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的购销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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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的购销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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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的购销合同完整版
种猪的购销合同
种猪的购销合同
出卖人:
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
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
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猪的购销合同
种猪的购销合同
出卖人:
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
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
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简单的购销合同
简单的购销合同
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
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猪血购销合同
猪血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重庆杰隆华牧蛋白质饲料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市场流通。
提高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綦江南王食品有限公司猪血销售。
二、价格:
价格从2013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按元/头。
三、结算方式:
凭甲方保管验货签字和乙方本人或委托人验货签字的销售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甲方每天所用生鲜血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十日前付清货款。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猪血保证金万元,合同终止时,五日内甲方应无息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重庆杰隆华牧蛋白质饲料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市场流通。
提高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綦江南王食品有限公司猪血销售。
二、价格:
价格从2013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按元/头。
三、结算方式:
凭甲方保管验货签字和乙方本人或委托人验货签字的销售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甲方每天所用生鲜血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十日前付清货款。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猪血保证金万元,合同终止时,五日内甲方应无息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一:
饲料购销合同
2014年徐州天普饲养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
第()号2014年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
(下称乙方)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点。
第二条:
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
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
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
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
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篇二:
猪饲料购销合同猪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
湖口县饲料兽药批发中心乙方:
丰泰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乙方:
玉米270吨、豆粕72吨、麦肤30吨;玉米每吨2600元、豆粕每吨4200、麦肤每吨2200元,总价10704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2014年8月起,分5个月交底,每月根据猪场的需要交货,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分期付款:
乙方押一次货款,即第二次付第一次货款。
四、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按时送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1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7月20日篇三:
饲料购销合同样本饲料购销合同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
甲方提供鸭料销售给乙方;小、中料各10000包(每包80市斤),每包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大料25000包(每包80市斤),每包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元),二项45000包,合计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金额
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于第一月交货后,付货款总额50%,第二付款于最后一个月交货完毕后付50%。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交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总额15%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012年2月25日贷款申请书
惠来县华湖信用社:
我与仙埔村、里湖村、考山村、泗竹埔村、乌林村各承包一处土地、水淢。
五处土地、水淢共95公顷(1425亩),发展养殖业,饲养母鸭、菜鸭及养鱼,已初具规模,取得良好效益。
经论证,养殖业发展前景良好。
我所承包的五处地方期限长,养殖条件优良,更有发展空间。
可增加养鸭100万只,养鱼50万条。
为充分利用资源,提交经济效益,服务社会,创造就业,扩大生产经营。
计划资金投入(含饲料费等)1000余万元,已投入自筹资金500多万元,现欠购饲料资金缺口近700万元。
本人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拓展养殖业,有一定的实力,且有三处自有房产作抵押,因此,向贵社申请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敬请给予支持。
申请人:
2012年3月1日
出卖人:
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
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
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发展、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猪副_______元/头(大肠、大肠头)承包给乙方。
二、猪副产价格如有变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双方如果价格谈不拢,给对方十天准备。
三、在乙方经营的基础上,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加工场地、水、电、气、冷库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接货前(协议生效日起)必须交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_元整,押金不作货款使用,出货当天货款全部结清,如不结清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所产生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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