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所内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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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所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松滋市万家国土资源所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所内工作人员行为,人人敬业爱岗,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市局提出的“高标准、快节奏、创特色、严要求”的十二字方针,现根据有关法规及市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所内成员按照分工必须摆正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同德、通力合作。
待人处事讲原则,讲纪律,不能充当“好好先生”、“和事佬”的角色,更不得阴阳两面、挑拨离间、讨好卖乖,人为破坏同志之间关系。
以上行为出现一次谈话诫勉,二次直接歇岗两年,期间每月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第三条全所工作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刁难和顶撞领导。
若出现一次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并扣发当月50%的工资作教育费,二次交市局处理。
第四条全所人员必须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有事大家商量,有意见当面诚恳指出或单独交换,不准有勾心斗角、拉帮结派、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不道德的行为出现。
出现一次者批评教育,二次者停岗自找市局安排工作。
第五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大小事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准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玩忽职守。
如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且无回音的,每件每人次扣工资50元。
属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的,出现一次者谈话诫勉,出现二次者停岗学习三个月,进行思想改造,期间每月.
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第六条严格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需短时请假的,1小时以内须经副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岗,1小时以上报所长批准,先离岗后请假或托人带话的一律视为未请假,按旷工论处;有特殊事情需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必须书面请假,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病假需有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按规定程序请假或逾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干部职工全年事假(国家明文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除外)总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每天扣发按每月应出勤天计算的日平均工资(月应出勤天数:
20.83天。
年休假天数:
工龄累计满一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
特殊情况因病需住院治疗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待遇按工资总额扣除下乡补助后的数额发放。
第八条认真执行考勤日签到登记制。
签到必须将全天工作去向注明。
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
签到不得请人代签,否则每次各扣款30元。
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先向所长说明,办公室登记注明事由。
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每次扣款10元,5—15分钟(含15分钟)的每分钟扣款2元,超过15分钟在半小时内的每次扣款40元;超过半小时或当日不签到者视同旷工处理。
旷工每天扣发按应出勤天计算的日平均工资的双倍工资,全年出现旷工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交市局处理。
签到登记由专人负责,登记人员必须核查所有人员到岗时间、工作去向。
若发现不如实记载、包庇违纪违规者的,登记人员要承担与违纪者相同的受罚金额,另外每人次.
扣工资30元,如出现两次,直接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条实行定室、定岗办公制,不得串门串岗、谈白聊天、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网购,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如被上级检查或暗访组发现的,除上级处理之外,另扣工资100元,并责令当事人在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实行不定期抽查。
全所人员每天必须详细记载当日的工作内容与去向。
如检查发现无工作记载的,在当月实发工资中扣除下乡补贴。
第十一条认真遵守廉政纪律。
严禁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收受执法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向办事对象报销支付凭证、索要礼品。
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扣发本月工资,在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社会影响的,直接停岗;情节较重的,停岗停薪,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全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收费、乱罚款、违规使用票据或收费不开票、收费打白条、收费不入帐、挪用公款、虚报冒领等现象,如有违反规定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停岗停薪后交市局处理。
工作人员所收款项须当日缴清,如不按时上缴财务或擅自借给他人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报账员对公款要随收随存,不得过夜。
如违反规定发生现金丢失或者被盗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任何开支必须先请示,经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先斩后奏、擅自开支者一律由个人承担。
严禁擅自借支,如出现擅自借用公款或借支不元,并负责全额归100按领导签批意见结帐的,对报账员每次扣发工资.
还所借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注意个人形象,举手投足文明礼貌。
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不准着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许穿背心、拖鞋。
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求穿戴整齐;不准穿制服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工作日中午和其他时间执行公务过程中饮酒、接受当事人邀请进入休闲娱乐场所休闲娱乐;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牵连来往。
对违反规定者,出现一次且影响不大的,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并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二次以上者(含二次)每发生一次收教育费1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加强动态巡查,积极挖掘案源,尽量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保证巡查频率和覆盖面,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建好巡查台帐,负责对违法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如不按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规定完成巡查任务,巡查记录和台帐建立不完善的,巡查责任人和分管副所长每人扣工资100元。
对巡查不力,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的,结片组人员经济帐,单位每宗每人扣200元,个人每宗每人扣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15号令和法律规定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十五条全所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及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未经批准不参加各种会议、学习的,一次扣款50元,累计三次者安排专月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期间发生活费500元,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参加会议、学习迟到的每次扣款20元。
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记录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每次扣款30元,不参加集体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款50元。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前检查好门窗,假期轮流值班,安50全事故谁当班谁负责。
如检查值班时空班的取消值班补助并另扣款
元。
第十七条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美观。
要求各办公室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及桌椅摆放整齐,车辆在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得随处停放。
对不讲究环境卫生、办公用具摆放不齐、车辆随意停放等行为,每发现一次,责令当事人纠正,出现两次以上的,每次扣款20元,对公共卫生按责任区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以上标准的每人次扣款30元。
第十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
所有公共财物由财务室登记造册后分类保管,签字到人。
分归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和办案用具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保管不善遗失的,由保管责任人照价赔偿。
节约用水用电,如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水电损失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第十九条加强文档资料管理。
所有档案实行专室、专柜、专人保管。
档案管理员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对各类存档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不全或遗失的,每件扣档案管理员工资100元。
不准非档案管理人员直接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查阅档案严格实行借阅登记归还销号制,对外借阅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
如发现不进行登记的,每件扣档案管理员工资50元;如不登记且档案资料丢失的每件扣档案管理员工资200元,并由其负责追回;如擅自外借档案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档案管理员承担,并视其情节做出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全所人员必须遵守社会道德,严肃生活纪律,严禁赌码赌博、嫖娼卖淫及男女作风问题。
如有发生报市局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文书打印管理,文书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所内打印,材料装订和特殊情况下的打字复印经批准后到指打字员不得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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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点办理,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电话固定专人管理,总额控制在200元/月以内(含外网宽带费用),超过部分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小车管理制度。
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小车夜晚按时归库;不允许私自出车。
如出现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司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市局调整工作;如发现私自出车的,一次扣款300元作租金交财务,停岗休息一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500元,再视其情况考核上岗;如因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私自出车发生安全事故或公事外出出现事故司机负全责的,视情况由司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车辆不按时归库,在库外被盗的,由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小车维修必须先报经所长同意,再按规定程序定点维修,维修费用按政府采购中心核定标准由修理厂直接找出纳结帐。
第二十四条全所各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六月底工作结账时对上半年的目标任务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半年结账时,对工作任务不能完成且排名末位的,片组长停职,退还上半年岗位津贴,全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第二十五条全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所列的内部管理各项规定。
对无视纪律约束,顶风违纪违规的,责令当事人在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按本细则规定的双倍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检查发现或者通报批评、损害单位和部门形象的,责令停岗停薪休息半年或交市局进行组织处理。
对一年度内违纪违规达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办公室必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本细则结账。
对所第二十六条.
发生的违纪情况要一月一公示,一月一结帐,职工对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如不严格核查、如实记载、认真结帐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同等的经济惩罚。
因执行制度把关不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办公室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建立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工作业绩奖励机制。
对受到上级表彰、为单位获得集体荣誉的,给予单项奖励;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的发放挂钩。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所班子成员集中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从2013年5月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传下达,搞好综合平衡和协调,辅助领导决策和处理问题。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决策,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督办与检查。
三、负责新闻信息采集,利用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与重要事情。
四、负责签收、传递、分发、整理、归档上级主管部门发来的文件、报刊杂志和各类资料及局内会议记录。
五、做好考勤登记和员工违规违纪登记,月底汇总报财务执行。
六、加强文书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七、负责各种文书、表格的打印管理及登记发放,案件受理查处情况登记和统计上报。
八、负责来客接待及公共环境、公共财产的管理。
报帐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与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帐、票据领用与缴销、同市局的财务结算与报审资金缴拨等事项。
三、按市局计划财务科的要求办理报帐业务,保证手续齐备,报帐后,认真核对收支明细帐。
四、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及收入台帐,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月结。
五、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六、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含有价证券)不得超过100元,超过限额,造成被盗或其它损失的,单位概不负责,由当事人全额陪偿。
七、不得擅自借支,如擅自借用公款或借支不按意见结帐的,对报帐员作停岗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市局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准坐支。
四、严禁收费不开票、收费不入账、挪用公款及其它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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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开支民主监督制度。
六、对讨论通过的年度工作方案中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办案经费等严格按方案结账。
七、对内部管理中涉及结经济责任账的严格按《内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一、执法监察档案和综合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和个人不得分散保管,不按时归档的每份扣当事人工资20元。
二、档案实行专室、专柜、专人保管,按照分类方案、分类排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三、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保持档案的清洁。
四、文书档案的借阅,严格实行借阅登记归还销号制,经分管局长同意、档案管理员登记、借阅人员签名、限制归还时间后,方可借出。
若有擅自借出,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停职检讨。
五、存放在档案室内的表格、材料纸,统一由保管员把关登记发出。
六、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对,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因保管不善造成毁坏或丢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要销毁,要编制销毁清单,主管领导签字后,指定专人监销。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固定专人驾驶,不得随意换人驾驶或外借。
二、无特殊情况,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按时入库。
三、小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和调度,擅自出车后果自负。
保持保证小车内外干净卫生。
小车驾驶员必须作好出车准备,四、.
自身精神状态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五、小车的维修、加油服从政府采购中心的统一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耗油严格按“出车前登记,用后核数”的程序管理,如有不符,由综合股负责人现金购票归还。
巡回检查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责任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开发和利用、矿业活动依法进行巡回检查。
二、执法监察人员要按照划定的巡查区域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巡查。
一级巡查区域7天巡查一次,二级区域10巡查一次,三级区域不定期巡查。
三、巡回检查期间要做好巡回检查情况的记录、统计、分析和汇报工作,准确了解国土资源违法动向。
四、及时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查处在管辖权限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迅速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发现有难以制止和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项报告,并抄送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人民群众对有关土地、矿产事宜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二、认真阅读群众来信,做好摘要登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听取陈述,做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处理,交领导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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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加强催办,检查落实情况,保证按期回告。
四、做好信访分类、归档和保密工作。
五、及时综合情况,做好统计报表。
首问负责制
为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上级机关、其它部门或单位、个人来访、来电、来信或办理业务时所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必须履行接待处理首问负责制的职责。
一、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
二、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应热情、主动,属于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做好答问释疑解解难工作,非本职责内的要积极引导帮助其找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服务。
三、首问负责人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必须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不得借故拖延,并在得到领导答复后,做好服务或解释工作。
四、首问负责人若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被群众投诉,实属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而不办、态度恶劣等影响单位工作形象的,出现一次,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
再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直接歇岗,每月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周六全天集中学,一、三、五每晚二小时自学,若增加集中学习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学习内容:
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办案技巧和国土资源专业知识为主,同时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宗旨观念教育。
三、遵守学习纪律,参学时任何人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学须经局长同意。
四、端正学习态度,集中学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互帮互学,不耻下问,释难解疑,共同提高。
五、明确学习目的,讲求学习方法和效果,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六、按时高质量整理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及完成其它学习任务,由办公室定期检查评比。
七、违反本制度按市局及本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1、不准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干股、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2.
品。
3、不准借婚丧或其它宴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的钱物。
4、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物、交通工具、通迅工具及其它物品。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6、不准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质、乱罚款、乱收费。
7、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
8、不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9、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或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管理对象。
10、不准参与赌码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及其它影响党员形象的活动。
勤政廉政格言警句
爱岗敬业勤为先修身养性廉为本
一身正气美于心灵两袖清风廉于行动
倡廉洁之风养浩然正气
思想决定行动责任体现效率
细节影响成败勤廉承载荣辱
认真只能把事做对用心才能把事做好
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
滴水折光小事显品认真做事诚信做人
廉洁奉公处事稳明白做事为人正
崇勤尚俭敬桑梓倡廉奉洁助和谐
学习是成功的基石知识是力量的源泉
坚持原则恪守政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忠于职守想主人事干主人活尽主人责今日事今日毕
牢记使命依法履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职业道德标准
勤奋学习,求真务实;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令行禁止,廉洁奉公;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艰苦奋斗,争创一流。
自身修养标准
讲团结,不搬弄是非、扯皮拉筋;
讲业绩,不玩忽职守、浑浑噩噩;
讲正义,不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讲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旷会;
讲效率,不相互推诿、拖拖拉拉;
讲奉献,不斤斤讲较、患得患失;
讲作风,不打牌赌博、吃喝玩乐;
讲形象,不自由散漫、邋邋遢遢;
讲法制,不逞强斗狠、违法乱纪;
讲学习,不虚度光阴、无所事事。
环境卫生公约
净化环境个个参与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公共秩序自觉维护
大家共创清洁卫生
不良习惯相互提醒
崇尚文明弘扬正气
环境卫生标准
1、办公室窗明几净,桌椅和物品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资料入屉入柜,地面干净无纸屑和杂物,墙体无污渍,墙角无蛛网,制度牌无灰尘,门窗、空调、灯具、柜顶、踢脚线等卫生死角无积尘;
2、楼梯及扶手无积尘和污渍,卫生间地面干净,地面和洗手台无积水和污渍,便池无污渍无异味;
3、大小院落及活动中心清洁,无落叶、杂草、杂物,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宣传牌无污渍,绿化带内无废弃杂物。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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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规范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条措施
一、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二、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四、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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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七、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清楚、明白。
八、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
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九、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国土资源部设立土地矿产法律热线(电话:
16829999)。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一、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
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厅发〔2010〕58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报告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对违法行为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对违法行为的报告工作是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也是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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