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制度规定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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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制度规定合集
基建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是指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的要求,对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修改设计方案,管理勘察现场,确定施工设计方案,以及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变更等工作。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和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总工负责勘察和设计工作的技术把关。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勘察与设计管理工作内容:
(一)提出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二)协助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三)论证与修改项目的设计方案;
(四)联系和统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五)确定施工设计方案并协助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现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变更工作;
(八)完成其它有关勘察和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方案对投资控制至关重要,审查程序如下:
(一)设计任务书审核: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征求使用单位、现代化教学中心等部门意见(书面)后提出设计任务书初稿,经总工审核后后勤保障部部务会审定。
(二)方案初审:
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初稿方案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及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修改意见提出初步设计二稿方案;
(三)方案二审:
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二稿方案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组织会审后,报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论证,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
(四)方案三审:
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三稿方案后,经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会审后,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五)确定后的初步设计方案,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继续跟进以下工作:
1.协助完成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报建工作;
2.联系和统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3.确定施工设计方案并协助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4.负责项目勘察现场的管理工作;
5.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变更等工作。
(六)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七条 重要建筑在设计招标中应考虑对3~6名优选设计方案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计价的总设计费中列支,约占总设计费的10%左右。
第八条 逐步推行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进行限额初步设计,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工程建设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市相关建筑法规,结合单体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合同》和《设计合同》进行管理。
第二章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内容
第三条 单体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发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依据规划要求,召集设计单位对前期申报规划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第四条 根据规划需求进行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的初稿完成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召集处里的总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核,并联系该单体的使用部门进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确认。
第五条 如发现原设计中有差、漏、错情况,应进行修改、补充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六条 将以上工作的反馈意见传达至设计单位,形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二稿,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对图纸进行专项审核后,召集处里的总工、各专业人员和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形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三稿。
图纸专项审核可采取异地集中审图讨论的审核方式。
第三章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确定
第七条 因单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有一定的延续性,原则上由住建厅专家推荐施工图审查单位,经处务会讨论后,根据学校《基建与修缮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上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
第八条 深化设计第三稿施工图完成后,根据审图单位提供的审图条件,施工科提供图纸,其他科室提供相关文件(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协同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审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部门备案工作。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过程中,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应敦促审查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沟通,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各专业人员敦促双方各专业对口人员积极沟通。
第十条 如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因国家强制性条文等影响,施工审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而导致较大的投资控制问题,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应及时按学校《基建与修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出图纸审查意见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对修改之处详细审核。
第十二条 建设部门备案工作完成后,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将工程图纸转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清单编制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
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是指基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前,需委外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并在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施工招标的工作。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委外编制和审核工作。
维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自行完成,单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委外编制。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单位的选择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并下浮20%以上,编制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编制单位的选择需申请社会公开招标;编制咨询费在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咨询单位的选择采用如下方式: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从以往的优质编制单位中推荐至少3家候选单位,经部务会讨论后,经部务会讨论后,技术要求独特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经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中心和投标单位商议后,费用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后勤保障部报分管后勤副校长审定中标单位;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的副校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第五条 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的工程预算限额进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不得随意突破限额要求。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程序如下: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由后勤保障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结合设计图纸对清单和预算初稿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设计单位、编制单位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尽量避免图纸、清单漏项,使设计图纸更完善,预算更符合工程实际造价→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移交招投标中心,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跟进并协助招投标中心完成相关招标任务。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是指按照当地规划审批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规划报建前,需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并相应完成卫生学预评价、人防审核、面积审核、测量放线等手续,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即申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规划审批部门
(二)审批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申请函;
2.立案申请表;
3.机构代码证;
4.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5.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历次规划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文及附图;
8.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单体建筑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
10.规划设计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提交的建筑模型或效果图;
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第五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初稿,并按《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工作规定》经学校批准后,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报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报是指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后,需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申请本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待取得评价意见后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
第三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卫生学预评价申报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报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二)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申请函;
2.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附电子文件);
3.规划部门关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批文及附图;
4.单体建筑设计蓝图(含建筑、给排水、通风系统图等,需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5.单体建筑的卫生专篇或可行性研究资料;
6.缴交本项目的卫生学预评价费用。
第五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卫生学预评价方案初稿,并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申请本项目卫生学预评价。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是指按照当地人防审批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后,需向当地人防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人防审核,待取得审核意见后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人防审核申报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人防审核部门
(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申请函;
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网上申报并打印);
3.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4.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历次规划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8.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蓝图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
第五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人防审核方案初稿,并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向当地人防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人防审核。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核算申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核算申报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核算申报是指按照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后,需向当地规划部门的电子服务中心申请本项目建筑面积核算,待取得核算意见后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
第三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核算申报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核算申报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规划部门的电子服务中心
(二)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建筑面积核算申请表;
2.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及附图;
3.规划部门关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文及附图;
4.单体建筑报建通电子文件一份;
5.缴交本项目的建筑面积核算费用。
第五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面积核算报建通初稿,并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电子服务中心申请本项目建筑面积核算。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测量放线申报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测量放线申报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测量放线申报是指按照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后,需向当地规划部门的测量队申请本项目测量放线,待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后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
第三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测量放线申报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测量放线申报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规划部门的测量队
(二)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测量放线申请表;
2.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及附图;
3.规划部门关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文及附图;
4.单体建筑蓝图(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5.缴交本项目的测量放线费用。
第五条 施工科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和测量队完成单体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缴交测量放线费用→取得单体建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后,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即申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消防报建
及报验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消防报建及报验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消防报建及报验是指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消防报建的工作。
待工程竣工后,需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消防验收申请工作。
第三条 综合科根据处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建和报验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消防报建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
(二)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8.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9.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10.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消防报验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
(二)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各方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2.消防产品的登记表及认证检测资料,防火材料的性能证明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水施、电施竣工图纸,要盖竣工章,责任人签好名;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自动消防设施的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设计、施工变更内容,施工检查记录;
3.《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5层以下住宅楼免检);
5.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应提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管网冲洗记录表、联动试验记录表;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应提供:
(1)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本;
(2)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4)管道试压记录表、管道冲洗记录表;
(5)系统调试记录表。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应提供:
(1)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
(2)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试验记录;
(3)灭火剂输送管道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应提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竣工表、运行日登记表、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9.消防施工队伍资质。
第六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消防报建和报验资料,并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消防报建和报验。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是指按照当地规划审批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取得相应的卫生学预评价、人防审核、面积核算、测量放线等审批意见后,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即申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校决定和部门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要求
(一)审批部门:
当地规划审批部门
(二)审批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三)报审资料要求:
1.申请函;
2.立案申请表;
3.机构代码证;
4.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5.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
8.历次规划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文及附图;
9.历次规划关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批文及附图;
10.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投资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核资料;
11.关于本项目的卫生学预评价、人防审核、面积核算等专业部门意见;
12.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
13.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14.《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15.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建筑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16.单体建筑施工设计图(蓝图)一式两份;
17.报建通电子文件。
第五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资料,并提交部务会讨论;经部务会同意后,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和《城建档案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 本工作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根据项目所在地的雷电及其灾害特征等分析,对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确定等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应主动配合防雷所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防雷所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实施,最迟在竣工验收之前,须完成此项工作。
第五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应为由省、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六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学院委托,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由学院支出。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按《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计。
第七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市场化前,风险评估机构(黄埔区防雷所)根据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报价后,由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上报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市场化后,根据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下费用可由职能部门推荐2家或2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然后报呈主管副校长确定,5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有关程序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或根据程序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第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办理时间
第二条 工程开标公示期结束后,项目组召集中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召开工程报建专题会,确定参建各方具体联系人,包括设计单位联系人、施工图审查单位联系人等,并尽快敦促参建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和缴纳各项费用。
第三章 办理范围
第三条 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代表学院提出申请,当地建设局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后,发出许可证。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规定需15个工作日方能发证。
第五章需提交的资料
第六条 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会同综合科、综合科,收集整理完备如下19项资料,即可至当地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需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二)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三)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四)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七)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八)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九)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十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十三)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十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十五)双方印花税凭证;
(十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
(十七)现场查勘表(由安监部门密封好后)。
(十八)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十九)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
注:
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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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基建工程 项目 制度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