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docx
- 文档编号:11086046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5.97KB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docx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10-12]点击数:
1300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策问答
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分为教员和助理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高级职务名称分为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自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具体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实施。
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
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4.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岗位
类型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合
计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小
计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小
计
十
一
级
十
二
级
十
三
级
%
%
%
%
%
%
%
%
%
%
%
高级
中学
20-25
4-5
8-10
8-10
42-45
12-13
18-19
12-13
30-38
15-19
15-19
初级
中学
10-15
2-3
4-6
4-6
40-45
12-13
16-19
12-13
40-50
20-25
20-25
小学
2.5-3
0.5-1
1
1
38-43
11-13
15-16
12-14
54-59.5
27-29.5
27-30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办〔2016〕41号),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
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2个百分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三类。
其中:
“A”类为省级规范化学校、省部级重点学校;“B”类为市级规范化学校、其他省属学校;“C”类为市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
类型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A
30
6
12
12
50
15
20
15
20
10
10
B
25
5
10
10
50
15
20
15
25
12
13
C
20
4
8
8
50
15
20
15
30
15
15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
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5〕18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
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已经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也可以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颁发本校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
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如何参评职称?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七、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八、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37号)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讲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三)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助理讲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九、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
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机制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予以倾斜。
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哪些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有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公布等程序。
申报。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须个人提出申请,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
推荐。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呈报。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核准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如何申报职称岗位竞聘?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十三、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竞聘的推荐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
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
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十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如何审核确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要求: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学校竞聘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公布”。
市教育局在具体确认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包括兼职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学校竞聘推荐排名等情况。
不预设淘汰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人数。
在审核确认时,特别突出民主公示环节,每位申报人选除按要求上报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报经所在学校(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的公示材料和公示栏张贴的照片等影印件。
经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应系列教师职务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认定后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再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十五、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
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
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六、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七、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
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执行。
十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十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由省教育厅组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二十、教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
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作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之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 职称 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