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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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
(1)
一,案例分析题
1.答: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一审判决不服时,她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辩论,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鉴定和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做法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正在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在有关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为侦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必须保持它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如果停止侦查活动,等候对回避要求的处理决定,犯罪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勘验检查而被破坏,犯罪痕迹可能被毁灭.证据难以收集,犯罪分子也可能逃跑,从而贻误破案时机,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答:
本案应由乙法院管辖.因为对于案件的管辖应本着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接受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从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本案要确定管辖,必须解决"犯罪地","居住地","主要犯罪地","主要受理地"等地法院管辖的可行性问题.本案的犯罪行为开始于甲市,但轮奸行为分别实施于甲,乙两市,可以说甲,乙两市都是犯罪地.至于何者为主要犯罪地,不好分清.虽然劫持和强奸行为始发于甲市,但作为本案的一个重要情节女青年陈某被轮奸并被抛出车外,被告驾车逃跑,则发生在乙市.由"居住地"法院审判,要符合"由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这一条件,而本案并不适合.再者本案发案在甲市,破案却在乙市,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因此,最佳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乙市法院.
二,问答题:
1.答:
:
1.被害人与被告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者的区别:
①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判决裁定,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②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③当法庭审判员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④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抗诉;
⑤被害人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⑥被害人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⑦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答: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的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因强奸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2,答:
(1)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2)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
(3)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对本案的侦查错误。
3,答:
(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
③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的陈述
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的供述
证人证言:
小王的报案
现场勘验笔录:
(2)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的陈述,
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的供述
间接证据: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菜刀一把
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
证人证言:
小王的报案
现场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
A,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
即
(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B,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C,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D,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答:
(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方式不同.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的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刑法第257条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案属于刑法257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所以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2,答:
(1)张某拘留赵某的程序不合法。
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
(2)在收集证人证言方面,应当个别进行,而不应集中询问.
(3)拘留后超过24小时才第一次讯问嫌疑人,程序不合法。
(4)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下列问题:
①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案中侦查员是先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提问.
②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侦查人员拒绝律师介入的说法是违法的.
③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
④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主观的,有罪推定的讯问方式违反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逼取供述.而本案中的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行为.
3,答: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
A,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B,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2)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A,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3)二审法院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要求撤回上诉审查后,做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正确无误,应当做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作业4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二审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刑事判决太轻,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P401
2,答:
不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认为原判较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如果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案不应发回重审,可以直接改判
3,答:
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如下: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法院同志告知应扭送公安局的做法不当.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
(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日.崔某是5月7日拘留的,5月16日已超期.
(4)公安局拖延到6月22日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崔某.
(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而不是是否批捕的决定.
(6)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派法警将崔某逮捕归案的做法不当.因为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7)在审理中,崔某拒绝律师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法院给予批准是不当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所在单位执行是不当的.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查.
(9)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方式是错误的,应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建合议庭,原来参加本案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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