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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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试用稿)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项目划分……………………………………………………………………………………2
6施工技术要求………………………………………………………………………………3
7工程质量评定………………………………………………………………………………38附录A项目划分表…………………………………………………………………………40附录B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42附录C表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85附录D表单位—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86附录E表单项—单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87附录F表项目—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88条文说明……………………………………………………………………………………9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及其他土地
整治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41-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2-2013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13-2013土地整治验收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2013)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试行)(2011)
3术语和定义
土地整治工程Landconsolidationengineering为实现土地整治目标所采取的各项工程措施。
施工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construction为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对施工的步骤及方法(包括:
对安全、人员、工具、材
料)的要求。
质量评定Qualityassessment将质量结果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的活动。
原材料Rawmaterials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外加剂、惨和剂、水、钢筋、细骨料、粗骨料、石料等土建
类工程的材料。
中间产品Intermediateproduct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
及半成品。
工程质量consteuctionquality工程满足国家和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适
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单元工程subsectionconstruction
在土地整治工程中具有单独施工条件且具有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是组成分部工程的最基本单位。
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ject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同类型的一个或数个单元工程组成,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unitproject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一个或数个分部工程组成,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项工程singleconstruction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
程项目。
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一般项目generalitem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中,除主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4总则
4.1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应具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提供不全者,应对其材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2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步骤的施工应由熟练工人操作。
4.3应因地制宜选择施工机械,宜采用移动快捷的小型机械施工,。
4.4应按设计图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到现场作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才能施工。
4.5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并在验收时提供施工记录资料。
4.6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
4.7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或经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整改处理的,应由项目法人报主管部门备案。
5项目划分
5.1项目划分原则
5.1.1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按级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
5.1.2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管理、质量评定、工程验收。
5.1.3项目划分的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应与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不能漏划被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也不得随意增项。
5.1.4单项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以专业分为: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单项工程。
5.1.5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土地平整工程:
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耕作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单位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
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水源、输水、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单位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田间道、生产(大)路、附属工程等单位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按工程规划设计批复内容、施工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要求划分为:
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工程等单位工程。
5.1.6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单位工程中设计结构且施工工艺相同的工程可划分一个分部工程。
5.1.7单元工程工程划分原则
1分部工程按不同的地块、村、组、段细划成单元工程。
2按本标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5.1.8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附录A。
5.1.9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项目法人确认。
2项目法人收到工程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重新报送项目法人进行确认。
6施工技术要求
6.1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严禁混入有害物质,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在其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
水泥
1水泥品种和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2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水泥库内。
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一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处理。
3进场的每一批水泥,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同
(发票)等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每200t~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应作一取样单位,进行验收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水泥品质的检测,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
细骨料
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
使用山砂、粗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验论证。
2进场的每一批细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细骨料同料源每600~1200t为一批,检测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和表面含水率等。
3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
检测项目
质量要求
天然砂
人工砂
含泥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和有抗冻要求
≤3
-
设计龄期强度<30MP
≤5
-
泥块含量
不允许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不允许
云母含量(%)
≤2
表面含水率(%)
≤6
石粉含量(%)
-
6~18(指颗粒小于0.16mm)
表观密度(kg/m3)
≥2500
细度模数
2.2~3.0
2.4~2.8
细度模数波动
±0.2
坚固性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
≤8
无抗冻要求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轻物质含量(%)
≤1
-
粗骨料
1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2进场的每一批粗骨料,应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的要求,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2000t为一批,卵石每1000t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及检测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粗骨料质量及检测
检测项目
质量要求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
≤1
D80、D150(D120)粒径级
≤0.5
泥块含量
不允许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坚固性(%)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5
无抗冻要求
≤12
吸水率(%)
有抗冻和抗浸蚀作用要求
≤1.5
无抗冻要求
≤2.5
软弱颗粒含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和有抗冻要求
≤5
设计龄期强度<30MP
≤10
针片状颗粒含量(%)
设计龄期强度≥30MPa和有抗冻要求
≤15
设计龄期强度<30MP
≤2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质量折算成SO3)(%)
≤0.5
表观密度(kg/m3)
≥2550
超逊径含量(%)
超径
原孔筛小于5,超径筛余量为0
逊径
原孔筛小于10,逊径筛除量小于2
钢筋
1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2若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时,钢筋应分批检测,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3钢筋接头:
(1)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
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
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和机械连接(镦粗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
(3)现场施工可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窄间隙焊)、气压焊和机械连接等。
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1:
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渣焊。
外加剂
1能够溶于水溶液的外加剂宜配成水溶液使用,并搅拌均匀;不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与适量的水泥或砂混合均匀后加入搅拌机。
外加剂储存时间过长,对其品质有怀疑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掺量不小于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100t为一个取样单位,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50t为一个取样单位,掺量小于0.05%的外加剂以不超过2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应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3外加剂验收检测项目:
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坍落度损失、抗压强度比等。
掺合料
1掺合料可选用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石灰石粉、火山灰等。
掺合料可单掺也可复掺,其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经试验确定。
2同品种掺合料以连续供应不超过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粉煤灰应检测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率等,其他掺合料应遵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
水
凡符合生活饮用水,可不经检测直接作为混凝土、砂浆等用水。
石材
石材应质地坚硬,无黄斑或裹泥,严禁使用风化或强风化岩块;同种石材应以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石材质量标准见表3
表3石材质量标准
原材料
项目
质量标准
填料石材
(石块或卵石)
基本要求
容重
18~19KN/m3
空隙率
<30%
质地
坚固耐久,遇水不易崩解和水解,软化系数≥0.7,
抗风化能力强
饱和抗压强度
≥30MPa
粒径
挡墙100~300㎜
允许有5%的石料不符合规定,但不得用于外露面,
石料的最小粒径不得小于网孔尺寸
护垫80~150㎜
6.2中间产品的质量要求
砂浆
1拌制砂浆用水泥、细骨料、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本标准6.1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2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3砌筑砂浆应参考设计确定的配合比配制,拌和砂浆时不得减少水泥用量,或过多掺水。
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
6砂浆应进行强度检验。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每组6块试块,每块为标准尺寸70.7mm的立方体。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混凝土
1拌制混凝土用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掺和剂、水等材料应符合本标准6.1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2砌筑混凝土应参考设计确定的配合比配制,拌和混凝土时不得减少水泥用量,或过多掺水。
3混凝土宜采用搅拌机搅拌。
4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搅拌机的细、粗骨料必须准确过秤。
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2)散装水泥必须过秤。
袋装水泥,当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量是否准确;
(3)严格控制加水量;
(4)在混凝土的拌和过程中,不得使用泥水、夹冰雪、表面沾染尘土和局部曝晒过热的骨料。
5混凝土拌合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确定。
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短搅拌时间,自材料全部进入搅拌机,至拌合物开始出料止的连续搅拌时间,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表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250
250~500
>500
≤40
强制式
60
90
120
>40且﹤100
强制式
60
60
90
≥100
强制式
60
6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运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
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2)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
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铺筑地点进行摊铺、振捣、做面,直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表5
表5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施工气温(℃)
允许最长时间(h)
5~10
2
10~20
1.5
20~30
1
30~35
0.75
6.3单元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田面平整
1田面平整工程步骤:
定位、放线、抄平、找坡。
2按设计要求结合旱地、水田土层厚度情况,对其进行表土剥离。
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及计量,特别是雨季施工时应避免表土被雨水浸化而流失,造成耕作层受损而影响耕作。
3按照设计、施工方案以及耕作要求,对旱地、水田土地平整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耕作田块应力求平、厚、壤、肥、固等,达到土壤保水、保土、保肥的目的,增加有效耕作面积;
(2)坡耕地的整理应适当降坡,坡度按设计要求进行;
(3)应保持耕地肥力,做好耕作层保护和培肥工作,土地整理后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4)开挖形状:
所有的明挖将按照施工详图所示的开挖线、边坡坡度和断面尺寸进行开挖;
(5)平整程度要求:
田块的平整程度应能改善耕作方式和水土涵养条件。
4田面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见附录B表土01。
埂坎修筑
1埂坎包括土坎埂、石坎埂,石坎埂有条石坎、块(片)石坎,砌筑方式有干砌、浆砌。
水田区宜采用土坎埂,旱地区宜采用石坎埂;地面坡度大于15°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埂。
2根据规划设计确定耕作田块的坡面,用水准仪向左右两端分别测定其等高点,连接各等高点成线,即成为各台耕作田块的施工线。
定线过程中,遇局部地形复杂处,应根据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处理。
3应尽可能保持观感线形。
4基础清理:
以各台耕作田块的施工线为中心,上下各划出50~60cm宽作为清基线。
在清基线范围内清除表土厚约20cm暂时堆在清基线下方(或两侧),施工中与整个台面保留表土结合处理。
5埂坎(土坎)修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埂坎(干砌石)修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埂坎(浆砌砌石)修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见附录B表土02-1、表土02-2、表土02-3。
石漠化治理
1定位放线:
按设计要求确定田面平整工程的具体施工范围;
2抄平:
根据场外的控制点的水准标高结合耕作要求,确定平整工程区域的开挖深度,并检查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找坡:
根据旱地降坡要求,将梯田施工成一定的坡度,以确保旱地的排水通畅。
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以及耕作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土石方开挖、土方翻耕填筑。
4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利用挖掘机的炮机进行土石方的开挖;利用人工进行局部的平整。
5开挖形状:
所有的明挖将按照施工详图所示的开挖线、边坡坡度进行开挖。
6石漠化治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见附录B表土03。
客土回填
1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方案、控制点测放客土回填工程范围。
2施工步骤:
客土区取土----客土运输及二次转运----摊铺----平土。
3客土区取土:
(1)取土前对取土范围内的杂草、树木、砾石等进行清理;
(2)采用挖掘机取土。
每个区域的取土厚度根据取土区域的地形以及有效土层厚度等确定;
(3)确保取土完成后取土区域的田面平整,耕作条件不得低于施工前;
(4)取土时同步装车。
4客土运输及二次转运:
(1)用自卸汽车将客土从取土区直接运输到客土回填区;
(2)将客土堆放在指定的堆土区;
(3)运用挖掘机将土方从堆土区挖掘运至需覆土的区域。
5客土摊铺:
(1)在摊铺前,对客土回填范围内的杂草、树木、砾石等进行清理;
(2)在挖掘机进行二次转运的同时,将客土直接摊铺到田面;
(3)堆土区及附近区域的客土,直接用平土机将客土摊铺在田面;
(4)摊铺后,客土覆盖区域的有效土层厚度要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满足耕作要求。
6平土:
宜用机械进行平土,当初步达到设计要求时,采用人工进行平整。
7客土回填后地块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客土回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见附录B表土04。
表土保护
1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表土保护的施工。
(1)表土保护宜采用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
(2)水田表土保留量应不低于90%,旱地表土保留量应不低于70%;
(3)保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满足耕作要求。
2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进行表土剥离:
(1)在柑橘等果园平整中,填埋土层小于30cm;
(2)在灌溉水田平整施工中,挖填厚度小于10cm;
(3)在开发、复垦基本没有表土的土地时,如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或河滩地等。
3表土保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见附录B表土05。
土地翻耕
1对翻耕范围内能形成耕地的荒草地进行杂草清理。
2根据设计要求,将设计要求布设的基础设施测放并标注。
3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对翻耕地块进行翻耕,翻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度在25°以内且满足耕作要求的地块,可进行翻耕;坡度大于25°的地块,不得进行翻耕;
(2)翻耕宜采用机械(旋耕机等)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先采用机械对翻耕区进行翻耕,当翻耕初步达到设计要求时,采用人工清理杂草、砾石和整平;
(3)翻耕深度不得低于30cm,保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满足耕作要求;
(4)翻耕后地块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5)在实施翻耕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形成翻耕前后影像资料。
(6)当翻耕达到设计要求后,测绘出土地翻耕工程竣工图并形成测绘成果资料。
4土地翻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见附录B表土06。
山坪塘
1施工步骤:
施工放线—-地基开挖与清理——坝体及附属设施施工。
2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方案、控制点测放塘坝体位置,标出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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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土地 整治 工程施工 技术 要求 质量 评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