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纲要宣贯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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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纲要宣贯五年规划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市府办﹝2011﹞347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赣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的规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
消防宣传纲要规划
抄送: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1年10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赣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年规划(2011-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及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提高我市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依据《纲要》和《大纲》精神,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八项行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一)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2011年年底前,全市社区5%的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定期排查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2、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每个社区明确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建筑明确一名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每半年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3、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不少于2块,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每天播放消防安全常识不少于3条次。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4、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街道办事处要引导辖区城镇居民家庭每户配备一个灭火器;配备一套简易疏散逃生装置(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等),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5、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要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二)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2011年,全市所有幼儿园落实每学期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2012年,全市所有小学落实每学期一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课,举办一次消防知识竞赛或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组织学生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2013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每学期一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课,举办一次消防知识竞赛或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组织学生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2014年,全市所有大学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2、2011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2011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4、2011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5、2012年年底前,60%的县(市、区)至少拥有1所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3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拥有1所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4年年底前,60%的县(市、区)至少拥有2所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拥有2所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6、2012年起,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三)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2、2011年年底前,全市10%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家庭每户配备一个灭火器;配备一套简易疏散逃生装置(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等);其他农村家庭要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3、2011年起,全市每个乡镇政府在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不少于一次。
4、2011年起,全市每个乡镇政府要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每个村民委员会不少于2块,每年更新内容不少于2次;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1次;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2011年起,全市各乡镇、村要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不少于1人,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各村不少于1个,消防部门每年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每年不少于1次。
(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2011年起,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2011年起,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每年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不少于1次,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2011年起,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2011年起,全市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载视频和广播系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每天不少于1次。
(五)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2011年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2011年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2011年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2011年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每天不少于2次。
5、2011年起,所有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都要向住户、消费者、旅客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六)开展媒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各级广播电台每天免费播报消防安全提示语或消防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各级电视台免费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动态新闻每周不少于2次;各级党报均要免费开设消防知识宣传专栏,每月刊发消防安全宣传内容不少于1次;各级政府网站要免费开设“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专题网页,为群众提供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服务。
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短信、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每周免费开展消防公益宣传不少于2次,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要增加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的频次。
(七)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行动
2011年年底前,全市5%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重点抓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和消防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维护等13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人人受到消防教育、个个掌握消防专业技能。
此项任务2012年9月底前达到30%;2013年9月底前达到60%;2014年9月底前达到90%;2015年9月底前达到100%;
(八)开展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建设行动
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
2012年起,全市每年要有25%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市每年要有25%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及时成立当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保障宣传经费。
2012年1月起,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消防宣传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5%。
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规划》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三)出台配套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健全宣传队伍。
各地应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
单位应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应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农村应建立由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
(五)加强督导考评。
各地要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强力推动各项消防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当地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考评指标体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当地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通报,结合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下步工作部署。
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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