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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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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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第一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一、基本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应监控。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
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
二、施工准备
(一)驻地和场站建设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相关要求。
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二)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1.5%。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
(三)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架空线路宜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l.4m〜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四)生产生活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三、通用作业
(一)电焊与气焊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
焊接防护具》(GB/T3609.1)的有关规定。
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得外露。
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接地线不得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
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外,尚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触电保护器。
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气瓶及焊接电源应置于密闭空间外。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
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干燥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
四、路面工程
(一)—般规定
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二)基层与底基层
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混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
卸料升斗时,人员不得在车斗的正下方停留。
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口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三)沥青面层
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
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上,喷头10m范围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沥青混合料拌和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沥青拌和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四)水泥混凝土面层
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五、交通安全设施
(一)—般规定
不中断交通施工作业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设置作业控制区。
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机电工程,收费站、服务区、园林绿化等施工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交通标志
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沿边缘设立防护栏杆或围挡,夜间应加设红色警示灯。
标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支撑结构的安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安装门架标志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门架横梁上作业。
高处作业宜使用液压升降机和车载式高空平台作业车。
(三)交通标线
运输、存放标线涂料、溶剂应采取防火措施。
热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护目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有机气体口罩。
热熔釜熔料时最大投料量不得超过缸体的4/5,热熔釜和料保温桶上方不得出现明火。
喷涂水性涂料应采取防涂料飞溅的措施。
(四)隔离栅和桥梁护网
隔离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隔离栅安装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穿刺手套。
混凝土立柱和基础预制块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且应码放整齐,不得滚落卸载。
(五)防眩设施
运输、存放塑料防眩板应采取防火措施。
桥梁上下行空隙处安装防眩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六、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一)—般规定
应根据施工所在地季节性变化规律、施工环境,结合施工特点,制订特殊季节、特殊环境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应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应及时收集当地气象、水文等信息,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冬季施工
冬季来临前,应检修、保养使用的船机、设备、机具及防护、消防、救生设施,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冬季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平台、斜坡道、脚手板船舶甲板等均应采取防滑措施、及时清除冰雪。
冬季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
办公、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煤炭炉取暖必须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雪天或滑道、电缆结冰的现场外用电梯应停用,梯笼应置于底层。
冬季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水、冰、霜、雪。
严禁明火烘烤或开水加热冻结的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阀门、胶管。
封冻河流上施工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冰上作业应经论证。
内河凌汛期,水上在建的建(构)统物和工程船舶等应采取防撞措施,现场上游应布设破冰防线。
(三)雨季施工
雨季来临前,应检查、修复或完善现场避雷装置、接地装置、排水设施,围堰、堤坝等应采取加固和防坍塌措施,易冲刷部位应采取防冲或导流措施。
现场的脚手架、跳板、桥梁、墩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大风、大雨后,应检查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工程、临时房屋等设施的基础。
雷雨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四)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或工程船舶应设置照明设备,照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光束不得直接照射工程船舶、机械的操作和指挥人员。
夜间施工时,作业现场的预留孔洞、上下道口及沟槽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夜间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五)高温施工
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时段。
必须在高温条件下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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