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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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B曲
BSZN-110032900—2018
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认定资格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有5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3)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能力验证结果为BMP或首次申请时为C。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办法》第六条:
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有5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3)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能力验证结果为BMP或首次申请时为Co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不合格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农业信息网
(http:
//www.ynagri.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
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评审。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首次)、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办法》第六条:
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有5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3)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文件审查或现场评审结论不合格;2、未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整改不合格的。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检验范围变更,有效期到期,应当重新办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条件同新办(首次);
2.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文件审查或现场评审结论不合格;
2、未达到规定条件和要求,整改不合格的。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合格证》遗失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证件被依法注销或者因违法被吊销、撤销的不得申请补办。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农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
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
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
原件
纸质
2
2
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纸质
1
3
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纸质
1
4
种子检验员证明
原件
纸质
1
5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查)
纸质
1
6
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查)
纸质
1
7
检测项目范围说明
原件
纸质
1
8
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原件
纸质
1
9
检验报告(近期涵盖不同作物种类和主要检测项目的典型检验报告)
原件
纸质
2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
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
//.下载。
丿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能力验证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能力验证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
0871-********。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
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交通方式:
可乘坐第10路、55路、105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
网址:
。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
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受理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
650224。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4.传真受理电话及传真号码:
0871-********。
(三)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检验机构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
成现场考核。
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开。
办理结果:
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CASL》,证件有效期5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
效期届满180日前提出申请。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
证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CASL》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71-********;
(3)网络咨询。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政务微博网址:
无。
微博帐号:
无;电子邮箱:
cyzcyfgc@。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通讯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政编码:
650224。
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
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电话投诉:
0871-********。
网上投诉:
www.。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
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I
到期不整改
决定公开
I
i
附件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
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写须知
1.填写本申请书前请阅读《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
验机构考核准则》等有关规定。
2.本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
□•本申请书所选“”内打““V”。
4.本申请书须经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有效。
5.本申请书的检验项目范围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
例如:
检验项目可填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品种纯度鉴定等;检验内容如水分测定可填低恒温烘干法、高温烘干法,种子健康测定可填吸水纸法、砂床法、琼脂皿法等;适用范围如水分测定采用低恒温烘干法可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5.1.1所列的适用种类。
6.本申请书的自查情况主要填写申请机构近年来的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内容。
7.本申请书书面文本有关项目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
页。
8.本申请书亦适用于扩项申请、复查申请。
9.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申请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挂靠法人名称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行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总体状况
人员
总人数名,其中扦样员名,室内检验员名,田间检验员名
场所
222
恒温m,非恒温m,小区种植试验田块m
仪器
主要仪器设备台(套),固定资产万元
、申请类型和检验项目范围
(一)申请类型
□首次
有效期截至:
有效期截至:
□扩项(证书号:
□复查(证书号:
(二)申请检验项目范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适用范围
备注
三、申请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法律地位
(四)仪器设备
序
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技术指标
溯源
方式
主要
用途
使用
日期
备注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或不确定度
(五)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体系文件已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要求进行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随本申请书递交的下列材料: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记录、表格、报告式样等
四、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能力自查情况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内审情况(包括时间、覆盖面、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等)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管理评审情况(包括时间、
评审结论及其措施落实等)
历次考核认定发现的不符合项及申请机构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措施跟踪验证情况
管理体系重大变化情况(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检验项目范围、负责人、主要仪器设备等)
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包括日期、计划名称、结果和后续处理)
受到相关方的申投诉以及对申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申请机构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认定。
2•经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对照,认为本机构已基本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3.遵守国家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愿意向考核机关提供检验机构考核认定所需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并为现场评审工作提供方便。
4.保证申请材料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申请机构公章)
六、挂靠法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挂靠法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法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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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种子 质量检验 机构 资格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