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077208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53.07KB
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清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
31"
~N26°
7'
52"
,E114°
17'
36"
~E114°
23'
24"
。
西北距双溪乡约9km,距上犹县约40km,距赣州市约66km。
本风电场风机一期24台,二期10台共34台,根据风机制造厂家对风机的吊装要求,在单个风机机位旁需平整吊装场地面积约为40m×
50m,吊装场地的承载力需满足起重机吊装要求。
风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圆形扩展基础,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单台基础混凝土量为583.484m3。
本工程风机基础为圆形拓展基础,分上、下两部分,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上部为圆柱体,高0.9m,直径4.4m;
下部为圆台柱体,直径为20.0m,最大高度为2.2m,最小高度为0.9m,风机基础埋深为3.1m,单个基础C35混凝土方量为583.484.m3,单个基础混凝土含钢量102.5Kg/m3;
2、编制目的
为规范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
(12)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条文等
(13)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图:
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达到质量目标要求,项目部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进行过程控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如下:
4.1、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并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4)对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4.6、班(组)长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纪守法,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
(3)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
(4)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
(5)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4.7、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
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5.2、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
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实施措施要求:
(1)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
(3)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4)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
项目部过程检查资料和记录可作为阶段性检查的依据。
(6)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附表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附件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Q/GDW248.3-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3部分: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GB50202-200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98-201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14-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件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表4.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表5.1.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方法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表9.1.2砖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外加剂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
配合比编号:
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5.2.1片石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强度试验
强度值:
试验报告编号:
5.2.3片石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砌筑要求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
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所用材料
受冻情况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3.0.3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材料使用
4.0.3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配合比设计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配试验
4.0.5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分层度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钢板
焊条、焊剂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
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焊接种类
报告编号:
焊接试件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
形式检验
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表10.5.2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11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水泥品种、级别
复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检查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7.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试验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风机 基础 强制性条文 执行 计划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