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课件.ppt
- 文档编号:11077228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PPT
- 页数:72
- 大小:4.58MB
再保险-课件.ppt
《再保险-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再保险-课件.ppt(7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再保险,学习目标:
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职能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以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重点掌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2023/5/29,2,2023/5/29,3,2023/5/29,4,目录8.1再保险概述,8.1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三、再保险与原保险四、再保险的职能,2023/5/29,5,目录8.28.3,8.2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8.3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与管理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8.3.2自留额的确定8.3.3财产险再保险8.3.4人身再保险,2023/5/29,6,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2023/5/29,7,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它是以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导致原保险人承担的损失不成责任的发生作为保险事故。
2023/5/29,8,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也即摊回赔款。
2023/5/29,9,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自留额和分保额是决定再保险方式的两个核心因素,他们都是根据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划分危险单位的关键是估计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并根据该最大损失范围确定一个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划分的标准是坐落于同一地点的两(多)项保险财产彼此安全区隔,发生于其中一项财产的保险事故不会同时影响另一项保险财产。
2023/5/29,10,汽车险每一辆汽车船舶险每一艘船舶货物运输险船上所有货物楼房每栋楼房(若楼房毗连在一起,则书栋楼房可视为一个危险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同一地点的同一个工程,2023/5/29,11,
(二)自留额和分保额,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来计算(比例再保险);也可以根据赔款金额来计算(非比例在保险),2023/5/29,12,保险公司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1.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资本金越大,保险基金约雄厚,自留额可以越大。
2.承保业务危险状况。
发生损失的危险越大,自留额就越小。
3.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技术水平越高,自留额确定越合理。
2023/5/29,13,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一)相同点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成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
2023/5/29,14,
(二)不同点,1.保险标的不同。
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是以原保险合同的作为基础。
2.主体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2023/5/29,15,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
2023/5/29,16,四、再保险的职能,再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担危险的目的。
再保险的特殊职能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2023/5/29,17,第二节比例再保险,2023/5/29,18,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双方先以总保险金额和自留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此比例确定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
再保险双方比例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直接确定。
先确定比例,再根据比例和保险金额确定自留额。
(成数再保险)间接确定。
先确定自留额,再根据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确定比例。
(溢额再保险),2023/5/29,19,2023/5/29,20,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一个固定比例。
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依照此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的自留额比例较大,一般为40%-50%,还可向多个再保险人分保。
为了把保险责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成熟在保险合同按照每一危险单位或每一份保单确定一个最高限额。
限额以内,成数分保,限额意外,寻求其他方式,否则原保险人自留。
1.定义,2023/5/29,21,2.特点,优点:
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
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利于提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
缺点:
合同再保险前提下,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量好的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行分保,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
按比例决定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该方式适用于新公司,新险种和危险较高业务,或与其他方式混用,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目的。
2023/5/29,22,3.保险责任、赔款和保费分担,2023/5/29,23,4.适用范围,2023/5/29,24,二、溢额再保险,
(一)概念:
分出人将超过自留额的溢额部分责任分给分入公司承担。
根据自留额与保险金额确定承保比例,保险费、保险责任和赔款都按此比例分摊。
2023/5/29,25,8.2.1比例再保险,
(二)三要素:
1、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务质量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
自留额是再保险的基本单位,在合同中称之为“线”。
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
2、溢额。
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是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溢额再保险的种类3、危险单位,2023/5/29,26,(三)多层溢额,溢额再保险按签订分保合同的顺序分为:
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责任分让给其他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第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
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的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
2023/5/29,27,(四)保险责任的分摊,2023/5/29,28,2023/5/29,29,例三:
p228,2023/5/29,30,(五)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优点是: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是:
比较繁琐费时。
溢额再保险一般用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
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
2023/5/29,31,(六)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与联系,联系:
二者同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础,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区别:
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不确定。
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
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
其分配基础是危险单位。
2023/5/29,32,三、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成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并将二者根据需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的比例再保险方式。
2023/5/29,33,一、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分保合同处理。
2023/5/29,34,
(二)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上说是一致的.,2023/5/29,35,对于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成数分保合同,对分保限额之上的部分才通过溢额分保处理。
对于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溢额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的是溢额分保合同,对业务先进行溢额分保处理,对自留额又进行了一次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成数分保的限额。
两者区别在于业务先后顺序不同:
2023/5/29,36,第三节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保险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
它先规定原保险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当赔款超过这一限额,才由再保险人承担责任。
所以又被成为第二危险再保险,以示责任的先后。
也称超额损失再保,或损失再保险。
作用:
扩大了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能力。
控制了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
2023/5/29,37,优点:
不用逐笔决定再保险,进行再保险登记和寄送报表,只是在发生损失时才寄送损失报表。
帐务较少并且简单,但要求较精密,管理费用也较低,再保险费按保险人一种或几种业务的总保费的基础计算,事先也可大体确定。
对再保险人来说,不提供保费和赔款准备,而且一般也没有再保险手续费。
优缺点:
2023/5/29,38,缺点:
不能用来交换,因而保险人得不到回头业务;原保险人经营业务的结果与再保险人不发生直接联系,如有大的赔款,再保险人会导致亏损,而原保险人可仍有盈余,但如果未超过索赔款限额时,仅由原保险人赔付,而再保险人可能无任何责任。
2023/5/29,39,一、险位超赔再保险,2023/5/29,40,p233,2023/5/29,41,二、事故超赔再保险,p234,2023/5/29,42,(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2023/5/29,43,2023/5/29,44,四、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2023/5/29,45,2023/5/29,46,2023/5/29,47,第四节再保险的经营与管理,一、再保险合同形式
(一)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
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务。
2023/5/29,48,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
时效性强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由于临时分保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2023/5/29,49,临时分保的业务主要包括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全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分保业务关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础,2023/5/29,50,
(二)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
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
2023/5/29,51,合同分保的特点如下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
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
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
2023/5/29,52,(三)预约分保,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
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
2023/5/29,53,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不对称的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2023/5/29,54,预约分保往往作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
当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合同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需要对超过的溢额部分再进行分保。
比起合同分保,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偏向原保险人一些,所在分保条件上,再保险人受到更多的照顾。
2023/5/29,55,二、自留额的确定,影响自留额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宏观方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行情;微观方面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
其中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是影响自留额的决定因素。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23/5/29,56,资本金。
业务量。
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2023/5/29,57,三、财产险再保险,火灾险再保险溢额分保水险再保险成数分保(大额业务,结合溢额分保处理)汽车险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责任再保险比例和非比例(安排赔付率超赔再保险),2023/5/29,58,四、人身再保险,寿险再保险:
危险保费再保险、联合再保险、修订联合再保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再保险:
团体业务成数分保(加溢额分保)个人意外伤害险采取溢额分保,健康保险采取成数分保,2023/5/29,59,五、法定分保,2023/5/29,60,8.5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1986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我国的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其风险由财政承担,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
随着1986年以后其它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才开始办理30%的法定分保业务(1995年保险法中改为20%,2003年新保险法中取消了法定分保),由人保再保险部代为办理。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2023/5/29,61,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一级独立法人,并于2001年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成立了分公司。
作为中国现在惟一的一家国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保费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法定分保费收入,商业分保费收入比例仅占3%左右。
与此同时,在国内的商业分保业务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而高达96%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流向国外。
这些表明,中国的再保险业不论在主体还是在交易方面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2023/5/29,62,2003年1月31日,中国再保险公司股改方案被批准了。
这是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之后,第三家拿到股改批复文件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公司确立了走多元化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再保险(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的发展道路。
2023/5/29,63,8.5.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1.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再保险市场不完善。
2.国内再保险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不接轨。
3.观念上的落后,2023/5/29,64,8.5.3加入WTO后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挑战,首先,同外国再保险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发展思路还比较幼稚,资金水平还很欠缺,承保能力明显不足。
其次是人才的缺乏。
与国际大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的技术人才相当缺乏,无论在基础理论知识还是在实务经验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而且,现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随着许多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大量的保险业优秀人才的流失现象也会不可避免的发生,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民族再保险业的困难。
2023/5/29,65,最后是服务水平的不足。
现代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发展趋势是服务水平的竞争,谁的服务水平越高,谁就对客户越有吸引力从而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有利地位。
我国再保险业在服务水平方面也有很大欠缺,当然,这也和我国再保险业起步较晚有关。
2023/5/29,66,加入WTO中国再保险市场有以下机遇,首先,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将融入全球化经济。
而不再有国界的保护,在全球经济这样一个变幻莫测的大环境下,规避风险自然变的更加重要,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控制性必将导致风险的二次分散甚至三次分散,这将为中国的再保险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
其次,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再保险市场必将带来先进的再保险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营销手段。
中国再保险业通过学习而快速提升自己。
最后,中国再保险业因为受到冲击而面临残酷的竞争,这同时也是一种激励效应,促使中国再保险公司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迎接竞争和挑战,拓展业务,2023/5/29,67,8.5.4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对策,1.分阶段发展我国再保险业曾有专家指出,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来发展中国的再保险市场。
第一阶段:
主要强调保护,即政府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实施法定分保,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有关业务统计指标。
第二阶段:
国家再保险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时也接受商业分保,同时成立商业再保险公司。
允许各类分保集团的存在,允许少数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做到有限制的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法定分保比例。
第三阶段:
市场管理和公司运作走向成熟化阶段。
将国家再保险公司过渡到完全市场化竞争,外国再保险可以直接进入,各直接业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分保市场。
2023/5/29,68,2.创造条件,增强我国再保险公司的自身实力1)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强化国内市场竞争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只有唯一一家再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经营再保险业务,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对于自己的分出业务无法选择分入公司进行分保,是一种完全垄断的市场模式。
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开放再保险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强化再保险市场竞争2)建立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这一举措有利于学习国外再保险业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防止国内分保业务的外流和吸引境外分保保费的流入,2023/5/29,69,3.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加快再保险人才的培养。
1)加强与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国内再保险市场的信息网,为再保险经纪人了解市场信息创造条件。
3)待条件成熟以后,我国可以建立中外合资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实行再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这将有利于再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再保险市场的繁荣。
2023/5/29,70,4.完善再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或许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实施法定分保的缘故,我国建立起了较完善的法定分保监管规则。
但我国在商业分保方面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对再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缺乏应有的监管制度安排。
加入以后,对再保险市场、商业分保的监管要求将会很高,能否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监管水平,是我国迎接挑战的又一关键。
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再保险业规章制度是加强监管的基础,我们应尽快完善对跨国再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规则,2023/5/29,71,思考与练习,1.再保险与原保险和共同保险有何异同?
2简述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3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不同4.再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5.自留额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6.简述分出业务管理的原则。
7.再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哪些?
8.如何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
2023/5/29,7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再保险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