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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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选取一个机关单位(XX县行政中心)、一个学校(XX三中)、一个企业(XX县自来水公司XX村)、一个住宅小区(XX)作为示范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1年底,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并逐步向相关企业、小区推进。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确立1-2条分类收运线路。
基本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
到2024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和细分处置系统,全县生活垃圾实现基本覆盖。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生产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一)公共机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二)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2)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
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
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的垃圾。
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遵循分类规定。
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另行配备厨余垃圾专用容器,必要时可设专人打包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杂物;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定时定点投放。
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根据空间条件、楼房栋数、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亭位置,按照便民使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或者道路距离80—100米设置一个投放点。
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上午7:
00-9:
00、下午5:
00-7:
00)。
开放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
同时,应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
3.明确投放责任。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社区作为管理责任单位。
各社区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洗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⑷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⑸督促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4.建立管理队伍。
在实行垃圾分类的片区,根据区域规模、楼房栋数、人员数量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楼道长、志愿者、执法者”五支队伍。
可视情况按照每个点配1名巡检员和执法者,1000人聘1名督导员,100人配1名志愿者、每个单元配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
巡检员负责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本数据,逐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楼道长负责建立楼道住户和楼道长微信工作群,凡有业务类通知、发放公益宣传资料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员、楼道长逐级转发工作信息,实现信息通畅至每一户。
志愿者负责协助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造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
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
5.组织业务培训。
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小区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聘请专家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政策、知识的学习和解读,加大对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现场指导,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督促指导群众准确投放垃圾。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6.规范设施设备。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2012)要求,根据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按照县垃圾分类办统一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或者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7.创新收集模式。
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拒绝收运,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
鼓励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
鼓励推行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随意乱扔、乱堆的现象。
8.实行积分兑换。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
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
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9.改造购置运输车辆。
加大硬件投入,生活垃圾分类后逐步改造运输车辆,购置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
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
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10.新改建中转站设施。
要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并配套建设中转站污水收集系统,强化垃圾运输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维护,提升垃圾分类转运能力。
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要求,避免出现臭味外泄、污染空气等问题。
11.完善运输方式。
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
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县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
有害垃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其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XX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
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运输至XX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大件垃圾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
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专业处理。
12.强化运输监管。
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3.加快终端建设。
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核心,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及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正加快建设,待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成后,我县餐厨垃圾将运往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同时探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农村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14.建立回收体系。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5.加强终端设施管理。
加强对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管理状况。
做好设施设备的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同时加强垃圾渗沥液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农业农村、城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市监、住建、教育、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各责任单位要加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发布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各单位尤其是今年试点单位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行政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XX县自来水公司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教体局负责XX三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房管局负责东山名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
由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收集亭)设置和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制订垃圾分类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各试点主管单位要组织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线上在XX县人民政府网、活力XX报、XX县广播电视台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垃圾分类的意义、知识及跟踪垃圾分类推进实施情况。
线下利用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电子显示频、专题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县教体局要统一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教育,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举办“垃圾分类”主题班会,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
县城管局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疑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四)加大政策扶持。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作为主体责任的,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逐步建立分类计价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依据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促进源头减量。
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弃物产生,推进包装性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制,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尽量实现共享共用,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
优先采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严格控制使用一次性纸杯,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杯具。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
倡引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省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强化监督考核。
把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建立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实行末尾淘汰制,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
各单位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680696,邮箱:
jshchgj@)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生活垃圾“四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XX
副组长:
XX
成员: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XX,县环卫所XX担任。
附件2
生活垃圾“四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常见生活垃圾实物列举
1
可回收物
1.废纸:
报纸、传单、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
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
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
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
未受污染的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
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话单机等。
2
有害垃圾
1.各类电池:
含汞、镍氢、镍镉、铅等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
2.废灯管灯泡:
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
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
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3
厨余垃圾
1.蔬菜瓜果:
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
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
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
茶叶、中药、咖啡渣,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4
其他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
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
经无汞处理的干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烟蒂、尘土、陶瓷等。
备注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1
县城管局
牵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
县委宣传部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3)督促活力XX、XX电视台开设垃圾分类专栏,跟踪报道推进情况。
3
县司法局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
县发改委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5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县本级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
县直机关工委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党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机关党员深入帮扶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指导活动,动员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进行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
7
县教体局
(1)督促监管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完成中小学垃圾分类教材的编写以及开设专门的课程。
(3)组织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工艺品制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中小学生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
8
县机关事务
管理局
负责指导推进考核县直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9
县生态环境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有害垃圾的收运、储存等管理规范,指导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安全处置。
(2)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0
县商务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尤其做好市场以及百货商场、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商品零售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11
县文广新旅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播放或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12
县交通运输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指导公交站、客运站、候车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标语。
13
县住建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督促房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围挡增设垃圾分类宣传内容。
14
县卫健委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可疑的生活垃圾作为医疗垃圾处置。
(2)指导各医疗机构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上发布垃圾分类知识。
15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16
县委统战部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县水利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18
县工信局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内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19
县妇联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乡镇发动妇女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
团县委
负责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21
县总工会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县科技局、科协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编写垃圾分类科普读物,利用“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
23
县城投公司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4
县金融办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各大银行网点电子屏幕和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25
县供销社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引进可再生资源公司收运可回收物。
26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县中心城区相关单位的座机彩铃设置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益短信。
27
中石化
中石油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加油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
28
县融媒体中心
(1)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发挥媒体宣传优势,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营造氛围。
每月至少推出1期垃圾分类知识专栏报道。
2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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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 开展 城市生活 垃圾 分类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