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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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
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
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
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范文。
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
20xx年是供销社进入十二五重要发展阶段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20号文件精神的关键一年。
全市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40号、省政府20号和市政府2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抓好政策资金、资产盘活、社有资产监管、新网工程资金管理等项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努力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和检查工作。
一是要加强项目实地考察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的项目真实可靠。
二是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和挖掘骨干、潜力项目。
三是要包装项目,实现项目与扶持政策良好对接。
四是要积极协调,确保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五是要协调财政部门搞好新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一是要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制定《**市供销社社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是要开展对社有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收支预算考核工作,切实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收支指标,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兑现奖惩等工作。
四是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市直属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和调账,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五是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社有企业资产状况。
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泸牌酒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仓库及办公楼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土地、房屋置换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努力盘活供销社存量资产,加快发展社有企业。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产、资源的优势,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重新打造供销社的骨干企业。
二是要搞好资产重组工作,将有效资产向优势、龙头企业集中,推动社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重组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20号文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
一是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快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及扶持资金。
二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抓好区县供销社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的落实工作。
三是要继续做好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社土地使用权。
四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五、强化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财会职能作用。
规范供销社系统会计基础工作。
严格会计核算纪律,确保会计核算规范、真实、完整。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全系统月、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搞好系统会计汇总报表软件培训,启动并实施供销社系统会计数据网上直报,提高会计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三是要加强财会分析工作,发挥会计信息作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争取政策支持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抓好系统汇总会计报表改革。
以强化社有企业管理、开放开门办社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财会工作新思路,继续完善汇总会计报表改革办法和汇总会计指标体系,抓好汇总会计报表改革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供销社财务工作计划
201X年是供销社进入十二五重要发展阶段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20号文件精神的关键一年。
全市供销社系统财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40号、省政府20号和市政府2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抓好政策资金、资产盘活、社有资产监管、新网工程资金管理等项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努力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和检查工作。
一是要加强项目实地考察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的项目真实可靠。
二是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和挖掘骨干、潜力项目。
三是要包装项目,实现项目与扶持政策良好对接。
四是要积极协调,确保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五是要协调财政部门搞好新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一是要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制定《市供销社社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是要开展对社有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收支预算考核工作,切实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收支指标,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兑现奖惩等工作。
四是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对市直属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和调账,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五是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社有企业资产状况。
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泸牌酒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仓库及办公楼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土地、房屋置换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努力盘活供销社存量资产,加快发展社有企业。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产、资源的优势,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
重新打造供销社的骨干企业。
二是要搞好资产重组工作,将有效资产向优势、龙头企业集中,推动社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重组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20号文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
一是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快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及扶持资金。
二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抓好区县供销社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的落实工作。
三是要继续做好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社土地使用权。
四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五、强化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财会职能作用。
规范供销社系统会计基础工作。
严格会计核算纪律,确保会计核算规范、真实、完整。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全系统月、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搞好系统会计汇总报表软件培训,启动并实施供销社系统会计数据网上直报,提高会计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三是要加强财会分析工作,发挥会计信息作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争取政策支持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抓好系统汇总会计报表改革。
以强化社有企业管理、开放开门办社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财会工作新思路,继续完善汇总会计报表改革办法和汇总会计指标体系,抓好汇总会计报表改革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附送:
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问题探讨
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问题探讨
供销社“本集体”的成员是谁?
供销社“本集体”的成员是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规定:
“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
从上述表述来看,一是基层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都是基层社本部的入社农民,集体指的是入社农民集体;二是县联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基层社,集体指的是各个基层社集体;三是总社、省联社、市联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下一级联合社,集体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
供销社“本集体”的所有权代表是谁?
谁是供销社“本集体”的所有权代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规定: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从上述表述来看,一是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本级理事会;二是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代表也是本级理事会。
供销社“本集体”对外投资的出资人、出资人代表是谁?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就作为“本集体”的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的对外投资看,《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
从上述表述来看,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本部对外投资的出资人是本级联合社。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规定: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从上述表述来看,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的对外投资的出资人代表是本级社理事会。
从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来看,出资人理所当然是该企业。
二、供销社“本集体”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本集体”的各级联社本部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各级联社本部财产的集体性与事业单位举办资产的国有性相矛盾。
县联社本部“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基层社,集体指的是各个基层社集体;总社、省联社、市联社本部“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
目前,各级联社绝大多数定位为本级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本部财产的集体性与事业单位举办资产的国有性是相矛盾的。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产物,目前正在进行分类改革,从国外的普遍情况看,供销社按其本质应定位为非营利组织。
政府支持供销社工作,可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这应理解为是政府对供销社组织的支持。
2、各级供销社本部与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问题。
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是举办单位与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作为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的两类“本集体”之间的关系,它们属于同一个理事会领导。
它们之间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关系,不是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社本部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应定位为监督指导关系。
3、各级供销社本部与所投资设立公司的关系问题。
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投资设立公司,按《公司法》运作,出资人是该供销社本部;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有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会是该供销社本部的出资人代表。
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无法建立治理结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人财产的运营,客观上要求将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具体化,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作一整套制度性安排,明确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如何分配风险和收益等问题。
这就要建立一种由所有者、最高决策机构、高级执行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形成三者间一定的制衡关系。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最高决策机构托管;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最高决策机构,组成在最高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最高决策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由于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法人所有权的形式,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企业无法建立治理结构。
经营者缺少约束,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企业的命运决定于经营者一人。
从现实情况看,或是企业几十年积累的财产毁于一旦,或是资金损失不断,亏了企业,富了经营者成普遍现象,企业法人财产不断被侵蚀。
2、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出资人问题。
作为“本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因该集体所有制企业已不存在,该集体所有制企业净资产归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举办人所有,即归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所有。
各级供销社本部是改制成立公司的出资人,出资额为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净资产数额。
3、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人问题。
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是该企业。
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的理事会不能作为供销社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由该集体所有制企业确定。
三、改进供销社“本集体”财产运营的办法
1、收缩供销社集体财产分布范围。
通过改制,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已大为减少,将现有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本级范围内进行整合,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作为“本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各级供销社把本级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集中到这一“本集体”内,减少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收缩供销社集体财产分布范围。
2、把供销社“本集体”财产投到公司制企业运营。
由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将供销社“本集体”财产投到公司制企业运营,以便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确保供销社集体财产的保值增殖。
3、落实对供销社“本集体”财产的政府监管。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其中规定:
“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其成员由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社员代表和专家组成,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从十几年的实践来看,监事会的作用有限。
对供销社集体财产应实施政府监管,明确政府的一个机构对供销社集体财产进行监管,但这一机构一定要是常设的法人实体机构。
在古代中国,农民起义频繁地发生,每一次农民起义都使社会动荡、人口减少,经济倒退,这种周期性的循环并没有为中国社会提供一种更为合理、合乎人道的政治经济体制,它虽迫使新生政治势力对生产关系做出部分调整,但不久以后体制的弊端再一次暴露,人民的苦难也便再一次进入循环。
无意全面说明农民起义的性质并对之作出辨证的评价,只是单就农民起义的负面意义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力求从农民起义与专制政治的统一的角度去看待农民起义,提供一个不同于正统历史教科书的理解农民起义问题的视角。
从陈胜吴广的"大楚兴,陈胜王"到张角的"苍天当死,黄天当立",从李闯王的"均田免粮"到洪秀全的"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一支支充满反叛精神的义旗插上了古堡的城头,然而,正如梁山水泊忠义堂外"替天行道"的大旗开始飘扬,忠义堂内的天星地罡也排名坐次等级森严一样,起义军城头的黄旗刚刚插定,城中的权力与利益的分配早已布置完毕。
金字塔的等级体制之中,只是塔的上层换了一班人马,而金字塔本身,丝毫没有损伤。
秦汉以降,中国的社会结构就处于极为稳定的状态,儒家思想、君主专制与小农经济构成稳固的文化-政治-经济体制,三者血肉相连,形成一个坚硬的板块,永远无法自我更新、突破。
农民是这一体制的牺牲品。
农民起义往往是一个旧王朝的终结点,同时也是一个新王朝的起始点。
农民起义悲剧的根源在于一种他们自身所无法突破的体制,即在儒家思想、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这一牢不可破的体制中,作为小农经济的经营者与儒家思想的信徒,他们无法认识到专制政治正是其苦难的根源,更无法突破这一体制。
农民起义是专制政治制度造成的一大悲剧,在整个中国古代文明模式中,利益受到剥夺、思想受到控制的始终是农民阶级,每一次农民起义都为历史留下一场可歌可泣的故事,为农民的苦难生活涂上了一层悲壮的色彩。
有元曲悲唱: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百姓之苦,苦于体制而非苦于王朝,而同时,百姓本身却正是这种体制的构成基础!
他们所希望的拥有土地,实现原始的平等,也仅仅是希望权力不要过多地干预生产,让他们太平地过"你耕田来我织布"的小农生活而已。
农民起义的目的,便不在于摧垮不合理的制度,而是进行维护那样的制度。
"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当如此也"的心理,使农民军一夺得政权,立即因习前朝体制。
就如启良先生在《中国文明史》中所说:
"如果从历史评价角度来看,农民起义与中国历史的发展,其意义又是负面胜于正面。
因为它不是将社会引向前进,而只是使历史在周期动荡中轮转。
甚至可以说,在中国文明模式里,农民斗争之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统治得以维护的一种手段。
"农民对体制的心理、情感依赖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到源头。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中对中国人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思想。
道与释只不过是在儒家达不到的地方做零零碎碎的补充,甚至被改造、吸收、利用,成为儒家思想体系的一个部分。
战国以降中国人的思想基础与中国的文明模式,早在战国的百家争鸣时期就已基本奠定。
中国的文明模式,正如启良先生所表述的:
"由周公开创到汉武帝定型的中国文明模式,无论是政治经济领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均体现为一个大写的'德'字,或者说是以民本主义为主旨的。
这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灵魂,也是中国人的价值支柱。
"儒学经典著作对理想社会有着种种动人的描述,大同之世,以德治国,修齐治平,仁义思想,为人民勾画出一个由完美无缺的圣人统治,等级井然有序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
历代的儒学大师们纷纷对这种完美社会的实现进行探索。
在中国文明模式中,"仁"与"礼"构成了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
"修齐治平"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通过"修身"-"齐家"而"治国"-"平天下",由品格高尚的统治者实现圣人统治。
然而,历史摆在我们面前:
以道德制约权力纯属一种空想,要求统治者通过内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运用可以随心所欲的权力为人民造福,就如羊羔要求恶狼改变肉食习惯一样。
事实上,权力本身无论如何是靠不住的,把幸福的希望交付给集权的机构或个人,就像把自由交付给魔鬼。
权力只有得到分化、相互制衡才有可能合理行使。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人从未意识到这一点。
"士"在中国古代社会做为学术文化的传承者,同时也是独立于皇权与人民的一股力量,他们自以为负担着"君之师"的角色,一方面不断地从儒家典著中寻章摘句要求统治者内敛自修施行仁政,另一方面又不断地以儒家经典为蓝本为人民制造出一批又一批的义务信条。
三纲五常与三从四德一步步强化成为箝制人们思想的牢不可破的铁枷,对权力加以道德约束这一愿望在实践中的破灭与对人民加以礼教的禁锢在权力参与下的实现,使中国人的思想自由空间越来越窄。
也就是说,流氓政治即谁兵力强大谁就做"天子"的现象的兴起使圣人治国的理想彻底破灭,而流氓权力者却可以利用儒家思想中"礼"制与中庸方法论等理论,要求人民做安分守纪的顺民。
儒家思想在专制权力的参与下的实施与推广,使老百姓的意识中,也同样渴望一个"仁"政的君主,渴望德治主义的实现。
在这里儒家思想得以大众化,世俗化,与中国一般民众的思想形成了一致。
最要命的是这种思想一致使中国人对专制主义由衷地认同,对专制主义政权也由衷地认可,因而每一个农民领袖取得胜利夺得政权之后,起义的种种美丽动听的诺言便顷刻成为泡影,他们迫不及待地"登大宝",心满意足地享受着极权在手的随心所欲的生活。
同时儒生也便以"汤武革命"的思想传统大力证明新朝换旧代是如何应天顺人,证明其道德性,合理性与合法性,史官更是以名造实,把政治流氓的历史学写得神乎其神,即便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史家司马迁,不也把刘邦之母与大蛟交媾而生刘邦的传说煞有其事地写进正史吗?
其目的不外乎证明宝座上的皇帝是皇权天授。
在这样的情况下,统治者以神自居,要求报德的心理与民众奴性心理的延续便是自然而然的。
明朝灭亡以后,李自成在京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开科取士,考试题目便为《天下归仁焉》、《天与之人归之》、《若大旱之望云霓》等一类的东西,其意在于把自己打扮成救苦救难的大圣人。
儒家思想中应天顺人的仁君,要求民众绝对从自己的统治。
在民众方面,民众的专制主义意识成为专制主义体制得以代代相因的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只有"集体",没有"个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制思想中,人纯粹是作为"君""臣""父""子"的角色而存在,而独没有"我"!
衍至后来的礼教,更充斥着"三从四德"的义务信条。
人们从来就不曾以社会主体的角色,以主人的意识看待个人同国家、社会的关系。
不论是刘邦的"大丈夫当如此也"还是项羽的"彼可取而代之",都体现了一种权力利益欲是冲动,而非自主意识。
人们所希望的是仁君、救世主的出现,一劳永逸地解决平等问题,使他们的灵魂得以长久地寄系在巴掌见方的一片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归,有衣有食,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人们普遍认同于专制政治,渴求继续小农经济的劳动方式。
缺乏独立精神与主体意识,消极地对待政治使人们满足于小农经济而无法从苦难中觉醒。
这一方面后果是放任着统治者随心所欲地剥夺无权者的一切权利,甚至包括生存权,横征暴敛由之而生,穷兵黩武由之而起,直到苦难的积聚业已超出社会的承受程度而以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形式做一次总爆发。
纵观每一场农民起义的发生背景,无不是天灾人祸,民不聊生。
中国农民的忍耐力是世界史的一个奇迹,其他国家的农民起义,大部分是为自由而战,中国则是为饭碗而战。
缺乏独立意识与人民消极对待政治的另一方面后果是使农民起义胜利以后,农民领袖立即脱下布衣换上龙袍,继承前朝君王的权力继续专制统治。
往往开朝之初会有一段时间与民休息,实行怀柔政策,使天下相对太平,而在太平之中体制带来的另一轮苦难又在悄悄地积聚。
正如鲁迅先生在《灯下漫笔》中所说,中国人只有"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与"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
专制集权主义政治的最大特征是对生命的漠视,为了达到某一个人或某一撮人的利益不惜借用权力剥夺广大人民的利益,甚至残害生灵。
"人民"在专制主义统治者眼中不是生命,而仅仅是一堆数字。
专制主义最大的罪恶,就在于剥夺人的自由,扼杀人们的自主意识,扼杀思想,扼杀文明的创新,使全国匍匐在权威的脚下,永远为奴为婢,贪污腐败、横征暴敛、穷兵黩武是专制主义的痼疾,这些都是对人民利益无情的剥夺。
在古代社会人民的苦难主要由专制主义体制所造成,最大的社会矛盾是人民与专制主义体制的矛盾。
但在文化思想、社会文化的束缚下,人民不仅把小农经济视为最理想的经济生活状态,而且进而对专制主义体制由衷地认同--这就是农民起义的悲剧所在。
由此,每一次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的直接矛头都不是指向权力本身,而仅仅是某个王朝甚至是某个权力者。
因而起义的成功带来的便自然不可能是矛盾的消解,而只是王朝、统治者的更替。
农民起义表面上有破坏性,但实际上它并没有损专制政治体制之毫厘。
相反,它总是在专制主义政治与人民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时候爆发,又继续专制主义统治。
可以说,农民起义成为了专制主义政治的一种调节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维护着专制主义的政治秩序。
农民起义构成了中国专制主义体制的生存、延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宪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直接渊源宪法是一国之母法,这是一个形成共识的命题。
然而,宪法是母法的命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
当然,从理论层面上讲,宪法与其他下位法的关系似乎是非常清楚的,如其他下位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下位法的依据等等。
但是,一旦进入问题的细节,情况则可能是另一种情形,如宪法既然是其他法律之母,那么,宪法条款是否也一定程度地包容了其他下位法;进一步讲,其他下位法与宪法有无一定程度的身份重合性。
再如,从法律渊源上讲,其他下位法能否从宪法那里得到相应的渊源,或者换句话说宪法是否能够成为其他下位法的渊源等等。
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在宪法学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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