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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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晋政发〔201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引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以2010年为规划阶段性目标年。
本《规划》以《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基本依据,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山西省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制订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复垦等各业生产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部门)、集体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山西省地处我国大陆中部,位于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华北平原西侧,省域平面轮廓似由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土地总面积为15.67万平方公里(即1567.11万公顷)。
(一)自然条件状况
--地形。
从总体上看,山西是一个被黄土覆盖的山地型高原,境内有山地、丘陵、盆地、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
山地丘陵区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80.3%,大部分地区在海拔1000米以上,地表破碎、地形复杂、起伏悬殊。
东部以太行山为主脉形成块状山地,西部是以吕梁山为主的黄土高原,中部分布着一系列断陷盆地。
--气候。
本省地处中纬度大陆性季风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但由于南北地跨温带和暖温带两个气候带,加之地形多变、高差悬殊,因而既有纬度地带性气候又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气候。
气候总特点是:
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降水集中,春秋季较为短促,时空温差悬殊。
--河流。
本省共有大小河流1000余条,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其主要特点是河流众多,但以季节性河流为主。
其中:
黄河沿山西境界流程为965公里,境内的流域面积达9.7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
--资源。
本省以煤、铝为主体的矿产资源丰富,而水资源则较贫乏。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探明储量的矿产62种,其中煤、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镓的储量居全国首位。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4毫米,比全国平均降水量(628毫米)少16.6%,较华北地区平均降水量(547毫米)少2.2%。
全省耕地资源地域性差异大,受地形、地质、气候等条件限制,省内大部分耕地的土、水、热资源条件配合不够协调。
--生态环境。
本省生态类型多样,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但生态脆弱区域面积广大,脆弱成因复杂。
本省地处黄土高原地区,境内丘陵山区面积大,黄土分布广泛,黄土沟壑分布多,植被覆盖差,水土流失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9%;生态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面积有7.73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9%。
(二)经济社会状况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显著调整,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2005年,全省总人口达3355.2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4179.5亿元,人均GDP达到12495元,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3∶56.3∶37.4,全省财政总收入达75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6亿美元;全省粮食总产量达97.8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91.5公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13.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90.7元。
“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总收入五年翻了近两番;经济总量(GDP)快速增长(年均递增达1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工业内部结构明显优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增强,特色农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
由于产业结构层次仍然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资源破坏和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全省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一些工矿城市大气污染在全国榜上有名,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也十分严重,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
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的现状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现状面积为1014.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
1.耕地。
面积为408.16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0.2%。
耕地大约有3/4的面积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耕地中,水浇地为86.8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21.3%,主要分布在省内的运城、临汾、晋中、忻定、上党、雁同等几大盆地区。
2.园地。
面积为29.4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
其中,果园27.99万公顷,约占园地面积的95%,主要分布在本省的中南部地区。
3.林地。
面积为439.1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3%。
其中,有林地200.87万公顷、灌木林地111.7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94.43万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45.5%、25.5%和21.5%。
全省的天然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管涔山、关帝山、太岳山、中条山、五台山、吕梁山、太行山、黑茶山等八大林区。
4.牧草地。
面积为65.81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
其中,天然草地58.29万公顷、人工草地7.06万公顷,分别占牧草地面积的88.6%和10.7%。
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东西两侧的中高山、低山、丘陵及河流两岸。
5.其他农用地。
面积为71.97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
主要包括田坎、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用地。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现状面积为84.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
1.城乡建设用地。
面积为69.1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2%。
其中,城镇用地10.87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8.92万公顷、独立工矿用地9.3万公顷,依次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5.7%、70.8%和13.5%。
在城镇用地中,城市用地为5.2万公顷、建制镇用地为5.67万公顷;全省城镇人均用地76.9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口为1412.81万人)。
全省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合计为20.17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42.8平方米(按城镇人口计)。
从分市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看: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为太原市、晋城市和大同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小于150平方米的为吕梁市、阳泉市、长治市和临汾市,高于150平方米的为运城市、忻州市、晋中市和朔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最少和最多的分别为太原市(100平方米)和朔州市(268.4平方米)。
2.其他建设用地。
面积为5.8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
其中,盐田面积0.16万公顷、特殊用地5.69万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2.7%和97.3%。
盐田分布在本省南部的运城市,特殊用地各市均有分布。
3.交通运输用地。
面积为5.79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
其中,铁路用地1.45万公顷、公路用地4.32万公顷、民用机场0.11万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5%、73%和2%。
全省已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
4.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3.31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
其中,水库水面2.86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5万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86.2%和13.8%。
(三)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现状面积为46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
1.荒草地。
面积为271.32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57.9%。
2.公益性水域。
面积为27.43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5.9%。
3.其他自然保留地。
面积为169.73万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36.2%。
从全省其他用地的实际情况看,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开发和改造,大部分荒草地和一些其他自然保留地可因地制宜地用于发展农林牧各业生产。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回顾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全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其主要成效表现为: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全省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用地。
在全省规划实施中,通过划定基本农田、签订保护责任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落实耕地“占一补一”政策等措施,使得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得以加强,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了全省粮食及其他种植业的生产用地需要,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显著,促进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实施以来,全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了有关专项规划,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特别是在2000~2005年,全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资就达20.36亿元,共增加农用地约6.23万公顷,其中2003~2005年新增耕地约2.22万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积极开展,有力地促进和确保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
--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建设用地保障。
该规划的实施,为全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合理安排了全省的城镇、开发区及其他工程建设用地。
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带动和促进了区域及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
--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通过规划用地指标的控制和限制,实行“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用地不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用地不批,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不批”的“三不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建设用地内部的挖潜和存量土地的盘活,使土地利用方式由传统的粗放利用逐步转向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使用者更加注重土地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
--有效地实行了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措施,对规范和指导全社会的土地利用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有效地控制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了全省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土地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状况总体改善。
规划实施以来,按规划和国家要求,全省大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并实施了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生态建设工程,提高了林草植被覆盖度;通过植树造林、修建梯田、种草、封山育林等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299.3万公顷,截至200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已达518.45万公顷,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8%,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都普遍认识到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用地都需符合规划,违反规划即为违法,从而使规划在社会生活中的认知度进一步加强;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规划依法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都及时地进行了公告,并采取电视、报纸、文件、告示、板报、专题片和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及其重要性,取得良好的效果,使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全民规划用地的意识显著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也得以加强和提高。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不断下降。
1997~2005年,全省人口年均增加27.36万人,而全省耕地年均净减少面积多达5.63万公顷,全省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15公顷减少为0.12公顷,使全省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二)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全省土地垦殖率相对较高,而林(果)牧业用地比重偏小,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
这不符合本省山多川少、适宜于发展林(果)业的土地多的特点,使得全省的土地综合生产潜力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因本省林(果)业用地比重偏小,且林地中有林地比例小,林草植被覆盖率较低,土地沙化、荒漠化趋势严重,加之全省黄土覆盖广泛,山地丘陵面积大,地表破碎、沟壑多,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全省的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全省现有其他用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0%,其中荒草地约占58%;同时,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农用地及其利用方面,中低产田占到耕地面积的2/3以上,中低产果园占到园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有林地仅为林地面积的45.5%,加上土地撂荒现象仍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农用地的产出率和利用效益。
二是建设用地仍以外延扩展为主,其内部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空闲、闲置土地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也直接影响到了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及利用效益。
(四)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本省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为多,其矿产分布占到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以煤炭开采为主的采掘业对土地形成的破坏主要为塌陷、压占和挖损等形式。
“九五”及“十五”以来,全省的煤炭生产直线上升,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植被资源。
此外,一些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物的不达标排放,也加剧了对土地、大气、河流和土壤的污染,加大了全省土地复垦整治的任务。
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当前,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国际国内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向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大转移,将为山西省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开辟广阔的空间;二是国家实施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安全战略,为山西省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三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山西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四是全国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山西省新兴产业产生巨大的需求拉动;五是山西被国家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省份,有利于加快本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老工矿城市改造及生态建设的步伐;六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和谐社会,将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针对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提出了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太原经济圈和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和城市群建设,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变对传统工业化模式的依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确保全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本规划期,我国正处于小康社会的建设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经济体制的完善期、中部崛起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期以及加入WTO的适应期,这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资源环境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给土地利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要求。
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社会对粮食生产总量的需求将增大,粮食生产对耕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
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
但由于本省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又制约了耕地生产能力的提高,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巨大。
二是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用地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将不断加快,未来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都将不可避免地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包括一部分农用地和耕地);同时,又受到土地资源及国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制约,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这就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以供给制约需求,转变用地观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是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要求。
本省因黄土覆盖广泛、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地植被覆盖差、采矿生产破坏土地多,使得土地生态状况较为脆弱。
为改善全省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用地,以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四是加快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在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和资源约束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审时度势提出的发展要求。
从本省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节约、珍惜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本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协调区域内各地区土地利用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合理满足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状况,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与服务,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编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规划,全面落实《全国纲要》分解下达本省的有关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统筹全省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协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优化配置和合理安排各业生产用地和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依据全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立足省域土地利用统筹管理,提出各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与要求;面向下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强化法制、行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手段,改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能力和实施效果。
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确立了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发展思路,即:
走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的路子,走出作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走出欠发达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子,走出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路子;实现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的跨越,实现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的跨越,实现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跨越。
这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描绘了宏伟蓝图。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要求,结合本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目标: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达到400.2万公顷以上(其中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05万公顷以上)。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2万公顷,同时改造中低产田236.7万公顷、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公顷,以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
--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
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的用途管制,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各类农用地的产出和利用效益;从严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以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率、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
规划期间,现有可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0.36万公顷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并采取措施控制新的闲置建设用地的产生。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8万公顷(其中占耕地11.68万公顷)以内,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
其中:
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9.84万公顷(其中占耕地6.96万公顷),交通水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5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3.5万公顷)。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间,拟开展农用地整理新增补充耕地0.57万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为农用地1.51万公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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