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教授关于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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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教授关于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要求
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
同学们:
你们好!
这一学期我们要一起学习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
根据我的经验和我对同学们的了解,结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具体情况,我首先给大家一点忠告,同学们一定要认真读书!
这门课程包括的内容比较多,里我们平时的生活比较远,陌生的概念比较多,我们要面对这一现实。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
学生可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经济法》录音教材、电视直播课堂、IP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复习。
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
教材共有10章,分别是:
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国际投资法、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九章国际税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
目前,我国的对外经贸交往和国际经济法实践迅速发展,人们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加入WTO以后,我国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国人,中国的商品,中国的资本甚至中国的货币都要在国际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业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了。
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国境,就成为国际贸易,货币要是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投资。
国际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
后来如何逐步发展?
它与相邻的各种法律门类或学科之间有何联系?
有何区别?
在学习国际经济法之前,应该对这些基本问题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已经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
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
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根据,最终,逐步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
实际上,这些商事法规和商事习惯法就是国家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万民法”和“市民法”之说,前者就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
罗马法中有大量关于国际商务来往的规定,逐渐推广到西欧大陆,以至于影响到世界许多地区。
中世纪时期,欧洲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其基本原则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罗马法,形成了欧洲的国际性商事习惯。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日渐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以及国际习惯和相关的国内立法,不断大量出现,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形,不断有新的民族独立,成了新的国际力量的对比。
这些政治和经济大变化,引起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变,出现新的格局。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要学好国际经济法,还要了解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际政治关系。
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
《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属于国际公法范围。
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又称为“法律冲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国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它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区别。
国际商务惯例在这里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定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家或各国政府间组织如果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与异国私人进行经济交往,从事跨越一国国境的一般经济贸易活动,并且自愿选择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也受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律学科。
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的目的是付诸实际应用。
所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解掌握,学以致用。
要在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规则时,应当与实际生活中的相关现象联系起来。
可以通过案例来获得对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
在有了一些实际感受以后,还要结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学会站在国际经济法的立场上进行思维,或者说,学会站在一个企业家、投资家、交易当事人的立场上来判断一桩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
国际经济法的许多规则都是来源于实践。
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项国际经济法规则,就要能够把它还原为生活现象,还原为交易实践。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以制度和规则为中心。
具体说,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现象的描述。
国际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不能脱离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项制度或规则,必须“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也就是说,要掌握制度和规则后面的法律政策。
你要明白这个规定的意思,就必须知道它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了解规则的内容和理由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懂得规则的应用。
你要考虑,这项规则在适用时会发生什么问题,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难点。
因此,你需要观察一些实践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规则与生活现象联系起来,与当事人的利益和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思考如何运用规则解决问题。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具备一些其他法律的知识,如,国际公法的知识,国际私法的知识,民法通则、合同法、税法等方面的知识。
没有相关学科的知识,是很难学好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的。
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一般是放在大三下半学期或者大四上半学期开设的法律核心课程。
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国际经济是门综合性极强的法律实务型学科。
但凡学过国内经济法(一般在大二上半学期开设)的同学一定可以感受到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课程的不同之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被他们的“经济”二字所迷惑。
如果拿学国内经济法时候的学习方法来学国际经济法的话那肯定会走进死胡同。
下面就来谈谈两者的区别:
首先来谈谈国内经济法(以下简称经济法):
众所周知,从古至今,人类社会一致在与经济打交道,经济社会充斥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经济在里面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所以学好经济法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再加上改革开放仅有短短30年的时间,我们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虽然我国经济在这30年间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与欧美日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仍然有十分巨大的差距。
严格意义而言,我国经济目前仅处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初级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我国的经济制度也是不健全,不完善的,经济制度不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就不完善。
经济法主要包括:
反垄断(2008年8月1日施行),竞争,银行,保险,房地产与土地,财税,证券,消费者权益,劳动,环保(有争议)这几个方面,大家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普遍会感觉经济法比较分散,老师在理论方面强调的并不是特别多,这并不是因为经济法没什么理论可以去钻研,而是目前国内经济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果。
同时大家也会感觉到经济法与民法理论联系并不是特别紧密。
而国际经济法则全然不同。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
国际贸易法(货物、技术、服务),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收法,对外贸易管制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构成国际经济法主体部分的是国际贸易法,大家以后从事律师实务工作时也大都接触国际贸易方面(尤其是货物贸易方面)的法律纠纷。
国际贸易法类似于国际合同法,其主要包括合同的缔结,货物的运输,风险的转移,WTO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这些内容并非国际贸易法独创,而是建立在国内贸易(国内经济)的基础之上的。
合同的缔结可以在合同法和国际私法中找到原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货物的运输(13种贸易价格术语和运输方式以及三个公约)可以在海商法中找到蓝本,风险的转移也可以在合同法种找到答案(合同法中风险转移的规定),WTO相关规定(这个除外,得好好学,把握几个重要法律文件)。
到此,大家可以看出,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一些区别所在,所以我在学习国际贸易法的时候更喜欢将其称之为“国际合同法”,以便于自己理解所学内容,正确把握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
大家在学国际贸易法的同时一方面要把国内的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细细品味,细细咀嚼,把每个条文的意思吃透,弄懂,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上述国内法律的时候知识底子一定要扎实,否则很难在国际经济方面有所建树,至少你到最后听不懂老师所讲的东西,即使听了,也理解不了,等于白搭,至于绿油油的美钞当然以后也别指望它会光顾你,呵呵!
国际知识产权可以借鉴国内的知识产权,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在美国的“大棒加萝卜”的威逼下制定的,比较符合国际潮流,中国特色感没那么强烈,呵呵!
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包括WTO,IMF,WBG,EU,NAFTA,APEC,DDR,大家可以搜集一些这些组织的相关背景资料,对其先做一定的了解。
国际金融方面,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的运行和管制,这在学士阶段一般不讲,重点在硕士阶段讲述,大家稍作了解即可。
国际税收方面,稍作了解就OK了,法律依据可能也就是WTO的有关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了,反正税率是固定加浮动的,这些是国际税务师的事情,不要我们瞎操心,呵呵!
对外贸易管制方面,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关税贸易措施,NTB(非关税贸易措施),可以借鉴一下国内的《海关法》,这部分也是在硕士阶段重点讲述。
如果学过些国际贸易的课程,在这方面的理解就不成问题了,所以建议大家去选修一些国际贸易的基础课程,对这方面做一个常识性的了解。
如果可能,最好考个报关员的资格证,对你以后国际经济律师的执业大有帮助。
下面主要来总结一下国际经济课程方面的内容(方便大家参阅)
国际贸易:
国内法律--《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
国际法律--《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参阅案例——历年WTO国际贸易案例汇编(书名不记得了,有点长,网上和书店里有卖的。
)尤其注重参阅中国纺织品在美国发生的贸易纠纷
国际知识产权:
国内法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国际法律——《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BOT”
国际经济组织:
WTO(GATT),IMF,WBG,
EU,NAFTA,APEC,
ICSID,MIGA,DDR——成立背景,重要文件,典型案例
国际金融:
国内法律——《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外加基本金融学知识(选修金融系基础课程)
国际法律——WTO,IMF,WBG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
国内法律——《财税法》
国际法律——WTO相关规定,外加基本金融学知识(选修金融系财税课程)
对外贸易管制:
国内法律——《海关法》《财税法——关税部分》
国际法律——WTO相关规定,外加基本国际贸易知识(选修国际贸易基础性课程)
建议:
1、条件允许可以选修美国经济法律相关课程或者去美国本土法学院深造;
2、条件允许时间充足,可以报考报关员资格证,即可增加就业资本,又对国际经济法律事务大有帮助;
3、法律英文必须熟练掌握,可以报考LSAT(美国法学院J.D.阶段入学必备测试)或者中国法律英文资格测试
国际经济纠纷,一般不怎么打到国际法庭或者国内法庭上(国际诉讼),原因是耗时耗力好钱,吃力不讨好,出现纠纷时往往借助于国际仲裁或者谈判完成。
国际仲裁方面,首先要了解国内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国际私法在国际仲裁上会着重讲述,所以大家要好好学好好体会,很有用的哦。
谈判方面,这点就是中国目前法学院教学所欠缺的,中国法学院只教授法律,而却忽视了与法律相关的谈判课程,美国法学院恰恰十分重视谈判课程的教授,这是一个致命缺陷!
谈判技巧大家可以借助一些美国律师实务操作的书籍或者大家可以选修商学院的一些课程,工商管理学科好像开设这门课程。
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律是门综合性学科,不要只学法律,只知法律,如果这样的话,那你一辈子也别想出人头地。
我的建议是大家不妨去选修一些商学院的课程,一方面可以学一些对自己从事法律实务有用的知识,另一方面可以结交一些具备商业头脑的同学与朋友,说不定若干年后某人就成就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也是说不定的事情。
金矿就在你自己身边,关键在于你是否去注意它,并去挖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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