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docx
- 文档编号:11112091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8.22KB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docx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及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20XX年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依据,根据审计中发现问题,对审计要点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修订了《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20XX年),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一、承担单位接受审计时需提供材料
(一)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全部必要材料(参考《审计所需资料明细表》)。
(二)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须出具盖章(公章或财务章,加盖财务章需同时有单位法人签字)的审计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将承诺函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三)项目(课题)所涉及5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合作、交流等有关合同,必须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审计依据的确认原则
(一)课题任务书、《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以及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二)实施市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课题)
1、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的审计依据
首先核对《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与《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中市财政经费预算的一致性,以一致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以及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和相关资料作为市财政科技经费的审计依据;否则,应向承担单位取得一致后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及《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补充申报材料》方可开展审计。
2、针对配套资金的审计依据
配套资金应以课题任务书、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以及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三)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课题)
以课题任务书、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市科委的课题预算变更批复和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四)其他项目(课题)
以课题任务书、市科委课题预算变更批复以及相关资料作为项目(课题)的审计依据。
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的审计原则
(一)承担单位名称应与任务书一致,发生承担单位变更或调整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二)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应持续经营,并需提供项目(课题)执行期内的年检证明、税务登记及缴税付款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课题名称与提供的会计信息一致。
四、课题信息变更的审计原则
项目(课题)信息变更均需提供市科委的相关批复材料,否则依据未变更前的信息进行审计。
五、经费支出起止期限的审计原则
(一)结题审计
1、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起止期限为项目(课题)任务书及市科委课题起止期间变更批复中规定的期限。
2、项目(课题)在立项前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否则需出具市科委主管处室批复的确认经费提前支出的证明资料。
3、项目(课题)截止期后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否则需出具市科委批复的项目(课题)延期批复资料;但项目(课题)截止期后存在以下情况,不需提供延期批复即可认定经费:
(1)项目(课题)起止期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需在课题截止期后支付尾款的;
(2)项目(课题)截止期后三个月内预计发生的结题验收费用、课题结题审计费用,承担单位须出具相关费用支出的详细预算并加盖公章。
4、针对结题后大额未付款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合同金额发询证函,针对后续付款应采取措施予以确认。
(二)期中审计
经费收支时间截止到审计进驻日,需依据项目(课题)起始时间至任务书及财政预算评审材料当期预算进行审计。
六、不同来源经费的审计原则
(一)项目(课题)的经费审计是对总经费的审计(全成本审计),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其他经费等全部课题经费来源,不得以抽审结果作为确认全部经费支出审计结论的依据。
(二)市财政科技经费是审计重点,经费支出需依据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进行审计,不符合预算标准的经费支出不予确认;自筹及其他来源经费重点审计经费到位情况,以及经费支出与课题的相关性,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不予确认;对于不予确认的经费支出不可计入审定数,未确认经费支出需列明原因。
七、单独核算及账务处理的审计原则
(一)项目(课题)经费必须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虚列,不得将其他项目(课题)经费计入课题经费支出;因单位未单独核算造成经费无法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应暂停审计,待有关承担单位将账目整理明晰,并可确认项目经费支出后方可开展审计。
(二)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根据市科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三)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课题)决算表应与项目(课题)明细账相符。
八、转拨科技经费的审计原则
(一)承担单位转拨科技经费必须有市科委的批复材料或财政预算评审资料中有明确规定。
(二)承担单位除需提供转拨经费的相关拨款依据,还应取得收款单位到款的有效证明资料。
九、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预算管理规定
(一)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编报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虚列支出等形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审计经费支出与课题的相关性。
(二)承担单位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票据等管理应符合国家及XX市有关规定。
(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十、经费到位、支出及结余资金的审计原则
(一)市财政科技经费
市财政科技经费的到位支出率不低于90%。
(二)自筹、国家部委拨款、其他来源等匹配经费
1、匹配经费的预算到位率应不低于90%。
2、匹配经费的预算支出率应不低于90%。
(三)结余资金
市财政科技经费结余应在审计报告“说明事项”中予以披露。
十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审计原则
(一)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中使用市财政科技经费,采购XX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行为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现行XX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采购进口设备需参照《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XX】62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政府采购应完整保存政府采购相关材料,并需提供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证明性资料。
十二、十二大科目的审计原则
(一)设备费
1、设备的规格、型号等应与任务书及财政预算评审材料列示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设备变更材料;设备(包括未在任务书中列示的设备)需进行实地盘查且账实相符。
2、针对承担单位提出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地盘查的情况,需由承担单位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
说明中需写明无法实地盘查的原因及实际购买的设备清单(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且承诺设备已按期到位并按照课题进展情况正常运转。
3、项目(课题)中使用市财政科技经费进行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相关材料。
4、使用科技经费购置任务书及财政预算评审材料列示外设备,原则上不能购置通用设备,否则需出具市科委主管处室签署的意见。
(二)材料费
1、材料费的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列示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2、材料费的使用情况应与课题相关。
3、发生材料采购,承担单位应提供采购明细单、采购合同等。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1、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测试化验加工的协议或合同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3、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必须出具与外单位签订确立委托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合同或协议中的规定内容应按期完成,且应与课题相关。
4、承担单位应提供测试化验加工委托内容的完成结果的相关证明资料,以此作为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确认的重要依据。
5、测试化验加工费如在课题承担单位间发生必须进行延伸审计。
(四)燃料动力费
1、燃料动力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2、燃料动力费用的使用情况应与课题相关,且不可存在虚增天数的情况,日常管理运营的水、电、气、燃料费不得计入燃料动力费。
3、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五)差旅费
1、差旅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XX市有关规定执行。
2、差旅费支出应提供相关差旅事由、调研报告等证明资料,不可有虚列、挤占、挪用的情况,不可虚增人数、虚增天数。
(六)会议费
1、会议费支出标准、内容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其开支标准应按照《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支出应提供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资料,不可有虚列、挤占、挪用的情况,不可虚增人数、虚增天数。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执行应符合国家及XX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发生国际合作事项必须出具与相关合作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协议、合同至少包含:
合作交流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合同或协议中的规定内容应按期完成,且应与课题相关。
3、发生国外交流、考察、调研等费用,应出具市科委审批的年度计划、国外的出国邀请函或单位的出国申请、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调研报告、考察报告或出差情况说明等资料。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课题承担单位间发生必须进行延伸审计。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资料印刷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其开支标准应参照《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课题)中使用市财政科技经费进行资料印刷费支出,且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相关政府采购证明材料。
(九)劳务费
1、劳务费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2、劳务费支付人员为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及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发生应出具人员身份信息、费用签收记录。
3、劳务费执行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劳动局对外公布的企业人工成本标准;临时工工资按照XX市财政局当年市级部门预算中临时工月工资标准执行;劳务费应如实支付,不得有虚列、挪用,以及虚增人数、天数的情况。
(十)咨询费
1、专家咨询费支出及专家名单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咨询费支付标准应符合XX市咨询费有关管理规定。
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提供咨询事由及咨询成果,不得存在虚列、挪用、虚增天数、人数的情况。
(十一)管理费
1、管理费支出应与任务书与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管理费支出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限额标准。
2、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不得直接提取;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办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列支
(十二)其他费用
1、其他费用支出应与任务书及预算评审材料相符,否则应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2、其他费用支出不可有虚列、挤占、挪用的情况。
(十三)市财政科技经费的科目间调整原则
1、项目(课题)预算中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费与交流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的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的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
2、针对期中审计,单个科目实际支出高于当期预算,且高于课题该科目总预算规定调整比例,并未出具市科委批复的变更材料的,应作为问题列示。
注:
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课题)经费未按本审计要点执行时,承担单位应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有效证明资料。
篇二:
XX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XX〕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XX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XX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
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具体支持方式,由市科委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时明确。
第六条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研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核拨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本办法主要规范前补助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专项经费。
第八条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示范和科技人才培育等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对于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研发服务并取得绩效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基地等,积极探索后补助方式支持。
第九条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
项目(课题)经费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第十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包括:
(一)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对于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当按照《XX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其中:
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高校、科研院所合理确定。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承担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因科研项目(课题)需要引进的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支出控制在申请专项经费支出总额的30%以内;对于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等项目(课题),劳务费支出总额控制在申请专项经费支出总额的50%以内。
其中劳务费支出标准应控制在8000元/人月以内。
引进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支出标准在不突破该项目(课题)劳务费支出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确定。
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劳务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八)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费用: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发生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申请资助的间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直接费用的12%。
间接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承担单位应当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项目(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应为单位自有的货币资金。
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
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承担单位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编制各自的课题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将所有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形成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通过立项评审且申请专项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在任务书填报完成后,市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含下设课题)进行预算评估评审。
预算评估评审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课题)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市科委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和任务书,项目(课题)预算作为合同和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市科委根据合同和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经费。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和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
课题承担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经费。
项目牵头单位不得擅自拖延经费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市科委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第十七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任务书规定的预算内容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报市科委批准。
(二)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新增且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预算调整应当报市科委批准。
因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其他设备费预算需要调整的,由项目(课题)责任人根据项目(课题)研究需要提出申请,由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批。
设备费预算如有调减的,调减的经费可调剂用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方面的支出。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的,由项目(课题)责任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在研项目(课题)年度结存经费留由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因故终止,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承担单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并停拨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对专项经费资助达到一定金额或影响重大的项目,市科委组织财务验收。
项目通过财务验收,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但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原渠道收回;对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项目尾款不再拨付。
财务验收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确需延期验收的,承担单位一般应在合同和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日3个月前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委批准后方可延期。
未经批准,仍以合同和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日为项目(课题)终止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对项目(课题)的预算编制、经费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计划 项目 课题 经费 审计 要点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