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工匠培训_图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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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工匠培训_图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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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湖南湘阴建管站杨志2016年5月,第一篇,建筑工匠制度,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对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完善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民住房建设选址与设计安全。
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的安全把关,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
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切实加强对地震、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安全审查。
三、充实和加强农民住房设计技术力量,提高农民住房设计水平。
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房设计。
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
四、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
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
五、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住房建设“一书一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建设。
对于不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要坚决取消相应资格。
六、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四、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
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
六、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训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部署、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推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和合理使用,基本建立全省工匠队伍和管理制度。
2014年底,各地培训合格工匠数不少于建制镇(乡)总数的2倍。
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工匠培训合格。
二、师资培训,3我厅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委托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
市州各选派1人,县市区(包括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级管理区)各选派35人参加师资培训。
全省分,期安排,每期4至5个培训日,2014年第3季度之前完成。
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应熟悉农村建房工作,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请各市州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及教材需要数量报我厅村镇处(见附件1)。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匠培训,工匠培训主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市辖区的培训,市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也可由区主管部门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具有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全省统一编制的教材、教案和题库,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本地区培训。
2014年组织至少1次培训,2015年、2016年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培训。
培训可采取课堂授课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
鼓励送课下乡、送课上工地。
培训结束后,县市区应组织结业考试,从我厅统一编制的题库中抽取试题进行书面测试和组织实际操作测试。
考试合格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统一编号、公布、分报市州局和省厅,并颁发省厅统一监印的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报名各地确定培训计划后,应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乡镇和村相关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申请参加工匠培训的,由本人向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经历,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可在填写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时提出免于培训申请,经县市区核实后可直接颁发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土木工程类中专学历且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土木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获得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获得湖南省建筑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其中之一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按建村2011115号要求,今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应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
各地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应着重对工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六、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督办落实。
建立工匠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工匠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匠培训管理情况纳入每年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工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附件:
1师资培训名单及教材需要数量表2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附件一、二.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一、总体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部署、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推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和合理使用,基本建立全省工匠队伍和管理制度。
2014年底,各地培训合格工匠数不少于建制镇(乡)总数的2倍。
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工匠培训合格。
五、使用管理按建村2011115号要求,今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应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
各地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应着重对工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六、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督办落实。
建立工匠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工匠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匠培训管理情况纳入每年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工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熟悉农村建房的一般程序与管理规定;懂得农村建房的一般选址要求;了解农村低层房屋建筑、结构构造的基本知识;熟悉农村建房的常用材料及其性能;掌握农村建房一般施工工艺及普通机具的操作技能;熟悉农村建房工程造价与成本核算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农村建筑队伍的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懂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基本常识。
农村建筑工匠的职责与作用,农村建筑工匠的职责与作用:
承揽农房建筑工程施工;对农户建房提供咨询、建议;带头示范农村建房新技术、新工艺;向周边群众传授所学技能。
综上,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与从业经验、熟悉农房建造的一般程序与规定、了解当地农房的建筑构造与结构特点、掌握农房建造的施工工艺与普通机具使用技能、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的农民工,称为“农村建筑工匠”。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背景与意义,1.背景:
农房建设量大面广,但缺乏指导与监管;施工技术低下、工艺粗糙,农房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农村工匠整体水平不高、数量严重不足;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及政策需求。
2.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需要。
农房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
规范村镇建设程序的需要。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原则:
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部门监管、工匠积极参加。
现状:
当前大政策有,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办法:
具体组织、管理措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对受训农村工匠的基本要求,工匠的基本要求:
热爱农村、有奉献精神,立志于农村建设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有可以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强健体魄;思维敏捷,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建筑从业经历,具备基本的建筑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1.砌筑工、抹灰工:
砌筑工熟练操作常用小型砌筑工具、抹灰工具;熟练掌握砌筑工程、抹灰工程的质量检测工具;掌握砂浆搅拌机的使用与维护方法;熟练掌握木脚手架、钢管脚手架的架设方法;熟练掌握实心砖墙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空心砖墙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常用砌块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毛石墙、毛石基础的砌筑方法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屋面瓦片的铺设方法与技术要点;熟悉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掌握水泥砂浆地面、水磨石地面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外墙面砖、马赛克、饰面板材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2.混凝土工、钢筋工:
混凝土工熟练操作、使用混凝土工程的常用机具,包括: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器等;熟练掌握混凝土的搅拌操作工艺;熟练掌握梁、板、柱混凝土的浇注与振捣工艺;熟悉混凝土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与处理方法;掌握混凝土的养护、拆模技术要求;掌握现场预制简单混凝土构件的技术与方法;熟练操作、使用钢筋加工与焊接工具;熟练掌握梁、板、柱钢筋的绑扎、连接与安装工艺。
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3.木工:
熟练操作木工常用机具与设备;熟练掌握榫卯节点制作工艺;熟练掌握普通木门窗的制作工艺;掌握木模板的配置、加工与安装工艺;掌握木材圆钉连接、扒钉连接、螺栓连接及搭接结合等施工工艺;掌握简单木屋架、钢木屋架的制作工艺;掌握常见木楼梯的施工与制作工艺;掌握简单室内木装修的施工工艺。
第二篇,农房建设基本知识,一、农房的特点,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使用功能的双重性2、多代同堂,持续发展的适应性3、类型多样,建造技术的复杂性4、风俗不同,各地风貌的独特性,二、农房建设的一般程序,1、提出申请: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审查报批:
村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房资格审查填报资料乡镇政府组织规划所、国土所等选址报县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乡镇等张榜公布审批结果。
3、用地放线:
先设计,后放线4、发证确权:
竣工验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相关证件,三、农房建设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符合规划、合理选址2、农房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
(1)农房功能布局要合理:
垂直分户、水平分户
(2)功能布局要符合宜居需求(3)要考虑生产的功能需求3、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满足环保节能要求4、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第一,四、农房选址与规划,1、村庄规划的原则
(1)合理布置原则;
(2)节约用地原则;(3)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的原则;(4)保护文化,注意特色的原则;(5)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
2、村庄建设的几种形式:
整治型村庄、整治扩建型村庄、新建型村庄。
四、农房选址与规划,3、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规定内容: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并应以县城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4、影响农房建设选址的因素
(1)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因素
(2)交通、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因素(3)不同地区农房选址要点(P20)5、村庄规划布局类型(集中式布局、组团式布局、分散式布局)。
五、农房设计,1、农房设计的基本原则安全原则、适用原则、经济原则、美观原则2、农房建设标准据2006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要求(P22)3、农房平面设计的原则4、农房的户型设计5、农宅各个功能空间的设计6、农房的常见形式7、农房的剖面设计8、农房立面设计,六、农房主要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六、农房主要结构形式,砖木结构,木结构,六、农房主要结构形式,石结构,生土结构,六、农房主要结构形式,其他结构:
钢结构,七、农房抗震构造措施,1、底层农房的震害特征与现状2、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的措施:
(1)场地选择要恰当;
(2)地基要做牢做稳;(3)房屋结构布局要合理;(4)房屋自重要轻。
3、传统土木结构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4、传统木结构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5、普通砖混结构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P54)6、砖木结构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防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基本烈度。
但还须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以及当地的抗震设防小区规划进行确定。
抗震设防烈度,湖南省抗震设防烈度,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常德(武陵、鼎城)。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岳阳(岳阳楼、君山),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汉寿。
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长沙(岳麓、芙蓉、天心、开福、雨花),长沙县,岳阳(云溪),益阳(赫山、资阳),张家界(永定、武陵源),郴州(北湖、苏仙),邵阳(大祥、双清、北塔),邵阳县,泸溪,沅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远,道县,临武,湘乡,安化,中方,洪江。
注: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普通砖混结构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多层砌体房屋多层砌体房屋是我们目前的主要结构类型之一。
但是这种结构材料脆性大,抗拉、抗剪能力低,抵抗地震的能力差。
震害表明,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多层砌体房层的破坏部位主要是墙身,楼盖本身的破坏较轻。
因此,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减少墙身的破坏,并改善其抗震性能,提高延性。
2)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与构造柱连接起来,增强了房屋的整体性,改善了房屋的抗震性能,提高了抗震能力。
3)加强墙体的连接,楼板和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可靠连接。
4)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等。
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较常用的结构形式。
震害调查表明,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
一般是柱的震害重于梁,柱顶的震害重于柱底、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把框架设计成延性框架,遵守强柱、强节点、强锚固,避免短柱、加强角柱,框架沿高度不宜突变,避免出现薄弱层,控制最小配筋率,限制配筋最小直径。
构造上采取受力筋锚固适当加长,节点处箍筋适当加密等措施。
八、绿色建筑与绿色农房建设,1、绿色建筑概述: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新理念。
2004年9月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绿色农房建设,第三篇,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1987年1月1日发布人胡锦涛修改时间2004年8月28日通过时间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行时间1998年3月1日修改时间2011年4月22日2011年7月1日执行主席令胡锦涛法条附则8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颁布时间2007-10-28生效时间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9年8月30日实施时间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时间1999年3月15日施行时间1999年10月1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签署人朱镕基发布单位国务院实施时间2000年1月30日条目9章8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计8章7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条数8章71条签署人温家宝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5日取代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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