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汽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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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汽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汽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办公室主任和车队长的领导下,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
第2条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过硬,熟悉车辆的性能和维修技术。
第3条建立健全每辆车的档案资料,将车辆的资料收集详细系统存档,以备查用。
第4条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杜绝车况不良出车,要有车辆检查记录。
第5条及时向司机了解每辆车的车况,对车辆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6条外修的车辆需填写好维修单,和车队长共同鉴定后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去汽修厂维修。
第7条外修车辆时要认真负责,协同、监督维修人员,车辆维修要及时、彻底、合理。
第8条对外修的车辆要及时进行鉴定,写明维修情况,更换零件,要有维修厂家出具的清单。
第9条维修费用及时报销,所有票据必须经车队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10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不做有损于企业的事。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不及时了解每辆的车况,对车辆不能及时维修保养,罚款100-300元;
2、不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不全面,罚款50-200元;
3、未经批准对车辆维修,车辆维修时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4、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罚款50-100元。
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运输工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运输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具备有关证照,方能进入矿山运输。
二、运输工、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运输工具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三、运输工在运输时,要认真检查有效路面,不能在危险道路和滑坡道路上行驶,卸卸运输坡度不得超过6120。
四、运输工作人员在运输时要配戴安全帽。
五、装卸时要注意矿石是否稳定,预防掉矿石伤人。
六、运输行驶时要注意运输各系统,不能随意手动挡杆。
七、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以上制度罚款100元。
并追究一切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7、单位及各部门的人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1、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足,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决定的,或制定、采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得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员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严,致使员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无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屡犯违章作业错误的;
7、未按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的;
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的;
9、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10、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1、工作不负责任,疏忽管理,对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落实,致使设施设备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的;
1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无进行预案演练的;
14、对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损失和影响扩大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有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1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违章经营、作业,或违反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的;或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8、其他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为;
8、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9、集团公司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经过审核确认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考核处理规定
1主题内容
本规定对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中常见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分类、分等,并对违章行为处罚的办法、标准和流程作出了规定。
2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对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行为的处罚。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本集团公司范围内全体在岗驾驶员。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本集团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定义
本规定所指违章行为,是指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班后整个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可能诱发的人身不安全行为和车辆设施设备不安全状态。
5违章行为分类分项及等级划分
5.1分类分项
违章行为共分4个类别26个项目共86种行为。
类别
项目
运营设备
车辆设施、车辆设备、车辆使用、车辆停放、车辆例保
行车作业
超速、超车、转弯、灯光、信号灯、标志标线、鸣号、开关车门、停站停车、酒驾、毒驾、药驾、疲劳驾驶、野蛮行车
安全防范
驾驶室、防火防爆、提前预防、安全纪律、安全活动
证照
无证、无效
5.2等级划分
视违章行为情节和可能会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1~5个等级。
等级
划分标准
1
情节轻微,安全风险低
2
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
3
情节较重、安全风险较大
4
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大
5
情节恶劣、安全风险很大
6处罚办法
6.1集团公司对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行为实施分类等级处罚办法。
6.2对偶然出现,且性质、程度轻微的不安全行为,以教育为主。
6.3对安全意识不强,受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的支配发生的违章行为,均应根据其违章行为按等处罚。
6.4驾驶员违章行为除接受公安机关相应处理和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外,还应根据其违章行为按等处罚。
6.5一个月内发生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应按等级累加处罚。
6.6一个月内同一违章行为发生2次以上(含2次),每发生1次提高一个处罚等级。
6.7有下列情况发生,违章人员待岗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天,经考试合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1)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等以下(含3等)违章行为5次以上(含5次)的;
(2)一个月内累计发生4等违章行为3次以上(含3次)的;
(3)发生5等违章行为的。
7处罚标准
详细标准见附表《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8处罚流程
8.1各单位安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员日常教育、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违章教育、处罚登记台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督促抽查。
8.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抽查情况必须在2天内反馈各汽车公司;各单位每月30日前做好本单位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行为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8.3公示结束,由各汽车公司安管部门将违章行为汇总报本单位人事部门落实考扣,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8.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教育培训的,每查实一起,扣该单位经营管理层年终绩效考核总分5分。
9附则
9.1凡属紧急情况,为抢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的行动,不属本规定范围,但属常识性的盲目行动,招致事态扩大的行为应予追究。
9.2本规定未列入的违章行为,或在实际执行中不适宜条款,须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补充和修订意见,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9.2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9.3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实施。
原涉及驾驶员安全行车违章扣款的相关条款同时作废。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和总检验员负责。
1.全面负责本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安检员安全检查责任制
一、车辆安全检验员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驾乘人员和旅客服务的思想,工作主动热情,责任心强,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证,做好检验记录,认真交接班,管好有关印章。
二、熟悉汽车构造和各部位的工作原理,特别是传动、转向、制动、灯光等构造和工作原理,能够进行一般的小修和换件作业。
三、熟悉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运输安全的法规和要求;熟悉车辆技术使用、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知识。
四、应知汽车维护的分级和各级维护作业周期、作业范围及技术范围。
五、应知常用维修机具、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使用和调整。
六、应知汽车常用零件的互换和代用知识,以及零件异常磨损分析;了解各种与客运车辆有关的主要技术性能与特点。
七、应知营运区域内营运线路的道路、班次、里程等情况。
八、熟悉运输安全专业知识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
九、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业务熟练,责任心强。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强烈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国家对公路建设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职责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程序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1、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3、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驾驶员作业指导书
1、目的和范围
--对驾驶作业及其相互关系的操作予以规定,以确保组织内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适用于货运驾驶员工作内容与要求。
2、职责
--驾驶员负责运输过程中质量的控制。
3、程序
驾驶员资格:
槽车车辆驾驶员需在普通货物车辆驾驶员任职基础上同时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及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及货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和行车安全。
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输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种设施齐备有效,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标牌清晰有效,摆放位置正确。
节约油料,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满意服务。
运输途中要检查各个压力表及阀门是否关紧,有无跑漏情况。
运输危险品时特别注意安全,确保货物万无一失。
服从车辆调度的指挥和管理,押运人员做好清车和点货工作,不捎带违禁物品,不以货车代客车、客货混装。
3、驾驶员工作标准
(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清洁整理车容车貌,检查各种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好各种证件,填好运单,按规定时间进仓装卸货。
(3)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途经险桥、险路、渡口等危险地段,要主动停车,确认安全后缓慢行车。
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保护现场。
(4)沿途按调度单装卸货。
要利用卸货和装货的空隙检查车辆,发现小故障立即排除。
(5)收车后也应进行例行检查,加足油料,做好下一次出车准备。
(6)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接领下班任务。
(7)出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a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车辆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b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c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d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8)行车过程中的要求
a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b押运员必须乘座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c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中途临时停车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d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e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遇有雷雨时,
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f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
g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h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i因路阻、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要及时通知配送室,告知情况,车辆所在位置,预计到达时间等,避免客户等待。
j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需要急救时;应立刻通知运输部负责人及调度员;各部门配合协调处理好善后工作。
4、驾驶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安全知识教育。
(3)文明运输、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4)杜绝以车谋私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5)上岗驾驶人员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6)车辆进出公司大门限速5公里;厂区道路上严禁停车;违反上述规定处罚10元。
(7)车辆回场按现场管理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将车辆清洗干净,按指定车位停放;违反规定处罚10元。
(8)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
(9)因保管不善遗失车辆牌证的,补办牌证工本费由责任人承担,另加收100元/本办
证手续费,省级机关办证补加费用1000元;因此而引起路途扣车、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10)认真保管随车工具、消防器具、槽罐车辆专用工具、蓬布绳索和防护用品等,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2)未按调度命令指定线路行驶,私自绕道行驶一切费用自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费用自理;处罚绕道里程的费用。
(13)以车谋私或不如实交纳货款,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出车起讫点至终点市场运价三倍,第二次发现处五倍罚款,并作待岗处理。
(14)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到货,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5)未按调度单要求签收货单、汇票等带回、带全,未造成损失,每次处罚200元;
对造成损失的除负担全部损失外另追加处罚500元,并作待岗处理。
(16)不得向货主或外单位人员透露供货方和公司内部情报,不得私自开展运输业务,一经发现待岗处理。
5、事故处理规程
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立即报警,并接受交通警察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听取指示、要求。
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运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安保部和调度部门。
报告上级领导。
根据需要派员前往事故所在地参与事故的处理。
途中发生事故,当事人确认为单方事故的,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查勘确认处理,但必须是单方事故,且不违反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
否则后果自负。
6、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厂规厂法、劳动纪律。
遵守装卸货物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及车队组织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参加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和安全活动。
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安全驾驶员,给予奖励。
厂内吸烟,自查每次处罚50元,公司查发现每次处罚100元;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每次处罚50元;
事故逃逸,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车辆疏于检查或明知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章行车发生事故,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20%~50%。
将车辆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而发生事故,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100%,并追究违规责任。
7、车辆修理、保养制度
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下待命,发现故障及时向车管员报修,报清修理项目,配合、督促修理厂及时修车,并向车管员及瓶气运行部汇报。
车辆小修实行白班、小夜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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