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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毕业作业目录
(2012级春法学本科学员XXX)
论文题目:
试论网购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和关键字------------------------------------2页
正文
1、网络购物的现状------------------------------------------3-4页
二、存在的法律问题-----------------------------------------4-6页
三、解决的对策及建议------------------------------------------6-9页
注释和参考资料-------------------------------------------------10页
试论网购中的法律问题
XXX
摘要:
网络购物近年来越来越热,网上购物者不分年龄不分男女,有些是自己买,有些是帮别人买或请人买,总之或多或少都从网络上买过东西。
网络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快速、方便、丰盛和廉价的优势,但是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购物的风险性和安全性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有所改善。
相反,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为此,笔者从网购的现状、购物过程中易发生的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对策三方面对网购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网络购物;现状;问题;对策
试论网购中的法律问题
XXX
网络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快速、方便、丰盛和廉价的优势,但是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购物的风险性和安全性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有所改善。
相反,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购物的现状
(一)网购规模强大
1、网购覆盖面广。
央视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有81.52%的家庭有过网购行为。
①在网购种类中,占网购比率最高的商品分别是服装、书籍和家电数码产品,分别占比52.2%、28.7和27%。
2、网购人数多。
中国IT研究中心统计,2013年底中国网络购物人数将达3.1亿,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CNIT-Research的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5.2%,较2011年底的41.5%提升了3.7个百分点。
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近2.5亿人,网络购物人数占网民人数41%,较2011年的35.7%提升了4.4个百分点
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5000万人,增长率为25%。
在网民增长速度逐步放缓的背景下,网络购物应用依然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2012年用户绝对增长量超过了2011年。
CNIT-Research预计,2013年底中国网络购物人数将达3.1亿,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
3、网购销售额大。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交易规模达6500亿元,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的比重达到35.1%,较2012年的29.6%增长了5.5个百分点。
③从增速来看,B2C市场增长迅猛,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B2C市场增长68.4%,远高于C2C市场30.9%的增速,B2C市场将继续成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主要推动力。
预计到2017年,B2C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中的比重将超过C2C,达到52.4%。
(二)投诉第一的是网络购物
2013年,工商局12315热线电话呼入量586801个,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16874件。
④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数量居前的10位分别为:
网上购物、食品、通讯产品、通信服务、预售服务、互联网服务、交通工具、空调产品、快递服务、厨房电器,合计占总量的57%。
其中,网络投诉以20420件居投诉榜首位。
相关数据指出,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在信息消费产业快速发展、信息消费量持续增长的趋势下,信息消费方面的维权诉求逐渐趋热。
据统计,2013年,通讯产品、通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类申投诉分别达6175件、5615件和5443件,分别占据榜单第3、第4、第6位。
二、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购物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消费者交易的对象模糊,知情权难以保证。
《新消费者权利保护法》⑤第八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方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至于商品信息及店家信息是否真实根本不能确定。
网购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法是图片、文字说明,商品信息的知情权是部分缺失的。
2、网络欺诈。
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复杂性、变化性,为不法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络欺诈获取暴利提供了机会。
在网上发商品信息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
很多不法商因此一味的追求商品信息的数量,而对商品的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责任心。
他们在网站公布需要出卖的商品实物图,一般都夸大了产品说明书,诱惑用户上当购买。
另外,广告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一些不法商利用广告监督难、隐蔽性强、传播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大量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待购买方发现上当后,不法商已经转移或关闭站点,无法找到人。
使得消费者被侵权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网络购物安全难以保障。
保障安全权是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传统的商品交易是当面挑选,当面支付,安全可靠性强。
但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大打折扣,一直困扰着网上消费者。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支付方式的安全。
目前网上交易付款以电子支付即网上刷卡为主要方式,但是,计算机病毒、黑客侵袭、内幕操纵的事情常有发生,使得网上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心存疑虑。
二是经营者信息的安全。
传统购物交易要经过看货、咨询、试用、还价、交易、送货等系列环节,《消费法》中规定的知情权容易落实。
而网络购物中,除送货外,其他环节都是通过网络这种虚拟的方式进行。
许多网站关于商家的信息都不全面,消费者无法掌握商家和商品的真实信息,而且商家可以篡改、伪造信息。
因此,网络购物安全成为购消费者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
三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安全。
传统购物中,卖方不需要了解买方的姓名、年龄等与个人有关的信息,故《消费法》也没有专门的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但网络购物则不同,消费者必须先注册,填写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才可以上网购物。
这就使消费者不得不担心,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网站公开,隐私权能否得到保护。
4、退换货难。
《消费法》对消费者退换货作了具体规定,在传统购物的实践中也较好操作。
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找到经营方一般都能解决。
但网上购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却存在诸多的问题。
比如购买者收到的货物与网上公布的图片一致,但质量却不是本人想象中的那样,能不能退货,向谁退货,路费、运输费谁承担,损失费谁负责。
另外,“现在的许多购物网站对退换商品作了限制性规定。
较为普遍的就是,退换货时商品及附件外包装和资料不得有破损。
怎样才算外包装没有破损,谁说了算?
这就更使得一些购物者忧虑重重,即使买了次货也懒得去退换货了,免得麻烦”
5、物流配送流程不规范。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交易完成后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买家直接把商品取走。
而是在交易完成后卖家通过物流公司把货物邮寄给买家,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协助才能完成。
有些卖家借机偷梁换柱,来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明明下订单买的是此物,卖家却发过来的是彼物。
还有就是物流配送人员将货物调包或损坏。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交易中物流配送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责任的划分没有依据。
(二)“网购”引起纠纷后的法律问题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主体资格确认难。
《消费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识。
传统交易环境下商店里的营业执照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但是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不告知其企业名称及标记,至于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住所地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
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
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调查取证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地位。
由于交易程序过分简单,一旦诉至法院,将给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
如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以查明;买卖双方因为缔结书面契约,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的约定;销售商不随产品开具收款凭证,重要证据无法获取;消费者自己异地取证也将产生难以预料的困难。
3、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
网购所涉及的标的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先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开支。
对法院来说,异地送达、调查取证都造成较大司法资源浪费,与司法高效原则相违背。
三、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现有的法律法规:
《新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合同法》等做出规定:
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这些都是跟网络购物息息相关的。
(二)健全法律体系
首先,应更进一步规定网上开店依法办照,经营者公开其主体信息,针对网络市场的特点及存在问题,例如信用评价体质、网站经营者和线下商家责任归属等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其次,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我认为应当以列举式加概括式的方法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内容加以规定,如消费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电话等信息都是必须保密的。
然后,要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网络经营的形式进行欺诈行为;对商品的质量有权利担保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经营者未尽到对消费者信息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应以现有的立法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吸收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定我国的网络交易法,由其统领下位的部门立法,共同构建完整的网络交易法律体系。
在网络交易领域,由法律授权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市场,同时建立六种制度:
统一的网络交易准入制度、网络交易监督机制、网络交易信用管理制度、网络交易税收登记制度、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网络交易担保救济制度。
通过制度的确立,促进网络交易在法治框架下健康运行。
(三)加强电信部门的管理职能
网上购物的基础是网络,而网络的基础则在于空间的大小和速度的快慢。
建议电信部门加强与涉及网上购物投诉处理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技术措施,限制其网站(平台)运行,迫使不负责任的网络平台商不得不建立解决投诉机制,加强对卖家的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支付赔偿金的机构
我们应该正视网络购物这样一新兴产物,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但是,应当“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
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
由专门的机构如网上银行对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的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
(五)就近就地解决纠纷
我建议对于网络交易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借鉴国外关于消费者合同纠纷的保护性管辖,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一般规定,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管辖,也可以由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所在地管辖;对于网络交易中的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补充,由此而来诉讼过程将变的简便对合同纠纷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受理管辖权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或是“约定管辖”原则。
立法应明确提出诉讼维权的‘就近’、‘就地’原则,由消费者选择在自身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六)严格规范物流配送流程
1、规范物流配送使用的单据,要实行内容统一、规范,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2、规范卖家装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要先规范物流公司与网络卖家的操做流程。
在卖家把货物装箱前应由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亲自进行检验,看是否与订单中的物品一致,是否有表面严重损坏的情况。
封箱后,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详细在单据上标明验货情况,并要求卖家和物流工作人员都要签字确认。
这样做就解决了货物损坏或箱子无货无从查找取证的困难,也避免了卖家和物流公司都互推责任的现象。
如果消费者接到损坏的货物或不是自己需要的货物也能根据单据上标明的装货信息查询原因,看是在哪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找到责任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3、规范消费者接受货物的操作流程。
要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收货物前要先开箱验货,仔细检查货物的情况,并且要求与物流公司的配送人员一同当场开箱检验货物是否有损害现象,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商品。
消费者检查货物完好后签字接收。
如果货物出现问题,可要求物流配送人员当场拍照,并在单据上面写明情况,再由消费者核实签字确认后,将有问题的货物由物流人员退回。
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给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物证和人证。
也使物流公司与网络卖家责任划分更明确,即使货物出现了问题也能很快的查询出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
(七)提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建议适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最好实行一审终审制。
因为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高、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时间长等问题,消费者往往放弃诉诸法律救济。
因此,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速裁程序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网络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司法资源的节约有着重要意义。
(八)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由于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机制,如彼此之间进行信息的通报,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进行案件的移送,线索的移交;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避免出现案件因信息不畅无终而果的现象。
目前,我国网络购物正步入黄金时期,除了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探索监管之外,还需要社会诚信同步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
注释和参考资料:
[1]来源:
央视数据。
网址:
[2]网址:
[3]来源:
艾瑞网2014-01-1515:
11:
40。
网址:
[4]来源:
劳动报2014年3月1210:
26网址:
[5]2014-03-0919:
44:
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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