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D01标段场平平基土石方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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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D01标段场平平基土石方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编号:
广安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D01标段场平平基土石方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日期:
2013年8月6日
广安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D01标段场平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安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D01标段平基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安市技术经济开发区
1.3工程规模:
约60万立方米
2、承包范围及工期
2.1、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建筑红线内的原始地貌图(方格网图)、甲方提供的由建设单位确认的建筑红线内的平基施工图、甲方签字认可的相关平基原则。
包括但不限于:
土石方爆破、破碎、开挖、装卸、场内运输、回填碾压、弃渣(自找渣场)外运、场地平整、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等;基坑边坡临时护坡工程、重点位置安全防护施工降排水措施、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等。
除平基土石方外,甲方有可能向乙方发包与土石方有关的其他工程,乙方不得拒绝。
2.2、合同约定工期:
2013年8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工期安排根据现场需要安排;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工程施工和验收
3.1、工程工期在下列情况下,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决定顺延期限:
3.1.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3.1.2、非施工单位过失引起停电、停水而影响施工时间连续48小时以上可以按相应日历天计算耽误工期。
3.1.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耽误工期。
3.2、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开竣工报告为准,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本工程工期每延后一天,按10000元/天处予罚款。
3.3、工程质量及质量保证
3.3.1、合格标准,并与主体施工单位顺利完成交接。
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图说、平基原则、平基要求、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发包方书面通知要求等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保证满足土建施工对平基的要求,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至-20cm。
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每层厚度不超过50cm。
3.3.2、其他要求:
3.4、工程验收
3.4.1、本工程竣工标高和竣工开挖边线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和正式施工图的放线要求,该工程才具备收方验收条件,甲方才准予验收和结算。
3.4.2、工程完工,乙方自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甲方、场平接收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若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改时间另行组织验收。
甲方逾期不验收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则按乙方工程已验收合格处理。
3.4.3、若竣工验收合格,则双方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工程正式由乙方向甲方移交,移交同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规定的竣工资料。
3.4.4、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如工期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合同工期,按本协议3.2条执行。
如因超期竣工影响甲方交房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5、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杨宗霖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3.6、在乙方不能保证按质量和进度完成工作内容,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无效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外选择第三方继续完成未完工程,同时乙方应按本工程最终结算造价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7、甲方根据本协议第3.6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撤场,逾期撤场按日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在终止合同后,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合同未完工程。
在乙方撤场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的结算资料和全部有效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算。
待乙方配合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撤场工程结算造价扣除乙方违约金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3.8、乙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9、其它约定:
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由甲方工程部书面确定,若增加内容影响效果或造价,需报甲方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工序增加不属费用的增加内容。
4、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
4.1、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现有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4.2、小丘土石方的开挖控制标高以甲方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4.3、开挖完成面的平整高差控制在+10cm至-20cm以内。
回填必须采用小型推土机或小型挖机配合作业,不得损坏原结构层和防水层。
当乙方施工作业对结构层和防水层造成破坏或对结构造成损坏时,由乙方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当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损害甲方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作500元~5000元/次的违约处罚,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5、计价方式及合同结算价
5.1、本合同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包干,即:
土石方开挖(运至渣场)和土石方开挖(红线内处理:
本项目地块旁边的山顶公园按红线范围内考虑)两种。
5.1.1.土石方开挖(运至渣场)综合单价:
40元/m3。
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破碎、爆破、清淤、装卸、弃渣外运、弃渣费、措施费、易撒易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检验实验费、环卫费(含协调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过路过桥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寻找确定渣场。
5.1.2、土石方开挖(红线内处理:
本项目地块旁边的山地公园按红线范围内考虑)综合单价:
28元/m3。
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破碎、爆破、清淤、装卸、场内运转、回填碾压(道路路基部分密实度在85%以上)、措施费、易撒易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检验实验费、环卫费(含协调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利润等。
以上综合包干单价不因甲方变更方案,或调整工程范围、施工方式、渣场远近、工程实际过程中的土石比例变化、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而作价格调整,包含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的青苗赔偿及拆迁协调工作,甲方不再承担除此单价外的任何费用。
5.2、暂定总价2340万元(大写:
贰仟叁佰肆拾万元整),结算按实际验收挖方量结算,以最终审定结算为准。
工程暂定造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暂定)
单价
合价(万元)
1
土石方开挖(运至渣场)
m3
55万m3
40元/m3
2200
2
土石方开挖(红线内取土)
m3
5万m3
28元/m3
140
3
总计
2340万元
5.3、甲方发包乙方施工的其他工程(如施工围墙工程等),计价原则如下:
执行2008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费用标准,2008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缺项部分依次换算执行2008年《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结算。
人工单价按55元/工日计算,工程类别统一按四类工程计算不下浮。
甲方发包乙方施工的其他工程采取现场收方的方式,当工作发生时,由乙方通知甲方代表、甲方造价工程师、监理进行现场收方,填写“现场收方单”,各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根据“现场收方单”双方确认价格、金额后填写“现场签证单”,并按甲方要求签字,现场签证单必须在工作实际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否则不予计价,现场签证单甲方保留五份,乙方留一份。
5.4结算附件:
经甲方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原始地貌标高图、设计竣工地貌标高图、其他工程(如围墙)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及结算书和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
5.5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程序:
5.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
5.5.2乙方在甲方项目部领取结算申请表。
5.5.3经监理及甲方项目部确认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
5.5.4提交甲方的结算资料必须是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两种。
书面资料的竣工图必须与电子文档中的竣工图一致,若因不一致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5.5结算资料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现场收方、签证的资料应按附件五“现场签证(收方)记录表格”执行,对不完善、不真实、不合格的资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由乙方负责承担。
5.5.6双方必须指派工程结算事宜联系人,乙方联系人为本项目合同经办人,甲方联系人为项目部具体经办人。
6、付款方式
6.1、甲方按审定的乙方每月完成的土石方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5%。
6.2土石方工程竣工经五方(建设、监理、设计、勘察、质监)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审定的乙方土石方量支付剩余15%的工程进度款。
6.3乙方未按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工程分段、工期、形象进度、工程量或者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发生延误工期,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时间甲方有权按乙方延误工期的1倍时间顺延支付。
7、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向乙方提供平基土石方施工图贰份;
7.1.2、负责指定施工水源、电源接口;
7.1.3、负责协调、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7.1.4、负责审定工程量以及工程款支付;
7.1.5、负责提供建筑红线内地下管线布置图。
7.1.6甲方应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如在2013年11月30日后还不能开工,从2013年12月1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利息,并按延迟开工元/天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人工、管理、材料、财务、机械设备等相应损失。
7.2、乙方责任:
7.2.1、负责爆破方案的报送和审批;
7.2.2、自行安表计量施工中的用水、用电和临设费用自付;
7.2.3、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进展和质量;
7.2.4、负责施工中与周边的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办理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5、施工中由乙方发生的扰民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2.6、负责施工中因爆破或开挖对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网设施损坏的赔偿;
7.2.7、负责按规定对平基土石方资料进行整理,并做好与甲方的竣工验收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7.2.8、负责协调施工场内的房屋拆除和人员安置;
7.2.9、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7.2.10、执行重庆市土石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扬尘控制,由此产生的违规和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
7.2.11、乙方根据项目区域,自行确定弃土渣场,从而确定外运土石方运距,实际施工过程中,渣场位置的变化不得改变合同承包综合单价;
7.2.12、甲方提供局部初勘资料,乙方根据初勘资料以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土石比例,施工方法,土方与石方的所占百分比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实际施工过程中土石比例变化不得改变合同承包综合单价;
7.2.13、本工程中既有挖土方也有爆破、破碎石方,土石比例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土石比发生变化为理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
7.2.14、乙方负责配合项目的青苗赔偿及拆迁协调事宜。
8、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至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百万圆整),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退换,并不支付利息。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1在开工前,乙方应组织现场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并对施工安全、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全面负责。
9.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文明施工,当甲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有权限期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理。
当乙方收到甲方代表书面通知3天内,无视通知要求未完成现场整理和清理工作,则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视为认可。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签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赔偿给对方违约金。
10.2、上述条款若一方违反,违约方除承担对方相关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3、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或中途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4、甲方如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比例支付款项,甲方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每验收不合格一次,由乙方承担本工程结算造价5%的违约金。
10.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11、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
11.1乙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开挖图和有关资料为依据,遵照《土石方爆破工程及验收规范》(GB201-83)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1.2交工验收:
乙方应于工程竣工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套,甲方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为三方共同验收,即甲、乙方双方和以后接场地的施工总承包一起验收,通过甲方施工总承包方的验收认可后才能通过验收。
验收完毕共同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
11.3根据需要甲方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乙方分块分片进行五方验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
12、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在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若工程范围扩展,本合同继续执行,但工程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12.4、严禁贿赂、宴请及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12.5、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竣工完毕、付清尾款后失效。
12.6、本工程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当文件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不符之处,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2.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13、签定地点:
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4、签订时间:
2013年8月6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技术要求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三:
现场签证(收方)记录单
附件一:
技术要求
土石方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各项技术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及验收要求:
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相应规定及其它甲方的要求条文执行,碾压按照《公路土工实验规程》JTJ051-93执行。
3、其它要求参照《平基图一~四》及其它相关说明。
4、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车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合理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注:
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5、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6、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向做成不少于2%的坡度。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
7、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8、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9、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10、有关填方回填的各项规定,均指设计有压实要求的填土。
第二节挖方
1、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与技术要求。
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2、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以下设计要求确定。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a、开挖顺序:
边坡开挖时,应从上往下做业。
b、土质边坡坡脚临时支护:
斜坡表层土体应拍打密实。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
注:
当山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不宜在挖方上侧弃土。
5、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在河岸、荒野地方弃土时,不得阻塞河道或影响排水。
6、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7、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暂停施工。
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离至安全地点;
b、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C、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填方
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a、填方区的填土密实度及颗粒级配应符合下表Z的规定,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最大厚度不超过500㎜。
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所用机具确定。
应符合下表Y的规定。
Y、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最大厚度500
6~8
振动压实机
最大厚度500
6~8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Z、有关填方区的填土密实度和颗粒级配详表
高程
填土区土体
压实系数
颗粒级配
±0.000~以下
0.85
土石比例和颗粒级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石块粒径≤200mm且不应集中
清除地表杂物、垃圾、淤泥原地地坪
0.85以上
土石比例和颗粒级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石块粒径≤500mm且不应集中
注:
表中±0.000指完成后的填土平场标高。
2、场地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等,并分层回填夯实。
b、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回填土时,应将基底辗压密实,达到0.9以上。
c、在水田、沟渠或池塘土填方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等方法处理后,再进行填土。
3、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做出记录。
4、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5、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坡度:
参照《基坑开挖布置图》中的相关规定,在地质情况不良(如滑坡、长年浸水和软弱土层等)的地段填方时,其边坡坡度应由计算确定。
注: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填方,是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临时道路、临时工程等的填方。
6、填方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填土材料采用级配良好的碎石土,(其中碎石占总重量的30%-40%)或者性能良好的工业废料。
b、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土,可用做各层填料。
7、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用做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8、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对于重要的填方工程或采取新型压实机具时,上述参数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
9、填方施工应接近水平地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容量,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填土压实的质量要求和取样数量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10、填料为粘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时,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容重,按照设计要求和试验确定后施工。
11、粘性土填料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应在填料的干容重——含水量关系曲线中根据设计干容重确定。
设计压实系数为0.94时,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在-6~+2%范围内)。
12、填料为粘土时,填土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乾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能压实机械等措施。
13、填料为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时,辗压前宜充分湿透,以提高压实效果。
填料为爆破石碴时,应通过辗压试验确定含水量的控制范围。
14、分段填实时,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形,辗迹重叠0.5~1.0m。
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少于1m。
15、填方中采取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实时,上层宜填实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实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应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边坡不得用防水性较小的填料封闭。
如因施工条件限制,上层必须填实防水性较大的填料时,应将下层防水性较小的土层表面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或设置盲沟。
16、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应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
第四节雨期施工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期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导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
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填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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