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动员会议讲话_3篇(共21页)14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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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动员会议讲话
干部选拔动员会议讲话
(一)
XX月XX日,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现在开始,用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我市将选拔名副处级干部。
为做好我市的公开选拔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全市正在奋力完成今年全年工作任务的重要时期进行的。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扩大民主,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一批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切实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这次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次公开选拔,将选拔一批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有潜力、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县(处)级领导班子,以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功能,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这次公开选拔,是放眼全省各个领域,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而且要坚持高标准选人,努力在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
公开选拔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直接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省上下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从而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会与条件。
实践证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党管干部方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党管干部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把干部的精力引导和集中到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上来。
也正是基于此,为适应我市进一步大开放、大开发新形势的需要,我们根据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结合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拿出了名副区长、名党外法院副院长、名党外检察院副检察长、名交通局副局长、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和名二中副校长共个副处级职位,进行公开选拔。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选拔任务。
二、坚持原则、标准和条件,确保选拔质量
这次公开选拔的县(处)级领导职位共有个,其中省辖市个,省直单位个;正处级职位个,副处级职位个;党政机关职位个,事业单位职位个;副县(区)长职位个,女干部职位个,党外干部职位个。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开阔识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用科学合理的机制、严密规范的程序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省里已经制定了这次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范围。
我们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切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大力选拔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力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高知识层次人才,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既要通过考试来了解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更要通过考察掌握干部的德才情况,特别是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真正把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绝不能让那些投机取巧、追逐名利、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作表面文章的人得好处,也绝不能让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并取得实绩的人吃亏。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用人观念,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传统落后的思想框框,用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用人标准,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年轻干部,公道合理地了解、看待年轻干部,大胆使用年轻干部。
大量事实证明,对于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只要敢于大胆使用,让他们在其位谋其政,他们就能够在实践中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每个职位的人选,都必须坚持条件,严格筛选,保证质量,不能降格以求。
三、严格规范程序,认真作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的程序进行。
这些程序是环环相扣的,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操作,特别是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扎实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至月日截止。
省里规定,报名由省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厅局、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我们市委组织部报名点设在企事业干部科,负责本市的报名登记工作。
驻淮厅局级单位也要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单位的报名登记工作。
其他驻淮单位的人员报考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各县区、各直属单位以及驻淮县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报名和资格初核工作,汇总后到市委组织部集中报名。
跨地区跨系统报考的,由市委组织部于月日前将资格审查后的报考者名册份和张照片,送公开选拔职位所在的有关市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各单位对资格审查要引起高度注重,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要认真查阅报考者档案,对其现任职务、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情况以及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岗位变化等方面情况,要逐项审查核对。
尤其要注意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和&;一票否决&;等处理影响提拔使用的干部,一律不受理报名。
所有报名的同志都要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绝不能弄虚作假。
招考过程中如发现造假者,将严格查处,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报名情况报市公选办,市公选办将随时进行电话督查。
希望每个职位都有足够多的人参与竞争,使我们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对报名的同志,各地各单位要合格安排好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公开选拔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认真做好笔试面试工作。
省里规定,笔试定于月下旬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举行。
笔试试卷的命题、阅卷由省公选办负责。
在个市各设一个考点,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报考者在本人单位所在市参加笔试,准考证由省公选办统一印制范本。
市委组织部于月日前完成笔试准考证的制作。
统一发放准考证时间由省公选办另行通知。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按照高考命题和阅卷的保密规定,进行全封闭操作。
笔试主要考察干部对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掌握程度。
这次笔试仍不发复习大纲,主要靠大家平时对知识的积累。
在命题的指导思想上,将结合工作实践,加大综合分析题量,侧重于考察应试者分析判断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笔试只考综合知识,总分为分。
少数职位还加试英语或日语,卷面总分为分,按加权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总成绩高低取前名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面试于月日前进行。
面试命题及组织,由有公开选拔职位的省辖市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按照省公选办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
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分为分。
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人组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取前名作为组织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三是做好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工作。
考察工作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的省辖市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既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又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既要重视干部在工作单位的表现,又要注意了解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社会生活情况。
考察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行,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结束后,提请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再进行任前公示。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要按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提请办理任用。
为进一步考察入选干部的实际领导能力和水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这次公开选拔上来的非选任制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年。
年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命,不胜任者取消任职资格。
其他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予以免职。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圆满完成这次公开选拔任务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是全省统一进行,职位多、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党委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周密细致、扎实高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这次公开选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省里成立了公选领导小组,我市也成立了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长潘祖华任组长,张强胜、万继军任副组长,许治安、孙献光、顾淑玲、陈传宾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万继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工作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市公选办咨询。
市公选办的联系电话为:
。
市公选办要精心谋划每个步骤的工作,尤其是对重点环节要加强指导、统一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有序运作,规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好。
二是加强宣传,深入进行发动。
大家回去以后要立即向党委(党组)汇报,全面传达贯彻市委关于这次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决定和今天会议的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摸排。
既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报考本市县处级职位,也要鼓励和支持干部报考外市和省直其他部门的县(处)级职位。
特别是要采取措施,以保证我市的个职位有足够多的同志报考。
在思想发动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及时澄清干部群众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帮助报考干部打消思想顾虑。
要使广大干部明确,积极报名参与竞争,这不是伸手要官,而是响应党组织的号召,用实际行动支持干部制度改革,是有强烈事业心的表现。
同时,这次公开选拔是在众多应试人员参加的基础上进行的,考上的干部毕竟是少数。
因此,没有考上的干部不存在丢面子的问题。
还要使广大年轻干部明确,这次公开选拔是党组织为年轻干部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一次难得机会,通过竞争上来了,固然可喜,能够担起更重的担子,为党和人民做更多的工作;即使没有考上,自己也可以从中经受锻炼,检验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找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这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是大有益处的。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改革,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最优秀的同志推荐上来。
希望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接受组织上的挑选。
三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承办和参与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同志,要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一丝不苟,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参加公开选拔的干部本人负责。
要虑事周密,认真细致,讲究效率,真正把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守机密。
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还要加强对公开选拔的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省、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
省公开选拔的监督电话为,市公开选拔的监督电话为,我们热情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同志们,这次全省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是全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希望各地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工作,圆满完成公开选拔的任务。
干部选拔动员会议讲话
(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
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建设法治中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这就需要我们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培养选拔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努力形成依法依规选用&;法治型&;干部的新常态。
一、增强法治思维,改进党管干部方式
选人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必须旗帜鲜明地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明确指出: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个人认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需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
一种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名义,一味固守与法治要求不相符合的一些老习惯、老做法;另一种是打着推进法治进程的旗号,削弱、淡化、反对党管干部的原则。
这些偏颇的认识和错误的做法,正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来纠正和改进。
一是坚持三个统一,确保认识不偏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同样,在干部工作中,党的领导与选人用人法治化并不矛盾,为干部管理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法律认定和确认;依法选举任免和管理干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干部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管干部是前提,是基础,不能动摇;法治是工具,有效地保障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走样、不偏移;民主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考察识别干部,有利于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更好地履行领导和把关责任。
我们在干部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这三者的关系,始终坚持三结合、三统一。
二是实行严格把关,确保履职不缺位。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最核心是党委(党组)要掌握好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话语权、决定权,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全程发挥主导和把关作用。
如果干部没有用准用好,出了问题,用人失察、用人失误,责任在党委,绝不能以选人用人法治化、民主化,来推卸党委的责任。
党委把关,首先要把好选人标准关。
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把好标准关,及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搞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真正把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
其次要把好民主质量关。
各级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提高民主质量。
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动议前的酝酿沟通,力求在用人上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
要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程序,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票数的甄别机制,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充分讨论,民主决策,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在干部问题上同样必须坚持集体酝酿、集体把关,不能将党委(党组)的主导和把关作用异化为个人说了算。
三是善于依法办事,确保用权不违规。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管党治党。
《决定》指出,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这就要求将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依章程选举任免原则相协调,执行党内干部工作法规与执行国家法律相统一,党内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与人大及会的法定任免体系相衔接。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决克服随意性、简单化,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切实防止法律法规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避免产生&;破窗效应&;。
二、注重法治素养,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这标志着干部的法治素养成为了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把法治素养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的&;测量尺&;。
组织用什么人,干部就怎么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干部选用更需要突出&;法治导向&;,注重选用法治素质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习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每一条都蕴含着法治要求。
&;信念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遵守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法治信仰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民服务&;,就是要忠诚于人民,做人民的公仆,而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只有依法、守法才能服务好人民。
&;勤政务实&;,首先要依法谋事干事,才能不出事、不误事、做成事。
&;敢于担当&;,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法治精神牢牢地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清正廉洁&;就要敬畏法律法规,绝不触碰法纪底线。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使大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二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过去那种&;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凡事要讲规矩、讲事实、讲法治。
只有用法治的手段、法治的思路来开展工作,一个地方才能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持续发展。
从XXXX年起,**市就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绩效&;三项&;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评先评优、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金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
在考核的指引下,去年,我市有3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打造了一张&;法治**&;的城市名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干部实绩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更加突出法治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关键性环节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
三要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识别干部的&;试金石&;。
一名干部能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有序推进改革发展进程,既是德的体现,更是才的反映。
有些干部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这显然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
组织部门在考察识别干部时,要注意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
对那些遵纪守法、严谨规范、默默奉献的&;老黄牛&;式干部,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善于用法、勇于执法、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要予以重用。
特别是对立法、司法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选拔使用中更要把法治素质摆在首要位置。
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工作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要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对那些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要公开通报,从严追责。
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锤炼法治组工,提升选人用人水平
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承担着发现干部、培养干部、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绝不是旁观者,而是示范者、推进者、保障者,必须始终做到在认识上树牢法治意识、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实践中带头落实法治要求。
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是学深学透法规。
知法才能守法,知章才能遵章。
组工干部要把熟悉掌握法规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发扬&;安、专、迷&;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争当学法守法的表率,塑造可信可靠的形象。
要首先学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并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我们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加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法观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要带头学习党章。
《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组工干部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努力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以党章为镜子,经常照照检查自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把贯彻执行党章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要重点学精《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组工干部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教材&;。
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精研细学,将各项条文熟记于心,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做到问不倒、难不住、用得准。
通过学好宪法、党章和《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使组工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是法律法规允许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清清楚楚;对为什么法律法规设置了该项权利、边界在哪里、为什么要设置某项程序,明明白白,力争个个都精通法律知识,人人都是&;法律顾问&;。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
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制度建设。
组织部门长期以来之所以能够得到党委和群众的充分信任和认可,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坚持不懈地抓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律己。
近年来,我们紧扣&;一化三基&;(围绕着力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基础工作、抓好基本建设、练好基本功),狠抓基本制度建设。
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推行了精细化管理,围绕执行《条例》,修订出台了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市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不断把干部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制度,把干部工作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等现行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等新制度,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不折不扣执行。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实。
干部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广大组工干部认真遵循干部工作法律法规,在谋划干部工作时,要首先考虑是否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办事、按法规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一丝不苟,一步不让;在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没有例外,防止把干部选用工作法律法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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