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镇学校制度汇编doc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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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镇学校制度汇编doc2
乐都区城镇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教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城镇学校是一所完全小学。
第四条学校校训为“爱国、励志、拼搏、自立”,校风为“文明、勤奋、求实、创新”,教风为“博学、严谨、敬业、爱生”,学风为“勤学、善思、自主、合作”。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为“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环境”;教育目标为使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地成长、充分地发展,办学思路为“抓好常规,夯实基础;崇尚道德,营造和谐;继承传统,勇于创新;以校为本,彰显特色。
”
第六条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教”的方针,着力打造“德育明校”。
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通过优化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让乐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乐都区教育局管理,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校级或中层干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乐都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政教处、教导处和总务处。
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作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城镇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八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六)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的管理采用德育学分制。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活动创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认真抓紧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抓好“五心”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上级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
每月进行月考制度,每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六条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用字母表示依次为A、B、C、D。
第二十七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加强科技文化教育,认真组建并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在丰富多采的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究效率。
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收费制度。
第三十四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九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条加强校园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一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岗位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小结。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邪教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凡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教师应积极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请假。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5、学生干部应主动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乐都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乐都区城镇学校岗位职责
校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调动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审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校长定期向校委会汇报学校工作,听取校委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调动并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协助校长完成分管的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效地开展。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5、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党支部书记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全面贯彻执行。
2、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3、制定并实施党支部计划,做好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4、尊重、保证和监督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支持,保证实施。
5、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7、通过党支部,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8、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的工作。
政教处主任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工作计划,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组织指导教研组长、班主任分别做好年级、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班主任的奖励提出意见;及时总结推广班级工作先进经验。
3.检查学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文明班级评比等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组织班主任按照学校德育学分制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操行评定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工作;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对犯错误的学生予以积极耐心的帮助教育;对学生实施奖惩。
4.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持每周升旗仪式和各种节日纪念活动;主管学校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工作。
5.指导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培养优秀学生干部。
6.做好校内学生管理及放学后的护送工作工作。
7.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组织指导家长学校工作。
8.建立健全学校德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处室常规工作资料。
9.完成校长会议布置的其他工作。
10、经常深入课堂、操场,了解学生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帮助班主任处理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各种类型的学生的思想特点,总结这方面经验。
教导处主任工作职责
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指导全校教育和教学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课程标准及上级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高教育质量。
2、制订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3、领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制定具体教研工作计划,并指导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及时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经常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亲自听课和检查学校教学常规工作,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5、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
6、领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7、管理学生的学籍,负责招生、编班、成绩考查、升留级、转学、毕业等各项工作,并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
8、编制全校各班、各个任课教师的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
9、作好教师的考勤考绩工作,及时安排调课、代课。
10、建立教学档案。
各科试题、试卷分析、优秀教案、学生优秀习作、计划、总结等必须分别归档,积累资料。
11、做好学校课题的申报、立项、管理工作。
12、负责教科研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的事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执行。
2、负责教学用品的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簿本以及教师的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仪器、体育、卫生用品。
3、管理校产。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凳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分配,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4、及时对校舍普查,有危房则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在假期进行常规性维修,仪器等教学用品的维修应及时。
5、管理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6、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账目。
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7、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设施。
8、搞好植树绿化,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各个职工的工作职责范围。
10、要以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为宗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2、完成校长和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4、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校长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一切事务性工作。
5、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6、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7、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
大队辅导员在学校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的少先队工作。
其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1.按时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报学校党支部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做好少先队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
2、召集各中队辅导员会议,安排少先队的活动;定期对少年儿童进行少先队知识教育,做好少先队员的发展工作。
3、协助学校政教处抓好学生的品德教育工作。
根据少先队员的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
指导各中队开展好每月一次的主题班会。
4、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中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中队辅导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配合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领导,随时了解少先队员的思想、学习、习惯,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礼仪规范。
抓好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充分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负责安排“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
负责学校广播站的广播工作。
6、设立“红领巾监督岗”,负责学校的纪律、清洁及保持的评比、打分。
7、指导、督促检查各中队的工作。
抓好护旗队、礼仪队、鼓号队工作。
8、负责少先队的资料收集、整理。
9、保管和统计好少先队的各类用品。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教研组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教研组长应在校长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本组教职工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校教研组的特点制定本组教学工作计划。
2、督促检查本组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做到钻研课标、教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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