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授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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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黔西县xxxxx煤矿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矿井概况
第三节、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
第四节、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节、通告报警
第六节、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七节、后勤保障
第八节、应急救援设备、装备、材料
第九节、培训演练
第十节、预案维护
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针对xx煤矿各种不同事故的紧急情况,事故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或突发性特征,特制定本预案,以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局面延误事故应急救援,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一节矿井概况
黔西县五里乡xx煤矿位于黔西县五里乡高家寨一带,行政区划属黔西县五里乡管辖。
矿区与外界联系主要靠公路。
矿区至五里乡约11km,为简易公路;五里乡至黔西县城约27km。
原煤可通过公路运达位于黔西县城的黔西电厂,并可转运至贵阳市或通过铁路外运出省,交通较为方便。
矿区地理坐标:
东经105°52'10";北纬26°51'15"。
矿区范围走向长2.64~2.77km,倾斜宽0.92~1.3km,开采深度+1300~+700m标高,矿区面积2.7475km2。
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共含煤12层,煤层总厚度约11.5m,其中可采煤层2层,可采总厚度约2.9m。
可采煤层编号为M4、M9。
矿井工业储量60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411.6万吨,矿井服务年限19.6年。
煤层均为无烟煤,属于低灰~中灰、低硫~中硫、高发热量品种。
矿区处于北东向延伸的华稿林背斜北翼。
矿区范围内地层走向近南北向,倾向3500~100º,倾角90~200º,煤层平均倾角160º,总体构造为单斜层。
矿床充水水源主要为大气降水、老窑积水、龙潭组中表层风化裂隙水、基岩裂隙水构成矿坑充水直接因素。
长兴组中岩溶裂隙溶洞水可通过采矿崩落裂隙进入矿坑,采矿崩落裂隙延展上伸至夜郎组第三段层中时,可能使该组中岩溶管道水流入矿坑为患。
总体来讲,涌水量不大,易于疏干。
因此综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
矿井正常涌水量20m3/h;最大涌水量50m3/h。
矿井经2009年和2010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设计回采的M4煤层在+1050m标高以上经鉴定无突出危险性;煤尘经鉴定无爆炸危险性;煤层经鉴定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已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供电、排水、监控、运输、瓦斯抽放等系统均已形成。
矿井属新建矿井,首采工作面为10401,布置在M4煤层中。
工作面采用炮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回采工作面生产的原煤经运输巷、主井上山、主井运输巷、主井暗斜井、主平峒至地面。
xx煤矿在采掘作业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类型有:
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爆破伤害、提升运输事故、井下电气着火、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及着火、井上下人员中毒和窒息伤害、井下场所瓦斯积聚或超限、瓦斯抽放停运及瓦斯管泄露等。
第二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张磊
副总指挥:
卢云学、驻矿安全监察员、黔西县救护队长、郑朝科、吴世雄、朱铜。
成员:
生产技术科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后勤科长。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
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外,针对现场事故发生类型和特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还必须及时组织召集具有相关业务专业资质的现场救援人员。
4、各有关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1)矿长: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应急救援指挥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应急救援的方案措施。
(3)驻矿安全监察员:
根据救援预案要求,监督救援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各类事故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挥裁决执行。
(4)救护队长:
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布置,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安排,全权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完成规定的救援任务和事故处理任务。
(5)各副矿长:
负责调集事故现场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现场救援人员,签定救援人员深入现场的特别许可证。
(6)通风科长:
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通风系统的调整改善,关注矿井主扇工作状况,落实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调整改善,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资料,完成与瓦斯抽放有关的救援措施工程。
(7)生产技术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有关采掘方面的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事故应急救处理工作。
(8)安监科长:
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
(9)采、掘队长:
负责按救援措施要求,及时组织撤离受事故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发现的事故性质、现象、范围、原因等第一手情况资料如实汇报矿调度室,为持有进入现场特别许可证的人员准备照明矿灯或其它用具,禁止无证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并随时按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10)调度室主任:
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原始记录,并及时按照程序向太矿长、总工程师、救护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按预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岗位。
随时完成矿长布置的有关救援任务。
(11)后勤科长:
负责茫实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宜;负责及时准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并按矿长命令落实,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2)机电科长:
负责提供机电范围救援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落实有关机电救援的技术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矿长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负责落实救援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完成其它有关机电任务;负责维护好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照矿长指令负责救援物资井下运输工作。
第三节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
第四节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1、矿山救护队伍
xx煤矿于2010年1月1日与黔西县矿山救护队签定了救护协议,委托其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事故。
黔西县矿山救护队驻地设在黔西县城,通过黔织公路30分钟可到达矿井。
该救护队装备齐全,人力资源雄厚。
可对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火灾事故、毒害物质泄漏及有毒窒息可能场所的事故和矿井井下突然停电停风等事故实施救援。
矿井发生冒顶片帮、爆破伤害、水灾、提升运输事故、触电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及其它事故伤害,均由矿井自行实施救援。
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分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根据各类事故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各专业队伍之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
具体救援队伍构成:
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为其助手。
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的科室、区队长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负责自救现场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2、医疗救治队伍
矿井事故伤害医疗救治主要由黔西县林东医院承担,医疗救治人员具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资质;现场创伤急救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临时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急救事宜。
第五节通告报警
1、通告报警程序:
与本章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相同。
2、通告报警方式:
采用电话通告报警,各单位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报警,必须立即按通告报警程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告报警。
3、通告报警内容:
包括事故性质、伤害状况、影响范围及报警时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六节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指挥程序
1、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停止井下除局部通风机外一切非本质安全性电源,立即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到矿调度室,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
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结束。
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灾及采掘、机运等方面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接到事故通知,须立即成立以其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障主通风机、主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它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派有关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去上述机房组织与督促检查工作。
3、通知有关区队、井口验身员、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其姓名,以便分折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指定一名副矿长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矿领导担任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向地面救护指挥部汇报。
落实井下救援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命令救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援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运送医院。
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7、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救灾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安监局、煤炭局和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进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救人中,尽量避免扩大伤亡。
8、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情况与瓦斯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指定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9、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告上及主管部门,得到审批后按方案执行。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
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各个系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11、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的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折。
对事故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挡。
12、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技术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13、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面导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授予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二、通讯系统
1、矿调度通讯总机日常应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送情况,对存在通讯故障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保障矿内、外,井上、下通讯的正常。
2、矿科级及以上的领导必须配置家庭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备事故时连络。
3、通讯维护单位按照矿长指挥要求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及时安装地面。
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存储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矿调度室都必须作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三、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生产秩序措施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切断灾区及附近电源,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则维持现状。
(2)派救护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侦察、救援。
一般救援力量少时,应选择从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事故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堵塞,一时难以处理,也可以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
救援力量多时可同时从进、回风两测派人进入。
对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情况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指挥员才有权让救护队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系统,爆炸后无火源存在的火区,要采取一切尽可能措施,恢复灾区通风,排出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
(4)爆炸毒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5)消除灾区巷道堵塞物。
对爆炸造成冒顶堵塞,影晌侦察抢险救时,救护队员应及时清理,如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应采取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比如利用压风、供水管道进行通风,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在救护队员监护下,能够参加此项工作,通道一旦打开,救护队员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灾区内发现火灾,残留火源要及时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要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和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峒室蔓延,防止火灾加重遇险人中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
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直接灭火不能扑灭火灾,确认已无人员生还可能,可考虑先对灾区进行密闭,以控制火势。
然后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在有可能发生连续爆炸时,决不允许救援人员为寻找遇难人员或封闭灾区而冒险进入灾区,如灾区遇险人员确有存活者,在严密监视通风瓦斯情况和准确掌握爆炸时间间隔规律,考虑救援往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爆炸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救援工作。
(8)最先到达事故灾区的救护小队,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
发现受伤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如现场人员确已遇难,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进侦察,并做好侦察记录,以供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折用。
(9)随后到达的救护小队,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在距灾区最近的有新鲜空气地点,待机做好紧急救人准备工作。
(10)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容易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可用临时的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必须要在新鲜空气处,并按排放瓦斯要求进行。
(11)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火源扑灭,瓦斯涌出正常,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确认无再度爆炸可能,稳定一定时间后,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工作,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自救互救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感觉到附近空气突然颤动,伴有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认为已出现瓦斯煤尘爆炸。
这时现场人员应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贴地面,以避开冲击波冲击。
并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或毒害气体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迅速探寻仙定佩带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是否安全时,应到巷道支护较完整处躲避等待救援。
(2)对于附近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其至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较远,就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
撤离灾区后,要立即利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3)如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时,要戴好自救器,设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选择支护良好的巷道处,或利用一切可能条件建立临时避难所进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如敲击管子、巷道等),要充分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4)要在避难所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识物于显眼处,以便救援人员发现。
(5)避难所避难时,要安静镇定,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潜力,减少氧耗,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全部关闭,以作备用。
(6)看到救援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救援
(1)远距离断开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
若影响遍及全矿井时,要考虑停电是否造成水淹矿井,若有被淹危险时,应加强电气设备处通风,并维持设备供电现状,即送电设备不停电,停电设备不送电。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4)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入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准扭动矿灯开关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是否出现火源,以防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主扇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7)组织力量救援遇险人员。
(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9)如突出破坏范围较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在遇险人员得到救援后,可对灾区进行封闭。
(10)如突出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救援。
2、自救互救
(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职工要以最快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方向继续外撤,如距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2)掘进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然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继续外撤。
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离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世主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3)若突出事故发生时,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
(1)、
(2)方式迅速外撤。
如撤退途中退距被除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就近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巷道或硐室躲避,并把管子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且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3、恢复生产
(1)遇险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后,在确认无再次突出可能,灾区火源消除的情况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由救护队或在救护队监护下,派人对被毁巷道及防突设施进行修复,清理突出物。
(2)清理、修复工作中,要采取措施,洒水降尘,避免煤尘飞扬,消除撞击等各类火源、火花。
(3)逐渐恢复各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防突系统设施。
待清理修复工作结束,各系统恢复正常,通风、防突系统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秩序。
(4)对突出清理的煤矸量要进行登记记录,突出孔洞进行测量,瓦斯量进行计算,所有记录资料均存档保存。
(三)井下火灾事故
1、救援
(1)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由矿长成立救援指挥部。
(2)矿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建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请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的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3)对灭火所采取的行动,矿长必须果断迅速决策,不能犹豫不决,更不得迟疑拖延,坐失灭火良机。
(4)火风压控制:
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要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转。
首先要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
上行风流密闭应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则应先筑旁侧风流密闭,再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应先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密闭。
第二要正确调整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火灾发生后,应维持主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不能减风或停止主通风机运转。
第三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通风机运转等方法。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B、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C、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E、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测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
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条件下处理火灾。
但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维持现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进入救人灭火。
上山独头煤巷发火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山掘进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下山中段发火,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
(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着巷道周围和其它采空区、巷道无透气情况时,可直接灭火,如有透气或沟通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漫延邻近地区;若发火巷道入口处进、回风侧有瓦斯地点,要先封闭。
火灾发生在掘进头,起初阶段现场人员要抓住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瓦斯浓度小于2%,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通风机已停运,救护队应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依据有无爆炸可能再决定行动方案。
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要设法直接灭火,如火源点以里有待救人员,救护队应尽可能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过火区,要利用风水管道压送新鲜空气入内,以延长待援时间,降低瓦斯浓度,但供气量不能过大,防止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
如短时间不能扑灭火灾,火源点及以里瓦斯浓度继续上升,待人员救出后,可在巷道口附近封闭火区;救援过程中,在火源点至巷口之间可用 风流吹散烟雾,排除瓦斯,降低气温,出风口距火点应有一段距离,以风不穿过火源,不使火焰向火源以里蔓延为宜,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瓦斯排出经过火点。
当火灾发生在巷口附近时,要防止其沿附近进风点蔓延燃烧,其余救援措施与巷道中部火灾基本相同。
(9)用水直接灭火时,水量要充足,以防水蒸气伤人和煤气爆炸。
灾区附近的水幕应尽量开启,但不得直接喷洒在火源上。
(10)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如电源无法切断,只能采用绝缘灭火器材如:
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灭火,禁止用水直接灭火。
2、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
(1)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都必须首先采取一切要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设法通知火灾附近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
(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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