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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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意见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的
若干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稳增快转,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招商引才工作在“聚焦转型、创新驱动”路径中的重要作用,激发投资活力,抢抓开放机遇,再创发展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工作基础
1.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各区镇招商引资工作应明确各自的产业定位,立足于持续创新、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深度开发,集中力量抓好若干个优势主导产业,既抓龙头项目,又抓产业配套项目。
推动本地企业主体与国外高端制造业多元合作,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和技术,积极引进境内外人才和智力成果,吸引跨国公司、海内外学术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
适时发布全市重点招商引才指导目录。
2.加强载体平台建设
提升产业载体建设水平。
以国家对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的要求和综合考评体系为引导,加快推进“两区一园”优化升级和其他各镇工业集中区逐步相对集中,完善“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挖掘集约用地潜力,通过低效土地合并再开发特色小镇等途径,建设一批高质产城融合发展特色产业。
强化创新平台功能。
加快高新区规划建设,深化沙洲湖科创园、保税区科创园等一批科技载体提档升级。
充分发挥**大学锂电研究院、哈工大研究院、南理工研究院等重点工研院的集聚辐射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积极建设冶金新材料、半导体技术、新能源锂电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创新提供良好保障。
3.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招商选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推动招商与招才部门人才、资源的协同整合,实现工作力量、服务资源、项目信息的共享共用。
进一步健全招商部门建设和职能优化,各区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招商引才工作,原则上明确招商选资与招才引智由同一名领导分管,实现招商引才部门设置相对固定、经费充分保障、人员职责明确。
二、创新工作模式
4.推动全市资源共享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完善项目信息及资源共享合作机制,依托张家港招商网和张家港厂房网,打造“两库一平台”(项目信息库、区镇资源库及全市统一招商平台)。
在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项目信息及资源,鼓励区镇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项目引荐合作情况,实现全市招商资源库和项目信息库的有效结合,逐步由目前“先找项目后定地块”的粗放式招商方式向“先定地块、定产业方向后找项目”的精准化招商模式转变。
5.调动机关部门积极性
健全市级部门与区镇联动机制,鼓励市级各机关单位利用好自身资源和渠道,积极为招商引才牵线搭桥、引荐项目。
在市级机关单位绩效考核中设置加分项,对各单位成功引荐并顺利落地的项目给予加分。
对每个注册资本超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有30%以上首期资金到账),按注册资本500~100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3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引荐单位0.5、1、1.5、2的加分。
引荐项目以在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为准。
6.探索开展社会化招商
支持有条件的区镇先行先试设立招商公司,以现有管理制度为基础,对招商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加强对招商人员收入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充分发挥招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招商人员稳定性。
待改革逐步完善后在全市推广,引才工作可借鉴操作。
修订完善《张家港市聘请招商顾问暂行办法》,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商引才渠道。
由市政府委托市商务局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签订招商合作协议,适当增加日常性支出,每年对签订协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招商活动经费补贴。
7.着力开展精准化招商
各区镇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土地、厂房等要素资源,围绕强化主导产业、壮大优势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聚前沿产业,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创新链招商。
狠抓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专家以及产业节点项目、税源稳定型项目、优质科技型项目、平台型项目的引进。
加强与国外派驻机构、境内外重要商协会、经贸促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知名媒体等的沟通,探索合作招商。
8.有效发挥资本作用
鼓励各区镇特别是“两区一园”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创新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与境内外创投、风投、产业等各类基金建立战略合作,通过“载体+基金+研发+人才+孵化器+产业”的模式,促进高端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培育。
引导外资开展并购重组,推进外资参与传统产业改造。
鼓励本市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境内外优质项目,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科技人才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招商研究
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方向、产业特点和竞争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各区镇要加强对自身招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强化对专门行业、专项领域的招商研究和谋划。
把握产业发展动态,梳理产业领军集群,分析招商目标对象,研判招商策略措施,实施精准招商、专业招商。
三、加强队伍建设
10.优化队伍人员结构
用好各类人才政策,提高准入门槛,大力引进具有招商引才相关工作经验的海内外人才。
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招商引才条线挂职,全程参与招商工作,对适应快、实绩好的可转入招商引才岗位任职,不断拓宽招商引才队伍来源。
加强招商引才干部动态考察了解,对专业强、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加大选拔任用力度,持续强化招商引才骨干队伍建设。
注重统筹全市干部资源,优化招商引才队伍结构,注意选拔具有经济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区镇招商引才工作分管领导,不断增强招商引才工作的领导力量。
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才人员的考核、激励、调整和淘汰,形成有奖有罚、有进有出的工作机制。
11.加大招商人才培训力度
组织招商队伍培训每年不少于三次,其中:
一次本地学习参观,了解本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熟知本地产业环境,为配套引进、产业链招商打牢基础;一次外地学习考察,组织招商骨干赴周边县市(区)或先进发达地区招商部门学习考察,学习借鉴招商同行先进经验和技巧方法,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宽招商思路;一次院校产业知识培训,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发现和捕捉相关产业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为招商引才工作理清目标。
四、优化考核机制
12.探索差异化考核体系
探索建立更贴近区镇实际、更为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在区镇绩效千分制考核中将“两区一园”与其他乡镇“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的考核权重比由1:
1调整为1.5:
1。
在区镇绩效考核加分项中增加“引进落地重大项目”加分,鼓励招大引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对引进上市公司总部企业的,每个加10分;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每个加5分;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每个加3分;对引进上市公司投资企业的,每个加2分。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培育)外资总部企业,每个加10分;对经认定的新引进(培育)外资功能性机构,每个加5分。
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开工后并有30%以上外资到账的,按注册资本1000~3000万美元、3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5、10的加分;该项加分项目的投资规模条件对除“两区一园”外的乡镇减半实施。
如项目出现以上加分项分值兼得的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给予加分。
项目如由市级机关或其他区镇引荐的,受荐单位享受70%的加分。
鼓励区镇间积极引荐项目,在区镇绩效考核中设置加分项,对成功引荐并顺利落地的项目给予引荐区镇加分。
对每个注册资本超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有30%以上首期资金到账),按注册资本500~100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3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引荐区镇1、2、5、10的加分。
引荐项目以在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为准。
13.强化招商引才激励举措
加大市级招商选资工作奖励力度,对当年度工作突出的招商团队或个人,在根据区镇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常规考核奖励之外,再按引进项目质量情况对其进行额外奖励。
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团队,“两区一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其他区镇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及以上、开工并有30%以上外资到账的项目,按项目质量积分情况(详见附件《项目质量积分计分标准(例表)》),给予当年度项目到帐外资2~5‰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商务局拟定,经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商务局会财政局,统一拨付至项目团队负责人,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再行分配。
对其中由区镇、机关部门引荐的项目,奖金由引荐单位与受荐单位按3:
7的比例进行分配。
强化人才载体“以奖代补”的激励效应,人才载体“以奖代补”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区镇人才载体建设、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服务、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和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工作团队(个人)的奖励,具体按照各年度《人才载体以奖代补操作细则》执行。
年度奖励方案由市人才办拟订,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人才办会财政局,统一拨付至人才工作团队负责人,由人才工作团队负责人再行分配。
14.探索内外资合并考核模式
在现有考核机制和运行统计模式下,对招引的优质内资项目,可按照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量,参照本意见实施考核、激励,充分激发招商部门招引优质内资项目的积极性。
本意见所涉资金(除人才载体“以奖代补”资金)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项目质量积分计分标准(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积分
目的及计分标准
企业A
实际情况
企业A
得分
企业B
实际情况
企业B
得分
1
注册资本
1800
万美元
18
515
万美元
5.15
目的:
鼓励区镇招大引强
依据:
张政办[2013]23号《关于腾笼换凤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注册资金150万元/亩,镇级工业集中区105万元/亩
计分标准:
500万美元起计,500万美元/5分,按比例计分
2
到账资本
900
万美元
9
315
万美元
3.15
目的:
鼓励区镇引导企业尽快实现动工开业;
计分标准:
100万美元/1分,按比例计分
3
产业发展关联度
匹配区镇主导产业
10
匹配区镇主导产业
10
目的:
鼓励区镇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聚;
计分标准:
满分10分,按项目与区镇产业匹配度计分
4
投资强度
68.4
万美元/亩
11.4
80.9
万美元/亩
13.5
目的:
鼓励区镇集约用地、招大引强;
依据:
张政发规[2011]8号《张家港市强化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两区一园亩均投资400万元以上,各镇工业集中区300万元以上。
计分标准:
亩均投资60万美元/10分,按比例计分
5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与行业平均值一致
10
与行业平均值一致
10
目的:
鼓励区镇引导企业减排
计分标准:
满分10分,以行业平均值为基准,比较计分
6
单位能耗
与行业平均值一致
10
与行业平均值一致
10
目的:
鼓励区镇引导企业节能
计分标准:
满分10分,以行业平均值为基准,比较计分
7
行业地位
前五强
10
一般
5
目的:
鼓励区镇招大引强
计分标准:
细分行业前五强得10分,比较计分
8
亩均销售
1012.7
万元/亩
10.1
1892.7
万元/亩
18.9
目的:
鼓励区镇招大引强
计分标准:
亩均销售100万/1分,按比例计分
9
亩均税收
50.6
万元/亩
10.1
126.2
万元/亩
25.2
目的:
鼓励区镇招大引强
依据:
张政办[2013]23号《关于腾笼换凤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税收贡献率25万元/亩,镇级工业集中区20万元/亩。
计分标准:
亩均税收25万/5分,按比例计分
总积分
——
98.6
——
100.9
——
注:
1.企业A投资总额5400万美元,用地79亩;企业B投资总额1283万美元,用地15.85亩。
2.以上部分数据参考企业提交的可研报告内容。
3.仅用于示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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