20特殊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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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特殊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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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XXXXXXXXX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附件:
1.XXXXXXXXX厂区动火作业安全
规程(修订)
2.XXXXXXXXX厂区吊装作业
安全规程(修订)
3.XXXXXXXXX厂区受限空间作
业安全规程(修订)
4.XXXXXXXXX厂区断路作业安
全规程(修订)
5.XXXXXXXXX厂区动土作业业
安全规程(修订)
6.XXXXXXXXX厂区高处作业安
全规程(修订)
7.XXXXXXXXX厂区临时用电作
业安全规程(修订)
8.XXXXXXXXX厂区盲板抽堵作
业安全规程(修订)
XXXXXXXXX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XXXXXXXXX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规定了全厂动火作业分类、安全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权限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厂禁火区及固定动火区。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2811安全帽
(2)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
(4)GB6095安全带
(5)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8)GBZ/T157-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
(9)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所属各部门及外来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保持与改进。
(二)安环科归口管理。
(三)公司领导、各部门(站)配合实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二)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三)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四)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五)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七)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八)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九)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十)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十二)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十四)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较低;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十五)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十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
依据GBZ/T157-2009
2.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十七)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2.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十八)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十九)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第九条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三)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五)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第十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二)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第十一条职责要求
(一)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监火人
1.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必要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证,并报告有关负责人或告诉领导。
3.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证内容不相符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火人有权制止用火。
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四)动火人
1.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2.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安全员
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六)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且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由作业单位(部门)作业负责人办理,填写票证相关内容。
(二)审核与会签按照作业证要求和表1进行签字。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由生技科、机电科、安环科等部门和属地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会签后,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安全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未设安全副主任部门的一级动火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详见表1)
(四)危害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栏和其他安全措施的编制人、完工验收人由相关工艺及设备管理人员(段长、技术员及以上人员)负责并签字。
(详见表1)
(五)实施安全教育人、动火初审人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签字。
(详见表1)
(六)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及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七)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八)签字权限划分表
动火证级别
签字栏
二级动火
一级动火
特殊动火
动火作业负责人
技术员、工段长
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危害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栏、其他安全措施的编制
工艺、设备技术员或工段长
工艺、设备副主任
安全副主任、部门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动火初审人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副主任(如电仪车间在其它车间进行动火作业,初审人由属地安全副主任和电仪安全副主任共同审核)
会签
-------
电仪车间在其它车间装置区动火作业时,属地车间工段长、技术员及以上相关人员参与会签
生技科、机电科、安环科等部门及属地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会签
动火审批人
属地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安全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
主管厂长、总工程师
(九)生产区动火作业区域划分表
类别
序号
部门
特级动火
作业区域
一级动火
作业区域
二级动火
作业区域
1
气化
车间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浆制备装置、气化装置、灰水处理装置、变换装置的易燃易爆生产介质的管道、储罐、容器及火炬系统等区域
除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所有管廊架上的动火、停车检修隔离、置换合格后的各装置、火炬系统及714沉渣池等区域
除特殊、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区域及外围马路、闲置空地等
2
甲醇车间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精馏合成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的生产介质的管道、储罐、容器等区域
除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所有管廊架上的动火、停车检修隔离换、置合格后的各装置及减温减压站等区域
除特殊、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区域及外围马路、草坪等
3
公用车间
甲醇输送管道、成品储罐防火堤内及装车等区域
除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所有管廊架上的动火、停车检修隔离、置换合格后的甲醇输送管道、成品储罐防火堤内及装车区域、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区域
除特殊、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界区内没有装置的开阔地带及外围马路闲置空地等
4
电仪车间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带压不置换和其他特殊危险等区域
除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301、302A、302B配电室及其他装置等区域
除特殊、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区域及外围马路、闲置空地等
5
动力车间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柴油罐区、液氨罐区等区域
除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管廊架上的动火、柴油、氨气管道、柴油罐停运隔离置换合格后的动火、锅炉本体、煤粉管、煤廊、汽车卸煤间等区域
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区域及外围马路闲置空地等
备注:
上述生产区动火划分未涉及到的其他区域按就近原则和动火级别划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管理
(十)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
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持有,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火)持有,第二联【黄色】由动火人持有,第三联【蓝色】(存档):
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安全管理部门持有,二级动火由生产车间持有,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十三条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及分工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及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2.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时间为不超过72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3.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第十四条固定动火点用火证的管理
(一)固定动火点的安全要求
1.距可燃、可爆介质管道、设备、地沟等不应小于30米;
2.室内动火区门窗要向外开,道路必须畅通,不得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3.固定动火区内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固定动火周围要有界限,并设置明显标志;
4.在正常放空时或突发事故时,可燃气体保证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二)用火证一律由安环科负责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或张贴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三)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四)固定动火区域
机修车间、中化车间室内及各部门维修班内部的用火为固定动火区域。
(五)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用火再办理用火证。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本规程由安环科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检查与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附件:
1.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选项打√)
动火地点及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 气焊(割)□ 手持电动工具□ 其它□(选项打√)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1.作业范围内危险因素有:
高温□ 高压□ 高空□ 高噪音□ 易燃□ 易爆□ 有毒□ 有电□ 有腐蚀□ 粉尘□ 设备密集□
2.2.可能造成的事故有:
灼烫□ 火灾□ 爆炸□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触电□ 腐蚀□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其他伤害□ (选项打√,可增补)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应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部门
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签字: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相关部门意见(会签)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我已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我已到现场落实,已按要求完成且安全附件已恢复)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选项打√)
动火地点及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 气焊(割)□ 手持电动工具□ 其它□(选项打√)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1.作业范围内危险因素有:
高温□ 高压□ 高空□ 高噪音□ 易燃□ 易爆□ 有毒□ 有电□ 有腐蚀□ 粉尘□ 设备密集□ 2.可能造成的事故有:
灼烫□ 火灾□ 爆炸□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触电□ 腐蚀□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其他伤害□ (选项打√,可增补)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应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部门
负责人
监火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签字: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初审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设安全副主任的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我已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我已到现场落实,已按要求完成且安全附件已恢复)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作业级别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选项打√)
动火地点及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 气焊(割)□ 手持电动工具□ 其它□(选项打√)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1.作业范围内危险因素有:
高温□ 高压□ 高空□ 高噪音□ 易燃□ 易爆□ 有毒□ 有电□ 有腐蚀□ 粉尘□ 设备密集□ 2.可能造成的事故有:
灼烫□ 火灾□ 爆炸□ 中毒和窒息□ 高处坠落□ 触电□ 腐蚀□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其他伤害□ (选项打√,可增补)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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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特殊 作业 安全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