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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是被土地束缚着的民众基本生存空间。
承载着悠久文化传统?
面临着环境不确定性的乡村民众,需要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中生存与延续,必然结成各种关系,形成稳定的?
制度化的交往格局,这种格局就是乡村社会秩序。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此时期,中国社会在宏观的层面发生了两个重大而持续的变化,一是宗族制度的普遍化和庶民化。
二是中央政治权力的加强,国家试图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可以说,宗族和政权是明清时期形塑中国乡村社会的两种竞争性的力量。
但是,在地域广大的中国,这两种力量对社会的塑造结果却迥然不同,在不同的区域形成不同的社会秩序,在中国北方形成了以政权为中心的大共同体,而在南方则形成了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小共同体,这已是学界的共识。
尽管在大小共同体范式之外,学术界又对北方和南方地区的社会秩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如关中模式?
秦巴模式?
客家模式等,使得对明清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态研究更加精细和深入。
但是,既有的研究主要关注华北和华南热点区域,相对忽视中部区域,尤其是两湖地区,则很难用既有的社会秩序范式进行统括。
作为位于南北中间地带的两湖地区,其乡村社会秩序彰显出另一个清晰的建构过程。
一、从迁移到定居
两湖地区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
秦汉时,两湖除少数地区为汉人聚居区外,大部分地区仍为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人口相当稀少,虽自东汉末年以来有人口迁入,但元末战乱再次导致人口损耗,乡村凋敝。
从元末明初开始,以江西籍为主的移民开始向湖广大规模流动,经过明永乐至天启之间两百多年的平缓移民,到明末清初再次达到移民的高峰,并一直持续到清代中期。
这场移民运动,经历了一个自东向西的波浪式移民过程,即鄂东南———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的渐次拓展过程,使鄂东?
江汉平原?
洞庭湖平原成为明清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域,两湖地区稳定的人口格局得以形成。
对此张国雄先生已有详尽的研究。
两湖移民多以自愿的单身移民为主。
初入两湖时,多以父子?
兄弟合作为主,少见同族集体迁徙,也无任何其他血缘关系可以依靠,面对大量可垦荒地,这些始迁祖挽草为记,辟荆而居,含辛茹苦,创建家园。
对此史料多有记载:
(洪武初)自政公亦扶老携幼卜居于黄冈龙丘之北五里庶安乡,其间土地平旷,满目荆棘,公于是辟草莱,结茅而居。
斯时也,播迁之余,无一成之田,无一瓦之覆,环堵萧然,不蔽风日。
公昼则作苦田间,夜则执经一卷,焚香默然,褐衣疏食,怡然自守。
幸其际土沃田肥,水旱无虞,居数年稍有赢余。
初黄邑(黄陂县)承兵乱后,居民鲜少,田宅荒芜。
祖历艰辛,披荆棘,刈草莱,始基祠右。
首批单身移民落籍定居后,往往成为其亲友和同乡陆续移居的先导,他们所传递回的信息表明此地适合更多的人居住,于是更多的亲友及同乡迁入先期移民定居的区域,同乡关系成为移民聚集的主要社会关系。
明永乐以后,郧阳府山区移民迁移的方式也都是“亲戚族党,因缘接踵,聚族于斯”。
到清初,大批流民的跟入,致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因此两湖地区在清初的垦殖活动中收效显著,据彭雨新先生的统计,仅康熙二年(1663年)湖广的报垦额是27248顷,到康熙中期以后历年报垦为66160顷。
移民开垦的重点区域是江汉—洞庭湖平原和西部山区。
移民对两湖平原垸田的开发,使江汉—洞庭湖平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过去的芦荡荒湖被精耕细作的农田所取代,水稻生产不仅面积扩大,而且还表现出种植方法的改进?
品种增加?
产量提高?
稻米输出增加等。
移民对两湖西部山区主要进行复垦。
西部山区大致可分为鄂西北?
鄂西南?
湘西北和湘西南。
湘?
鄂西山区的开发,最先由鄂西北开始。
明代大量流民涌入荆襄山区,其谋生手段主要是开垦山林。
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大量移民进入湘鄂西山区,入山伐木,借粮作种,推动了山区土地的垦殖进程,据道光《施南府志》记载:
施南府六县在乾隆初年勘出田地3886.3顷,乾隆十九年(1754年)至三十九年(1774年)的二十年间共开垦田地553.9顷。
其中来凤县从乾隆三年(1738年)至四十三年(1778年)间共开垦7090亩。
大规模的垦殖,使“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邃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
移民扎根两湖后,随着人口的繁衍,发展到开始设置共有地,由此发育成完整的村落。
移民最初定居时,通常遵循着依山傍水?
择高而处的选址原则。
早期移民往往在四五代以内又发生大规模分迁,以分占邻近适宜农业开发的地区,完成村落布局。
以黄州府麻城熊氏为例,熊氏始居熊家河,五世时有5位丁男,除熊万有留居熊家河,其他皆分迁他处,其中雄万夷分迁新田,熊万选分迁汉阳县,熊万禄分迁宋埠熊家庙,熊万福分迁宋埠熊家畈,熊万家分迁县北熊家冲。
大概一百余年完成人口分迁。
所以自明初立户以后,黄州各地基本完成人口分迁,形成初步的村户布局。
在开发较晚的地区,清初也形成了稳定的村垸分布。
根据林济对黄梅乡大河乡等51个村垸的调查,宋元建村6个,元末明初有12个,清前期由本县分迁建村的有33个。
一个发育得比较完善的村落,其社区结构大多层序清晰而严谨,其建筑类型基本包括民居、宗祠、廊桥、戏台、庙宇、水塘、谷场、杂货店等。
社区通常具有社区中心和公共空间,社区布局以宗祠或庙宇等为中心展开,在平面上形成一种由内向外的生长格局。
以麻城石头板湾为例,即使没有文字记载,但其社区结构明显具有很强的整体规划感和层次感。
阙瑾对麻城石头板湾建筑布局的精确测绘准确地描述出了一个移民社区的完整格局,基本代表了鄂东地区移民村落的社区图景。
就地理环境而言,两湖地处全国地形第二级和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地貌复杂多样。
主要以江汉—洞庭湖平原为中心,其四周分别被桐柏山?
大别山?
幕阜山?
雪峰山?
武陵山等山脉环绕,构成一个中间低四周高的盆形地貌。
在平原和山地之间分布着众多的丘陵岗地,在鄂西和湘南等山区又分布着若干小型盆地。
总体而言,山地丘陵约占80%,平原占20%,是一个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区。
受这种山区?
丘陵和平原错综相间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两湖地区形成了较为复杂多变的聚落形态。
散居是两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类型瑏瑢,这种聚落形态表现为房屋相互隔离,有的三五成群,形成较稀疏的村落。
这在江汉平原和湘鄂西山区都很常见。
但在部分地区,聚族而居的形式也较为普遍。
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乡村,人们往往聚族而居,形成较大的聚居村落,其中鄂东南的宗族聚居现象最为典型。
而且从村落的命名方式上看,聚居村庄的名称都与家族姓氏有关,通常一姓聚居于一个村庄,形成同族村落,几乎所有以祖先名字命名的村庄,其祖先都是移居该村的肇基祖。
对此,《通山县志》和《嘉鱼县志》中都有较详细的记载。
总之,在村落形成的基础上,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两湖地区形成姓氏大杂居?
宗族小聚居的聚落形态,其聚落兼具宗族性和地域性。
二、从冲突到融合
随着移民的涌入,在农业开发过程中,赋役不均和资源紧张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从而产生了紧张的土客矛盾和族群矛盾。
明代在两湖地区存在大量的客户,其中大部分都是迫于原籍沉重的赋役而逃脱里甲户籍的移民,在明宣德以前,政府对于逃户的政策基本上是以遣回原籍复业为原则,一般不允许流移在新居住地落籍编户,即使能附籍编户,也有严苛的条件,因此在两湖地区存在着大量无籍客户。
客户在进入两湖之初,先是为人佃耕。
在明初土地较丰富的时期,土著是乐于找客户承佃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尽管没有入籍但是不承担赋役,日益获得经济上的优势,起初主强客弱,主户对客户往往“僮仆畜之”,但客户独立起家后,开始与主户分庭抗礼,逐渐脱离主户的控制,有的甚至出现了客户致富后盘剥土著田产,造成大量土著流亡的现象,诸如“以流寓而累土著,久之而土著转为流寓”,从而导致了土客之间关系的转换。
随着土客矛盾的逐渐激烈,土著对于客户占据膏腴之田却借口客民不承担赋税的行为深恶痛绝,客民又被称为湖南的“三蠹”之一。
当双方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导致流血冲突的发生。
在湘鄂西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汉族人口大量进入,纷纷在当地购买土地,导致土地价格急剧上升,为了防止土地纠纷,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巡抚冯钤下达的《抚苗条款》中就规定“民人不许擅买苗产”,对汉人在少数民族地区买地进行限制。
由于汉人在苗寨沿边“聚族而处,望衡瞻庐”,挤占了苗族的生存空间,其中以沅州府麻阳?
辰州府泸溪二县的近苗村庄为最多,从而造成“苗寨如是之繁多,民村如是之逼处”的形势瑏瑧,引发族群冲突。
而汉人通过各种手段夺取苗民?
土民的田地,更加剧了族群冲突。
除了经济利益,文化差异也是导致族群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之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往往存在着很深的隔阂?
歧视甚至敌视心理,强化了族群冲突。
乾隆四至五年(1739—1740年)的湘西苗族起事,是该地区族群冲突的典型表现。
面对激烈的土客矛盾,政府不得不进行人口和赋役制度的调整,即人口附籍和土地清丈活动的推行。
明代中后期,政府调整人口政策,将一律遣回原籍改为允许客户在新居住地落籍入编,就地安置。
在两湖地区,一是对大量流民聚集区编制新里甲,甚至设立新的州县。
如在荆襄山区设置郧阳府及竹溪?
郧西等县。
二是就地纳入当地里甲,填补逃亡里甲中的空缺或设立客民里。
在流民客户附籍的同时,进行清田均赋,一条鞭法的实行和丈田均税运动,清出了很多隐漏之田,使主客之间因赋役不均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得以缓和。
更关键的是,随着岁月的推移,长期的杂居共处,不断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共同生活,土民与客民之间逐渐融合,客民逐渐土著化,地方认同感不断加强,所以到清代后期两湖方志中记载土客矛盾的内容便日益减少,“明世黄册尚有土著?
客户之名,而税稍均矣,其后亦遂无主客之分焉”。
各族群之间也日益走向调适与融合,土家族?
苗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各族群融合的趋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苗民“内如徙居村市,依傍民户,薙发?
衣冠?
耕读无异汉民者,十居二三;其未薙发改装,而与民通工易事?
耦居无猜者十之五六;惟一种溪峒瑶苗,性情犷悍,岩居穴处,凭险设防,虽间与民人往来,而好尚不同,猜嫌未化,尚有十之一二”瑐瑠。
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湘西少数民族中,“居近城市,薙发?
衣冠?
耕读无异编氓者十居五六;未经薙发改装,与齐民耦居交易,互相姻娅者十居二三;其余箐民峒处,耕凿自安,畏官守法,从不与汉人往来”,充分反映了各族群之间不断融合的进程。
三、从自然状态到秩序状态
移民初入两湖,到达一个地方后,一般是选择土著尚未开垦的土地辟荆而居,就近创建家园,呈现出一种自然的社会状态。
而秩序状态则指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互动的有序状态,意味着乡村社会的平稳有序。
随着两湖移民完成开发和定居,土客矛盾日益消融,族群关系得以调适与融合,强烈的地域认同感和共属意识与日渐发育成熟的村社及聚落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与建立起相对自洽而又互嵌在一起的多个中心,从事合作性的乡村社会公共活动或通过核心机制解决社会冲突,实现价值共融和资源互用,建构起稳定的多中心互嵌的乡村社会秩序。
(一)乡政中心:
从里甲到保甲
明代以来,国家雄心勃勃地进行了乡政制度的设计,并根据两湖地区的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它将每一个社区?
家庭置于特定的位置,通过空间划分使之成为国家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更有力地控制乡村社会体系,建立了从里甲到保甲的乡政中心。
两湖地区自古就是军事要地,因此明初时两湖的军事地位重于经济地位。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当陈理在武昌投降后,朱元璋即宣布设立湖广行中书省,杨璟为参知政事,开始了对两湖地区的统治。
洪武元年(1368年),两湖地区基本被纳入到了明王朝的统治范围。
随着对两湖地区的军事占领,对基层社会秩序的重建也逐渐展开。
洪武五年(1372年),潜江知县史纯一开始创立申明亭和旌善亭。
在全国性的里甲推行之前,沔阳州?
随州?
常德府桃源县?
宝庆府邵阳县等地就已经开始了里甲的编制。
最迟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两湖地区除了少数民族土司地区及未开发区外,皆已完成里甲的编制工作。
一些特殊的区域如前述郧阳府的里甲编制则出现在明成化年间,原因在于为了安置流民附籍,是对洪武年间所编定里甲的增益。
明代中后期,随着里甲制的松动,开始在两湖推行保甲制。
最初保甲的推行,主要是应对当时流民日多?
社会秩序混乱而推行的治安联防组织。
直到清初赋役制度改革以后,里甲的各项实际职能被架空,里甲向保甲转换成为必然趋势,从而使保甲演变为集社会治安?
人口编查?
赋役征收等职能于一身的地方基层组织。
清代保甲制自乾隆更定之后,再无大的变动。
只是在两湖保甲的推行过程中,比较有地域特色的是针对两湖部分地区的“江湖盗”所设置的渔船保甲和水保甲。
请将南北两省沿江近湖地方一切小船逐一清查,各归就近堤岸彼此认保。
每十船具一连环保,挨次编号。
……并令每十号船内,自行首报匪类免罪。
如平日已经认保,及后为匪,又通同徇隐不行首出,一船犯事,十船连坐。
如此则所有小船,彼此自相察举,似弭盗之一法也。
阖邑原设保正七十二名,甲长七十二名。
添设水保正八名,水甲长八名。
这些渔船保甲和水保甲的推行,与两湖地区江河湖泊众多有关,可以说是内陆湖泊保甲编排的典型代表。
改土归流以后,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清政府在湘鄂西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了保甲制度。
但考虑到边疆与内地的差异,以及其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在不违背直接治理原则的情况下,遵循“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少数民族统治政策,作了一些变通处理,将保甲制与原来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组织形式结合了起来。
对于偏远山区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峒?
寨,就较多地保留了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
对有些地区,则寓保甲于原有组织之中,在原有峒寨的基础上编定保甲,如在宝庆府城步就编定了瑶峒甲长。
但是,对靠近内地?
长期与汉族人民共处?
同化程度较深的地区,则基本遵照内地民户的保甲定式,施南府地区即为典型。
(二)宗族中心
受江西宗法制的影响,移民将宗族组织移植到了两湖,到清代前中期,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两湖得以重建,以鄂东南最为典型。
宗族将乡民组织在血亲认同网络之中,维持着宗族日常的祭祀?
互助?
教化以及防卫等,形成宗族中心。
鄂东南地区宗族的繁盛,首先与国家在明代中叶以后祭祖礼制的改变有关,清初统治者提倡忠孝治家,康熙在圣谕十六条中特别强调“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提倡修谱祭祀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也与两湖区域社会的发展变迁相关联。
一方面,湖北移民以江西为主,据张国雄先生的研究,今存两湖家族中有百分之九十几为移民家族。
其中,江西籍就有404族,占移民家族的83%,占两湖家族的76%。
而江西是宗法意识浓厚的省份,其移民进入两湖后,将江西的宗法制度移植到此,而鄂东南应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地区。
另一方面,移民大量涌入后,人口繁衍,支派蔓延,需要凝聚人心,加强管理。
而当土客之间?
族群之间为了公共资源展开大规模争夺的时候,更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来应对。
因此,功能化宗族组织的构建便极为重要,资源的竞争加速了移民宗族的建构过程。
加之鄂东南移民较早,区域相对边缘和封闭,所以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比两湖其他地区更为普遍和典型,为宗族组织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土壤,只要条件成熟,各宗族就纷纷建立祠堂?
修缮家谱,举行祭祀活动。
对此,方志中有着明确记载:
兴国一隅,……无巨商大贾,聚族而居,往往碁置数百户,重宗谱,严别异姓同姓。
宗有祠,祠立之长,家法一就长约。
岁时承祀,肃衣冠,百十里外毕至。
丧谨殡葬,必封必树。
或历千百年,石碑竦峙,春秋榉扫,凡无主之塚亦遍及之。
大族各建祖祠,置祭产,立祭会。
清明寒食,合族老幼衣冠舆马,诣墓所,挂椿钱,杀牲备物以鼓吹声,不绝于道,祭毕而归,记口分胙。
绅耆倍之。
秋冬,联族于祠,以序昭穆,遵行献礼。
招优演戏以燕,或百数十席不等,亦敬宗收族之一端也。
总体而言,鄂东南大规模建立宗族组织应在清代前中期。
据《阳新县志》记载,该县祠堂有百余座,皆砖木结构,或三重?
或五重,两侧常见偏厦,这些祠堂大部分是在清代建立的。
以该县梁氏宗族为例,根据族谱的记载,其始迁祖于宋代迁入,以后便在此繁衍生息,形成一个较大的宗族聚居区,“吾族由宋历今,虽年代甚远,丁男蕃盛,而棋布星罗,俱属同乡共里,即和庄嗣徙金湖,亦毗连郡界”。
但其祠堂的修建却是在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
岁之戊寅,祖灵默佑,相锡以丰年,合议建立祖祠。
维时兄勇孟官陕都督,慨然寄资倡捐。
一启口而莫不响应。
其殆人与时之相待已久而忽焉相值,遂举数百年难成之功而决之崇朝也乎。
爰议领首,聚材鸠工,阅一岁而祖祠成。
梁氏宗祠规模宏大,前后三进,左右三排。
中轴线上第一进为戏台?
廊坊和天井;第二进为享堂,众柱挂有对联,上方悬挂三块匾额;第三进为设置神龛和祖先牌位的祖堂。
中轴线两边分别列有花厅?
受胙所?
饮福所?
厨房?
钱谷仓?
宾兴馆?
先贤祠?
乡宦祠等。
宗祠目前整体保持完好,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杨国安对鄂东南宗族的研究,阳新县袁氏宗祠重建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其他如通山方氏祠堂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建成,舒氏祠堂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建成,陈氏祠堂于乾隆六年(1741年)落成。
瑑瑢而且,许多宗祠都具有较宏大的规模,以显示其宗族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
在通山,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大姓之间往往兴修祠堂互相攀比,至今在当地还流传着民谣:
“舒家祠堂一枝花,刘家祠堂也不差,汪家祠堂平平过,陈家祠堂破风车”。
祠堂的祭祀活动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山义门陈氏修建祠堂时云:
“典莫大于敬宗,诣莫隆于睦族。
二者交举,必籍祠宇以为功”瑑瑤”。
鄂东南的合族祭祀一般在冬至、清明、除夕举行,祭祖礼仪隆重,尊卑有序,秩序井然。
祠堂既是宗族祭祀的中心,也是宗族议事、执法和宗族管理的中心,承担和处理包括修谱、藏谱、选举族长、购置族产、处理纠纷、救济贫困族人等事务。
在有些宗祠中还设有专门的受胙所和饮福所,因而也成为许多家庭婚丧嫁娶办酒席的重要场所和聚集空间,集祭祀?
集会?
聚餐?
娱乐等多重功能于一体。
宗族同时还参与地方公共事务,诸如治水与教育。
明代中叶以后,里甲逐渐失去在水利治理中的功能,而两湖地区由于移民的增加,垸田的发展,对水利的需求日益增加,士绅在社会中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开始参与到治水事业。
对于明中叶以后两湖地区士绅参与水利工程的治理,韩国学者吴金成已经列举了诸多案例瑑瑥。
在鄂东南,各宗族纷纷通过宾兴组织以鼓励本族弟子求学上进,考取功名。
阳新梁氏在修建祠堂时就建有宾兴所,道光年间,族中长老有感于家族求学之式微,“遂集各庄首士,公?
私两捐,而课会起焉”,至今在梁氏祠堂的宾兴所墙上还保留着梁氏《课会序》和《课会条款》的碑刻。
阳新县伍氏祠堂也有刻有宾兴活动的碑刻,通山舒氏家族?
陈氏家族等在祠堂内设有族学和义塾,崇阳?
通城等各有族塾数十所,基本承担起了宗族教育的功能。
(三)水利中心
两湖地区河湖密布,其自然地理特征决定了农田水利事业的重要性。
除了官方参与主导的大型水利工程,多数区域依赖于塘堰这样的中小型水利,修建和维护这些塘堰是乡村中主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活动,它往往小于或超出宗族的范畴,呈现出相对独立的运行特征,形成水利中心。
在两湖地区,由于塘堰易于蓄水,加之工程规模较小,民间易于举办,农民更多地依赖塘堰进行灌溉。
在明初里甲制较完善的时期,官府专门设置有陂长?
塘长等职役管理各地塘堰。
但明代中后期随着里甲功能的萎缩,地方势力的逐渐崛起,农田水利设施逐渐转由民间组织进行管理。
在湖北崇阳县发现的一部针对塘堰而修撰的地方民间水利志书———《华陂堰簿》瑑瑧,为认识地方水利组织提供了极其珍贵的文本。
志书中所记载的华陂堰位于崇阳县城南二十五里圣人山前的史家垱,其所拦之水是隽水支流的青山河。
华陂堰由唐代县令所创修,灌田可达7940亩,其范围可能构成了该县的基本经济区,对崇阳县的农业生产影响较大,所以其兴修事宜为历代官府所重视。
明代中期前后,华陂堰由民间水利团体自我组织兴修和管理。
万历年间,华陂畈的举人吴楚材向知县王学曾上《呈王邑侯请修华陂始末柬》请求修复华陂堰,知县于是“定籍亩,五十为一工,户有长,工五十三为一圳,圳有长”,其选举方式为公推,“每年陂长必三圳齐集,公议推举公平勤谨者三人任事,不许嗜利之徒闲任搀越,有误水利”。
在日常管理中还设有陂副协助工作,“择三圳之公正者为之长,勤敏者为之副”。
陂甲长的作用体现在陂堰的修筑过程中,由陂甲鸣钲催工,陂长上陂监督。
陂堰的用水规则是将灌区从堰堤的史家垱到三眼桥一段为上畈,从三眼桥以下为下畈。
按照惯例,华陂总圳所经过上畈两岸田亩只能靠泉水或塘水灌溉,不能直接利用华陂堰的水。
惟有在干旱时节,向下畈租筒车进行车水防旱。
并且只许东车(水)西歇、西车(水)东歇,不得两岸同时车水,也不允许以土地开垦为由增加车埠数量。
由于下畈是较早开发区,属于华陂堰的灌溉区域,人户多为土著,地方生员较多,资产较为雄厚。
而上畈的开发主要是在明清时期,人户多为后来的移民,这一规定是下畈早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因此在上下畈之间便经常发生水利纠纷,甚至诉讼至官府,在《华陂堰簿》中有相关案例的记载。
可见,正是在移民与土著对生存空间的争夺和利益协调过程中,民间水利组织才得以形成与完善。
这套管理系统一直持续到清代演变为堰长负责制,即由若干堰长、堰副负责日常维修管理与处理水利纠纷。
到民国年间又演变为“华陂堰水利委员会”,且制定有《华陂堰水利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华陂堰水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民间水利组织的存在,有力地维护和保证了乡村社会的水利秩序。
(四)市场中心
随着农产品的多样性和逐渐商品化,遍布两湖各地的小集市“场”?
“集”,既是乡村货物交换和流动的主要场所,也是跨宗族?
跨聚落进行信息交流和乡村议事的公共空间,从而形成以集市为中心?
辐射周边聚落的市场圈,维系着不同宗族间的物资?
信息以及社会交往,形成市场中心。
由于两湖地区物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交通要道上,逐渐形成跨越多个小聚落的集市,供附近农民交易初级农产品和其他货物,形成较稳定的乡村物流中心。
到清代乾嘉年间,不仅湖北原有的集镇得以恢复和发展,如明代中后期有名的汉阳刘家隔?
监利朱家河?
沔阳仙桃等,而且还兴起了一大批新集镇:
湖北地连七部,襟带江汉,号称泽国,民居多濒水,资舟楫之利,通商贾之财,东西上下绵亘千八百里,……沿江上流溯自四川巴州,接壤东湖,其市镇则有渔阳长乐,有龙潭,施南有建南镇,利川有南坪堡,不通江路,遥资转运。
由宜昌而下荆州,枝江有董市,江陵有沙市、郝穴,公安有孱陵镇、鼍孔镇,监利有东埠、朱家河,沔阳有新堤,嘉鱼有簰洲,汉阳有黄陵矶,江夏有金口,汉阳有汉口,黄陂有阳逻、团风,大冶有黄石港,蕲州有巴河,广济有田家镇?
武穴,兴国有富池,黄梅有龙坪、小池口,皆濒江。
由江北溯山河而上,黄冈有但店、柳子港,麻城有宋埠?
歧亭,黄安有黄阪砦。
由南江入湖,溯山河而上,咸宁有鹤埠桥,蒲圻有丁字桥,武昌县有金牛镇?
郭店,江夏有梁子湖,大冶有保安、姜桥,兴国有牌市?
阳辛?
阳港?
高桥?
曹家河。
汉水之西,陨县有黄龙镇,陨西有上津堡,房县有九道梁,上接关陕。
光化有李官桥,有老河口,下瞰襄阳。
襄阳巨镇有樊城,又有东青湾,宜城有茅草洲,东下钟祥,有石牌,荆门有沙阳,京山有宋河、多宝湾,天门有岳家口、黑牛渡,沔阳有仙桃镇,汉阳有蔡店,皆濒汉。
由汉水溯山溪而上,有乾镇驿(隶天门)、田儿河、小里潭(隶汉川)。
又由汉水溯涢江而上,有刘家隔(隶汉川),皂市(隶天门),随州有厉山?
安居?
高城?
梅丘等镇,孝感有阳店?
小河司?
三里城。
据以上记载,乾隆年间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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