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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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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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4月6日—9日。
地点:
太原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7公斤级、67-72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参赛,其中48、55、63和72公斤级别可报3名,其它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青年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赤峰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6月16日—19日。
地点:
赤峰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7公斤级、67-72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少年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职业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7月13日—16日。
地点:
合肥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38公斤级、40公斤级、43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天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地点:
2010年10月13日—16日。
时间:
许昌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7公斤级、
67-72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参赛,其中48、55、63、67-72公斤级可报3名运动员参赛,其它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体育总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4月13日—16日。
地点:
海口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4公斤级、84公斤级、96公斤级、96-120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参赛,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青年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赤峰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6月23日—26日。
地点:
赤峰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4公斤级、84公斤级、96公斤级、96-120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
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的录取: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22:
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
(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1名;有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
﹞,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0年全国少年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职业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7月20日—23日。
地点:
合肥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
特邀参赛单位:
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
五、竞赛项目:
42公斤级、46公斤级、50公斤级、54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6公斤级、85公斤级、100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七、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1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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