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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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二○○五年三月九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委全委会的作用,规范党委全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党委全委会在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
二、党委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且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校纪委委员可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常委会决定。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委会,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党委全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校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2.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听取审议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委工作报告。
5.召开党代会的有关问题。
6.上级党组织和常委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五、党委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党委委员个人不得更改会议的决议、决定。
六、党委全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党委常委会决定;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在会前送与会人员审阅。
七、党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
八、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不得泄漏税。
九、党委全委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兰州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二○○五年三月九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委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使党委常委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常委会是党委对事关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
非中共党员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党办主任、校办党员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可以发表书面意见。
6.会议设秘书一人,人选由党办提出,党委书记决定。
常委会秘书主要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学校定位、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决定、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
5.审定通过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
6.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7.审定批准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审定职能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8.审定批准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9.审定批准“211工程”、“985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10.审定通过各类学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制订和调整,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及有关人员的退休问题。
11.审定批准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计划的推荐人选,两院院士推荐人选,“长江学者”等优秀人才奖励计划的推荐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12.向上级推荐的全国、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以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
13.以校党委或学校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及名单。
14.审定通过工资、奖励津贴、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5.审定通过土地、实验室、公用房等办学资源的重大调配,重大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以及校办产业中的重大事项。
16.审定通过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17.涉及到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8.需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1.根据党委常委会议事范围,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主管领导认真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
2.经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并填写《兰州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附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党办主任汇总,由党委书记商校长确定。
常委会不讨论临时议题。
3.议题确定后,由常委会秘书通知议题提交单位提前两天报送有关材料(一式16份);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开会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4.常委会秘书应将召开常委会的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各位常委和有关人员;各位常委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5.主办单位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一致;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6.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党委常委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干部时实行票决制。
4.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5.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凡应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它形式代替。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可以在常委会之前召开其它类型会议研究提出供常委会讨论的意见或初步方案。
7.凡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常委的同意,报常委会讨论决定。
8.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要严肃纪律,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五、议定事项的督促与落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常委会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常委会的决定。
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
2.分管领导要督促各自分管单位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办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兰州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题
有无
解决方案
议题
提交单位
负责人
协办单位
负责人
主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兰州大学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二○○五年三月九日修订)
一、党委书记办公会是党委领导同志集体研究、处理和协调学校党务工作中重要问题的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书记办公会扩大会,扩大的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有: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落实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研究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4.讨论党委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5.听取党委职能部门、中层党组织及工会、团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问题。
6.讨论召开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等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7.通报、交流学校日常党务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党委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8.党委领导同志认为应当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五、书记办公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主持人确定。
党委分管领导以及纪委、榆中校区工委、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书记办公会议题。
六、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准备,一般应于会前将材料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将议题和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应提前阅读有关材料。
七、书记办公会原则上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
党委分管领导,纪委、榆中校区工委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就所列议题作全面汇报,并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会议在充分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八、书记办公会决定的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和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九、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领导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常务副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校长助理组成。
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
四、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两周安排一次。
五、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国务院、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初步方案。
4.研究拟定学年、学期行政工作计划和有关全校性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
5.研究讨论学校行政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报告等。
6.研究讨论本科生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校办产业、后勤保卫、退离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审定本科生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的培养方案、就业方案及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的相关重要问题。
7.讨论研究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讨论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讨论研究学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筹资和审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9.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工作情况通报。
10.讨论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1.讨论提交常委会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议题。
12.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及各部门要求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七、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助理提出;也可以由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校办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准备,并填写《兰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于会前三天将材料(13份)送校长办公室汇总并呈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将本周办公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于会前两天分送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并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八、每个议题一般先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
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九、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由于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不能与会,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十、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校长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草拟、整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纪要》经有关与会成员审阅后再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采用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的形式,分别发送至与会领导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记录和纪要归档。
十一、凡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执行。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如需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方可提交会议。
决定的落实情况由校办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十二、除有传达任务外,与会人员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议题
主办部门
意见
协办部门
意见
校办意见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校长审批
年月日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制表
兰州大学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是学校党政领导沟通情况、研究和安排近期工作的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政联席会由校长或党委书记主持;校长、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校长或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组成;党办、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不召开将另行通知。
五、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范围:
1.通报前一周的主要工作,安排本周的主要工作。
2.安排学校的重大活动。
3.沟通有关信息与情况。
六、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由于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与会,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七、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和记录工作,并草拟学校本周工作安排。
学校本周工作安排先送校办综合科核定会议室,经校办负责人会签,由党办负责人签发,电子版上传党办、校办网页,书面材料分别送至各位校领导和校长助理及相关部门。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大学党委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工作例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安排部署党委日常工作、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的专门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
为提高会议效率,加强会议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委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
校党委领导,纪委、榆中校区工委书记、副书记,各中层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根据会议内容,也可请学校行政领导、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党委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五、党委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及会议精神;定期通报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通报校党委的有关决定,布置落实党委有关工作。
3.通报有关情况,沟通有关信息,征求对党委工作的有关意见。
4.党委各部门通报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具体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党委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次围绕一个专题进行。
议题由党委领导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七、党委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党办请假。
八、与会人员应认真参加会议讨论,积极发表意见。
除保密内容外应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九、党委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兰州大学行政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一、行政工作例会是学校行政领导研究、协调安排学校日常工作和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专题性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工作例会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常务副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行政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为学校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校长助理以及机关各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群各部门、各中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会。
四、行政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五、行政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有关的法令、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以及有关会议的精神。
2.安排部署学校重要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
3.校内各单位沟通有关信息和情况。
六、会议议题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提出,校长确定。
七、行政例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校长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以及会议信息的编写和网上发布工作。
八、会议采用校园卡刷卡签到。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校办请假。
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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