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临电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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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临电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临电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管理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1)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拉图施工。
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田纸资料。
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2电工及用电人员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工程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量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纠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翻。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裹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遭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晕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
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战路边蛙的量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晕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接地与防雷
5.1一般规定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懂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I.4在9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邢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m的秉直接地体
0.51.4~1.81.2~1.4
0.8~1.01.25~1.451.15~1.3
2.5~3.01.0~1.11.0~1.1
注:
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
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5
16≤3516
S>35S/2
5.1.9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保护接零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3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叭。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Ω_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撞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5.4防雷
5.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_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4.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机械化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闲器)长度应为1~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铜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1.1母线涂色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L1(A)黄上后左
L2(B)绿中中中
L3(C)红下前右
N淡蓝---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2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3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5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配电线路
7.1架空线路
7.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7.1.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lO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1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nan2。
7.1.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扫截面应按801mx80nnn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表7.1.8-1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排列方式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1.21.0
低压与低压0.60.3
表7.1.8-2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导线截面
(m2)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L50x52xL50x52xL63x35
70
95
120L63x52xL63x352xL70x35
表7.1.8-3横担长度选用
横担长度
二线三线、四线五线
0.71.51.8
7.1.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1.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
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o.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7.1.1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o.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7.1.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于;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1.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7.1.14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m。
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o,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7.1.16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
表7.1.16-1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续长度接户线截面(mm2)
(m)铜线铝线
架空或沿墙敷设10~256.010.0
≤104.06.0
表7.1.16-2接户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线档距(m)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25150
>25200
沿墙敷设≤6100
>6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瓣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9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军线和相线文叉时的距离(mm)100
7.1.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敦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8要求。
7.3室内配线
7.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短路保护和过载[7条和7.1.18条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nmi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
7.3.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xinu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OO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I.17条和7.1.18条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干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沉量的2.5倍。
8配电箱
一、设置原则
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分设。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装设满足:
(1)、干燥、通风、常温;
(2)、无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液体等介质;
(3)、无外力撞击和强烈振动;
(4)、无液体浸溅;
(5)、无热源烘烤;
(6)、防雨、防尘;
(7)、周围空间应保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二、配电箱的选择:
配电箱采用规定的标准箱。
三、配电箱的安装:
配电箱固定在坚实、稳定的支架上,安装牢固,不得歪斜。
导线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安装高度:
配电箱中心距地1.3~1.5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不得倾斜晃动;箱体不得竖放、侧放、平放于地面。
四、配电箱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采用绿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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