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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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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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否认之诉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
公司和相关股东
相关股东才连带
其他股东诉讼
撤销之诉法院可依公司请求要求担保。
公司决议瑕疵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决议主体违法违规无效;
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召集程序、表决方法)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必须司法途径
撤销之诉除斥期间60日,无效之诉无该期间限制;
必须请求法院撤销;
追溯力:
无效之诉,对内对外都有;
撤销之诉,对内有力,对外无;
(举例:
公司的决议违反章程被撤销,处分财产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无追溯力;
)
—5—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
(一)
设立方式
股东资格
资本要求
股东出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发起人大包干)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法人,50人以下(封闭性、人合性);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股权、法人名称权可以出资
不得出资形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原因:
无法转移所有权。
)、特许经营权(如商标专利许可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原因:
有瑕疵,不能转让所有权利)、
未足额出资(违反发起人协议)
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缴足、并向已缴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行政责任:
5%—15%罚款;
刑事责任: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10%罚金
“三五香烟二十根”
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估价不足)
股东补足出资;
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股东之间替代出资的,被替代人承担责任,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抽逃出资
返还抽逃出资;
协助抽逃的股东、董监高负连带责任。
(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股份制公司
募集设立
公开募集
向不特定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法人、完人);
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股本总额
定向募集
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承销:
证券公司;
代收:
银行)、申请批准募集(证监会批准)、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工商登记)
“发招稍呆屁股创伤”
发起设立
发起人大包干
首次出资不低于20%
注释:
公司设立中的所有的数字都已经删除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
(二)
股东的出资转让
股权买回请求权、股份自己(公司)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有章程的章程优先)
内部转让
不需要提前通知和保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适用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但需经过法定数目股东表决同意
离婚不能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反对票(用脚投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买回股权。
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起诉;
或直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可起诉。
原告:
被告:
公司
①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年投反对票即可)
向外部转让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应过半数同意(人头数,不含半数)(转让者回避);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们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延期)
股份公司只能在这一种条件下要求退股。
尚未出资就转让的:
受让人善意的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受让人恶意的连带履行出资义务。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修改章程需2/3(股份额)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
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购买
发起人持有股份
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的: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决议(2/3表决通过);
收购后10日内注销
董监高持有股份
①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25%;
③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④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⑤公司章程还可以增加规定。
(防止内幕交易)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收购后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票期权制度)未来才给
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额5%(相对控股比例);
税后利润中支出;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买回请求权)
注意区别有限公司的三种情形
总结: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最长1年;
公司持有的自己的股份不能分利润、无表决权;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质押。
最高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责任、出资瑕疵
对外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
以谁名义就归谁,例外相反
签订合同时以谁的名义
责任承担情形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目的是为自己谋利的,公司可不承担合同责任;
例外:
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以发起人自己名义
发起人承担(合同的相对性)
公司承担(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
公司未成立,债权人请求承担责任的
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发起人视为合伙关系>
全体发起人的责任比例:
先按约定、无约定按约定出资比例、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等额分担。
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
其他发起人可依过错向其主张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发起人因职责至他人损害的
其他发起人(公司未成立)、公司(公司成立)承担连带责任;
然后向有过错人追偿。
公司侵权责任>
出资责任
股份公司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另行募集;
延期缴纳人应向公司承担损失
有限公司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以股东会决议)。
出现上述情况:
公司应当减资或转让股权;
请相关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
以无处分权财产出资
适用善意取得
以赃款出资
出资有效;
但应剥夺股权、将股权拍卖或变卖
以未评估财产出资
及时评估;
评估价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视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以划拨地、设定权利负担土地(如抵押权)出资
及时解除权利负担(如:
划拨地变为出让地将);
逾期不解除视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但已交付使用)的有股权、未交付<
即使过户也没有股权>
的无股权。
(理解“股权从交付时算,所有权从登记过户开始算。
鄢梦萱讲义P7)
出资瑕疵责任及后果(鄢梦萱P9)
货币未缴足
补足+连带<
其他发起股东连带责任>
+违约责任<
对其他发起人违约>
虚假评估
责任。
对该股东限权
新(新股认购)剩(剩余财产分配)利(利润分配)权可加以限制<
非取消>
一分钱都未出
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以股权出资的
应符合以下四条要求: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反复出资:
甲公司出资于乙公司得到股权又出资于丙公司。
。
抽逃出资行为
①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如:
签订虚假合同把钱打出去);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⑤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新法不需要验资>
(抽逃出资必须是账面数字资本的出逃,否则构成盗窃或侵占)公司及债权人对抽逃者追偿不适用诉讼时效。
“虚增债权恋成艳后”虚增债权联程验后
退伙
退伙种类
情形
协议退伙
前提: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并出现以下情形:
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如移民);
⑷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单方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经全体同意
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
⑴合伙人死亡;
⑵丧失偿债能力(因为负担不了无限连带责任);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变成无限人<
或转伙或退伙>
、成为国家工作人员)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事件发生日为退伙日。
除名退伙
即: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致同意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全部未出资);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⑶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竞业);
⑷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接到通知之日退伙。
有异议的接到除名通知三十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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