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中小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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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中小学
黄石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中小学)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一、教师综合评价
(3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一)
师德
评议
(13分)
1.学生评议
3分
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很满意(计2-3分)、满意(计1-2分)、基本满意(计1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学生上一学期评议任课教师的结果进行排名确定。
其中:
很满意等次教师占全校教师总数的30%、满意占40%、基本满意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教师评议
5分
由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特别优秀(计4-5分),优秀(计3-4分),良好(计1-3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
其中:
特别优秀等次教师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校委会
评议
5分
由学校校委会(或校职评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特别优秀(计5分),优秀(计4.5分),良好(计4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校委会(或校职评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
其中:
特别优秀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
表彰
考核
(17分)
4.综合表彰
奖励
8分
综合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政府教育联合人社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
(计6分)、市厅级(计4分)、县(市、区)局级(计3分),乡镇(局)及其他级(计2分)五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级累计3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4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省部级累计7分以内。
5.单项表彰奖励
6分
单项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省部级(计6分)、市厅级(计4分)、县(市、区)局级(计2分),乡镇(局)及其它级(计1分)四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
合评定计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院(所)的表彰奖励项目,可按下一级别表彰奖励计分;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4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
6.年度考核
3分
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计3分,有2年优秀等次的计2分,有1年优秀等次的计1分,无优秀等次的不计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近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综合评定计分,学校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二、教师专业水平(39分)
具有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职业发展要求的学科相关知识。
(1)
基本条件
(6分)
7.从事教学年限
3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20年(计2分)、21-25年(计2.5分)、26年以上(计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工作经历等
资料综合评定计分。
8.任职资格年限
3分
任副高资格5-8年(计2分)、9-12年(计2.5分)、13年以上(计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资历证书综合评定计分。
(2)
专业条件
(33分)
9.计算机水平
1分
提供能反映本人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最高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反映其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分数(符合原计算机免试政策的最高计0.5分),无任何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10.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30分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按30%折算,属于免试人员的成绩按60分进行折算。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
成绩综合评定计分。
11.学历
1分
硕士研究生1分,大学本科0.8分,大专0.6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的审核意见综合评定计分。
12.继续教育
1分
符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综合评定计分。
申评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三、教育工作实践(48分)
教师具体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情况。
(一)
德育工作
(12分)
13.课外
教育引导
3分
对教师利用课外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组织教学辅导、开展课外活动、深入家庭走访、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4.课内教育管理
3分
对教师在课堂内履行教学职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上一学年度课堂巡视记录或课堂观察记录等材料综合评定等级计分。
15.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6分
教师从事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分为:
10年及以上的计5-6分,6-10年的计4-5分,6年以下的计0-4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和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从事过两项工作的取分数较高的,不累积计算)。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三、教育工作实践(48分)
教师具体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情况
(二)教学
工作(22分)
16.教学
工作量
2分
对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评价。
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超过规定工作量50%的计1.5分,超过规定工作量100%的计2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学校出具的申评教师近三年
本学段任教课程表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7.备课
情况
4分
对教师完成教案或学案的情况评价,根据教案或学案质量分为:
优秀(计3-4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0-2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平时完成教案或学案的检查结果和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18.课堂
教学
6分
对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本学段各年级教学工作任务和质量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5-6分)、良好(计4-5分)、一般(计1-4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两份教案的样本及参加本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9.批改
作业
4分
对教师科学布置并认真批改作业、科学命题并适时进行试卷分析、讲评情况的评价。
分为:
优秀(计3-4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2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上一学期原始批改作业记录(抽样)、命题样卷和试卷分析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20.教学
指导
4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具备带头引领的能力和指导、培养年轻或低职级教师成效的评价。
分为:
优秀(计3-4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2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对口支教、教师培训、指导实习等工作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计分。
21.教学
总结
2分
对教师开展教学经验总结和教学工作分析情况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1-2分)、良好(计0-1分)。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上一学期教学总结、教学分析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三、教育工作实践(48分)
教师具体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情况
(三)教研工作(14分)
22.课程开发
7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
务以来,主动参加校本研修、校本课程开发工作的评价。
分为:
优秀(计6-7分)、良好(计4-5分)、
一般(计1-3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并经所在学校审核的相关课程开发材料(如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等)综合评定计分。
23.课题研究
能力
7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开展本专业课题研究(含立项、阶段性成果、结题)情况的评价。
分为:
国家级(计6-7分)、省级(计4-6分)、市级(计3-4分)、县(市、区)级(计1-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课题研究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题已结题的计本等级最高分,阶段性结题降1分计分,课题仅立项再降2分计分(如国家级课题依次计分为7、6、4分)。
四、教育业绩贡献(33分)
教师辅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展教学工作和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一)育人成效(5分)
24.学生荣誉
2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从教以来,所教班级有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美德少年”等各类荣誉。
评审时,根据申报职称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县(区)级及以下的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育人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奖可累计计分,累计计分5分以内。
25.班级荣誉
3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从教以来,所教班集体曾获得“优秀班集体”等各类荣誉。
评审时,根据申报职称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市(地)级及以上计3分、县(区)级及以下的计2分、校级计1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四、教育业绩贡献(33分)
教师辅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展教学工作和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二)教学
成效(12分)
26.学年度
教学质量
10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在本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计8-10分)、良好(计6-8分),一般(计1-6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所在学校提供的上一学年度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统计表等教学质量考核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其中:
优秀等次占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总数的30%、良好占40%、一般占30%。
27.学生
竞赛
2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相关竞赛获奖情况:
省、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其它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确定。
(3)教研
成果(16分)
28.教学
竞赛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含优质课评比、微课制作大赛、教学设计大赛、教师技能大赛、说课比赛等);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地)级(计3分)、县(市、区)级(计2分),乡镇以下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教学竞赛获奖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教学竞赛必须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分别按其80%、60%、40%计分;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获奖可累计计分,累计计分5分以内。
29.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
11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提供公开发表(发行)的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等)及获奖情况。
分为优秀(计9-11分)、良好(计6-9分)、一般(计1-6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等)的质量、发表数量、获奖奖项及级别综合评定计分。
合计
150分
加分项说明(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农村教师连续在农村基层从事教学工作每满5年(含5年)加1分,最高加6分;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连续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每满5年(含5年)加1分,最高加6分;
3、援疆、援藏、援外教师每满1年(含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具有支教经历人员加1分。
黄石市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幼儿园)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一、教师综合评价
(3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一)师德评议(13分)
1.家长
评议
4分
由幼儿家长对任教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很满意(计3—4分)、满意(计2—3分)、基本满意(计1—2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一学期评议全园教师的结果进行排名确定。
其中,很满意等次教师占全园教师总数的30%、满意占40%、基本满意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幼儿园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教师
评议
5分
由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特别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
其中:
特别优秀等次教师占所在幼儿园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幼儿园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园职评委会评议
4分
由幼儿园园职评委会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
特别优秀(计3—4分),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根据园职评委会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
其中,特别优秀等次教师占所在幼儿园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
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幼儿园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表彰考核
(17分)
(二)表彰考核(17分)
4.综合表彰奖励
8分
综合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政府教育联合人社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国家级(计8
分)、省部级(计6分)、市厅级(计4分)、县(市、区)局级(计3分),乡镇(局)及其他级(计2分)五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级累计3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4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省部级累计7分以内。
5.单项表彰奖励
6分
单项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省部级(计6分)、市厅级(计4分)、县(市、区)局级(计2分),乡镇(局)及其它级(计1分)四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
合评定计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院(所)的表彰奖励项目,可按下一级别表彰奖励计分;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4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
6.年度
考核
3分
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计3分,有2年优秀等次的计2分,有1年优秀等次的计1分,无优秀等次的不计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综合评定计分,以幼儿园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和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二、教师专业水平
(39分)
具有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职业发展要求的学科相关知识
(一)基本条件
(6分)
7.从事
教学年限
3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20年(计2分)、21-25年(计2.5分)、26年以上(计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工作经历等
资料综合评定计分。
8.任职
资格年限
3分
任副高资格5-8年(计2分)、9-12年(计2.5分)、13年以上(计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资历证书综合评定计分。
(二)专业条件
(33分)
9.计算机水平
1分
提供能反映本人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最高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反映其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分数(符合原计算机免试政策的最高计0.5分),无任何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10.专业水平能力
测试
30分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按30%折算,属于免试人员的成绩按60分进行折算。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
成绩综合评定计分。
11.学历
1分
硕士研究生1分,大学本科0.8分,大专0.6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的审核意见综合评定计分。
12.继续
教育
1分
符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综合评定计分。
申评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三、教育工作实践(50分)
教师具体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情况
(一)班级工作
(10分)
13.班级工作
5分
对教师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专题讲座、组织家长开放日、开展亲子活动、深入家庭走访、引导幼儿健康成长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根据申评教师教师提供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4.班主任工作
5分
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分为:
10年及以上的计4-5分,6-10年的计3-4分,6年以下的计2-3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担任班主任并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二)教学工作
(25分)
15.教学
工作量
2分
对教师完成本年龄段、本班次的教学(指导)任务和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评价。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幼儿园出具的申评教师近三年本年龄段、本班次任教或教学指导情况,教学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6.备课情况
5分
对教师完成教案或学案的情况评价,根据教案或学案质量分为:
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根据教案或学案的检查结果等证明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17.教学情况
5分
对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完成本年龄段、本班次教学常规工作质量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幼儿园提供上一学期的教学常规工作评价表、个人提供的参加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积分。
18.教学指导
8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具备带头引领的能力和指导、培养年轻或低职级教师成效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7-8分)、良好(计5-7分)、一般(计3-5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口支教、教师培训、指导实习等工作等相关资料)综合评定计分。
19.教学总结
5分
对教师开展教学总结和教学考核工作情况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幼儿园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上一学期教学总结、教学分析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三)教研工作
(15分)
20.课程开发
7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动参加园本研修、园本课程开发工作的评价,分为:
优秀(计6-7分)、良好(计4-6分)、一般计(2-4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并经所在幼儿园审核的相关课程开发材料(如研究性学习、环境创设、社会实践活动、创意亲子活动等)综合评定计分。
21.课题研究能力
8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开展本专业课题研究(含立项、阶段性成果、结题)情况的评价。
分为:
国家级(计7-8分)、省级(计5-7分)、市级(计4-5分)、县(市、区)级(计2-3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课题研究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题已结题的计本等级最高分,阶段性结题降1分计分,课题仅立项再降2分计分(如国家级课题依次计分为8、7、5分)。
四、教育业绩贡献(31分)
教师辅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展教学工作和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一)工作成效
(15分)
22.幼儿发展
5分
对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幼儿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得到良好发展,幼儿具有健康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思维、表达能力和认知水平以及社会性发展不断提高,所教或责任班级有较高的出勤率、幼儿体检达标率和良好的幼儿发展评价,幼儿在原有水平上获得全面发展。
分为:
优秀(计4-5分)、良好(计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幼儿发展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23.班级荣誉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班集体在年度考核中曾获得“优秀班集体”等各类荣誉。
评审时,根据申报职称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确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计5分,两次计3分,一次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获奖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奖可累计计分,累计计分5分以内。
。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四、教育业绩贡献(31分)
教师辅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展教学工作和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一)工作成效
(15分)
24.社会
评价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任现职以来,育人成效获得家长、同行业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分为:
优秀(计4-5分)、良好(3-4分)、一般(计2-3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职称评审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家长认可评价、媒体弘扬宣传、行业表率引领等)综合评定计分。
(二)教研成果
(16分)
25.教学
竞赛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现场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分为:
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地)级(计3分)、县(市、区)级(计2分),乡镇以下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教学竞赛获奖情况综合评定计分;教学竞赛必须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同一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非现场参赛按下一级别奖项计分;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分别按其80%、60%、40%计分;不同年度同一项目或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获奖可累计计分,但不超过5分。
26.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
11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提供公开发表(发行)的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等)及获奖情况。
分为:
优秀(计9-11分)、良好(计6-9分)、一般(计1-6分)三个等次。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论文、著作(案例、学术交流、教学视频等)的质量、发表数量、获奖奖项及级别综合评定计分。
合计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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