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宝武局研究 一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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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宝武局研究一概况
第一章清代宝武局沿革概况
清代币制沿用明制,货币以白银和制钱为主,银钱并用。
国家财政收支全部用银,民间大额交易亦多用银两,小额贸易则大量使用制钱,虽然铜钱只是起辅币的作用,但因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关系着国计民生,对清朝政治、经济的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清初,沿用明制,设立湖广行省,至康熙三年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北为湖北省。
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中游,既是清代最重要的粮食产区,又是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省会武汉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其间店铺连绵,商贾云集,商品经济繁盛,对货币的需求日益增长。
清代入关之初,由于战火未熄,时局未稳,仅由户、工两部设置宝泉、宝源两铸钱局,铸“顺治通宝”钱,后随着清朝政治、经济的逐步稳定,清顺治元年(1644年)“户部议将顺治通宝钱式颁发各省镇,有应需鼓铸者,令定议开局”。
各省镇相继题准陆续设局开炉鼓铸。
湖北省省立铸钱局—宝武局,贯穿清朝始末,是湖北省鼓铸时间最长、铸钱量最多的铸钱局,它的发展面貌基本反映了清代湖北省的货币铸造以及流通情况。
清代制钱铸造机构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时期:
雍正元年之前约八十年间为尝试探索时期,雍正元年至咸丰四年一百三十余年约完善成熟期,咸丰四年至光绪三十一年约五十年为纷乱衰歇期,受大环境影响,宝武局发展状况大致与之相似。
第一节宝武局之前铸钱局发展概况(顺治朝—雍正朝)
清顺治年间,曾在湖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设立多个钱局,依照康熙三年分治后湖北省行政区划,宝武局更名之前,湖北省曾设立荆州局、襄阳局、武昌局及郧阳局四个铸钱局鼓铸制钱,这四个铸钱局对清初湖北省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恢复发展奠定了基础。
荆州局.设于湖广荆州镇(今湖北省江陵县境内)。
据《大清会典·钱法》载:
顺治三年题准,令湖广荆州镇设局鼓铸,每文重一钱二分,准银一分,以此微民,以此输纳,听使行使”,此为湖北省清代奉旨所设的第一钱局,铸行的第一枚清代制钱“顺治通宝背荆字”钱,钱背以汉字“荆”纪局,有穿和穿右上荆荆两种。
“令布政使司总理,就近道员府同知、通判分管”,现诸多钱币学者认为荆州局设局后便开始鼓铸,其实不然,据《车克题查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本》载:
“荆州钱局:
顺治伍年肆月开铸,动荆关税银壹万两为铸本,铸出制钱搭放兵饷。
伍年起至柒年陆月止,获息壹万柒百肆拾钱零。
捌年捌月内臣部奏销讫。
柒年拾贰月起至捌年柒月止,该关仍归工部,获息陆千捌拾两陆钱零。
玖年肆月内,前任钱法侍郎臣赵继鼎奏销讫。
臣部咨明,原任川湖总督罗绣锦,将铸本钱息留充该省兵饷。
”由该题本看出,荆州局开铸时间为顺治五年四月,而从该局钱息的奏销时间来看,荆州局实际鼓铸时间为两年零十个月,分两次鼓铸,前后时间大约经历三年零三个月。
顺治八年,“又议令各布政使司止开一局,余俱停止。
……于各布政司使驻劄之省城止留一局鼓铸,其余各镇及湖广之荆州、常德、襄阳、郧阳府等一概停止,从之。
”此后未再开局。
襄阳局.设于湖广襄阳镇(今湖北襄樊市境内)。
地处要冲,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且当地水路交通方便,经济发达,是铸钱的优选之地。
顺治七年“定湖北之武昌、襄阳二府各开炉鼓铸”,顺治八年令停襄阳局,之后再未开局。
襄阳局铸钱以汉字“襄”纪局,由于鼓铸时间较短,顺治通宝“襄”字钱存世极为少见,目前仅见穿上襄一种。
郧阳局.据《皇朝文献通考》记载:
“(顺治)七年,开湖广襄阳、郧阳二府鼓铸局,……(顺治)八年,……湖广之荆州、常德、襄阳、郧阳府等局一概停止。
”由此看出,郧阳局与襄阳局的开铸时间大致相同,鼓铸时间亦较短,至今郧阳钱局铸钱未见实物。
武昌局.即后来之宝武局。
设于湖广武昌府江夏县(今湖北省武汉市境内),为湖广省局。
顺治“七年定湖北之武昌、襄阳二府各开炉鼓铸,八年议令各布政使司止开一局,余俱停止。
”顺治十年,因民间钱用日广,钱价渐昂,“题准各省制造制钱,背铸‘一厘’两汉字,各增本省一字,武昌‘昌’字满汉各一字,铸不合适者参究。
”顺治十四年,户部上疏:
“直省征纳钱粮多系收银,现今钱多壅滞,……时各省鼓铸甚多,奸民或行盗铸,上谕钱法无弊,莫若鼓铸归一,令各省铸炉一概停止,独留京局。
十七年复开各省镇鼓铸局,增设云南省局,钱幕兼铸地名满汉文,……湖广武昌府铸‘昌’字,……皆满汉各一,每文俱重一钱四分。
”康熙元年铸“康熙通宝”钱,因当时铸钱局众多,致钱价过贱,遂停各省镇铸钱,只有宝泉、宝源两铸钱局的制钱流通行使。
三年,湖广省分治,湖北省府治武昌,湖南省府治长沙。
六年复开各省照顺治十七年例鼓铸,以裕国储济民用。
“九年,户部议湖北等省钱局开铸以来,官钱既多或致壅滞,令暂行停止。
二十三年户部议铸钱之法,准以铜六铅四配铸,嗣后若福建、广东、湖北、浙江等省开局,皆令照例配铸。
”二十六年复开湖北鼓铸局。
“三十六年部议湖北‘昌’字,湖南‘南’字钱色红不堪行使,应行禁止,照小钱例依限交收,仍行令该督抚饬监局之员,嗣后务铸造精工,如扔搀和多铅,将司道官以尅减例,督抚以徇隐例处分”四十七年议准,湖广武昌旧铸制钱,俟五年限满,不准使用,即行销毁。
六十一年题准,铸成”雍正通宝样钱,宝泉局颁发,嗣后别省铸钱皆用‘宝’字为首,次加各省本字。
”至雍正四年,湖广等省以制钱一串给银一两的价格收云南省城、临安二局制钱,用以搭放兵饷流通。
七年覆准,湖北等省将收买铜器“开鼓铸局,……湖北武昌府局铸“宝武”二字,”自此之后,武昌局开铸满文“宝武”钱,其局名遂被称为宝武局。
第二节前期宝武局发展概况(乾隆朝—道光朝)
宝武局自更名至道光朝,局内铸钱制度一直秉承清廷币制政策,鼓铸年号通宝制钱,虽时有停铸,增炉减炉,制钱重量有所变化,银钱比价上下波动,但铸钱事务尚未脱离正轨,铸钱事务日渐完善成熟。
(一)乾隆时期
乾隆时期,是清朝国力鼎盛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繁荣,民间日常交易以制钱为主,虽然清廷规定用银缴纳赋税,但实际上制钱也是重要的缴纳手段,制钱流通亦日益广泛清朝统治者不断增加制钱的铸造。
另外,自雍正末至乾隆初期,云南铜矿业日益兴旺,滇铜产量不断增长,贵州、湖南铅矿大规模开采,滇铜、黔铅逐步取代了洋铜、倭钱铅,成为铸钱的基本原料,为清代京局及各省钱局铸造制钱保障了币材的来源。
乾隆朝是宝武局鼓铸时间最长、铸铸钱文数最多的一个时期,前后历经
乾隆元年(1736年),户部令江西、湖北、广东等三省专办滇铜,不必另设铜政道采办洋铜。
乾隆五年(1740年),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言:
“钱价之贵实由私毁,欲清其弊,当绝其源”,奏请铸造青钱,其用“红铜十五斤,铅十二斤七两二钱,点锡九两六钱,黑铅一斤十五两二钱,熔铸一炉,得青钱四十串共重三十斤”配铸而成,该青钱质脆易磨损,“复投炉内镕成铜斤,锤击即碎,不能打造器皿”如奸民将钱复投炉内提出铅锡,取铜获利则较之前工本亏折甚多,可杜私毁。
清廷令户、二局照式铸造,与当时黄钱一体行用,并“行令开局各省一体遵照改铸”。
同年湖北巡抚张渠奏请采买滇铜以供鼓铸,宝武局办回金钗厂铜,后巡抚晏斯盛奏请复开宝武局,“设炉十五座,每年开铸三十六卯,用铜铅六十万斤,铸青钱七万二千八百串,除去工价等项,配给兵饷。
嗣后,所需额铜陆续委员赴滇办运,其铅锡等项皆聚于汉口镇,可以随时购买,部议如所请,从之”。
乾隆八年,宝武局开炉鼓铸,试铸制钱一年,于乾隆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正式开铸,以“京铜三八、滇铜六二,并入白铅点锡”为例配铸,后因金钗厂铜成色不足,复采买汤丹厂铜,于“百斤内汤丹铜三十八斤,金钗厂铜六十二斤”高低对搭配铸,另户部议言“官商笵毓馪每年办洋铜二十五万斤解运武昌府”,十年奏准”湖北行使之钱,除剪边严禁外,如有砂版锤边铅钱古钱,俟该省制钱充裕之后,再行定议查禁。
”十一年,湖北督抚奏请:
“以高低二项滇铜将次用完,滇省各厂不敷采买,铜斤无所接济,未便停炉,请收买汉口商铜改铸每文重八分之小钱,仍照大钱之价配饷,既以节省局铜,且可忌除盗销之弊。
”清廷为降低铸钱成本,增加铸钱利润,允准宝武局试铸八分重铜钱,但因该小钱虽较大钱减重三分之一,却与大钱同价行用,违背了货币制度的正常运行,引起社会不法之徒盗销与私铸猖獗,同时以小钱搭放兵饷,较之之前大钱1000文换银一两,新铸八分重铜钱仍按此例搭放,大大降低了士兵兵饷收入,遂引起士兵不满,民不乐用,开铸不足半年便被迫停止,恢复定制,铸一钱二分重的制钱。
乾隆十二年,因汉口商贩铜斤甚多,宝武局采买汉口商铜,“尚可增炉五座,为二十座,铸钱除增搭兵饷之外,发交江夏、汉阳二县设立官局按照市价酌减出易,”以平市价。
十七年覆准:
“湖北酌铸黑铅赴汉口采买,商贩黑铅每一百斤价银五两五钱,巡抚恒文奏请:
采买汉铜铅锡加卯鼓铸,所获余息存留修理矶岸。
”十八年,宝武局鼓铸所用点锡于汉口采买,定每百斤给价银十七两一钱。
同年,因湖北议修城工,湖广总督开泰奏请:
“每年采买汉口商铜四十万斤,配入铅锡,照原定之卯,加倍鼓铸。
除工料外,岁添钱八万六千九百串,设局出易归还铸本,以所得余息银备工之用,”户部从之,宝武局增额鼓铸。
十九年奏准:
“湖北鼓铸买用黔省白铅,由汉口至武昌城,百斤给船价挑脚银一分七厘五毫有奇”,每年加铸二十四卯,“以湖南余铜运往湖北鼓铸,湖南巡抚范时绶奏言:
桂阳郴州二铜厂岁可办获铜三十余万斤,除宝南局鼓铸用铜十九万六千二百斤外,尚有盈余。
查湖北铸局每年需铜不下四十万斤,近闻汉口铜采买甚艰,请将湖南所余铜岁运十万斤协济湖北之用,一水可达,实为便益。
至于铜价,于上年议定,除二八抽课外,余铜官买每百斤给银十三两,应令湖北亦照定价拨银还项。
”户部准奏。
二十年题准“湖北每岁额买湖南厂铜十万斤,每百斤给价银十三两,自厂运至长沙共需脚费银一百二十七两八千七分二厘,自长沙运至武昌,每一百斤水脚银四分六厘,杂费银四分九厘九毫”,二十四年,清廷因平定回疆甘肃,经理相关屯田事宜,因既有“重兵驻守,兼多商贩贸易,需用钱文”,于是增加四川、湖广钱局,按数分运协济,至二十六年停运,届时鼓铸钱文配铸所需黑铅改易白铅。
二十七年,因汉口铜价过高,宝武局停配汉口铜,转而采买宁台厂铜(滇铜)。
三十四年因滇铜不敷,湖北巡抚梁国治奏请暂停加铸。
三十九年,因滇铜成色较低,内含铅质,前抚陈辉祖奏请将鼓铸所用黑铅全易白铅。
四十三年,因滇铜不敷,请裁炉十座,嗣后四十四年奏准:
“湖北减铸三卯,现设炉十座,每年额铸二十一卯一尾卯,”为之后宝武局鼓铸定例。
乾隆后期,滇铜出产量大大减少,宝武局鼓铸不得不采买汉口铜以补滇铜之不足。
时全国各省局亦时铸时停,因民间私铸盛行,弊端百出,清廷于乾隆五十九年停各省鼓铸,至此,宝武局歇炉停业。
(二)嘉庆时期
嘉庆皇帝继位后,于嘉庆元年复开各省鼓铸制钱,开始为乾隆通宝、嘉庆通宝各占半数鼓铸,后改为嘉庆钱八成,乾隆钱而成,直至嘉庆六年全改铸嘉庆通宝钱。
自嘉庆朝之前,宝武局每年额铸二十一卯一尾卯,铸钱八万五千串余(实际鼓铸情况有变化),嘉庆朝宝武局鼓铸依照定例,年铸钱为八万五千八百五十九串三百二十七文,所得制钱用以搭放兵饷和发卖民用,嘉庆二年,“湖北省各营兵饷每银一两搭钱六十五文,又议准长芦官商承办湖北等省洋铜豫发帑银银赴洋采办,每年额交湖北等省各五万斤,今长芦乏商,应令江苏遴商接办,仍照从前十三两之例,豫给铜本采办湖北省洋铜,商人赴洋办回按额解交宝苏局库,令各该督抚委员赴苏兑领。
商人无庸运送,又覆准官商缴贮苏局各省洋铜,湖北省接两年领运一次。
”嘉庆三年因黔铅未到,仅鼓铸制钱十六卯,是年九月停炉。
次年二月,先将上届未铸之剩余五卯一尾卯开炉补铸,至四月铸竣,同年五月即开,将本年份展至次年五月铸完报销。
嘉庆五年,因金钗厂铜成色低,内含有铅性,户部议准:
办金钗厂铜之湖北等省毋庸配铸黑铅,仅按额加配白铅鼓铸即可。
据道光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湖北巡抚杨懋恬题请:
“近年滇铜艰于办运,其未铸嘉庆二十二年三卯一尾卯及嘉庆二十三、四、五等三年缺铸六十六卯,连其共计七十卯钱文……奏准既行裁停,免其补铸,”可知因滇铜不济,宝武局于嘉庆二十三年便已停铸,至道光元年方才开局。
从现存内阁题本来看,嘉庆朝宝武局鼓铸制钱接续年号比较相对连贯,虽有中断或延铸,但时间并不长,且每年鼓铸情况大致相仿,并未出现大的波动,所铸钱文全部用于搭放兵饷和发卖民用。
嘉庆一朝宝武局发展较之后道光、咸丰等朝还是比较稳定的。
(三)道光时期
道光年间,清各省局铸钱与嘉庆朝大致相同,规定按铜54%,白铅42%,黑铅4%配铸之法鼓铸制钱,制钱重量仍为一钱二分。
道光朝后,由于鸦片走私日益严重,白银大量外流,加之朝鲜、日本劣质铜钱大量流入,钱票等纸币加入货币流通领域等诸多因素,造成了当时银贵钱贱的局面,清朝统治者误认为此现象是由制钱数量过多造成,时值滇铜产量大幅下降,铜价上涨,鼓铸成本增加,遂令大部分省局歇炉停铸。
前文提及湖北巡抚杨懋恬题请宝武局免铸嘉庆二十二年三卯一尾卯及嘉庆二十三、四、五三年六十六卯钱文,将“委员来凤县刘坤琳、咸丰县吴观乐办运嘉庆二十二、三两年铜斤回楚即作为道光元年、二两年正铸之用。
”实际上道光元年铸竣之后,道光二年宝武局鼓铸所需铜斤因“近年滇省产铜未能丰旺”而“议令采办道光四年分滇铜委员江陵县李若嶂就近于湖北各口岸采买商铜二十三万余斤,提作道光二年之用”。
道光三年,李鸿宾上奏言:
“宝武局道光二三两年额铸卯钱,据该督等查明滇铜未能接济,其现在存贮钱文足敷搭放兵饷一年有余,……准其暂行停缓。
”道光十六年,武昌府将“宝武局存钱七万六千余串发典,按年八厘生息,照市价易银收入正款内,至十七年底获息钱一万一千五百六十四串”。
十八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将其用作筹措襄河正堤防险经费。
随着铜贵钱贱趋势的发展,山西、陕西、湖南等省相继奏请停铸,宝武局亦在其列。
至道光二十三年,由于各省钱局停铸多年,所余铜钱已不多,于是纷纷上奏请开局,惟“福建、湖北以每年亏折本银二、三万两之巨,派捐则州县苦累,搭放则兵丁拮据,奏请暂缓鼓铸”,户部允准。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户部以停铸省份太多,圜法恐致废弛,奏请饬催各省开铸,湖北宝武局鼓铸钱文买云南金钗厂低铜,每正铜百斤价银九两,采买云南各省高铜,每正铜百斤(加耗三斤,余铜一斤),百斤价银十一两,采买洋铜每百斤(加耗二斤八两),价银十二两,采买商贩洋铜百斤,价银十七两五钱,又每年采买汉口铜十万九百五十斤,并在汉口采办贵州白铅,每百斤价银四两二钱零,该局共设十炉,岁铸二十一卯一尾,一年除耗,净用铜三十四余万斤(不计尾),用铅二十九万余斤,铸钱八万四千四百二十串有奇”。
现存道光朝宝武局铸钱有大小两种,一钱二分重制钱(初年所铸)以及减重钱(末年所铸)。
鸦片战争以后,清廷陷入内忧外患的局面,财政困难,道光末年,银价急剧上涨,制钱与白银的比价持续下降,道光二十七年湖北省内白银一两合制钱2000文,较于乾隆时期白银一两合制钱1000文的比价,平均下跌1/2,在此情况下,广西巡抚梁章巨、山东监察史雷以诚、安徽巡抚王植等先后奏请铸造大钱,用以平银价,但未得到清廷允许。
宝武局自更名之后至道光朝,一直秉承户部定制,历朝鼓铸通宝制钱,中间虽鼓铸过减重钱,但都是昙花一现,不足以撼动清代制钱体系的稳固。
直至咸丰朝鼓铸大钱开始,清代币制大乱,破坏了币制的正常发展。
第二节中期宝武局发展概况(咸丰朝)
清咸丰时期,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愈演愈烈,内太平天国运动大规模爆发,清廷为镇压农民起义运动,战争连绵不断,军费开支日益剧增,民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异常严重,社会经济到达崩溃的边缘。
此时,清廷财政“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现在部库仅存正项待支银二十二万七千余两,七月份应发兵饷尚多不敷,臣等从未见窘迫情形,竟有至于今日者。
”为筹集庞大的军费,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曾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熔化铜器铸钱,开捐例收厘金,招商设立官钱铺,发行大额纸币(官票、宝钞)等等,但这些举措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治本,于是,道光年间“铸造大钱”的提议被再度上议,咸丰帝允准,“饬户部妥议章程,迅速通行各省办理。
”后户工京城宝泉、宝源二局以及全国各省铸局纷纷开铸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和当千等大钱,当五十及以下大钱称重宝,当百及以上大钱称元宝。
其数额之大,品种之多,在清代货币史上,前所未有。
(一)咸丰时期宝武局三次开铸时间
咸丰年间,太平军曾多次占领武昌省城,由于战争原因,宝武局的鼓铸时断时续。
咸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咸丰帝晓谕内阁,著各省依照规定分两鼓铸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咸丰大钱,命户部“通行各直省督抚,均照此所定分两,一体铸造,以归划一。
”依此上谕,宝武局除铸造咸丰小平钱外,开始鼓铸咸丰大钱。
又《湖北通志》载:
“咸丰四年冬季及三年开铸案册被毁无考”,说明宝武局咸丰三年时已经开开铸,结合咸丰帝谕旨时间分析,宝武局开铸时间应为咸丰三年十二月,时“局铸大钱,制钱,每日可得二百余串”,兵勇每日酌给二十文。
”但好景不长,咸丰四年六月二日太平军第二次攻占武昌省城(第一次攻占武昌省城时间为咸丰二年十二月九日至咸丰三年正月七日期间),至咸丰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才撤离武昌,在此期间,宝武局被迫停铸。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宝武局停铸期间,曾于襄阳、荆州二处设钱局各一所,鼓铸大钱,咸丰四年闰七月二十九日,湖广总督杨霈上奏言:
“查楚北连年寇盗,地方蹂躏已甚,凋敝不堪,银钱皆有缺乏,惟有鼓铸大钱,流通票钞,方可敷衍支持。
拟于襄阳、荆州二处,商家辅辏之地,……并设钱局各一所,鼓铸大钱。
使大钱与制钱,相辅相行,票钞与银钱流通。
”咸丰七年,巡抚胡林翼为筹备宝武局重新开铸制钱事宜时,“襄阳府解局存当百大钱三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元,当五十大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四元,当十大钱五十八万七千八百元,天门县解当百大钱二万六千二百六十九元,当五十大钱七千四百六十二元,各到省兑收(原文“元”应为“串”)。
上述大钱亦有可能是荆州府和襄阳府钱局所铸。
咸丰四年八月,太平军撤离武昌,湖广总督杨霈同年十月上奏:
“省城设官局、钱局各一所,……鼓铸大钱,行用票钞。
”此处所说的钱局,当是宝武局,主要鼓铸咸丰大钱,同年底,宝武局开始第二次鼓铸,但好景亦不长,次年二月十七日太平军卷土重来,第三次攻占武昌省城,宝武局再次被迫停铸,这一次太平军占据武昌时间较长,大约一年零七个月,直至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方撤离此地。
清军继太平军第三次撤离武昌后便收复武昌,咸丰七年正月,湖北巡抚胡林便着手筹备铜、铅等原料,“饬司委员经理布政使马秀儒,委揀发知州钟秀雇募夫役,前赴宝武局挖起铜斤,共计滇铜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斤,又据宜昌府解存胜余铜二万一千七百四十斤,铅二百斤。
东湖县解存白铅三十万斤,荆宜施道解存白铅六万九千九百九十二斤,襄阳府解?
铅六万七百九十三斤,汉阳府解起获白铅二百一十斤,宜都县解存铅三千八百二十五斤,捞获沉铅一千一百七十三斤。
沙市盐局解存黑铅五万余斤又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八斤,并缴解滞用当十大钱合常钱五千六百五十三串五百文。
襄阳府解局存当百大钱三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元(此处“元”有误,应为“串”,下同),当五十大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四元,当十大钱五十八万七千八百元、天门县解当百大钱二万六千二百六十九元,当五十大钱七千四百六十二元,各到省兑收。
”并“会同盐法道顾文彬详委补用同知唐际盛经理宝武局鼓铸事务。
”宝武局于咸丰七年七月开炉鼓铸至同年十二月止,总共铸钱三十卯三万五千串文,解赴司库交收。
后咸丰八年二月开铸至同年六月止,计铸钱二十六卯一万九千串文,除解交司库一万六千串文外,其余解交粮台总局交收。
“十月布政使罗遵殿、盐法道顾文彬会禀停铸。
”至此,咸丰时期宝武局洗后一次鼓铸结束。
(二)宝武局所铸大钱种类繁多,版式复杂
咸丰皇帝决定开铸大钱后,命户部通行各省,均照所定分两,“一体铸造,以归划一”,所以京局及多数省份所铸大钱种类、版式,相对简单统一,而根据资料来看,湖北宝武局所铸大钱种类尤为繁多,版式更为复杂,与当时其他省局相比,情况实属少见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原宝武局被毁后,湖北采用“官督民铸”的方法,由多家民间字号鼓铸钱文。
咸丰四年,宝武局于太平军占领武昌省城期间被毁,七年武昌省城克复以后,清廷遂制定新的鼓铸章程,《咸丰七年详定新章》:
“一设炉十座,分立萃升、恒丰、豫复、晋益、兑泰字号,每届一卯,期满各按字号呈缴新铸钱文,以防混淆。
”由此可知,咸丰七年湖北鼓铸钱文并不是宝武局本局鼓铸,此时宝武局仅为管理机构,由唐际盛负责经理。
真正鼓铸钱文的为“萃升”、“恒丰”、“豫复”、“晋益”、“兑泰”等五家民间字号,宝武局仅派人员监督和验收,为保证民间字号鼓铸钱文的质量,宝武局要求亦十分严格,“一限六日为一卯,固不准草率将就,亦不得耽延逾限,违者重究。
一各炉各卯领铜一千零四十斤,铅四百四十六斤,由委员取具炉头领状,每届一卯期满,该炉头等呈缴新铸钱一百十六串,每串限重六斤八两,不得短少轻减。
一新铸钱文除边漏缝剔除尽净外,字画如不分明,磨滤如不精细,仍当发换扣除该炉头等应领工食。
一各炉头向局领用块煤二十五石,钱罐一百个外,应照结状给工食钱二十三千文,永以为例,亦必俟一卯期满,由委员验明铸造合宜,呈缴如数,方准支领。
一工匠统归炉头约束,或有偷漏夹带等情,许该炉头扭禀,如炉头通同作弊,或知情徇隐,别经委员查觉,除将工匠重究外,惟该炉头是问。
一局中炉头工匠人役均应配带腰牌为记,以便稽查。
”或许宝武局管理人员,为严把钱文质量关,正是利用铸钱文字版式的不同来区分鉴别各家字号,既防混淆,又便于管理。
宝武局鼓铸咸丰大钱种类甚多,有小平、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等诸多种,制钱一种,应为咸丰初年铸造,四年后奉旨铸造大钱,但因当时当五钱已跟不上社会物价钱,所以铸造数量极少,便开始加速铸造当十(咸丰重宝)、当五十(咸丰重宝)、当百(咸丰元宝)大钱。
据咸丰四年五月十七日湖北巡抚青麏奏:
“局铸大钱、制钱每月可得二百余串,兵勇每日酌给二十文”。
宝武局鼓铸钱文因民间字号参与其中,版式既多又杂,但亦有其固有的共同特征,从而形成诸多版式系列,使宝武局咸丰钱,更具特色。
宝武局咸丰钱主要版式系列
系列名称
币值种类
版式特征
备注
美字长武系列
小平、当十、当五十、当百
满文“武”字匀称修长,秀美端庄
铸工规范厚重,当五十钱分阔缘钱与窄缘钱两种版式
月纹系列
当十、当五十、当百
钱背右上部汉字当字与满文武字之间多一月纹,
月纹分大月、小月、粗月、细月、斜月等多种版式
大字大武系列
当十、当五十、当百
钱币文字、“武”字笔划粗大
同等级钱币铸造质量以及尺寸和重量大小差别较大,铸工多粗劣轻薄。
大字细武系列
当十、当五十、当百
满文“武”字笔划稍纤细,外缘稍宽
该系列因钱币外缘有差,有宽、窄两种版式
小字小武系列
当十、当五十、当百
满文“武”字拙巧、纤细且小
缶宝断武系列
小平、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
满文“五”字首部断开,宝子写法为“缶宝”
钱币文字大多不够规范,铸工欠佳,诸多铸造缺陷
异书长武系列
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
文字特殊,满文“武”字较美字长武系列更长,异书
除上表中所列主要版式外,宝武局咸丰钱中还有诸多版式,如角头通小平钱与红铜小平钱、厚重钱以及当五百钱,但仅存个别品种,构不成系列。
宝武局所铸咸丰大钱因质轻而值高,流通市面后,由于折当过重,遂“盗铸丛起,死罪日报而不为止”。
“诚以铸造大钱,需本无多,获利甚厚,小民趋利之心胜,畏法之念轻。
”民间私铸盛行,私钱流通于城乡,“奸商之折算……私铸者需本无多,即折价售减……奸商从中渔利,任意把持”,私铸的盛行,动摇了大钱的信用,致使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民行用日见其苦,抵制情绪日益高涨,咸丰五年八月,江北大营因兵丁另用不便,提请军饷停发大钱,人民亦随之拒用大钱,咸丰七年谕令停铸当五十以上大钱及当时铁钱,仅铸铜当十大钱,但之后当十钱也随之逐步贬值。
宝武局遂停铸大钱。
值得一提的是,后清廷于湖北设一饷钱局,为管理机构,负责湖北省的饷钱供应以及铸钱的管理与鼓铸,而宝武局作为其下属单位,只负责鼓铸钱文。
第三节宝武局后期发展概况(同治—光绪朝)
由于咸丰一朝鼓铸大钱,致使清代币制大乱,进入同治朝后,全国铸钱都很少,各省局已基本停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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