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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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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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并与《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局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场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本场的和兄弟单位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1.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场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本场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
1.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由事发当事人独立处置的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场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林场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措施,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1.7应急预案体系
团结经营林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林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林场负责制定,经班子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个)。
专项应急预案是林场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2.组织体系
2.l领导机构
2.1.1设立团结经营林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场应急委员会)”作为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场应急委员会主任:
场长、书记
场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副场长、资源站长。
场应急委员会成员:
团支书、街长、安全员、司法助理等。
林场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林场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备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林场应急委员会职责:
(l)研究确定全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林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局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林业局并报党委会备案。
如需宣布全局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市政府,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5)部署和总结全场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团结经营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场突发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及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场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团结经营林场应急委员会。
(2)承担林场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场内重大情况和信息,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林场与区政府联络畅通,指导全场系统值班工作。
(3)负责全场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团结经营林场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活动等业务;组织起草规章草案、等;依据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场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4)负责《团结经营林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林场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段、队所做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5)负责全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的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对全场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全场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局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各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9)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林场在信息交流、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将我场现有的林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林场人防办等专业应急工作机构,全部纳入到林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
(1)场防汛(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场长任总指挥,防汛(火)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场水(火)灾害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和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
(2)团结经营林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办公室。
分管副场长任总指挥,安全员等任副总指挥,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和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后勤场长室。
(3)场处置城镇火灾事故指挥办公室。
分管副场长任总指挥,防火专业队队长、等任副总指挥,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和单位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场长室。
(4)场处置重大疫情指挥办公室。
分管副场长任总指挥,场卫生所医生、团支书等任副总指挥,场重大疫情应急工作相关人员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卫生所。
(5)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场长任总指挥,司法助理等任副总指挥,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和单位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2.3.2各专项指挥部除现有的常设机构外,其他非常设机构按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后,一般与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2.3.3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2)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各的保养维护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办公室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林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办公室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组或事发现场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时,报请林场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林场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办公室要按林场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3.1.1信息监测
由各负责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1.2预警系统
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林场信息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建立覆盖全场、功能完善的预测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汛、森林火灾等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并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3.1.3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应急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林场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1.4紧急预警
(1)各专项指挥部、局直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的预警建议。
(2)备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与毗邻单位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3.2应急处置
3.2.l信息报告
(1)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2)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林场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林场应急委员会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各应急办公室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办公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林场应急委员会在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林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场长或分管副场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林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分管副场长、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负责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办公室。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由事发地专项人员、相关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场相关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需要时林场应急委员会出人指导,由林场领导全权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相关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由事发地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由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
必要时,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派人到达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2.5紧急状态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场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场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林场的名义提请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林场的名义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职权决定后实施。
3.2.6社会动员
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
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根据需要,动员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2.7应急结束
(1)林场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林场应急委员会,经林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林场应急委员会或区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场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负责办公室。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小商贩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同时,司法助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卫生所、工会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林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2日内,向林场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2)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林场应急委员会。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各有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各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林场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地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4.2财力保障
林场财务室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林场应急委员会审批。
监督组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基本生活保障
场工会同有关办公室根据事发地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所会同有关负责人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6交通运输保障
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动态数据库,了解和掌握全场交通网络分布、等级水平、使用状况等,以及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情况。
4.7治安维护
(1)住场民警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派出所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4.8气象保障
积极协调上级组织做好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事发地的气象信息。
4.9应急装备保障
各有关办公室应加强应急抢险、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
4.10通信保障
协调区信息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形成覆盖全面的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
4.11人员防护
(1)全场要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各、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
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广场、人防工程等相结合,与乡村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
(2)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3)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2法律法规保障
(1)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场实际,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做到依法规范、依法处置。
(2)由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司法助理按法定程序起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报党支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备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办公室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教育
(1)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编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宣传单。
各办公室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5.3应急培训
(1)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1次
(2)林场应急委员会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并不定期开展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场监察组对林场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办公室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上级机关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团结经营林场制定,林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
场有办公室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场党支部通过后实施。
6.4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预案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区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办公室、段、队总体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团结经营林场支部委员会
团结(磨石山)经营林场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主任:
苗再山
副主任:
赵子明乔广波
成员:
邢春艳宋玉芬焦文福李百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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