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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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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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论。
二、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用请假者,必须持本校卫生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假条(附病例)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因病须到医院治疗的应由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家中有事不能按时返校上课、或在上课期间家中有事,需学生回家的,必须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四、无论事假、病假均需填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需要出校门的,政教处发出门证明;需回宿舍的,政教处发证明。
五、在家生病不能按时返校的须让家长或同学持医院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证明),否则按旷课论。
三天以上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
六、值班人员检查人数时,班长必须如实汇报。
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班长应及时到政教处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经政教处同意后方可按正常情况处理,否则以旷课论处。
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专生日常:
行为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条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三个月)。
第六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限2天内离校,2天后仍不离校者,由保卫部门处理。
第七条 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取消当年学年度参加各种奖励的资格。
(二)取消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资助、救助等。
(三)取消当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政教处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第九条 给予学生处分,一般由班主任提出建议,报政教处审查。
相关科室查证,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开除学籍处分,政教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由政教处印发处分决定,通知到有关部门及受处分学生。
第十一条 对考试违纪的处理由教务处负责查证,政教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包括受刑、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侵犯他人住所、工作场所,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非法扣留、冒领或毁弃他人信件(含拆阅)、包裹、汇票或其它邮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捏造、诬告、陷害、侮辱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以盗窃、诈骗等手段侵占公私财物者,除追回公私财物外,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价值在100元以内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价值在]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窝藏、转移、购买、销售赃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在校内外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打架尚没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处分;结伙打架、帮人打架尚没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打架、结伙打架构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使用刀、棒、匕首等凶器直接给别人造成伤害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唆使他人打架、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帮助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威胁、恐吓、侮辱教师者,给予记过处分;殴打教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扰乱教学秩序、诈骗财物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对参与制毒、买卖毒品、或教唆他人吸毒者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携带凶器、枪械等,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传播黄色书刊、光盘等色情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对伪造、篡改文件、档案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伪造学生证、出入证、图书证及转借各种证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迟到、早退、旷课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期内旷课累计20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学期内旷课累计30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学期内旷课累计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学期内旷课累计6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2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考试中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一)私自换床、占用床位或私自留同学在宿舍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不值日不按要求整理、放置本人用品、夜间打电话、接电话等经批评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私自接用电器、熄灯后点蜡烛照明、在宿舍吸烟喝酒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私留校外人员住宿、夜不归宿或多次熄灯后返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其它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不服从教师或宿管员、保卫人员的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破坏环境卫生,扰乱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内乱涂乱画、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不得体,在公共场合起哄、乱扔东西、寻衅滋事等经批评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男女交往(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本规定没列入的学生其它违纪行为,由政教处调查研究后,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受了记过以上处分不思悔改,又违纪按规定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班级量化扣分细则
日常班级量化的考评包括纪律、卫生、两操、宿舍、自行车五部分。
分属五个检查小组每天检查扣分,每周一评比,以级部为单位,排出名次,予以公布。
五项中,纪律的最多扣分值为30分,卫生为20分,两操为20分,宿舍为20分,自行车为10分,凡超出最多扣分值的由检查人员折算后上报,扣分细则如下:
一、纪律检查标准(30分)
(1)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打架,每人每次扣6分;骂人,每人每次扣4分;
(3)吸烟,每人每次扣3分;酗酒,每人每次扣5分;
(4)染发、留长发、佩带首饰、化妆、穿奇装异服,每人每次扣2分。
(5)损坏公物,除赔偿外每件扣2—5分。
(6)课堂上随便下位或喧哗,每人每次扣1分;开手机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由政教处保存一个月后归还);打扑克、下棋、织毛衣等每人每次扣1分;不接受批评与教师顶撞每人每次扣3—5分;早下课每次扣5分。
(7)课堂人数每多1人或少1人扣3分。
(8)集体活动每少1人扣1分。
(9)未按规定佩戴出入证,每人每次扣1分;佩戴不规范每人每次扣0.5分。
二、卫生检查标准(20分)
(1)教室卫生
①地面,不扫扣5分;扫了没拖或没全拖扣2—3分(缺水除外);有纸屑扣1—3分。
②门窗:
缺一块玻璃扣5分;不擦扣2分;擦不干净扣1分。
⑧墙壁:
有球印或脚印,每个扣3分;有蜘蛛网扣3分;贴纸不整洁扣1—3分。
④桌凳:
摆放不整齐扣1—3分;损坏或刻划扣1—3分。
⑤用具:
值日用具摆放不整齐扣1—3分;桌面不整洁摆放不整齐扣1—3分;灯具缺一个扣5分,不擦扣1--3分;无字纸篓扣3分。
⑥黑板不干净扣1—3分。
⑦检查时锁门扣10分。
⑧随地吐痰、乱扔纸,每次每人扣2分;向墙上印各种污印每个扣5分。
(2)卫生区
①不打扫扣20分;没按时打扫扣5分。
②打扫不干挣、未清除垃圾扣3—8分。
(3)奖励:
临时突击任务完成好的班级报政教处批准奖3—5分。
三、学生宿舍纪律卫生检查标准(20分)
(1)宿舍纪律检查标准
①进宿舍楼大声喧哗者,每人每次扣2分。
②损坏公物,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好者扣2分,否则每处每天酌情扣2--5分,直至赔偿修好为止。
③在走道内小便者,扣8分。
④不按时就寝者,每人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10分;熄灯后大声喧哗、听录音机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3分;熄灯后外出走动,每人每次扣3分。
⑤在楼内墙壁乱写乱画、涂改通知者,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每人每处扣5分。
⑥自行车一律放入车棚,随意放置在楼内或门厅者每人每次扣2分。
⑦私自留人住宿者扣8分。
⑧对室内配置的固定物品,不得随意移动,否则每次扣3分。
⑨因扣分对检查人员报复者,每次扣10分,并报学校严肃处理。
(2)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①墙壁、门窗、玻璃、地面不挣者各扣1分。
②室内被子叠放不符合标准者每床扣1分;床上不平、不净者每床扣1分;枕头上放衣物每处扣1分;床上乱放其他物品每个扣1分;床单不整洁,下垂者每件扣1分;乱挂衣物每件扣1分。
⑧鞋要放在床底规定线内,并摆放整齐,否则扣1分;床底不干净者扣1分;乱放其他杂物者每处扣1分。
④毛巾、脸盆、牙具摆放不一条线者每个扣1分;盆内存放脏水,每盆扣1分。
⑤桌面、橱门不净者,每处扣1分。
⑧搁板物品放置杂乱无章者扣1分。
⑦蚊帐要统一高度、安置整齐,否则每室扣1分。
(3)宿舍检查方法
由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同学进行统一检查,每周总结一次。
四、两操检查标准(20分)
(1)早操、课间操每少一人扣1分;迟到每人扣0.5分;全班不出操每次扣20分。
(2)队伍不整齐扣1—4分;做操时乱讲话扣14分;做操不认真每人扣1—2分。
(3)全班每次出操最多扣15分。
五、自行车摆放检查标准(10分)
(1)自行车摆放不整齐,扣1—3分
(2)自行车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每辆扣2分(3)自行车放到其它班级,每辆扣3分。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凡在本校住宿的学生,均应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争取所在房间成为“文明宿舍”。
2、按时作息,被褥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离开房间及时锁门,不准留他人住宿,不准到别人的房间住宿,不准无故互串楼层。
3、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废纸、食品袋、垃圾、剩饭菜及时放进塑料袋内,放到宿舍楼外垃圾池内。
4、爱护宿舍物品,不准更换房间固定物品,熄灯后严禁使用一切照明物品。
5、上课期间因事、因病需回宿舍者,需持班主任或卫生室出示的证明,到政教处签字后才能进入。
6、保管好个人财物,及时关好门窗,锁好壁橱。
7、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占用、更换宿舍及床位,服从宿管会的管理。
8、保持宿舍楼内的安静,严禁在楼内喧哗、起哄、滑冰、打球、踢球,违者按规定处罚。
9、认真遵守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宿管人员及宿管会学生干部的管理。
10、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宿舍楼内。
11、非本宿舍楼住宿人员不准无故进入宿舍,不准互串宿舍。
12、女生宿舍非工作需要男生一律不准进入,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13、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文明使用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准拨打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
15、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在室内乱贴字画、涂抹、刻字,禁止在室内私拉绳索、挂晾衣服。
16、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从窗口向外扔东西,不准向走廊、室内乱倒水,大小便要入池,不准赤身在走廊内行走。
17、不准私自拆修照明设备和供水设施,严禁学生私接电路及电器,严禁更换大功率灯泡。
18、对违犯以上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出入校门一律凭胸前校徽或出入证。
二、走读学生上、下午第—节课前40分钟内入校,上午放学后20分钟内,下午放学后1小时内为离校时间。
走读学生不上晚自习,双休日期间不准入校。
三、住校学生星期天晚自习至星期五放学前不准出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门卫凭假条放行。
四、双休日期间(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星期天),上午7点之前,晚上8点之后住校生不准出入校门,特殊情况须在传达室登记。
五、双休日期间住校生不在学校住宿,也不在家或亲戚家住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枣庄经济学校
2007年6月4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正确而全面的评价,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人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及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成绩为300分,智育测评成绩为500分(含职业资格100分),文体测评成绩为100分,能力测评成绩为100分。
每学期计算一次并排序并公布个人成绩优异的学生成绩及级部名次,个人可查询本人的成绩及名次。
对于学期成绩低于650分的学生,学校将责成班主任老师通知学生家长;学生毕业时各学期总评分数低于600分的学生,将推迟一年毕业。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
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准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班级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制定班级量化考核细则,将学生的日常行为量化记录。
2、班主任老师召开班会,安排部署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工作,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3、测评小组成员要按照测评的要求,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进行审查并汇总。
4、班主任应将测评成绩告知每位同学,并按照测评的要求公布优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接受学生的质疑。
班主任将公示质疑修正后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报有关领导签字后报学校政教处。
5、政教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审定后由政教处盖章留存,并汇总全校同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政教处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2、相关处室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审定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必须亲自抓。
各班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填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建立健全学生测评档案。
五、附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德育部分的测评内容
德育测评成绩(D)满分3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200分,奖励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德育测评总分(D)=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
满分为200分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政治、思想表现(3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5分以上
20-25分
20分以下
遵纪守法(3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25分以上
20-25分
20分以下
道德修养日常行为规范(50分)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40分以上
30-40分
30分以下
集体观念(20分)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等。
15分以上
10-15分
10分以下
劳动观念与社会实践(50)分工协作
参加各种公益劳动所表现;完成宿舍、教室、降生区清洁任务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和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40分以上
30-40分
30分以下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20分)
专业思想是否正确;学习动机和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
15分以上
10-15分
10分以下
2、德育奖励分条件、标准:
德育奖励分计算办法:
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30%
(1)荣誉加分:
同一学期因相同原因被不同部门授奖,按最高级别计。
①个人荣誉(三好、优干、优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
30分
省级
20分
市级
15分
校级
10分
②集体荣誉(先进班级、团支部、小组和宿舍等)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它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20
15
10
省级
15
12
8
市级
12
10
6
校级
10
8
5
(2)活动加分①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小组或培训班(如党校、学马列小组等)加2分。
②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表扬者分别加6分、4分,影响较大的可另外酌情加分。
③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救助义捐者等每次奖励3分,但该项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④参加校、班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每次奖励2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⑤义务献血者每次加8分,报名献血但血检不合格不能献血者加4分
3、德育测评扣分条件、标准:
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小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示威游行者,视情节扣30分以上。
②违反校规校纪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和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20、15、10,5分
③未经准假而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者,每次扣2分。
④因工作不负责任(如打扫卫生)给集体造成损失者,每次每人扣2分。
⑤课堂考勤中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3分。
(二)、智育方面的测评内容由考试成绩、实习成绩和取得职业资格情况三部分组成。
1、考试、实习成绩为本学期全部考试课、实训课和考查课的成绩(不含体育课考试成绩),共分为。
(1)、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成绩,直接求和算总分,按照优、良、及格和不及格给出成绩的,优秀计为90分,良好计为80分,及格计为60分,不及格计为45分,折算后计入本学期考试成绩中。
整学期参加集中实习实训的学生,其成绩为学生各项实习实训成绩的总和。
(2)、学生成绩的计算是以班级总分最高同学的总分为基准分(500分),其他同学各科成绩的总分/基准分,求得的数值再乘以500。
得到的分数为该同学本学期的智育成绩。
(3)、参加学期补考及格的同学,该科成绩计为60分;补考不及格的同学,该科成绩计为45分;不参加学期补考的同学,该科成绩计为0分。
(4)、学生毕业考试总评成绩的计算为,学生各学期考试成绩的平均分×80%,得到的分数即为学生的毕业考试总成绩。
2、职业资格及其他证书的成绩
(1)、职业资格成绩占毕业时智育成绩总评的90分,取得高级资格证书或两个以上中级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资格部分的100%折算,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或两个以上初级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资格部分的85%折算,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资格部分的65%折算。
(2)、取得计算机初级以上证书及同时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测评成绩为智育总评成绩的5%(10分),仅符合其中一项的,测评成绩为智育总评成绩的2.5%。
3、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学期考试成绩,学生学期毕业成绩为学生毕业考试总评成绩+职业资格及其他证书的成绩之和。
(三)、文体部分的测评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公共体育课成绩、奖励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文体表现测评成绩(T)=基本分×30%+体育课成绩×40%+奖励分×30%-扣分。
无公共体育课时其基本分占70%。
1、基本分:
满分100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基本内容
标准要求
加分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文娱活动表现(40分)
热爱文娱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较好的文娱才能。
36分以上
28-36分
28
分以下
两操表现(15分)
每天坚持晨练,早操出勤率较高,无早晨不起床现象。
13分以上
10-1分
10
分以下
课外锻炼(15分)
课外活动时间坚持体育锻炼,锻炼强度适度。
13分以上
10-1分
10
分心下
体育活动表现(15分)
积极参加校、班组织的体育比塞活动,成绩突出。
13分以上
10-13分
10
分以下
身体素质(15分)
具有较好的体质和体魄,体育成绩达标。
13分以上
10-13分
10分以下
2、文体表现奖励分:
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为:
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
(1)体育竞赛破纪录
①个人项目破纪录注:
级别
加分
国家级
20
省级
15
校级
10
②集体项目破纪录: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家级
20
15
省级
15
10
校级
10
8
(2)参加校内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活动,获奖者
①条件项目
1-2名(一等)
3-5名(二等)
6-8名(三等)
主要成员
一般成员
主要成员
一般成员
主要成员
一般成员
国家级
12
8
10
6
6
4
省级
10
6
6
4
4
3
校级
6
4
4
3
3
2
②个人项目
1-3名(一等)
4-6名(二等)
7-8名(三等)
国家级
12
10
6
省级
10
6
4
校级
6
4
2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个人作品
国家级
10分
省级
8分
市级
5分
校级
3分
②集体作品
级别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国家级
8分
5分
省级
6分
4分
市级
4分
3分
校级
3分
2分
(4)代表班或学校参加文体竞赛或文艺演出,分别加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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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请假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