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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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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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业务管理规范。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规范
二、货币资金管理规范
三、管理性支出管理规范
四、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五、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规范
一、公司设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本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理,负责并直接管理各项目公司的融资和各项目公司间的资金调度等事宜。
二、财务管理中心定员6人,设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1人,会计核算部经理1人、会计1人、出纳1人,资金管理部经理1人、会计1人。
所有会计人员均由公司选聘确定。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对各项目公司委派会计人员2--3名,负责办理相应项目的帐目核算、资金回笼、资金支付计划限额内的资金支付。
四、财务管理中心工作由董事长分管,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由公司负责支付。
五、人员职责
1、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财务分析与预算管理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督导;
负责公司资金、资产管理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督导;
负责公司税务、审计管理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督导;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管理方案的审核及实施督导;
负责公司总体运营成本计划的审核及监控;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财务管理投诉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所辖部门人员聘用的审核及工作分工;
负责审核所辖部门的年度、月度预算;
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的综合管理与调度。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核算部经理
制定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工作;
负责税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外部业务部门的关系维护;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为其他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所属项目公司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
负责所属项目公司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及数据分析的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并参与现金盘点及银行帐目核对签认,保证资金安全;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3、资金管理部经理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公司项目投资、融资计划,以及财务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负责监督和预测公司现金流量,统筹管理运作资金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确定和监督公司负债和资本结构,提出项目资本运作方案;
提出项目融资方案;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会计核算部会计
负责日常费用审核、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工作,并定期制作财务报表;
负责税务部门业务对接及税务资料编制报送;
负责集团公司所属财务报告的汇总编制及数据分析。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为其他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5、资金管理部会计
负责最新金融政策等信息的采集;
负责落实公司投、融资计划;
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
负责融资资料的归集、整理、上报;
负责办理信贷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
负责贷后管理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6、会计核算部出纳
负责办理公司日常业务收支结算,资金业务日清月结、保证资金安全;
负责公司现金及银行日记帐的帐册登记;
负责集团公司所属资金日报表的汇总;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规范和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规定,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贯彻“预见性、准确性、及时性、公正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秉承“团结向上、朝气蓬勃、开拓创新、快乐工作”的团队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业务合法合规和所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货币资金管理规范
一、现金
1、现金使用范围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费用报销;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
2、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人员办理。
3、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及业务发生的顺序,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财务主管人员对出纳库存现金随时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相符并做好抽查记录。
5、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
由用款人填写审批单、中心总经理签字同意,公司总裁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字后,由出纳付款。
一般情况下,业务发生后七日内报账,归还借款;特殊情况下(事先告知财务主管)十日内报账、还款,逾期无特殊原因按欠款金额日收取1‰资金占用费。
二、银行存款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2、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3、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及业务发生的顺序,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与银行核对帐目,形成对帐单;若核对不符,及时查明未达帐项并做出原因分析。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总经理保管或授权会计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
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发生真实的、合法的、手续完备的公司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支票由出纳保管。
业务需要领用支票时,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必须填列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或使用限额等内容,并由领用人在“领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后领取。
三、备用金
1、定额备用金
对经常发生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可采用定额备用金的方法,核定限额,循环使用,无业务变更或人员变动不收回备用金。
2、一次性备用金
职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可借支备用金,报账即予以归还。
3、备用金的管理原则是限额借款,按时归还,谁借谁清,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4、单笔借支5000元以上大额备用金需提前1天通知财务管理中心。
四、资金计划
资金的收付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支出统一实行计划管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在计划内办理款项的支付。
1、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在每月3日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部门)年月份资金使用计划单位:
万元
序号
业务类别
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应付金额
计划支付金额
备注
1
工程款
2
5
小计
6
材料款
7
8
9
小计
10
销售费用
11
12
小计
13
税金
14
贷款利息
15
管理费
合计
2、每月5日,财务管理中心形成汇总表
祥泰实业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汇总单位:
万元
序号
用款单位
项目应付金额
计划支出项目及金额
核定金额
工程款
材料款
销售费用
管理性支出
还贷款
利息
税金
其它
合计
1
祥泰麒麟阁
2
祥泰新河湾
3
森林河湾
4
源泰物业
5
公司本级
合计
3、祥泰实业公司召开资金分析会,分管领导签批使用额度。
4、每月10日前下传各项目公司(部门)执行
各项目公司(部门)在批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限额内,统筹安排相应项目的资金支出,结合相应付款流程办理资金的支付,保证业务运转正常。
月末各公司财务部编制本月资金执行情况表,并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五、资金调度
1、公司日常的资金调度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
2、各项目公司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项目占用或外借。
特殊事项的办理,必须经实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完善付款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并按15%收取资金占用费。
六、融资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项目开发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结余情况编制项目融资计划(融资规模为当年度实际投入的65%),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项目证照形成融资材料。
七、销售回款
严格执行销售合约,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开发部、营销部、财务部),促进销售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利用率。
1、一次性付款
由营销中心配合,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款。
2、按揭付款
销售部门在按银行要求收集客户资料齐全后,及时将按揭资料传递给财务管理中心委派的财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委派的财务人员协调按揭业务银行,保证在银行认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三周内按揭款到帐。
(项目公司开发部负责协调房管部门、营销中心协调客户)
管理性支出管理规范
管理性支出报销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管理性支出的列支,实行一支笔签字制。
财务会计部对公司经济业务内容及过程有知情权,审核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拒绝报销,并报告公司总裁作出处理。
一、办公类用具的购置
1、日常消耗类办公用品
综合管理中心凭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的《办公用品申购单》办理款项的借支;
购买后,凭发票和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的点收凭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2000元以下、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中心总经理签认、公司总裁审批后统一由综合管理中心购买、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3、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用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先批后买”的原则,在年度购置计划内购置。
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中心总经理签认、公司总裁审批、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购买。
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二、差旅费
公司员工出差的生活、住宿按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出差的员工凭《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
公司外事招待业务,坚持定额控制、厉行节约、先请示后招待的原则。
由经办人员填写《招待费审批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借支,《招待费审批单》是费用列支的凭据之一;未及时审批的,应电话请示领导,招待后的2日内补全审批手续,凭经领导签批的《招待申请单》和合规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无审批手续或审批不全者财务管理中心不予报销。
四、车辆使用费
汽车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书,凭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财务办理款项的借支。
没有经过批准的车辆保养维修,财务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日常油料消耗由综合管理中心购买加油卡,采用百公里耗油标准和行驶公里综合控制。
五、各中心、各项目公司单笔非生产性支出超过20000元,须报详泰实业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单笔管理性支出超过50000元,须报祥泰实业公司总裁审批;经批准后,项目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一、、会计核算内容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会计核算内容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各种会计资料除必须用复写纸套写的以外,均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铅笔进行签名、记录、制单、登账。
除按规定应使用红色墨水外,不得用红色墨水记录会计资料。
各种会计资料中的签名除会计软件允许直接生成的外,其他签名均不得打印生成,应当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第一节填制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
记账凭证记载的是会计信息,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是经济信息转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是一种质的飞跃。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在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对外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规定。
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
取得的外单位自制收据,除经国家财政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行业外,其他均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
资金往来收据、作废发票、超过规定使用期的发票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依据。
5、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
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物资申请计划等相符。
品种、数量、单价填制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购买实物或需确认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或确认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规定了报销联的,只能以报销联报销。
需手工填开的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原始凭证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消除字迹。
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8、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9、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内部其他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出差时的临时借款,应征得借款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同意后,由借款人用复写纸填写一式三份借款借据,交审批人审批(必须用复写纸签批),签批时应注明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人的意见。
借款借据“付款单位”联由付款单位做记账附件,“收款单位”联随转账通知书转借款人所在单位记账。
10、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1、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按照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给对方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分割单的内容应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名称、财务专用章、填制日期、分担金额、会计主管、经办人的签章,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12、相关经济业务需要参见其他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应在参见凭证上注明被参见的凭证年月、种类及编号。
13、内部、关联单位间转账开出转账通知书应记录业务所属年月、对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摘要、转账金额、列账科目、借贷方向、所附附件张数、会计主管、制证人、填开日期。
通知书上填制单位名称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应审核发出的列账通知书及附件并在会计主管栏盖章。
直接往来单位转账通知书应一式两份,留存一份,发出通知一份。
14、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制和取得。
发票和票据必须按规定保管、登记、使用、检查,发票和票据应建立专门的登记簿记载签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
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③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④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担。
(7)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
其他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1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预留印鉴、密码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授权补记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用途、限额,不准以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授权补记支票领用必须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的签批意见,并建立单独的登记簿落实补记事项及责任;支票须按顺序号签发,领票人要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登记簿签章;支票作废时,应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贴在一起,以便于核对。
原则上每张有效的支票存根均应单独编制一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上应列示该支票的编号,已开出支票退回另开的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重新开出支票的编号。
16、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需要单独装订保管的,应在凭证后附原始凭证汇总表,原始凭证汇总表应注明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编号,汇总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及其合计数、汇制人签章、汇总原始凭证的张数,同时在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封面注明记账凭证年月、编号、列账摘要、列账科目、列账金额。
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应与该月记账凭证一起保管。
17、工资、奖金等发放单,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职工工资、奖金等原则上由本人签字领取。
特殊情况时可由财务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代领,代领人应留下身份证明,在签字处签章并注明代领。
委托金融机构代发时,可不由个人签章,但应编制委托发放表,金融机构签章之后的代发清单应附在支付凭证下作为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粘贴
原始凭证均应在粘贴簿(横向A4纸)上逐张顺序均匀粘贴,同类性质的单据,尽量贴在一起;粘贴原始凭证时,从粘贴簿的右下角开始向上按列逐张顺序粘贴,一列粘满后再往左从底边向上逐张顺序粘贴,以此类推。
粘贴要求整体平整,票据之间至少应参差5mm,票据边缘不得超出粘贴簿边缘,票据大于粘贴簿的应逐张折叠在粘贴簿边缘内,折叠时应考虑便于翻阅和装订;所有粘贴簿均正面朝上粘贴,装订线内、报销信息栏和签批栏不得粘贴单据。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及处理
1、会计人员应以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原始凭证记载内容应真实,与客观情况相符。
3、原始凭证内容应填写齐全。
单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准确;文字和数字填写清楚;凭证中无不规范的改动。
4、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受理购买实物、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除有支票存根或银行汇款单外,还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据、发票等,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签章,并注明用途;各种借款,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销购买图书、食品、办公用品等无明细的发票时,必须附有经办人员验收后按实填制的与发票总额相符的明细表;购买原材料配件等物资须有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交料人、收料人、业务人员签章齐全的收料点验单。
5、对于因特殊情况遗失的原始凭证,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明确意见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均应用公司统一规定的财务软件生成。
2、实业公司统一使用记账凭证一类,采用横向A5纸(或A4纸一半)打印。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起始字必须是收、付、转、列、计提、预提、摊销、结转、购、更正、订正、调整、注销等,内容要与附件相符,不能照抄。
往来业务、借款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的所属部门及姓名,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
5、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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