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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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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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条例
1目的
1.1弘扬三一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条例对违反《员工守则》以外的其他违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2.2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与权限
3.1行政本部对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行为进行检查,每月对行政处罚进行统计,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3.2行政本部根据行政处罚条例对员工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3.3总经理负责审批比照本条例做出的处罚意见和重大的处分意见。
3.4行政本部保卫专干对处罚通报汇总报财务部,财务本部专干负责从被处分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基本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分,惩戒违规员工,纠正违规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3法律责任追究与内部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
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违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公司仍要按本条例追究其内部责任。
4.4有章可循和违规必究原则:
本条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本条例没有规定,但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执行。
对于公司未规定但属于违反管理规章、违背公司文化的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照本条例做出的处分决定应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在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进行处理。
4.5程序规范原则:
处分必须准确认定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和适用条款,处罚决定经审批、公布后才生效。
4.6复议和申诉原则:
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主管部门应在三日内复议,复议决定应通知本人,复议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应通知综合管理部。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不服复议决定或在提出复议期满无答复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4.7共同承担责任原则:
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责令有关班组、部门主管落实责任,或由有关人员共同分担责任。
对重大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员工和部门主管一并予以处罚。
4.8全员管理原则:
提倡全员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违规行为、执法不严或不公行为、徇私枉法和报复诬陷行为可向公司领导举报、投诉。
4.9奖优罚劣原则:
罚款款项的40%作为专项的行政执法基金,由综合管理部支配使用,对在执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行政处罚的种类
5.1对违规者以50元为起点处罚。
5.2根据处罚累积值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性处分。
行政纪律性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
所适用的行政纪律性处分相互对应关系如下:
(二)质保、生产类员工:
5.3为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并处或单处责令改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消除违规行为后果、责令检讨悔过、扣薪、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等。
5.4员工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和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5.5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财产、信誉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在损失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法律责任而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6行政处罚的适用
6.1对违规情节、后果较轻的行为罚50至100元;对违规情节、后果较重的行为罚200至500元;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罚800至2000元或并处开除。
6.2一般情况下,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至1000元的可视为损失较大,经济损失在1000至5000元的可视为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则可视为特别重大。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则可以加重处罚。
6.3.1故意违反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的。
6.3.2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
6.3.3因违规受到处罚的员工,重犯或屡犯的;(对一年之内重复违规行为的员工在前次基础上予以加倍处罚)。
6.3.4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如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等作用者。
6.3.5态度恶劣或者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6.3.6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6.3.7对检举人、证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6.3.8指使、教唆他人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
6.3.9违规后逃匿、隐瞒、设障给查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6.3.10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公司文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起公司领导重视、关注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规情节和后果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主观危害性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以免于处罚:
6.4.1初次或者过失违反规章制度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6.4.2违反规章制度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纠正错误或者坦白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6.4.3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6.4.4能够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
6.4.5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6.4.6员工具有违规性质的工作差错尚未超过规定的业务差错率的。
6.4.7因创新、积极工作过失违反规章制度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6.5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员工,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选先进(优秀)资格。
6.6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若认为处罚结果不合理应减轻处罚或免罚的,应在处罚结果公布一周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最终由总经理审核裁定,否则视为对处罚认可。
7分则
关于违反门岗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工作态度消极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行政后勤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保卫、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档案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质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违反设计、工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营销与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法人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各级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检查与监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关于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8处罚程序
见附件二
9附则
9.1本条例由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行政本部提出。
9.2本条例由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总经理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9.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终止
附表一:
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处分内容
1
关于违反门岗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1
员工出入门岗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
1.1.1
不从指定的大门出入与出入时未佩带好工卡,以及出入门岗不接受检查。
1.1.2
出入门岗应该登记的不按规定登记,登记不清,虚假登记,代登记人或委托他人登记。
1.1.3
拒不接受保安的检查,讽刺、谩骂、侮辱执法人员
1.2
车辆出入门岗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
1.2.1
骑自行车出入门岗拒不下车,机动车出入门岗拒不减速。
1.2.2
车辆驶出入门岗拒不接受检查的(贵宾、公司总助、总监以上领导、特殊通知的车辆除外)。
1.2.3
公司机动小车出入门岗不办理门岗手续的。
1.3
公司、私人物资不经指定大门出厂以及拒不交验、不接受检查的;公司物资出门不办理物资出门审批登记手续、不接受检查的,罚50至100元;
1.4
门岗、接待室人员违反值勤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
1.4.1
着装不规范、不整洁的。
1.4.2
迎接、询问、检查出入人员、车辆言行不规范,缺乏礼节的。
1.4.3
岗亭内外不整洁的。
1.4.4
纵容非值班人员在岗亭、值班台内逗留、聊天的。
1.4.5
值勤人员交接不及时、不清楚,或者擅自换岗、脱岗、串岗的。
1.4.6
接待人员工作拖拉,不能在5分钟内办理完毕来客、物资进出厂手续的。
2
关于违反早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2.1
不按规定的时间出操,有迟到、旷操行为的,罚50至100元。
2.2
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和要求列队、整队、集合做操的
2.3
不听从指挥员整队口令,在队伍中讲话,手插在口袋内、动作拖拉等。
2.3.1
整队、集合拖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毕的。
2.3.2
不按口令、节拍认真做操的。
2.3.3
做操不规范、不认真、动作不到位的。
3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处理
3.1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罚50至100元;无故旷工的,罚100至200元。
违反下列规定的罚款50至200元:
3.1.1
进入公司工作范围未佩带工作卡、工作时间内未在明显位置佩带工卡、着工作服的,代人或托他人刷卡
3.1.2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品的、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
3.1.3
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吸烟的(工作时间外在公司宿舍内、垃圾桶或箱旁允许吸烟)
3.1.4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原则上男士要求系领带,忌穿背心、短裤、睡衣、拖鞋等进入工作场所:
女士可放宽,但要大方、得体,忌坦胸露背、穿超短裙等,违者
3.1.5
员工与员工之间打架、斗殴开除并处罚200元以上
3.2
违反加班规定,未按要求加班、虚报加班,罚100至200元。
3.3
违反工作秩序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50至100元:
3.3.1
等候下班、睡岗或无故离岗、串岗、溜岗、脱岗的。
3.3.2
工作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听音乐,看电视等。
3.3.3
工作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用电脑玩游戏、聊天;在内部论坛休闲板块留言的。
3.3.4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接听私话超过3分钟,接待私访及上班做私活。
3.3.5
违反文明办公相关规定,对其他部门需协调事项无理推托或态度极端恶劣的。
3.3.6
3.4
违反会议、培训、学习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50至200元:
3.4.1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迟到或者早退的。
3.4.2
拒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
3.4.3
不遵守会场、课堂纪律,不服从组织管理。
3.5
未经批准,擅自开启、操作产品或他人责任设备,以及违章操作的,罚100至2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罚200至500元,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4
关于工作态度消极的行为及处理
4.1
未按规定上交工作计划与总结的,罚50至100元;
4.2
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生产、工作的,罚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1000元。
4.3
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行本部门、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4.4
玩忽职守、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罚200至500元;工作中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罚500至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并处开除。
5
关于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5.1
食堂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5.1.1
食品物资采购、验收、储存、清洗、烹饪工作不力,致使出现不良后果的。
5.1.2
餐具、厨具和餐厅清洗、消毒工作不力,致使出现不良后果的。
5.1.3
食堂工作人员不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不讲究卫生;个人卫生不良的。
5.1.4
不能按时开餐,餐具准备不够的
5.2
生产、办公场所卫生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200元:
(处罚以公司6S相关规定处罚为主)
5.2.1
办公物品、设施和工具、工具柜、电控板、更衣柜等摆放混乱,卫生状况差。
5.2.2
办公、生产场所和库房责任区打扫卫生不及时、不到位,在办公、生产等场所随意张贴涂画、堆放。
5.2.3
机器设备保养、清扫卫生不及时、不到位。
5.2.4
下班后对本责任区门窗、水电不及时关、锁闭的
5.3
宿舍卫生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200元:
5.3.1
个人卫生差,衣物肮脏,物品摆放杂乱。
5.3.2
宿舍内、外卫生差,清扫灰尘、污水、垃圾清扫不干净、不及时。
5.4
公共卫生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200元:
5.4.1
擅自在公司大门、墙柱乱张贴、涂画或者悬挂的。
5.4.2
广场、道路的垃圾、积水、水沟积物清理不及时、不干净。
5.4.3
擅自在草坪、花坛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5.4.4
草坪、花坛、树木修整工作不力。
5.5
蚊虫、鼠害等防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5.6
处理垃圾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200元:
5.6.1
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干净,妨碍办公、交通,影响公司形象的。
5.6.2
随地倾倒垃圾,造成第二次污染的。
5.6.3
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品和保密资料作垃圾处理的。
5.6.4
将工业垃圾与非工业垃圾混放的
5.7
员工违反卫生行为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50至100元;
5.7.1
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杂物,随地吐痰,将鞋上的泥物带进工作、食宿场所。
5.7.2
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等,穿行践踏草坪的
5.7.3
使用洗手间、洗澡间、卫生间不讲究卫生的。
6
关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6.1
违反车辆调派、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6.1.1
违反派车单管理制度,派车、用车拒不填写用车申请单。
6.1.2
越权审批用车、擅自调用车辆的。
6.1.3
违反小车调用原则,不合理调派小车的。
6.1.4
将车交给未经公司认可的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强令待修车辆出车的。
6.2
驾驶人员违反行车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罚500至1000元,并处开除。
6.2.1
出车准备不及时、不充分以至延误出车,回司后不及时报到。
6.2.2
拒不服从调度,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擅自交换车辆的。
6.2.3
行车故意绕道或者不合理选择路线造成路桥收费增加的。
6.2.3
过桥、过路收费票据与出勤事由、派车单方向不一致的。
6.2.4
不按规定完成行车日记,或者涂改、撕毁行车日记的。
6.2.5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上报,不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以减少损失的。
6.3
驾驶人员违反车辆保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200元:
6.3.1
不按规定做好车辆状况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常规保养或定期维护、日常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的。
6.3.2
出车前、回司后不及时清扫车辆卫生,车辆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的。
6.3.3
违反车辆大修的规定,应该大修的不及时修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大修的。
6.3.4
擅自装卸、维修车辆里程表,或者发现里程表运转异常而不报告的。
6.4
违反车辆维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6.4.1
擅自到非定点维修站维修,驻外车辆擅自到车辆的特约站之外维修的。
6.4.2
维修不遵循申报、审批程序和权限的规定,不办理记录、制单、验收手续的。
6.4.3
维修报账与结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的。
6.5
违反车辆燃油管理规定,擅自在加油站加油的,罚50至100元:
6.6
违反班车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200元:
6.6.1
不在指定地点停靠、上下乘客,或者无故提前、延误发车时间的。
6.6.2
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秩序,不保持车辆卫生的。
6.7
违反驾驶人员行为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罚100至200元。
6.7.1
接待乘客言行不礼貌、不规范,不为领导关开车门。
6.7.2
不遵守停车规定,不注意安全,乱停乱放车辆。
6.7.3
妨碍领导、客人办理公务、休息、就餐的。
6.8
严重违反驾驶人员行为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罚100至500元:
6.8.1
在值勤与待勤期间饮酒的。
6.82
私自出车或者假公济私利用公车办私事。
7
关于违反行政后勤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7.1
宣传接待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7.1.1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新闻、广告宣传工作不力,发生失误的。
7.1.2
接待来访、会议布置准备工作不充分,发生失误的。
7.1.3
不按规定要求使用欢迎牌,粘贴、清洗不当。
7.1.4
接待来访客人不在指定会客区域进行的。
7.1.5
接待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效率低,与客户争吵。
7.2
违反文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50至100元:
7.2.1
打印、复印文件质量差,校对、装订、发送文件有错漏。
7.2.2
复印、打印资料不登记或者登记不全,应该审批的未经审批
7.2.3
复印、打印资料不按要求操作和领取,造成浪费的
7.2.4
文印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和修理,不能保证文印工作正常运行的。
7.3
违反通讯、水电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元;情节严重的,罚50至100元:
7.3.1
私接电源,擅自使用或者增设电炉和其它耗电设备的。
7.3.2
私接网络、电话线路的
7.3.3
假公济私打长途电话、发传真、上网的。
7.3.4
未及时关闭水、电、气等耗能设备的。
7.3.5
上班时间不接听手机的
7.4
违反物业维修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500元:
7.4.1
桌椅、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物业维修不及时、不负责、服务态度和质量差。
7.4.2
物业维修不力,不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正常供应的。
7.5
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至300元:
7.5.1
就餐不文明,有抢占座位、插队、喧哗、起哄、酗酒、浪费粮食、餐桌肮脏、餐具摆放混乱等不良行为的;违反一人一碗一饭盘、将餐具拿出食堂的。
7.6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除50至100元。
(主要以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7.5.3
就寝不文明,高声喧哗,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的。
7.5.4
留宿外来人员未在管理员处登记的。
7.6.3
私自变更宿舍、床位及公用设施的。
7.7
违反厂区车辆停放、行驶规定,乱停乱放自行车、汽车,超速行车的,罚50至100元;
7.8
违反财产管理规定,保管、维护、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财物毁损、灭失或者擅自转移公司财产的,根据其过错程度和损失后果,罚200至1000元,并根据公司其他规定责令予以赔偿。
7.9
内务秘书工作违反规定,延误工作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罚50至100元。
8
关于违反保卫、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8.1
违反保卫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
8.1.1
跨部门调动工作岗位后不及时更换工作卡,丢失工作卡不及时补办。
8.1.2
借工作卡给他人使用,借工作服给外人使用,采取欺诈手段带领外人进入公司。
8.1.3
重要保护岗位无人执勤、执勤不力或执勤失职、中途溜岗的。
8.1.4
翻越围墙、窗户、临时栏杆,穿越隔离带。
8.1.5
管理文件、物资、财产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下班、放假后未锁屉柜、未关门窗的。
8.1.6
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淫秽物品的。
8.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发生火灾、火险等,情节严重的,罚500至1000元并处开除:
8.2.1
未经批准,擅自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的。
8.2.2
在重要办公、生产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燃火、鸣炮的。
8.2.3
擅自携带火种进入仓库、油漆房、油缸清洗房等重点防火单位或者擅自进行焊割作业的。
8.2.4
变电所、电源、电线维护保养不力,事故与隐患处理不力。
8.2.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使用、废弃处理,氧气、乙炔未及时关闭,油漆、橡胶水存放有火灾隐患。
8.2.6
烤漆房、锅炉房等重点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泄措施不力的。
8.2.7
消防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消防训练、演习和救灾行动消极、表现差。
8.2.8
擅自挪移、挪用、毁损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
8.3
保安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
8.3.1
不按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军事业务训练,或者学习、训练成绩差。
8.3.2
警服、警徽、警用装备保管不力,或者将其擅自转借、赠送给他人。
8.3.3
经警营房秩序混乱,个人卫生与公共卫生差。
9
关于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9.1
违反网络安全保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100至200元;情节严重的,罚300至500元,严重的的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1.1
私自携带软盘、刻录盘进入计算机房等重要场所的。
9.1.2
计算机未设置密码或把密码泄露给他人,以及擅自开封。
9.1.3
破解他人计算机密码的。
9.1.4
擅自进行计算机网络数据备份单人操作的。
9.1.5
擅自将带软驱的计算机进入公司内部网络的。
9.1.6
擅自将计算机同时进入公司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
9.1.7
操作失误致使计算机网络备份数据丢失的。
9.1.8
擅自从计算机内拷贝公司文件、资料携带出公司的。
9.2
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300至500元:
9.2.1
离开计算机30分钟以上未关机的。
9.2.2
对服务器操作不按要求登记的。
9.2.3
在计算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擅自修改、设置密码或者改变计算机设置的。
9.2.4
计算机使用或维护失误,造成重要资料和信息丢失的。
9.2.5
擅自恢复网络计算机的软驱的。
9.3
计算机维护、保管不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200至500元:
9.3.1
擅自打开机箱,拆卸、更换零部件或者挪作他用。
9.3.2
未及时报修或维修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未及时配备耗材、配件,影响工作。
9.3.3
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制作、传播、翻阅不健康的图片、文字等。
9.3.4
在工作场所使用私人电脑,擅自将计算机带出工作区域。
10
关于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0.1
违反规定制发印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50至100元;情节严重的,罚300至1000元:
10.1.1
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作公司印章,或者制作印章的样式、尺寸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10.1.2
不按规定颁发、领用、启用或者缴回、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