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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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特点
第一讲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
王利明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孙汗青老师摘录
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民法典的颁布,是我们国家民事立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步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表明了它所规定的都是基础性的,基本性的这样的一些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
民法典也是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那么以民命名就表明了,这部法典,是要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需求,保障人民的权益,保护老百姓的各项民事权利,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下面谈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撰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就是民法典,他的颁布发行,会极大地推进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法典化,实际上就是叫体系化,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有一部法典,是因为今天呢我们已经制定了250多部法律,但是这些单行法因为他都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制定的,那么他或多或少,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那个时候的不同的需求,或以及当时立法者所考虑所强调的不同的特点,这样的话就难免是各个单行法,相互之间,因为没有一个整体的体系设计和总体考量,所以也难免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比如说表述的不一致概念的不一致,甚至出现一些规则的相互冲突矛盾等等这些现象,那么制定民法典,首先就是要在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下来展开规定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的制度和规则,这样的话就能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一部法典,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的颁布,会极大地促进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第二点,就是民法典会有效的提升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他都是以全面依法治国为重要内容,要以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么法治,是它的核心内容。
法治,这个怎么理解?
我们说法治这个概念,可以用八个字来简单的概括,这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规划公权,就是要把这个公权力,按总书记说的打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主要是靠宪法行政法等公法来完成。
而保障私权,就是由民法典来完成的,民法典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法律,这就意味着我们所颁布民法典,将会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保障好私权,也会为规范公权提供一定的标准,也会发挥规范公权的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什么呢,因为民法典确认和保护好各项民事权利,实际上也会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确定一定的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公权在行使公权的时候,就不能够以损害公民的民事权利为代价,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保护好私权的也有利于规范公权,所以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说他是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提升。
第三点,民法典颁布有利于完善我们市场经济的法制,因为民法典他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他是深深的植根于市场经济,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产生的,同时他又反过来有效的调整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确认的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这些原则就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规则民法典所确认的。
物权制度、合同制度这两项制度,就是市场经济的两根基本的支柱,我们说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其实就是一个是产权,一个是合同,这两项制度的全部的利用指标,就是有民法典来规定的,所以这个我们说民法典的颁布,他会极大地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也会有力地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
第四点就是民法典的颁布,将会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呢,将还要专门展开讨论。
最后一点,也就是第五点,我想强调的民法典颁布的意义,就是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也有利于依法行政。
首先,民法典他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在于咨讯集中,方便找法,比如说我们现在从网上网购,购买了一个产品,有瑕疵,买到之后我们到这个法院。
比如说不管是告了厂厂家还是告了商家,那么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例,究竟是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现在啊,我查了一下这个我们的案例,就是多种多样的。
因为我们现在刚才讲到了,主要是采取单行法立法的方式,所以法官究竟从哪里去找裁判依据啊,这就成了一个问题,对法官来说就感到非常的困惑,所以面对刚才讲了这个网购产品有瑕疵的话,有的法官就是从消法里面找依据,有的法官是从合同法里找依据,有的是从国务院的有关的产品责任找依据,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中找依据等等,那么在颁布民法典之后,因为我们刚才讲到了民法典,它就是最基本的裁判规则,所以法官首先就应该从民法典里。
去寻找裁判依据,如果他是合同的纠纷,就要从民法典的合同编里面去找裁判依据,如果是他是涉及到侵权,就应该从民法典的侵权里面去找裁判依据,这样的话就会极大地解决这个法官找法困难的问题,同时法官,只要他有了一部法典在手,她只要把这部民法典,真正的弄懂弄通,它就会极大地提升他的这个判断能力,使用法律的能力,因为有了民法典,也能够保证这个裁判规则的统一性,我们刚才讲到了,因为它使用法律同样一个案件一审二审,比如说我判罚不同,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就是因为法官,他是沿用的法律规则不一样,所以导致了裁判结果不同,所以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这种现象,那么有了一部民法典,我们说就会极大的解决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统一不一致的问题,真正能够保证同案同判公正司法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大家简单谈一下民法典的体系的创新,民法典,它的体系啊,可以说进行了重要的创新。
这个创新呢,主要就是我们可以看出,现在民法典一共是7编.总则之后有6编是分编,这六编分编,分别是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加附则,那么和这个大陆法系经典的民法典相比较,像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这个体系安排,他是很有创新、很有特色的。
这个创新和特色就表现在,首先人格权独立成编,作为一编规定下来,这个是传统的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没有的,第二点就是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也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给你没有的,第三呢,没有说债法总则,而采用合同编,用合同编来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也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没有采用这种做法,这个体例有什么特点?
我觉得首先,就是体系严谨结构合理,为什么说他体系严谨呢?
因为整个民法典在7编制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展开的,民法总则,他规定的民法典的总则,他规定的是有关民事权利的基本的规则,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主体、客体、民事权利行使保护的基本规则,那么民法典6编,都是围绕民事权利来展开。
物权编规定就是对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合同编规定的就是对合同债权的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编规定,就是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是对有关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的保护;继承权继承编就规定了对继承权的保护;最后一编,侵权责任编就是对所有侵害这些民事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侵权责任的总的规定。
所以我们的民法典采取的就是一个从权力到责任到救济,这样一个思路展开,所以这个体系就是整个都是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作为一条红线,把它贯穿起来的,所以整个体系是非常严谨,也设计的也是非常科学的。
其次的话,整个民法典,这个体系结构和内容都贯彻了这个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这样一个价值理念。
我们说这个制度体系,是这个体系化的一个方面,民法典的来讲就另外一种体系,就是价值体系,民法典的整个的价值体现就是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了人文精神,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的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都是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的精神。
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他说的一个理想的民法典,他应该是就是在民发典的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人都是国家。
实际上他说的意思就是一个理想的民法典,应该是以人文关怀作为它的基本的价值。
而我们的民法典呢,我觉得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
下面我想谈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和制度创新。
这个第一点就是我觉得我们的民法典,为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们说进入到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他们的在今天,就经过我们改革开放40年,那这个发展变化,今天的人民群众的。
物质生活条件确实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他们的精神需求不断的增长,这个精神需求就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等对人格尊严的要求,更加强烈,在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不仅仅是要求吃得饱穿的暖,不仅仅只是满足生存的需要了,现在他还要要求人生财产的安全得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得到维护,这就是人们今天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
所以今天我们说民法典为了适应人民群众这样一个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从两个方面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哪两个方面呢?
第一个方面就是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十九大的报告强调了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
人格权独立成篇,就是落实19大报告所提出的这个任务,并且进一步的强化对公民的人格尊严的保护。
那么我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可以看出,民法典进一步强化了对于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在人格权编里面呢,第一次提出了这个生活安宁权,私生活安宁,并且把它作为隐私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定下来,也就是维护私生活安宁,其实这就是人们美好幸福生活的基本的需要,这就是说我们要过一个安宁的生活,不需要他人来随意的打扰,比如说现在,据网上这个报道,我们到外地去出差,有时候住在一个酒店里面。
现在就出现了有的酒店里被人偷偷的安放微型的摄像头,把客人在这个酒店里面的生活起居,都跟你偷偷的拍录下来,特别是对女同志,偷偷的拍下来,有的甚至把设置微型的摄像头和黄色网站连在一块,这种现象在生活实践中,,在个别的地方已经发生了不少,这就是对于个人私生活的安宁的严重的侵害,对个人隐私的严重的侵害,所以,民法典确认维护个人私生活安宁,同时呢,严格禁止透录偷拍偷窥这些行为,也严格禁止这个行为。
也是明令禁止电信的骚扰,垃圾短信的骚扰,就是维护老百姓的私生活的安宁,大家知道现在信息泄露、信息倒卖等等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的公害,针对这种现象,民法典在人格权编里面,设置了多个条款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个人信息的列举非常的全面,这个过去我们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只是能够进行一种身份识别的信息,把它列入到个人信息里面来,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呢,不仅仅局限于身份识别的信息,能够识别身份的这个特征的信息,还有,有关个人的这些行动的行踪的这些信息也受到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说位置信息,这个也属于个人信息的重要内容,所以你这个网站不能随意的公开披露他人的位置信息,否则也是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民法典专门规定或者是进一步在侵权责任编里面来完善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这个责任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这个悬在这个人们头顶上的这个痛,解决这个社会问题,这个后面还要谈。
这是我们所保障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
另一个方面就是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也是人民群众,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物质保障。
保护财产权,其实也就是保障民生。
因为我们说什么是民生呢,其实最大的民生呢就是一个财产权的保障问题,如果财产权的保障都做不到的话,那就谈不上民生的保障。
那么在财产权的保护方面民法典,这个涉及到很多规则的,这些规则来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比如说这个物权编,这个新增加了这个居住权这个制度,增加居住权,实际上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这个住有所居的这个需要。
新时代,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这个美好幸福生活的要求,究竟怎么理解。
我们说这里讲的有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说要是每个人都有一套房子才能是住有所居的,我觉得还不能这么理解,因为在我们现在的条件之下,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能有一套,自己所有的房屋啊,可能短期内还是做不到的,那么这里讲的住有所居,我觉得就是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首先要做到这一点。
那保障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
这个在民法典里面呢,多个制度都体现了,回应这种需要,因为物权编增加的居住权就是有力的来回应和解决这个长期稳定的居住的需要。
在合同编里面,特别是在租赁合同里面,民法典也完善了多项制度,比如说进一步完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特别是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到大城市工作,不可能马上就买一套房子,这个房价这么贵是吧,那么只能租房,但是在不少地方,因为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这个有的出租人不愿意签长期租赁合同,就跟你签一年,甚至有的不到一年就要提价就要涨价,这样,就造成了这个租赁关系不稳定。
承租人的这个租赁权,不能得到落实得到保障,所以民法典专门的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了一个就是叫优先承租权,这个优先承租权就是新增加的。
这个意思是什么呢?
就是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只要你出租人,你要把这个房子再拿去出租的话,那原来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那就是要来维护这个租赁关系的问题。
民法典呢,用了多个条款来保障业主的权利。
维护业主权利啊,其实也就是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在物业服务合同里面,专门设置了物业服务合同这一章,把它作为典型合同规定在合同编里面,其中有多个条款都涉及到对业主权利的保护问题,在物权编里面也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你拿了这个业主的共有财产,从事一些广告等等,这些收益明确规定了这些收益都应该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共有等等。
所有这些都是表明的就是说民法典的编撰和颁布,就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保护的这个新要求,真正的形成了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这个是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个时代特点呢,就是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这个科技发展所提出的这些需要我们所见的到今天我们进入21世纪,这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
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这也是一个高科技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数据的时代,有一个美国学者,他分析了几十种高科技的发明,比如说像GPS定位,微信、红外线扫描、远距离拍照等等,比如,他说这个像过去呀,这个童话小说描写的这个苍蝇下面绑住一个照相机,进到人家家里他就可以偷偷的拍摄,他说这些,今天无人机技术的发明,都使他成为了现实,他说所有这些高科技的发明。
给我们人类毫无疑问带来了巨大福祉,但是他也说,这些高科技啊,不是说全部,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这就是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威胁非常大。
比如说你这个无人机的发明,就可以绑一个摄像头,就可以进到你家里去拍摄,在这样一个高科技爆炸时代,他说我们每个人都成了一个透明的人,所以他说这个隐私实际上已经不再存在了。
他还说,我们在这样一个高科技时代,一个大数据时代呀,我们每个人呢,都成了一个裸奔的人。
为什么说是一个裸奔的人呢?
就是大数据的发明,不仅可以了解我们的过去,可以分析指导我们的现在,还可以预测我们的未来,所以他说在这个现在这个互联网,高科技和大数据时代,法律遇到了最严峻的挑战。
就是怎么强化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就是民法典,为什么要单独设置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就是要全面的来回应这个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民法典多个条款都体现了这样的内容,刚才我们讲到了生活安宁权,这个不用说啊。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里面,专门有一个条款禁止深度伪造。
这个禁止深度伪造什么意思,人脸识别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发展,这个语音识别技术的发展,只要弄到一张你的照片,你的人脸图像。
就可以甚至和这个黄色网站,黄色影片中的主人公的角色连在一块,把你的头像和那个黄色网站上的那个人物,给你换脸,这就出现一种说法叫做,只要一张照片在手就可以出演天下好戏,而且这个换脸技术,今天,已经相当的成熟,换脸之后放出来的甚至是真假难辨,我们说这样一来,大家想想对这种高科技的发明,对于我们这个个人的肖相隐私的侵害,是多么可怕。
所以民法典为什么专门的规定,这个禁止这个深度伪造,禁止这种AI的实际上就是这个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个AI换脸,禁止这种AI换脸。
前几年大家知道啊,曾出现一个轰动全国的这个基因编辑案。
这个案件之后啊也引起大家的反思,人体基因,实际上这是我们每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非常重要的敏感的信息,它不仅仅是关系他个人,还关系到他的家庭成员关系到他的后代,甚至我们说这种人体基因,它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利益,因为一个合成的这样一个人体基因的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健康等等的保护问题,人体基因库一旦污染造成的后果都是不堪设想,对于这种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等这些研究活动,法律上必须要设置必要的底线规则,所以民法典专门规定,这叫做一个必须,三个不得,这个一个必须就是必须要合法,三个不得就是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这个实际上就确定了一个法律的红线,或者说底线,这就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这个活动的研究,设置了基本的规范。
将来呀可能还需要有关的特别法,按照这样一个原则,在具体的展开做更加详细的规定,人格权编里面呢,还有很多的条款都涉及到使用这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要求,比如说声音在今天人工智能,随着语音识别技术的发展,声音会越来越重要,前几天我就看到网上啊这个报道,一个中央台的主持人出来声明说,他讲了一段话,说这个讲话的人是他,但是呢,那个声音不是他的,内容不是他的。
就在今天,这个声音呢,通过这个现在的人工智能很容易和别人的头像来进行嫁接,所以这样放出来了一段话,看起来好像是这个人来讲话,但实际上根本不是他,他发出的声音或者他讲的讲话的内容,所以这要看出来这个声音,在今天那作为一种人格利益保护也非常必要,所以人格权还专门规定了对声音也要予以保护,这反映了这个人工智能时代,这个特殊要求,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定,我就不一一展开说了。
第三点就是民法典,回应了这个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这个环境生态保护的时代需求,我们说这个21世纪,是一个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的时代,生态环境已经呢变得日益恶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不段受到严峻的挑战,做了一个调研,说我们今天其实这个民生的一个重大之患,就是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等这些问题,这是民生之患啊,这是对于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危害,所以总书记讲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觉得啊,这是非常重要,就是保护环境,那这也是保护民生,也是实现今天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
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呢,为了回应这样一个时代需求啊,民法典用了多个条款回应了这个需求,在侵权责任编里面,首先就是专门增加了对生态破坏的责任,原来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只是规定了这个环境污染的责任,没有规定生态破坏的责任,这次的新增加了生态破坏者,并且把破坏生态的这个责任的确定范围都做了非常细化的规定,比如生态修复,修复要支付哪些费用啊?
如果你不愿意修复怎么办啊?
还可以由别人来代替你修复,但是最终要你支付生态破坏的这个费用。
在侵权责任编里面专门针对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实行惩罚性赔偿。
就是要解决,长期来呀,在环境保护这个领域啊困扰我们的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这个问题。
通过惩罚性赔偿,就是有力解决这个问题。
有时候这个我们对一个企业,他这个排污或者破坏生态啊,可能把整个这个河流污染了,污染之后啊,甚至几十年,都难以修复,这会儿你罚他个一百万两百万,那根本就是不疼不痒、违法成本很低,所以对这种故意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这个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惩罚性赔偿,这就是回应,我们的环境保护的需要,生态保护的需要,
第四点。
这是民法典呢,回应了这个风险社会的时代需要。
我们进入21世纪啊,这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所以民法典他必须要回应这个风险时代,对受害人因为这个各种风险造成不幸、造成的这个损害呀,怎么提供救济怎么提供保护?
这就成为民法必须回应的一个重大课题,所以我们的侵权责任编为什么要独立成编?
就是要反映这个风险社会的这个需要。
要通过这个一整套的有系统完备的有关侵权责任的这些规范来强化在风险社会,对受害人的保护,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那么这里面呢,我特别想举一个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刚才我们提到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它的特点是什么呢?
就是从楼上抛掷物品,比如说我们这个一些案例啊,有的从楼上抛出菜刀,抛出切菜板抛出这个玻璃,还有抛出这些建材,各种这个材料,最后造成这个路人、行人重大的人生的伤亡甚至死亡,这不是一个两个案例,已经出现了不少,但是发生了这个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这种不幸的事故,这种事故之后,结果找不到行为人,怎么办啊?
这就成了一个困扰老百姓头顶上的痛点这样一个问题,所以这个侵权责任编呢,这次啊,对这个侵权责任法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按照这个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首先就是明确要求,每个人都要负有不得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这样一个法定义务。
这是人人都应该会有的一种义务,这不是仅仅是一个道德义务,同时更是一个法律义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种法定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他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义务的问题了。
其次,就是发生了这个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这个事件之后,强调有关机关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这个行为,查清责任人。
过去啊,这个发生了这个高楼抛物这个损害这个案件之后啊,只要是受害人呢,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那有的部门就说,那这是民事案件,那你自己去调查,自己去收集证据,自己去举证,你自己去找责任人。
这个受害人从这个楼下走他的路,他根本不可能抬头看这个楼上是吧,是个什么情况根本不可能知道哪个抛掷物品,是从哪一家哪一户抛掷出来的,所以叫他怎么去调查,最后啊,常常是找不到加害人,受害人无可奈何。
所以这次明确规定有关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有义务去调查,因为这已经涉嫌犯罪了,这不是单纯的民事责任的问题了,应该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三呢。
物业要承担其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承担起安全保障的义务,尽到这个义务。
过去都觉得这个问题好像不是物业该管的,我们说这正是物业要管的事情啊,我记得多年前那这个曾经有一个高楼抛物智能损害的案件,找我咨询过,当时这个我个人认为我说物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后来法院也判了,这个物业要承担,虽然承担的不是很重,但是判的承担一定责任,结果物业马上买了几个探头,装到那个楼的那个外墙面。
装上去以后,本来那个楼啊,经常发生从楼上抛掷物品抛掷这个,那次是在抛制出玻璃啊,把一个小孩给给砸死了,结果物业装了这个探头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这种从楼上抛掷物品的这种行为,这就说明这个物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物业要承担责任,最后呢就是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么这个就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这是第四点。
最后一点就是民法典呢,有效地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法典,强化的产权的保护。
这个进一步的我们刚才也谈到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民法典,这个强化改善营商环境,物权编,有关担保制度里面呢,这个为进一步的改善营商环,给担保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
民法典,适应农村改革的需要,完善那经营权制度,与这个三权分立啊相衔接,规定那这个经营权,那未经登记,就是如果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那么这个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实际上,我的理解登记之后,他就不是一个债权,它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就已经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了,这就为啊,经营权的保护提供了很重要的制度保障。
民法典呢,还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这个合同编里面呢,用了大量的规则鼓励交易,鼓励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秩序,这些都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那么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啊,这个就是我们整个民法典可以说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这种时代精神。
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大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这些制度和规则,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民法典呢,应该说是一部良法,但是民法典的生命力啊还是在于实施。
古人讲啊,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与法治必行。
关键的难度还在于,怎么实施怎么实行,所以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我个人了衷心的期盼,我们要正确的理解民法典,正确准确的实用民法典,真正的把这样一部良法,把他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为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的实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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