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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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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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审批程序
附件1
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局)
一、总则
为更好的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并针对重点工程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以流程精简、服务优先为原则,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审批进度。
特制定该程序,以供重点工程规划审批参照执行用。
二、适用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不包括居住、商业等开发项目):
1、被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
2、“两帮、两促”督办项目。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4、市级以上工业、物流园的厂房、仓库项目等。
三、市政工程规划审批程序
(一)规划设计要点阶段审批程序(道路、桥梁、轨道、铁路等)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所需资料
①申请报告;②立项批复;③长沙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④1/500—1/2000地形图或带地形的方案图;⑤规划依据图;⑥报建委托书
2)标准
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内容与原件一致。
3)本岗位责任人:
窗口受理人员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初审程序
(2)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资料,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当场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部分特殊项目,但申报资料不符合标准的,在有局领导指示或经审批处室认可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并须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日内补全资料。
4)时限:
0.5个工作日(做到即接即送节省0.5个工作日)
2、初审
(1)标准
1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
3真实反映现场条件;
4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5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勘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视情况需要交处业务例会讨论,初拟规划设计条件报处审。
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
(4)时限:
3个工作日(需补充必备资料的按资料报送所需时间顺延)
3、处室审核:
(1)标准
1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2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复核标准的提出复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复核标准的,写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4)时限:
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4、审定
(1)标准
①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②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2)责任人:
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②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内部审查意见表上签暑同意的审定意见,返市政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③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并退回初审人员。
(4)时限:
各1.5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5、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
①申办资料齐全;
②通知单内容符合复核及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整理收集审批意见,填写并打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及《定线通知单》。
②不予核准的,则打印《规划审查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要求尽快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6、出窗
(1)标准
①规划设计条件内部审查意见表完整、明确;
②通知单内容符合复核及审定意见;
(2)责任人:
业务综合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归档资料清理核查,在规定时限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不予核准的,则核发《规划审查通知单》并复核其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
(4)时限:
1个工作日
(二)规划选址、定点阶段审批程序(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定点蓝线两个阶段合并精简审批程序)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所需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报建委托书;②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③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可在出窗前交);④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⑤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原件及附件、电子文件;⑥发改委立项批复;⑦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通知单;⑧审定的方案平面设计图
2)标准:
同上一审批阶段
3)本岗位责任人:
窗口受理人员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上一审批阶段
4)时限:
0.5个工作日(做到即接即送节省0.5个工作日)
2、初审:
(1)标准
①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
③真实反映现场条件;
④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⑤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⑥符合已批规划方案的要求。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核对有关规划资料,填写选址意见,根据规划划定点蓝线,填写意见报处审,视情况需要交处业务例会讨论。
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
(4)时限:
3个工作日(需补充必备资料的按资料报送所需时间顺延)
3、处室审核:
(1)标准
①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②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③蓝线范围应与规划及项目规模一致。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复核标准的提出复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复核标准的,写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4)时限:
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4、审定
(1)标准:
同上一审批阶段
(2)责任人:
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②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内部审查意见表上签暑同意的审定意见,返窗口(可跳过下达规划审查通知单阶段节省1个工作日)。
③不同意处室审核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并退回初审人员。
(4)时限:
各1.5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5、下达规划审查通知单(仅对不予核准的项目)
(1)标准:
通知单内容符合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不予核准的,则打印《规划审查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要求尽快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6、出窗
(1)标准
①内部审查意见表完整、明确;
②通知单内容符合审定意见。
(2)责任人:
业务综合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归档资料清理核查,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对已审蓝线加盖市局业务章。
不予核准的,则核发《规划审查通知单》并复核其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
(4)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程序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所需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报建委托书;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可在出窗前交);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原件、电子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复;审定的方案平面设计图;国土阶段出窗通知单、国土测绘成果(长沙系坐标)、定点蓝线及国土调查红线图;立项及可研批复;长沙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1/500—1/2000地形图或带地形的方案图;规划依据图;报建委托书
2)标准
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内容与原件一致。
3)本岗位责任人:
窗口受理人员
4)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上一阶段审批
5)时限:
0.5个工作日
2、初审:
(1)标准
①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②国土调查红线、测绘成果及出窗通知单面积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及定点蓝线的要求;
⑤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⑥符合已批规划方案的要求。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核对有关规划资料,填写存档资料清单和内审意见报处审,视情况需要交处业务例会讨论。
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
(4)时限:
3个工作日(需补充必备资料的按资料报送所需时间顺延)
3、处室审核:
(1)标准
①国土调查红线、测绘成果及出窗通知单面积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及定点蓝线的要求
②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复核标准的提出复核意见,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复核标准的,写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4)时限:
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4、审定
(1)标准:
同上一审批阶段
(2)责任人:
分管局长、局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②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内部审查意见表上签暑同意的审定意见,返窗口(可跳过下达规划审查通知单阶段节省1个工作日)。
③不同意处室审核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并退回初审人员。
(4)时限:
各1.5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5、下达规划审查通知单(仅对不予核准的项目)
(1)标准:
通知单内容符合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不予核准的,则打印《规划审查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要求尽快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6、出窗:
(1)标准
①内部审查意见表完整、明确;
②通知单内容符合审定意见。
(2)责任人:
业务综合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归档资料清理核查,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
不予核准的,则核发《规划审查通知单》并复核其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
(4)时限:
1个工作日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1)标准:
国土用地红线面积与副本面积一致
(1)责任人:
业务综合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核实国土用地红线面积,在规定时限内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不予核准的,应报原审批处室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阶段审批程序
1、施工图预审(不需进窗办理):
(1)所需资料:
①发改委立项批复、可研批复;②初步设计批复;③施工图
(2)标准:
①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
②符合已批方案要求。
(3)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4)岗位职责:
根据标准对施工图进行预审,并口头提出正式报批要求,开具放线单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放线。
(5)时限:
0.5个工作日
2、受理:
市政府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接卷,审查所需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开出《业务受理回执单》,将卷宗移交市政规划管理处。
(1)所需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报建委托书;②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③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可在出窗前交);④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原件、电子文件;⑤发改委立项批复、可研批复;⑥建委盖章的初步设计文本;⑦土地红线及国土权证;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⑨报建施工图(2份)及放线回单;⑩管线报建的调查红线图(管线发证用)
(2)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内容与原件一致;
(3)责任人:
窗口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上一阶段
(5)时限:
0.5个工作日
3、初审
(1)标准
1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经落实。
3符合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合理合法的意见;
4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
5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6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符合可研、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案卷进行初审,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初审意见,收齐整理案卷资料并填写、打印《资料目录表》,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人员。
(4)时限:
2个工作日
4、复核
(1)标准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经落实。
2符合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合理合法的意见;
3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4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复核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②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根据职责权限予以审定或报上级领导审定。
③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核,写明原因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4)时限:
2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个工作日)
5、审定
(1)、标准
1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2)责任人:
分管局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局审意见栏,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内部审查意见表上签暑同意的审定意见,返窗口(可跳过下达规划审查通知单阶段节省1个工作日)。
②不同意处室审核意见的,应写明理由并退回初审人员。
(4)时限:
2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6、下达审查通知单(不同意发证所需阶段)
(1)标准:
通知单内容符合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不予核准的,则打印《规划审查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原因并要求尽快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7、出窗
(1)标准:
①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
②按标准制证;
③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④填写规划审查通知单内容符合审批意见。
责任人:
综合业务管理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审批的图纸予以签章,对案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编号,核对目录表上资料。
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
不予核准的,则核发《规划审查通知单》。
4、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所需资料:
竣工实测图纸及光盘
2)标准:
①竣工实测图与施工图一致;
②现场踏勘竣工实测图的准确性
③竣工实测图的规范性
(1)责任人:
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人及经办人、业务综合管理处负责人、执法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核实国土用地红线面积,在规定时限内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不予核准的,应报原审批处室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完善后报批。
(4)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建筑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参照建筑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时限为正常办理时限的2/3):
(一)规划选址、定点阶段审批程序(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定点蓝线两个阶段合并精简审批程序);
(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审批程序;
(三)总图及报建图审批程序(把常规两阶段合并精简审批程序);
(四)核发工作联系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程序;
(五)竣工验收及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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