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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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7号
华政办发〔2018〕7号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责任企业:
为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至2018年底,全县境内2条主要河流(柔远河、葫芦河)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0%以上;城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
号
所在
流域
所在
水体
断面名称
2017年水质现状
2018年
水质目标
备注
1
马莲河
柔远河
新堡村
Ⅳ
Ⅲ
2
葫芦河
葫芦河
东华池村
Ⅲ
Ⅲ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水源地
名称
2017年水质现状
2018年水质
目标
备注
1
华池县
柔远河
柔远东沟水源
Ⅲ
Ⅲ
2
华池县
柔远河
鸭儿洼水源
Ⅲ
Ⅲ
二、重点防治区域
以柔远河、葫芦河及其支流的元城川、城壕川、白马川、二将川、荔园堡川水质改善为目标,以悦乐工业集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为重点,综合实施污染防治,全面加快河流生态修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简陋、环保设施落后的小型工业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等配合)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2018年底前,制定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制定分年度完成审核计划(环保局牵头,工信局等配合)。
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包括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或排污权交易。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3.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督促悦乐工业集中区实施废水污染治理项目,于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
悦乐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工信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二)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整治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
县城中街、老城街、东关街、西关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华吴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于2018年开工建设。
(住建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牧局配合)
3.整治城镇黑臭水体
按照住建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8年底前对县城现有排污口进行取缔和整治。
同时,投资5199万元,于2019年底前完成南梁镇及悦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水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三)强化县乡饮用水源保护
1.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对规划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将划分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同时对已划定但已停用、不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4〕82号)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按月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自来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
每月向社会公布华池县柔远东沟、华池县鸭儿洼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环保局、水务局、县疾控中心按职能共同负责)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
采取封闭、截留、净化恢复等地下污染防治措施,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
县城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城管局负责)。
自2018年起,督促全县加油站对地下油罐进行双层罐改造,设置防渗漏措施,报废油井、注水井实施封井回填,恢复生态植被(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石化办、农牧局配合)。
(四)治理油田开发区水污染
专项整治油田开采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油田开发项目。
坚决杜绝审批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油田开采项目。
(石化办牵头,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全面整治油田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环境风险源。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安全处置“石油开采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掩埋,2018年底前建成华池县乔河乡墩儿山村年处理6万吨污油泥处理生产线1条;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的固体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进行鉴别后再按照国家规定安全处置。
(环保局负责)
加大对油田开采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力度。
逐步推进含油废水的安全处置,规范处理油田开发企业采出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污水回注系统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予以公示。
禁止将不符合要求的采出水直接回注地下油层,要实现达标回注。
(环保局负责)
(五)实施重点支流污染治理
1.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实施《全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分区实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重点行业、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的控制。
实施总量排放控制,强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8年底,按照《华池县水体达标方案》完成全县范围内柔远河、葫芦河两条主干河流年度治理任务。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良好水体环境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加强河流水库环境保护,在保证河道防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以柔远东沟、华池县鸭儿洼等河流水库型水源地为重点,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
(农牧局牵头,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坚持生态先行,适度规模,严格养殖准入门槛,疏堵结合,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
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方案。
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农业部、省农牧厅《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农牧局负责)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
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药械设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配合上级部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农牧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水保局、质监局配合)
按照《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要求,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努力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引导农户使用0.01毫米以上地膜,提高重复利用率,示范推广机械拾膜技术,积极探索应用降解膜,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减少地膜使用试验研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农牧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发展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的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适当减少小麦、玉米等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
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逐步压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河道内开垦的耕地以及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荒的耕地,农业高效节水项目严禁新增灌溉面积,对现有灌溉耕地实施综合治理,减退耕地和用水量。
(农牧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配合)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解决农村污水问题。
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工程,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2018年底,分别投资60万元和30万元,完成悦乐镇新堡村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五蛟镇杜右手村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配合)
(七)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业集中区、重点涉水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从严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城管局要确保华池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环保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八)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
1、严控地下水超采。
2018年底前公布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完成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区域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特征,有序开展辖区内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分布、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及形成原因的论证,评估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预测地下水开发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适宜性。
(国土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纯净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政府第110号令)要求,依法将采煤取(排)水和其他采用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征收水资源费。
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出台辖区内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集中式地下水源地和重点油田开发区地下水的污染源现状调查工作。
重点对工业生产、固废处置以及油田开采等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控制与修复,并通过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促使被污染的地下水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油开采造成地下水污染,坚决禁止违法排污,以免因违法排污造成水体污染;对悦联站等单位要采取一些污染治理的措施,将采油废水回注到含油层,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提高废油、污水回注含油层的比例,降低污水外排造成浅水层水源的污染;原有回注管线年久失修或腐蚀严重的要严禁使用,并加强对输油管线密封性检查和维护,避免因事故性管线破裂等造成地下水体污染。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水务局配合)
(九)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按照《甘肃省华池县水体达标方案》要求,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逐步完善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全口径环境统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逐步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作为重点流域水体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约束性指标。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2018年底完成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卫计局、安监局等配合)。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甘环发〔2013〕91号),完成全省纳入环境统计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做到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环保局负责)。
(十)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1.加强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适时出台或修订《华池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华池县河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水务局、法制办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卫计局等配合)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配合省、市制定出台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质长期超标的区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适时制订严格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我县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等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018年,将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黄牌”、“红牌”评定结果。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环保局负责)
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华池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环保局牵头,检察院、法制办、工信局、公安局、编办等配合)
加大对涉水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采取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环境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配合)
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落实《甘肃省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指导意见》,建立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议事、工作配合、定期会商、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调整、补充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完善全县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国土局、农牧局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各乡镇及悦乐工业集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县级环境应急机构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全县继续严格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考核
加大监测力度,优化断面设置,加密监测频次,每季度对各乡镇河流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实施监测。
强化水体考核,严格落实《水体污染考核办法》,对水质超标的单位征收污染补偿金。
(二)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尤其是发挥公安的作用,增强刚性执法,对构成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禁止在柔远河、葫芦河沿岸新上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执纪追责
县监察局、督查考核局、环保局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通报批评并实施环评区域限批。
对问题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环境普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使公众真正获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附件:
华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华池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市、州
县区及镇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污水处理量(立方米/日)
排放标准及要求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年、月)
1
庆阳市
华池县南梁镇
华池县住建局
华池县南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DN400mm污水截流管道2000m(污水管线基本已建成),新建50㎡实验室1间,15㎡值班室1间,8㎡厨房1间,8㎡盥洗室1间。
2000
一级A
3622
2019年12月
2
庆阳市
华池县悦乐镇
华池县住建局
华池县悦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DN400mm污水截流管道2000m(污水管线基本已建成),新建25㎡实验室1间,12㎡值班室1间,8㎡厨房1间,8㎡盥洗室1间。
1000
一级A
2289
2019年12月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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