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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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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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查职能。
4、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工作;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承办县政府食安办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新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新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6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共安排支出1160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716.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411.9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16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6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本部门共安排“三公”经费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0.6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与2016年持平或降低。
五、绩效预算信息
424食药监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1.72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质量管理
4.00
负责搞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提高全县整体质量水平,建立质量诚信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名牌产品认定数量
≥3
2
1
0
数据库信息录入数据
≥20
≥18
≥15
<15
标准化管理
4.00
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落实和发布省市制定的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强化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激励技术标准创新。
标准化管理系统用户满意度
≥90%
≥80%
≥70%
<70%
监督管理
9.72
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对比,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计量比对完成率
≥95%
≥90%
≥80%
<80%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监督抽查企业数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数量
≥15
≥10
≥5
<5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34.00
负责计量器具及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境质量、环保产品质量检测。
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检测数据准确度
≥95%
≥90%
≥85%
<85%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率
≥95%
≥90%
≥80%
<80%
特种设备定检完成率
≥95%
≥90%
≥80%
<80%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34.00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有关的各项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打假办案费
34.00
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县内产品整治,做好打假协调工作等有关打假办案的各项。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违法企业查办及时率
100%
≥95%
≥90%
<90%
违法企业处理率
≥95%
≥90%
≥80%
<80%
打假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3.00
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党建、计财、监察、宣传、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
提高综合保障管理能力。
综合业务及事务管理
3.00
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宣传、专项会议、培训、调研、行政许可、信息化等工作。
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党建、后勤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队伍素质和电子政务水平,规范技术机构发展。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其他综合业务及事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00%
≥95%
≥90%
<90%
办公自动化、会议室设备正常使用次数
≥95%
≥90%
≥80%
<80%
工商管理事务
36.13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
21.13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90%
≥70%
≥50%
<50%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开展率
≥90%
≥70%
≥50%
<50%
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结率
≥90%
≥70%
≥50%
<50%
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5.00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开展非公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市场主体抽查率
≥90%
≥80%
≥70%
<70%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等工作的宣传活动次数
≥5
4
3
<3
企业登记率
≥90%
≥80%
≥70%
<70%
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受理办结率
≥90%
≥80%
≥70%
<70%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10.00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流通领域商品违法案件处罚率
≥90%
≥80%
≥70%
<70%
商品抽检率
≥90%
≥70%
≥50%
<50%
农资、成品油抽检率
≥90%
≥70%
≥50%
<50%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实施全县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以及著名商标,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开展全县商标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监测覆盖率
≥90%
≥70%
≥50%
<50%
广告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完成率
≥90%
≥70%
≥50%
<50%
商标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执法办案
5.00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
5.0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构建打击传销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企业行政指导工作次数(次)
≥4
3
2
<2
执法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上级授权反垄断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消费者权益保护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
≥5
≥3
<3
消费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70%
工商政务管理
8.00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加强工商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管理
开展全县工商系统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工商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和文化建设。
培训人员人次
≥50
≥40
≥30
<30
媒体稿件篇数
≥500
≥450
≥400
<400
综合事务管理
8.00
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工商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信息平台建设达标率
≥95%
≥90%
≥85%
<85%
办公场所、设备检修维护
≥6
5
4
<4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60.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监管
60.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监督检查率
≥90%
≥80%
≥70%
<70%
食品安全监管
27.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在我县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监督检查率
≥90%
≥80%
≥70%
<70%
食品、酒类抽样检测
27.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抽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食品抽检计划完成率
≥95%
≥85%
≥80%
<80%
化妆品监管
5.00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化妆品许可工作、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抽样、检查
5.00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化妆品许可工作、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全县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80%
≥70%
<70%
药品安全监管
55.00
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做好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我县药物的合格率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55.00
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医疗器械及药品)的抽验,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协助建立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从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有效杜绝了我县制假售假行为
监督检查率
≥90%
≥80%
≥70%
<70%
药品标准实施与认证
指导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
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跟踪检查率
≥90%
≥80%
≥70%
<70%
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加强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收集、调查、分析、评价和风险控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械),避免或减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收集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同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和药物滥用监测水平,减少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保障用药(械)安全。
完成份数
≥90%
≥80%
≥70%
<70%
食品药品政务管理
127.14
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
做好食药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全面提升食药系统能力建设。
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管理
25.00
强化监管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测、案件处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各项综合业务工作。
为顺利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完成率
≥90%
≥80%
≥70%
<70%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食品药品综合事务管理
12.00
建设一批高素质食品药品人才队伍,开展食品药品工作考核评价,做好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等各项工作。
检测装备基本适应监管职责需求,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系统综合能力。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信息化保障支撑度
≥90%
≥85%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合计
——
119.95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75.6
其中:
房屋
513.6
75.6
二、通用设备
61
38.98
其中:
汽车
2
16.52
三、专用设备
1
0.42
四、文物和陈列品
0
0
其中:
文物
0
0
陈列品
0
0
五、图书档案
0
0
其中:
图书资料
0
0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44
4.95
其中:
家具用具
144
4.95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2)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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