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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探索
哲学探索:
方法论(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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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哲学•李溪贵文章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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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探索:
方法论(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
方法论就是对客观世界中的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进行研究分析所采取的立场和方法。
站在不同的立场和采用不同的方法,就会对同一个“物质构成体”进行探索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片面的、有局部的,有全面的、有整体的;有部分正确的,有完全正确的,有完全错误的。
只有利用正确的方法论,才能够获得对物质世界与人和人类社会各种“物质构成体”全面的、整体的正确认识,才能真正地发现真理,并利用真理来正确地改造物质世界,改造人和人类社会的“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
在哲学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所形成的研究探索物质世界、人和人类社会的方法主要有“机械论”、“辩证法”和“四维论”。
它们都是“主观”寻求与“客观”的一致性,把“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分析研究方法。
第一节四维时空
随着人类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深入探索,我们认识到:
客观世界是由“物质”的表现形式——无数个大小不同、内部有着多层次的“物质构成体”组成的。
“物质”或“物质构成体”是在“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组成的“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
因此,对客观世界中的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进行研究分析所采取的立场和方法的不同,就形成了“机械论”、“辩证法”和“四维论”等方法论。
一、三维空间
在空间中任取一点,建立空间直角坐标系,则成为三个互相垂直的独立发展的进退方向。
这三个坐标轴构成六个运动方向的“三维空间”。
当“物质构成体”在其中的一个方向上扩张时,在保持该“物质构成体”内部之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该“物质构成体”的结构就必然会在其它的五个方向或至少一个方向上发生收缩。
一个“物质构成体”在“三维空间”中拥有六个自由度。
即:
在三个坐标轴方向上的“进”和“退”,以及围绕以三个坐标轴为转动轴的“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的转动。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
则表现为“前进”或“倒退”,以及在原地的徘徊。
通常意义上的“封闭空间”是指在三个直线自由度六个方向上相互垂直的六个面所封闭的空间。
这里的“面”可以是平面,也可以是曲面(如:
球面、椭球面、抛物面、双曲面等等)。
当缺少一个面时,则该空间向一个方向无限延伸;当缺少两个面时,则该空间向两个方向无限延伸;当缺少三个面时,则该空间向三个方向无限延伸;当缺少四个面时,则该空间向四个方向无限延伸;当缺少五个面时,则该空间向五个方向无限延伸;当缺少六个面时,则该空间向三个直线自由度六个方向无限延伸。
相对意义上的室外空间就是指缺少一个面或多个面而向外无限延伸的“开放空间”。
现实中的“自然空间”则是缺少多个面时的“开放空间”。
“自然空间”除向三个直线自由度六个方向无限延伸的“开放空间”以外,我们在实践中所接触到的“自然空间”则可以根据空间的大小来定义所需要的“自然空间”的包容面的个数。
如;地球表面以外的空间,则可以把地球表面看成一个很平整的球面;而把有四面环山所形成的空间,则可以看成是向一个自由度方向上延伸的“开放空间”;而一个城市的“自然空间”、一个厂区的“自然空间”、一个居住小区的“自然空间”、一个公园的“自然空间”等等,则都可以看作为在一个平面或一个曲面上向外延伸的“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一)开放性。
即不能将其周围用任何方式封闭围合起来;
(二)可达性。
即对于人们来说是可以方便进入和到达的;
(三)大众性。
服务对象应是社会公众,而非少数人享受;
(四)功能性。
使“开放空间”中各种“物质构成体”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实现。
开放空间并不仅仅是观赏之用,而且要能让人们休憩和日常使用,必须合理组织人类的使用空间和人的自由行为。
在当代人口日益稠密而土地资源有限并日益枯竭的城市中,开放空间显得特别稀有和珍贵,必须合理利用。
这使得人们的物质生活的自由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在“开放空间”中的直线自由度方向是无限的,而在“封闭空间”,其直线自由度方向受到了限制。
对人和人类群体来说,当他们的“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受到“封闭空间”的限制时,人和人类群体的自由度就受到了有限的制约。
这时,人们往往就产生打破“封闭空间”制约的要求,进入“开放空间”中去,以扩大和实现自己所追求的自由。
在空间中,还存在着“物质构成体”以三个直线自由度方向为轴线的沿六个旋转方向的自转。
抽象的“思想空间”属于“开放空间”。
在这个“开放空间”中,人们的意识可以展开无限的想象,并在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条件下,将意识之中的虚拟“物质构成体”转化为现实的“物质构成体”,实现有限的精神,实现有限的理想和有限的自由。
二、一维时间
什么是时间?
时间就是“物质构成体”运动的空间分割。
时间来自于空间,时间是运动过程中的空间间隔的规定性。
过去的时间规定是把地球自转一周的空间间隔规定为一天24小时,采用“时、分、秒”六十进制制。
自发现放射性元素后,人类将放射性元素的衰变进行细分,使“妙”的计时间隔更加精确,达到了“毫秒”、“微妙”------时间包括时刻和时刻之间的间隔两个规定性。
前者是指“物质构成体”运动的某一瞬间位置,后者是指“物质构成体”运动所经历的间隔。
这就是说:
一维时间也是空间的表现形式,有始、有终,有过程、有间距。
时间在时间轴上形成一维,形成前进或后退的两个方向。
在人类社会历史这个一维时间轴上,时间是在连续前进的,但我们的行为则存在着前进或后退。
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思想和行为随着时间的前进取得进步,创造前人没有创造出来的先进的“物质构成体”,并提高发展速度,积极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时空关系
时间中包含着“运动、位置、空间”。
这是形成时间的“三要素”。
“物质构成体”从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的运动,经过一段空间。
没有空间的存在,就没有了运动,也就没有了时间。
“一维时间”实际上就是“物质构成体”在“一维空间”方向上运动的时间规定性。
这个“一维时间”也制约了人和人类群体的自由。
固定了“一维时间”,就固定和限制了人和人类群体的自由空间;开放了“一维时间”,就开放了人和人类群体的自由空间。
而空间的收缩和延伸要占用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并由此而形成了“速度”:
运动的空间距离与运动时间的比值。
“物质构成体”运动的速率就是“物质构成体”运动的空间比率。
空间比率大时,就意味着该“物质构成体”在一段固定的发展方向上的距离中,所耗费的时间短;反之,所耗费的时间就长。
这就是说:
提高“物质构成体”的发展速率,是使“物质构成体”发展壮大的超前方法。
因此可以说:
“四维时空”是达到“主观”与“客观”密切结合的产物,是“主观”认识“客观”、实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科学的分析方法。
第二节机械论
机械论亦即“形而上学”。
一、机械论的定义
机械论一成不变地看待客观世界。
其完整的定义是:
机械论不承认客观世界亦即“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三维空间中发生变化,只承认“物质构成体”在“一维时间”中产生机械式的进退运动和原地徘徊。
这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一维论”。
机械论在实践中表现为“教条主义”等。
二、机械论在实践中的作用与危害
机械论在实践中以“教条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定联系,否定对立统一,死记硬背,照抄照搬。
它看不到一个“物质构成体”与其它“物质构成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否定“物质构成体”内部的联系和变化。
它借鉴于物质世界中固态的“物质构成体”在表面上给人“一成不变”的形象感觉,就产生了任何“物质构成体”内部都是“一成不变”的感受结果,将“物质构成体”照抄照搬到任何地方应用,而形成了机械唯物主义或机械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说的就是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带来的结果。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批判“机械论”时说:
“把自然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作运动的东西,而是看作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作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作死的东西。
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迟早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要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了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了它们的产生和消失;看到它们的静止,忘了它们的运动;因为它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漫长的原始社会、以及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着机械论,禁锢了社会的发展。
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愚民思想就是机械论的具体表现。
孔子在政治上提出“正名”的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实副其“名”。
在维护贵族统治的基础上提倡“德治”和“教化”,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并提出“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的观点。
而孔子在任鲁国的司寇不到三个月内,就诛杀了自己的政敌少正卯。
可见,他只是排除异己,其“仁义道德”是假的。
孔儒的: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人生有命,富贵在天。
”等宿命论观点,更是典型的机械论愚民观点。
儒教是崇拜孔子学说的学派。
《汉书•艺文志》被列为“九流”之首。
学说主要内容是“祖述尧舜,宪章(效法)文武”,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中庸”之道。
政治上“君为臣纲”的前提下,主张“德治”和“仁政”。
重视仁义道德教育和自我修身养性。
战国时儒家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自董仲舒始推汉武帝弃百家,独尊儒家思想之后,其学说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
儒家学派为适合各个时期封建阶级统治的需要,总是从孔子学说中演绎出各种应时的新的“儒家学说”。
在西汉,出现了以董仲舒等为代表的今古文经学;在魏晋,有王弼、何晏以老庄思想解释儒经的玄学;在唐代,有韩愈为排佛而倡导的儒家“道统”说;在宋末明初,有兼取佛道思想的程朱派和陆王派的理学;清代前期有汉学、宋学之争,清代中期以后有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之争。
五四运动的前后,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而日渐丧失其作为正统思想的地位。
但由于儒家学说统治中国二千余年,它的经典就是封建统治者的标准思想工具,至今“阴魂”不散。
这种机械论与主观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主观机械唯心主义的人类社会观,被封建统治者所充分利用,使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代压制了一代,不能超越,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积极发展。
孔子的“夫为妻纲”更是严重地限制和剥夺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男人可以妻妾成群,一夫多妻,女人一旦成为男人之妻,就必须服从于这个男人,其丈夫死后也不能改嫁,寡守晚年,甚至用生身陪葬;所生之子又必须服从于自己的父母,其子所取之妻又重复这个循环,脱离不了这个怪圈,——就在封建社会,“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连妇女的取名权都给剥夺了,终生缠脚,严重束缚着妇女的“物质属性”的自由发展。
这种一成不变的唯心主义“机械论”的“三纲”同样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统治了长达二千余年,严重阻碍和破坏了中国社会积极的健康发展。
“法律”就具有“机械论”成分。
任何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并付诸实施,就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成不变”。
“法律”对于限制人们的不良行为的作用是积极的。
但对于一些需要创新的行为进行的限制,就起到了在一段时间内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反面作用。
而当社会道德败坏、违法者众多时,也就出现了“法不治众”的消极又恶劣的局面。
道德防线的溃败,为人们触犯法律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法律的“时效性”就机械地对那些违法者提供了违背道德的保护作用。
第三节辩证法
“辩证法”的产生就克服了“机械论”或“形而上学”一成不变的缺点。
一、辩证法的定义
辩证法的完整定义是:
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中的“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变化。
但是,“对立统一规律”只强调抓住客观世界及其“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某一个空间维和时间维中发生的变化进行研究分析,亦即“抓主要矛盾”。
其理论依据是:
“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每一刻的运动方向只有“三维合一”的一个方向,形成了空间一维与时间一维的“二维时空”。
这个一维方向在内力或外力的作用下可以发生改变。
但利用辩证法的辩证唯物主义者或辩证唯心主义者往往忽视了“三维合一”的一个方向的不断改变,驾驭不了“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及其发展方向的改变,而使得“物质构成体”的发展走向极端。
这样,辩证法就在实践中演变成了“二维论”。
而“质量互变规律”中并不存在着“质”与“量”的互相转化,形成了“文不对题”现象,并且认为:
“量变”决定“质变”;“量变”是“因”,“质变”是“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中既体现着唯物主义世界观,又体现着唯心主义世界观,由此而产生了“现实就是对的”之“现实主义”的诡辩结论。
二、哲学探索:
辩证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与局限性
黑格尔发现了“辩证法”,并把“辩证法”结合应用于唯心主义,建立了“主观辩证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合理内核,并把“辩证法”结合应用于唯物主义,发现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即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了比较科学的“主观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伟大之处。
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运用辩证法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辩证法的发展极端表现为:
在实践中只是以“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为重点,抓住“好”与“坏”、“敌”与“我”等“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忽视了全面进行研究分析客观世界及其“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生变化的程度。
辩证法的核心是“物质构成体”两个方面的“对立与统一”。
它把“物质构成体”分解成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把“对立性”或对立的因素看成是发生不可调和的“斗争”的主要因素,而形成“物质构成体”内部的主要矛盾,并主导“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而把“同一性”或统一的两个方面看成是“物质构成体”内部的次要矛盾,往往忽视了次要矛盾在突发的“偶然”状态下或其它条件具备时主导“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的发展变化,而同时也没有关注主要矛盾在四维时空中的发展变化。
它们体现的都是“对立”和“统一”。
其中,“一分为二”强调“对立”兼顾“统一”;“合二为一”则强调“统一”兼顾“对立”。
但在实践中,往往都容易走向极端。
“一分为二”使人类社会走向残酷的斗争,“合二为一”则使人类社会走向无原则的调和。
这就是“辩证法”最为突出的局限性。
辩证唯物主义者的具体方法是抓主要矛盾。
在对待具有“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的“人类社会”这个“物质构成体”的过程中,要么只把人类社会的“精神属性”或“意识属性”作为主要矛盾,要么只把“物质属性”作为主要矛盾,并走向边缘和极端。
形成了“主观”与“客观”的较大误差。
比如:
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则过分地强调阶级斗争和过分地强调物质利益,都容易使人类社会发生悲剧。
卢梭在研究社会不平等的发展过程中,虚构了一个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把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看成是某些人阴谋的结果。
尽管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但其中就显露出了“辩证法”思想,并形成了主观唯心主义。
他认为社会不平等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私有制的产生和相继产生的贫富之间的分化和对立;第二个阶段是国家的昌盛和相继产生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化与对立;第三个阶段是专制政府的产生和相继产生的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对立。
其中的“辩证法”思想是:
它以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主线,揭示了私有制的产生过程,并把私有制的产生看作是社会不平等的基础和所有社会罪恶的根源,认为社会不平等不是永恒不变的不可动摇的自然规律,而是社会发展历史中的暂时的。
鲁索认为:
人类在私有制产生之前是平等的,而私有制产生之后这个平等又转化为不平等;在私有制统治下的暴君面前都等于零,被统治者在这个意义上是平等的;社会的不平等是可变的,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不平等的第三个阶段之后,又出现新的平等。
他说:
“不平等的最后阶段,也就是结束循环,接触到我们原来的出发点的极点;在这里,所有的人又变得平等起来,因为他们一文不值。
”这种新的平等和原来的平等相比较则是一种更高的平等形式。
鲁索看到了这个“从平等到不平等又到新的平等”的辩证发展过程。
尽管在鲁索之前,也有人认识到了“辩证法”,直到鲁索,也仍然是处于“辩证法”思想的萌芽状态。
黑格尔建立了主观辩证唯心主义体系,并积极地运用了辩证法。
他说:
“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物的推动原则。
”他认为:
古代的辩证法只是作为主观运用的辩论述,必然造成它的错误运用,而被人们抛弃了。
他高度评价了康德所揭露的理性中的“二律悖反”的矛盾,但是又认为康德做得不彻底。
黑格尔认为:
不仅在思维中存在着“二律悖反”,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的。
他说:
“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
”他认为:
辩证法不仅是人的认识方法,而且是“绝对理念”的本性。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有:
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
事物的发展是从“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亦即“品质互变”。
但是:
黑格尔在这里混淆了“质”和“量”的本质不同——“质”和“量”是不相同的。
只能是:
由于“质”的变化导致了“量”的增减;反之,“量”变了,“质”也一定变了,并产生了“质”的飞跃。
因此说:
黑格尔的“品质互变”是不确切的。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初步论述了“对立统一”。
他认为:
对立面的统一是精神本身具有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从最初的意识到自我意识再到理性是精神的赋形过程,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
黑格尔断定:
哲学的任务就是要说明真理的发展,而真理只有在同错误的斗争中获得发展。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把“否定之否定”的思辨方法论述为“绝对理念”的形成过程。
他认为:
意识是自我肯定的,自我意识否定了意识,而理性又否定了自我意识,称为“否定之否定”的环节。
黑格尔论证了: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事物自身必然转化为“自己的他者”——即转化到对立面所处的地位。
他说:
这是一条绝对的规律。
黑格尔从概念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中,猜测和领悟到了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法变化规律。
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否定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成分,将“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建立了主观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马克思将“辩证法”运用于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得出的结论是:
资本家无情地剥削和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严重的两极分化,而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大机器生产中产生了联合,最终团结起来用“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并进一步实现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首先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
但在实践中,马克思所设想的这个社会发展过程却没有成为现实。
相反,列宁和毛泽东却根据实践的发展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苏联和处于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而在此之前,苏联的“孟什维克”和中国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却希望在苏联和中国首先实现资本主义,等到工人阶级壮大起来,然后再领导工人阶级用“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
20世纪末,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复辟,即使在中国,仍然有人想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
这些实践过程恰恰证明了“辩证法”所推断的结论有误,“辩证法”是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的。
其关键问题是形成了:
对抗的“暴力革命”与实现美好的社会主义合共产之一这个目标形成了“二律悖反”。
三、哲学探索:
“辩证法”解释和解决不了的具体问题
实践表明:
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着的许多基本问题和综合问题,是“辩证法”所无法彻底解释和解决的。
(一)物质和“物质构成体”为什么具有占有空间的体积、质量、运动?
(二)为什么存在着空间?
(三)“物质构成体”为什么具有结构、引力、色彩,而且多种多样?
(四)生物和人为什么具有本能,生物分为雌雄,人分为男女,并追求“自由平等”等等?
(五)人为什么具有特殊的形体结构,具有思维等等?
(六)人类社会为什么具有多种结构,形态多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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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人的“物质属性”可以遗传,人的“本能精神”和“本能意识”可以遗传;生物的“物质属性”“本能精神”和“本能意识”也可以遗传;但是,人的“创建精神”和“创建意识”为什么不能遗传?
!
(n+1)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会发生战争?
(n+2)为什么“社会主义阵营”发生分裂,产生倒退和复辟资本主义?
(n+3)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道德社会”还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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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基本问题形成了许多综合问题的存在,诸如物质世界的时间,以及“物质构成体”有物质的基本属性综合表现出来的运动场、能量、强度、刚性、塑性、弹性等等?
以及人类社会的群体争斗,人类社会如何生存发展等等?
哲学为何停滞不前等等?
这些都是用“辩证法”无法解释和解决的。
“机械论”则更是解释和解决不了。
这就说明:
“辩证法”并不是十分科学的,“机械论”则更不科学了。
这就是哲学脱离于科学的结果。
既然哲学要研究探索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就不能离开科学,“辩证法”解决不了,就要寻找一种更为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
——这就是“四维论”与科学的主观四维唯物主义。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存在着的,但它的局限性也是客观存在着的。
我们既不能过分地强调“对立”,也不能过分地强调“统一”,更不能因为辩证法存在着局限性就彻底否定辩证法。
——事实上也否定不了!
第四节四维论
四维论的产生就克服了辩证法的局限性,增加和充实了“质变逻辑”与“量变逻辑”,采用了研究分析问题最全面的“对比与调和”方法。
一、四维论的定义
四维论的完整定义是:
四维论承认客观世界中的“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遵循着“质变量变规律”发展变化,但它注重同时调控客观世界及其“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程度。
在实践中采用全方面的“对比与调和”。
四维论特别适合于劳动者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后,建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积极地消灭“对立”,达到科学的“调和”,用主观四维唯物主义战胜客观唯物主义,建设成为科学的公平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二、四维论在实践中的作用
四维论在实践中以“对比与调和”并结合“对立与统一”的方法全面地研究分析客观世界亦即“物质”或“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遵循“质变量变规律”发生变化的程度。
它避免了“辩证法”走向极端的可能性。
“辩证法”和“四维论”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的关系。
“四维论”的“对比与调和”中包含着“辩证法”的“对立统一”、“一分为二”、“合二为一”的成份。
“对立”产生斗争,“统一”产生和谐。
四维论的观点则是全面地看待“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各个方面。
在沿用“辩证法”抓主要矛盾的同时,绝不忽视次要矛盾的作用,并密切关注次要矛盾的变化。
四维论既重视“对立”的斗争性,更重视“统一”的和谐性。
在对待具有“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的“人类社会”这个“物质构成体”的过程中,全面分析人的群体或人类社会的“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三者的相互之间,以及各个人的“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
主观四维唯物主义全面地看待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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