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顺槽防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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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顺槽防突措施
云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中顺槽掘进工作面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编制单位:
通风技术部
编制时间:
2010年9月9日
目录
第一章
慨况
第二章
通风系统(见通风系统图)
第三章
揭穿煤层时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章
揭穿煤层时补充局部防突措施
第五章
掘进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六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七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九章
附图
第十章
一、概况
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和局发有关文件。
3、生产部下发的施工设计。
4、通风技术部设计的通风系统图。
工作面瓦斯地质及巷道邻近区域布置基本情况
1、201中顺槽掘进工作面位于副井-360水平,东为副井,南、西、北为未开采区,B4煤层产于上二叠系上统老山层,结构复杂,断层多,煤层平均厚度为0.8-1.0m,走向NE50°~55°,倾向NE320°~325°,倾角3°~5°。
2、根据生产科的设计,201中顺槽掘进总长约120m。
巷道断面为矩形,净宽2.6米,净高2米,断面积为5.2米2,该巷在201回风措巷测点4点处开门,以真方位角223°跟煤掘进。
201中顺槽是为工作面开采时出煤用,此120m左右未掘巷道处于未解放区,且构造复杂,断层多,裂隙发育。
由于尚未进行瓦斯压力、瓦斯解析指标测定,参考临近尚庄矿-300水平为突出煤层,因此该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较大,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进行管理。
地质构造瓦斯地质
一、地质构造、顶底板性质、煤层结构及邻近工作面矿压显现情况
1、地质构造
201中顺槽区域属未开发区施工受地质构造和大断层的影响,可能断层较为发育,断层边伴生小断层,褶皱较多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遇到断层时及时补充相应的过断层措施。
2、顶、底板性质
岩石名称
厚度m
岩性特征
老顶
细粉砂岩
8~10
为深灰色砂质页岩与细粉砂岩,偶侠团块状菱铁矿结核。
直接顶
砂质页岩
4.3~7
为深灰色炭质砂质页岩,具团块状偶夹薄层状条带砂岩。
伪顶
炭质页岩
0.05~0.1
为深灰色炭质页岩,极破碎,随掘进时垮落。
伪底
浅灰色粘土质泥岩
0.2~0.5
为浅灰色粘土质泥岩,遇水膨胀,易底鼓。
直接底
粘土质砂质页岩
1.5~2.5
为暗灰色粘土质砂质页岩,产植物根茎化石。
老底
细砂岩
为深灰色结核粉砂岩,含浅白色团块状结核,往下为浅灰色结核~中粒石英砂岩。
3、煤层结构
煤层名称
厚度
平均厚度
硬度
备注
B4上
0.8-2.5m
1.25m
0.5m~1m
走向
倾向
倾角(°)
NE50°-55°
NE320°-325°
3-5°
4、邻近工作面矿压资料
二、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何种地质构造
201中顺槽区域构造复杂不确定性,其产状为:
走向NE150°-160°、倾角45°-50°。
三、水文、瓦斯地质、煤层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煤层瓦斯涌出量等说明
1、水文地质
预计在该巷的掘进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掘进过程中不会有较大的顶板砂岩滴水,但在遇断层时,估计有少量断层裂隙水渗入,但水量一般不大,对巷道施工无大的影响。
2、瓦斯地质
本区域煤层为一单斜构造,结构简单,硬度中等,地质构造较为复杂。
201中顺槽掘进工作面属于未解放区域内,掘进过程中将遇断层,在断层附近,煤体结构将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裂隙发育,地应力增大,其中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也将明显的增大,瓦斯绝对涌出量也将明显增大。
3、煤层自燃发火期
煤层具有发火危险,其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
4、煤尘爆炸指数
煤尘爆炸指数V=%,煤尘具有爆炸性。
5、煤层瓦斯涌出量
绝对涌出量
0.15m3/min
相对涌出量
6.3m3/吨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在过断层时,施工单位及通风部应加强过断层的瓦斯及顶板管理。
2、地温22~26度,地压随掘进及采动显现明显。
二、通风系统(见通风系统图)
通风线路
新鲜风:
201中顺槽进风:
副井→-360甩道车场→201运煤巷→201中顺槽
乏风:
201中顺槽回风:
当头→201运煤巷→-360回风措巷→风井→地面。
风机型号:
选用11KWFBD-6型风机,风筒选用600mm阻燃风筒,201中顺槽风机安装在360甩道。
201中顺槽供电实行“三专两闭锁”。
风量计算
1、按稀释CH4浓度不超过1%计算。
Q=100·q·K=100×0.15*1.5=22.5m3/分: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15m3/分:
配风系数取1.5100: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限度最大1%。
2、按炸药消耗量计算:
Q=25A=25×7.95=199m3/分式中:
A:
每循环爆破炸药消耗量取7.95kg,25:
排放每公斤炸药取风量。
3、按最多作业人员计算:
Q=4N=4×20=80m3/min
式中N-最多作业人员数取20人。
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人需风量4.0m3/min
根据以上计算最大风量值为199m3/min,为该当头设计风量。
4、风速检验:
Vmin=Q/60S大=199/60*5.94=0.56(m/s),025m/s<0.56m/s<4m/s,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监孔系统:
瓦斯监控仪的安装和使用根据《规程》第168条、170条之规定,并要求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24小时监控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状态和完善故障闭锁功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处理,确保监控设施正常使用。
当头探头T1距当头回风侧5米,报警浓度为≥0.9%,断电浓度为≥1.5%,巷中探头T2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报警浓度为≥0.9%,断电浓度为≥0.9%,。
断电范围:
掘进当头及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点均为<0.9%瓦斯,通风队定期派人与瓦斯员校对探头,保证能准确断电报警。
当头推进后,当头探头由瓦斯员负责移动,探头到当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M。
探头严禁挂在风筒口新鲜风流射程内。
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严禁调动、移动和损。
坏探头
第三章揭穿煤层时区域防突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
201中顺槽B4上煤层参考临近矿井尚庄矿管理,而尚庄矿-300水平为突出煤层,故该地点为瓦斯突出工作面。
2、区域防突措施设计
①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距B4上煤层法向距离7米时,开始施工区域性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施工钻孔要求穿过B4上煤层进入顶板0.5m。
②措施孔设计:
钻孔抽放半径按1.5米设计,在当头需布置9排抽放钻孔,每排10个孔,共90个钻孔,其中第1排从迎头后退2.8米施工,第2排从当头后退1.4米施工、第3排从当头施工,第4排从当头第3排钻孔向下20厘米开孔,依次类推。
③控制范围为:
巷道轮廓线外上帮12米,下帮12米及见煤点后上12米(符合防突规定49条第4款之要求)、前下12米的范围。
(具体布孔参数见所附图表)。
④抽放孔采用ZK-150型钻机;合金钢硬度Φ90mm钻头,Φ42mm光钻杆进行打眼穿过B4上煤层至顶板0.5米为终孔位置。
⑤钻孔施工要求:
钻孔施工到位后用水或压风将孔内煤屑尽量排净后退钻,施工完毕后立即在煤内下网眼套管和10米以上抽放管,同时封一根2米长的注浆管。
用聚胺脂在孔口处封2米长,其余部分加注水泥浆封满。
注浆时抽放管须反浆,并按在抽放管路上,要求孔口抽放负压不小于13Kpa。
综合队必须建立封孔验收台帐,通风科及时统计抽放量对其汇总,对预抽效果进行综合考察。
综合队负责在201回风措巷口平巷段的抽放管路上设置瓦斯参数测孔、安设放水器。
通风科及时对施工的预抽钻孔验收并上图,与设计参数不符的钻孔必须补打,直至符合设计要求。
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当201中顺槽抽采量统计抽放量达到残余瓦斯含量低于8m3/t要求后,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2条的要求,进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和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
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预抽揭煤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各设置1个、两侧各1个,共计4个测试检测点。
其中测点布置在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
(附布孔参数图表)
只有测得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且施工检测钻孔期间未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和残余瓦斯含量低于8m3/t,方可认定该揭煤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边探边掘向前推进。
若测得任何一次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或施工检测钻孔期间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以及测得的残余瓦斯含量高于8m3/t时,则认定该揭煤区域为突出危险区。
必须采取增补预抽钻孔、增加抽放时间等措施,直至效果检验合格。
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边探边掘向前推进。
4、区域验证
当201中顺槽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米时,即自开门进尺11.4米时停止进尺,该当头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根据第71条规定,用钻屑指标法预测201中顺槽揭煤的局部突出危险性。
预测钻孔3个,分别位于巷道断面上部及两侧。
控制范围为两帮2至4米,只有测得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且施工检测钻孔期间未发生喷孔、方可认定该揭煤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边探边掘向前推进。
5、最后验证
当201中顺槽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1.5米时,即自开门进尺24米时停止进尺,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3、64条规定,采用钻屑指标法对该揭煤区域进行最后验证。
施工预测钻孔3个,分别位于巷道上部及两侧。
只有测得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且施工检测钻孔期间未发生喷孔、方可认定该揭煤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才允许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第四章揭穿煤层时补充局部防突措施
1、当在距煤层法向距离5米时,若测得任何一次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或施工检测钻孔期间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则认定该揭煤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增补预抽钻孔、增加抽放时间等措施;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82条之要求,201中顺槽进行增补预抽钻孔的补充防突措施;预抽卸压范围控制巷道预计揭煤处轮廓线两侧及上部外沿煤层面5米、下部5米的位置。
钻孔抽放半径为2米。
设计共需施工6排合计预抽钻孔42个。
钻孔施工必须穿透见顶板0.5米并经一定时间预抽卸压后,再在该当头施工检验钻孔5个,控制范围为两帮2至4米,分别布置于巷道断面的上、中、下及两侧,只有检验的临界值未超规定,效果检验合格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边探边掘推进到距B4上煤层法向距离1.5米位置(附法线距离5米时的增补预抽钻孔参数表和钻孔布置图)。
2、当在距煤层法向距离1.5米时若测得任何一次的Smax>6kg/m、K1max>0.5(湿钻0.4)或施工检测钻孔期间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则认定该揭煤区域为突出危险区,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82条之要求,201回风措采取增补预抽钻孔的补充防突措施。
预抽卸压范围控制巷道预计揭煤处轮廓线两侧及上部外沿煤层面5米、下部5米的位置。
钻孔抽放半径为2米。
设计共需施工6排合计预抽钻孔42个。
钻孔施工必须穿透见顶板0.5米(附法线距离5米时的增补预抽钻孔参数表和钻孔布置图)。
并经一定时间预抽卸压后,再在该当头施工检验钻孔5个,控制范围为两帮2至4米,分别布置于巷道断面的上、中、下及两侧,只有检验的临界值未超规定,效果检验合格,方可认定该揭煤区域为无突出危险。
才允许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五、掘进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
本区域B4上、煤层结构复杂、硬度中等,煤层厚度平均在0.8—1.0m左右。
未掘巷道处于未解放区,且构造复杂,断层多,裂隙发育。
目前本矿井对首采面-170煤层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鉴定,经鉴定-170为非突出危险煤层。
-400水平还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借鉴临近尚庄矿-300水平为突出煤层。
因此该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较大,因此201中顺槽工作面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进行管理。
区域性防突措施
201中顺槽掘进工作面是属于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首先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防突钻孔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1、抽放半径不得大于1.5米(借鉴临近尚庄矿-300水平为突出煤层数据);
2、钻孔直径φ90mm,孔深20米-60米;
3、本煤层为缓倾斜煤层,按防突规定,钻孔抽放范围控制在201中顺槽上、下两帮各15米,超前钻孔必须留有20米以上超前距;
4、封孔材料:
聚胺酯、水泥砂浆、PE管;
5、封孔要求:
采用聚胺酯、水泥砂浆混合封孔,预抽管靠孔底一侧距预抽管末端2米处采用聚氨酯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少于10m。
根据以上要求及巷道设计断面、区域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和抽放半径确定,防突钻孔设计如下:
第一循环设计钻孔共30个,其中当头钻孔10个,按一排布孔,左、右帮各10个。
第二循环开始删除帮上G(G’)~J(J’)8个钻孔,共设计22个抽放孔。
抽放钻孔深度:
当头孔深为60米,两邦钻孔孔深分别为62~20m。
当头开孔间距0.20m,钻孔施工距底板高为0.6-0.90m,终孔间距3.0m,由通风综合队施工,钻孔施工完后及时封孔连接软管抽放,并建立和完善井下移动抽放系统进行专门预抽,抽放负压不小于13Kpa,要求每个连接水箱只能接4个钻孔,抽放时间必须保证钻孔控制范围的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否则应继续抽放(钻孔参数详见设计图)。
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在执行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性防突措施时,抽放期间必须经过瓦斯抽放测流参数的测定,只有先评估抽放范围内煤层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时,方能采用打钻取煤样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来进行效果检验,若本次抽放循环进尺在30m以上时,必须经过两次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
第一次在当头巷道断面的中部,朝掘进方向施工一个钻孔,孔深在25-30m之间;第二次在本次抽放循环范围内进完20m后,在巷道的两帮各施工一个取样孔,孔深不小于20m,控制帮外10-15m的范围,收集煤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
经取样测定和局研究所化验,只有当取的煤样所测定的煤层瓦斯含量,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8m3/t以下的要求时,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则判断为无突出危险性,方可允许进尺,每小班只能进尺1.6米,但超前钻孔必须留有20米以上的超前距。
否则就应重新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附:
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的步骤
仪器、仪表:
空盒计、DGC型煤样罐(容积1650ml、筒径65mm)、煤样筛(分大、小两种孔径)、测量管、秒表、手表、卡钳、6寸扳手。
1)在施工地点,用空盒计测定现场的大气压和温度;
2)用测量管装满水,使水的刻度在零刻度上,并作好记录;
3)由抽放队用ZK-150型钻机、孔径65mm的钻头、孔径42mm的钻杆,在当头施工一个钻孔,孔深在20-30m之间;
4)当钻孔深度达到预定孔深(20-30m)时,用手表记录当时的时间,用煤样筛接取煤样,大孔径的筛子放在上面,小孔径的筛子在下面重叠在一起,同时启动秒表,开始记录取样时间到取样结束时间,一般在5min之内,取好煤样后,立即装入煤样罐内,时间控制在2min之内,煤样量必须在罐内一半以上,不少于500g,并旋紧煤样罐闸阀,取样结束;
5)煤样装好后,用皮管把煤样筒与装好水的测量管相连,打开闸阀开始进行井下瓦斯解吸,并记录好起始时间,以后每隔1min读取瓦斯的解吸量并作好记录,一直到读完30min为止,如中途测量管的水用完,则需重新装水,装水后记录第二次、第三次初始刻度,装水时间控制在2-3min,然后继续进行解吸,第一次与第二次、第三次解吸时间共为30min(中途装水时间包括在内);
6)当瓦斯解吸30min结束后,立即关闭煤样罐闸阀,并用卡钳旋紧罐盖,留好煤样准备送瓦斯研究所进行煤样的第二次、第三次解吸;
7)瓦斯研究所根据井下煤样瓦斯解吸30min的解吸量,计算出煤层瓦斯含量Q1值,通过第二次、第三次的瓦斯解吸,计算出煤层瓦斯含量Q2、Q3值,然后把Q1值、Q2值、Q3值加起来就是所测的煤层瓦斯含量;
8)附表:
现场取样解吸记录表
钻孔地点、编号:
钻孔取样位置:
现场大气压:
现场温度:
打钻结束时间(取钻屑不填):
开始取样时间:
取样结束时间:
开始解吸时间:
初始刻度:
第一次第二次
30min解吸记录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区域验证
经过区域防突措施效检有效后,在煤巷进尺过程中、区域防突措施允许范围内每推进10-20米进行至少2次施工3个检测孔进行区域验证,在地质构造破碎带必须连续进行区域检验。
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
钻屑解吸指标法如下:
1、使用WTC防突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ml/gmin1/2)值,使用弹簧秤测定钻屑量指标S值,利用以上两项指标来预报该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2、K1值与S值测定,掘进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报钻孔的施工,钻孔参数为孔径¢42mm、孔深10~12m,孔数3个,其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巷道的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以外2~4米。
防突仪由通风技术部防突工专门操作,钻孔每进1m测定一次S值,每进2m测定一次K1值,检测深度至钻孔投影孔深10m处。
3、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软分层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
4、K1值和S值的临界规定:
K1值的临界值为0.5,低于0.5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0.5为有突出危险,S值的临界值为6Kg/m,低于6Kg/m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6Kg/m均为有突出危险,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测定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工作面预报为有突出危险,只有当两个指标均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预报为无突出危险。
只有连续通过两次验证,即检测钻屑指标K1值、S值符合规定,方可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当连续两次验证有效后,就可以按安全防护措施掘进。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响煤炮及其它明显突出预兆时,则本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六、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预测预报
当区域验证无效后,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预报,预测方法与区域验证方法一致。
当K1值≥0.5(湿钻≥0.4)或S值≥6kg/m,则工作面为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当头密集浅孔卸压的局部防突措施。
当K1值<0.5,及S值<6kg/m时,则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局部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具体防突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使用2.2千瓦煤电钻进行施工,煤层厚度为1.0m以下时,按一排布孔,每排9个孔,孔径¢42mm,孔深11米,开孔间距0.24米,终孔间距1.4米,呈扇形布孔,钻孔必须保证控制巷道轮廊线以外5米,保留掘进方向不少于6米的超前距(钻孔施工设计参数详见设计图)。
2、当煤层厚度达到1.0m以上则按二排卸压孔布孔,孔数为18个钻孔。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掘进当头执行上述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1)检测方法与区域验证的预测方法相同。
2)检验孔的孔深不得大于措施孔深。
3)如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即措施有效,则允许进尺。
每循环按“两掘一排”组织施工,每循环允许进尺量为3.2米,每小班进尺不超过1.6米,同时确保煤巷工作面前方不少于6m的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区域掘进时,可适当减少循环进尺量,同时确保不少于7m的超前距。
防突检测工在井下检测后必须及时填写井下现场防突牌板,上井后立即填写报单、台帐,且将报表经通风科值班和总工审核允许进尺后,在报矿调度室,安全部和施工单位。
4)措施执行后如检验为措施无效(即K1值和S值指标中有等于或大于临界值的情况),应采取补充措施,否则,不准进尺。
5)如效果检验为措施有效,则允许进尺,如效果检验K1值≥0.5,或S值≥6kg/m,则必须停止进尺,补孔10个11米卸压,补孔后再检测,无效再补孔,或延长自然排放时间。
直到检测有效后方可允许进尺。
2、在掘进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另编防突补充措施,并及时搞好防突钻孔设计。
1)在允许进尺的情况下,如垱头炮后30分钟瓦斯浓度达到2.0%或2.0%以上(或炮后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4.5m3/min)时,当头均必须停止进尺,重新采取密集浅孔卸压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在掘进中遇地质条件急剧变化,如出现断层、煤层异常破碎、煤厚变化较大等情况时,应采取针对性的防突补充措施。
3)在采取效果检验过程中,如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则当头必须停止进尺,重新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七、安全防护措施
201中顺槽在采取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验证措施有效后,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综合队(部)必须经常检查其设施,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好。
2、在掘进的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正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
3、正反向风门墙垛必须用预制块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4、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铁质风筒,铁质风筒中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
5、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或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6、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102条规定建立避难峒室,设在-170M车场避难峒室,完善避难峒室安全装备(电话、压风自救、灭火器)和当头、巷中的安全系列化装备。
巷中的压风自救、防尘、消防管路、闸门、灭火器均必须按规定完善。
否则,不准进尺。
7、掘进工作面及回风侧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每旬定期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当头电气设备必须消灭失爆,每天派电工检查,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放炮前各当头及回风侧除风机外一切电源必须切断。
8、通风部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对当头、巷中瓦斯情况进行连续监测,断电点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有条件时监测主机必须安装在避难硐室内。
9、当头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放炮制,瓦斯员、安监员必须监督当头进尺情况,施工单位掌握好进尺量,严禁超掘。
10、放炮必须采取区域性远距离、定时、定点、撤人、停电放炮制度。
1)放炮前由本当头安监员监督撤人,施工单位跟班区长、当班班长、组长负责撤人。
撤人范围包括:
201中顺槽、201南回风巷、2011回风措巷及其回风侧所有作业人员,撤至-360车场避难峒室。
2)放炮峒室设在-360车场避难峒室内,峒室内必须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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