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配套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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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配套实施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配套实施方案
一、总方案
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推进实施方案()
二、子方案
“三地”(—)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承包地生产经营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
“三保”(—)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续衔接和保障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养老保险服务工作方案()
“三就”(—)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就学保障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便捷就医工作方案()
“三所”(—)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经营性场所建设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农耕场所(微田园)建设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三、其他(—)
()惠水县激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光荣脱贫生动力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籍管理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幸福卡”制作发放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模式()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工作方案()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择工作方案()
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
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推进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会议精神和省委敏尔书记、省政府志刚省长到惠水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讲话精神,根据《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方案》(黔府办发〔〕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发展”的目标,科学统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和迁入地资源,有效盘活搬迁群众耕地、林地、宅基地资源,切实做好搬迁群众低保、医保、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就学、就医等基础性问题,建设好移民安置区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扎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激发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精准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抓好搬迁群众最关心的民生事项。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支持脱贫攻坚,保障好、服务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
坚持城镇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
实行以县城安置为主,带动中心集镇安置和中心村安置的“一拖二模式”,即依托县城明田工业园区入住企业多、就业条件好的优势,建设园区产业型安置点,集中安置全县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依托交通通达、产业成型、资源富集的中心集镇,建设特色集镇综合型安置点;依托山水田园、景区景点、美丽乡村等地域特色,建设农旅结合型的中心村安置点。
坚持谋划长远原则。
注重从生计发展、民生保障、生产生活习惯转变等方面谋划,广泛尊重搬迁群众期盼和意愿,在抓增收、抓服务、抓衔接、抓保障等方面着力,既着眼解决搬得出、留得住的问题,又要紧盯长远解决有保障、能发展的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城乡无缝衔接。
坚持责任原则。
建立健全各方联运机制,做好产业扶持、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扶持、低保兜底等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和迁出地、安置地双向责任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三、重点工作
通过夯实基础工作,建立“”脱贫机制和激发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动力,强力推进“四个三”(盘活“三块地”、夯实“三大保障”、推进“三就”、建设“三个场所”)工作的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脱贫致富。
(一)夯实基础工作。
在坚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重点搬、户以下贫困率以上自然村寨整体搬、地灾隐患严重和生态脆弱统筹搬、群众积极性高优先搬”四个原则确定对象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对搬迁群众基本情况进行二维码管理,通过航拍搞好迁出地区域及搬迁群众的图片等信息资料,并结合“搬迁云”精准落实搬迁对象。
.对“十三五”期间搬迁对象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资料。
档案主要包括:
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与原迁出地乡镇签订)、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新旧房照片、贫困户登记卡、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包保责任人等情况统计表,并对每一户搬迁群众档案实施二维码管理,做到随时随地可上网查询。
.对整村整组的搬迁点进行航拍,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旧房拆除复垦、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移民局、县扶贫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二)拓宽脱贫渠道。
根据不同的安置类型,在确保城镇安置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基础上,拓宽脱贫渠道,依托资源禀赋配套搞好原有土地开发、迁入地种养业、“特惠贷”参与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安置点搬迁群众共同资产经营等产业配套,促进搬迁群众全面增收,形成“”的脱贫模式,确保搬迁群众能够稳定脱贫。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移民局、县扶贫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当年底)
(三)激发生动力。
围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的要求,探索易地扶贫搬迁自力更生机制。
加大搬迁群众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社会美德、职业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用三年时间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当地、融入社会。
搞好年度素质教育培训,包括社会美德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纪律法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力更生自觉性。
积极组织搬迁群众投工投劳,力所能及地参与安置点工程建设和社区环境打造工作,主要从事建筑、搬运、绿化、卫生等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抓好“五共”脱贫工作法,把老百姓思之切、盼之急作为推进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让搬迁群众参与其中,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引导建立群众自发参与的社会义务工作群团或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义务工作,增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光荣脱贫的思想意识。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
(四)强力推进“四个三”工作。
一是盘活“三块地”,建立助民增收机制。
着力用好用活国家扶贫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耕地、林地权益不变,促进搬迁群众迁出点耕地、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向“三变”有效转变。
.盘活耕地。
()做好确权流转。
统筹做好土地确权颁证有关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相关优惠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收储开发。
成立惠水县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对所有搬迁群众可流转耕地按每年每亩元、田元的价格统一进行流转收储,流转期限为年,年后另行协商。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转土地统一进行外包流转、开发经营和生态修复。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支持企业流转。
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承包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扶贫局、县金融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退耕还林。
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盘活林地。
()做好权属界定。
做好国家公益林、集体林地、联户发证林地区划界定以及相关补偿基金分配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按规定享受生态补偿基金。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流转开发。
对有流转价值的林地,由公司按每亩元价格进行流转收储,并统一发包流转或开发。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农工局、县金融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实施林业生态工程。
结合国家、地方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周围的宜林荒山地块符合营造林技术要求的,优先纳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经林业单位检查符合国家营造林技术规程的可享受植树造林补贴。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盘活宅基地。
()实施拆旧复垦。
统一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搬迁群众投工投劳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可视工程量向搬迁群众支付相应费用。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开发公司、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流退结合。
根据“宅基地要在迁出一年拆除房屋复垦”的政策,对复垦的土地进行分类确权到户后流转,对不能流转的部分进行退耕还林。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享受政策扶持。
复垦出的土地用于生态修复或发展生产,搬迁群众享受相应权益,并享受承包地、林地等相关扶持政策。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提升土地效益。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公共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围,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闲置、废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腾出的宅基地,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换取城市用地指标,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搬迁群众后期生活保障及生产发展。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二是夯实“三大保障”,建立为民增福机制。
衔接好搬迁群众从迁出地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从高从优落实政策,织牢低保医保养老安全保障网。
.织牢低保网。
()增加低保补助。
及时将搬迁到城镇区域安置点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后,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按到政府安排的岗位工作后逐月发放;个月后因客观原因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属于农村“五保”人员的转为城镇特困人员。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织牢医保网。
()落实人人参保。
按照就高不就低、自主参保的原则,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合医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
()落实职工医保。
搬迁群众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合医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实行费用兜底。
对建档立卡搬迁的“十二类”参合群众实行政策费用全兜底。
对同步搬迁的参合群众,在享受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自搬迁之日起年,门诊报销比例不足的按补足,住院报销比例不足的按补足,余下部分政策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方式最大限度解决。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县合医办、县财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脱漏衔接。
对搬迁当年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挂账处理,年终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对为避免脱保而先行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差值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自年起,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部分,根据其家庭情况给予补助。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合医办、县残联、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织牢养老网。
()强化参保措施。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搬迁群众,搬迁后可继续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搬迁群众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年满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搬迁群众,搬迁后享受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已年满周岁的搬迁群众,因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尚未享受养老保险金的,由县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资助其缴纳参保费,搬迁入住当月缴纳完毕,从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金。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群众,由县级财政在原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再以每人每月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落实参保补贴。
对企业录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务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务工人员实际交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期限为三年。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移民局)
()提供优质服务。
在移民搬迁安置点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搬迁群众办理“三类保障”转接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三是落实“三就”,建立为民解忧机制。
统筹迁出地和迁入地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搬迁群众就读有学校、就业创业有岗位有平台、患病有医院。
.落实就学。
()满足就读需求。
根据搬迁群众迁入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安置点周边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扩建或新建移民子女学校,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就地入学需求。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配强师资队伍。
根据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园入学规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按师生比配齐配强师资队伍。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住建局,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落实就学政策。
搬迁群众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免除保育保教费,由县级财政补助幼儿园元生年、补助入园子女元生年。
搬迁群众子女就读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享受国家“两助三免(补)”资助政策。
同步搬迁群众子女就读县普通高中的,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由县级教育基金资助元生年。
贫困搬迁群众子女考取专科高职以上学校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助政策。
搬迁群众子女在县就读高中考取二本以上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基金一次性给予入学资助元生。
对搬迁群众子女就读高职以上院校的,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贴息政策。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落实就业创业。
()加强就业管理。
对已实现就业的搬迁群众,逐户逐人建立就业台账,搞好跟踪服务;对暂未就业的逐户逐人核实登记劳动力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劳动技能、就业意愿等,全面精准掌握就业需求,建立劳动力就业需求台账。
对县各类企业特别是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岗位供给台账。
根据搬迁群众不同文化素质、就业技能、择业意向等,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绘制就业需求图和供给图,实现每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对尚未就业的建立培训台账,逐人落实培训项目、培训容、培训资金,采取用工企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岗前、创业等培训。
整合县级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培训资金,按照比例切块专项用于搬迁群众就业培训。
鼓励搬迁群众先就业后搬迁,探索培训补助资金按所培训项目补助标准实行直补的机制。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经开区、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做好就业激励。
设立就业奖励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对吸纳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稳定就业人数给予万元人贷款并按基准利率贴息,并一次性给予元人用工补贴;按企业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年。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经开区、县移民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
()引导就业创业。
支持引导有文化、有技能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对创办微型企业且符合扶持条件的搬迁群众,在优先纳入“个万”政策扶持围的基础上,可另行享受最高达万元、贴息期至少年的贷款金额,并减免年相关税费。
自主创业带动两人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就业一年的,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创业基金元,并给予年元月的场租补贴。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经开区、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
()创造就业空间。
搭建企业和搬迁群众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强化与对口帮扶城市的劳务协作和其他省(市)人社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劳务输出。
优先安排搬迁贫困群众到县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在扶贫专项资金中设立搬迁就业困难群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不能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群众在政府、企业协商设立的扶持性岗位就业,劳动报酬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工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扶持性岗位期限为年。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移民局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鼓励持股分红。
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群众,用活精准扶贫“特惠贷”政策,每户可用万元“特惠贷”入股相关公司,每年享受不低于元的入股分红。
开办搬迁群众有股份、能就业、有稳定收入的工业企业,入股资金的风险由企业承担。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局、县扶贫开发、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县移民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注重“迁企”融合。
围绕园区产业型、集镇综合型、农旅结合型、商贸流通型安置点建设,重点扶持和引进幅射带动强、就业岗位多、成长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企业,实现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和企业发展壮大的双赢目标。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县移民局、县人社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
.落实就医。
()建好医疗服务站。
根据集中安置点安置规模,同步规划建设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标准配备医疗办公场地、科室设置、医疗设备、医务人员。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搬迁群众入住进度,以户为单位对搬迁群众建立健康状况信息档案,对属于医疗精准扶贫对象的搬迁户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
对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的搬迁群众,逐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不同病种制定“一人一策”靶向治疗方案,实行“贫进脱出、病进愈出”的动态管理和监测。
加强安置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建立巡回医疗制度,定期组织县级医院医务骨干到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对搬迁群众开设医疗“绿色通道”,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县合医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落实报销比例。
对常年外出务工参合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按照转诊外出就医患者报销比例执行。
对参合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上转患者符合转诊规定的,不降低报销比例。
对危急症住院等特殊情况,提供医院急诊证明材料,按规定予以报销。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合医办、县卫计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做好特殊救助。
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因病就医时不设门诊和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
搬迁群众在住院治疗期间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护理补助,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困难生活临时救助。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搬迁群众实行建档服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上门诊查、送药,费用列入新农合报销。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县合医办、县民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四是建好“三个场所”,建立便民益民机制。
在安置点建设必要经营性服务场所和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让搬迁群众居住习惯、生活方便、就业安心、幸福快乐。
.建好惠民经营性服务场所。
()建好惠民发展公司。
成立移民后续扶持发展(系县级扶贫开发子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贫困户参与、公司保本微利”的经营模式,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
公司下设土地经营中心(主要完成搬迁群众原迁出点耕地和林地的收储与流转工作)、不动产经营中心(主要经营和盘活安置区门面、迁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和安置区政府性资产)、劳务服务中心(主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的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培训和劳务组织)。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扶贫开发公司、经开区、县人社局、县移民局等单位,完成时限:
年月底)
.建好农耕场所。
()建好农耕场所。
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在各类型安置点就近流转一定面积的土地,开办微田园、小菜园等农耕场所,过渡期为年,主要吸纳和满足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搬迁群众务工务农,满足其日常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县农工局、县移民局、经开区、涟江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建好公共服务场所。
()建好便民中心。
根据安置点的安置规模建设相应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移民、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等便民服务窗口,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移民后续发展扶持、县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建好活动场所。
在安置点建设集开放性、实用性、多功能性为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移民局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建好关爱中心。
根据安置点的安置规模建设相应标准的老年活动中心、幼儿看护中心等综合性场所。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移民局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建好增智课堂。
根据安置点的安置规模建设相应标准的“移民夜校”,通过开展感恩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就业技术技能等,提高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的认识和能力。
(牵头领导: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县移民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
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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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惠水县 易地 扶贫 搬迁 生计 保障 后续 发展 配套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