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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讲读
一.無適無莫
語出《里仁》篇。
子曰:
“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
本章爭議之點在“適”、“莫”二字,歷來有三種說法。
(一)“敵慕”說。
此說源出於鄭玄。
《經典釋文》:
“適,鄭本作敵。
莫,鄭音慕,無所贪慕也。
”卜天素本《論語鄭氏注》存鄭注較完整:
“適,疋也。
莫,無也。
君子志平於天下,無常疋偶,無所貪慕,唯義所在。
”皇疏存何解略同,但劉寶楠疑其為“妄人所增”。
不論何解,則鄭氏以下,罕有從者。
至清代漢學大成,學者多好鄭注,惠棟、陳鳣、劉寶楠、俞樾俱從此說。
惠棟舉出秦漢文獻中多處“適”、“敵”相通之例;俞樾以為“此章大旨鄭讀得之”,并據《方言》辨得“觸忤貪慕”之義。
今人李澤厚承其說。
(二)“厚薄”說。
此說源出於范寧。
皇疏引范寧云:
“適莫,猶厚薄也。
比,親也。
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惟仁義是親也”,釋“適莫”為“厚薄”;邢疏進一步分釋二詞,“適,厚也。
莫,薄也”,與鄭說在感情色彩上正相反。
邢疏繼云“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擇于富厚與窮薄者,但有義者,則與之相親也”,將“厚薄”的語義指向由自身情感轉為他人財力,不免失之淺陋。
毛奇齡《論語稽求篇》采“厚薄”說,廣引漢魏文獻證明此乃“字義之有據者”;《春在堂隨筆》亦引佛典證明“適莫為親疏,古來相傳之說”。
大抵宋以前此說最著。
(三)“可不可”說。
此說源出於韓愈。
《論語筆解》韓曰:
“無適,無可也。
無莫,無不可也。
惟有義者與相親比爾”,以《微子》篇“無可無不可”解《里仁》篇“無適無莫”,頗具說服力。
“無可無不可”之義在宋明理學中佔有重要地位,故韓愈此解經過理學家的發揮在後世影響最大。
朱注引謝氏曰:
“適,可也。
莫,不可也。
……聖人……於無可無不可之間有義存焉。
”朱熹進一步訓“適”為“專主”,“莫”為“不肯”,今人楊樹達、楊伯峻、錢穆、李零、牛澤群均服膺朱注。
在“無可無不可”的詮釋話語下,“無適無莫”被提升爲主體心性修養的重要方法,這是目前對此章最主流的訓解。
二.賢賢易色
語出《學而》篇。
子夏曰:
“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
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
此章涉及儒家學說中最為核心的倫理思想,其疑義集中於第一句“賢賢易色”,進而影響到對全章經義的理解。
除第二個“賢”字之外,其他三字皆有異解,其中又以“易”字爭議最多,關係亦最大。
何解引孔曰:
“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賢則善也”,串講文意,對“易”字沒有直接解釋。
皇疏、邢疏皆訓“易”為“改”,謂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賢也,朱注沿之,成為最流行的解釋,今人錢穆、李澤厚、李零、日本竹添光鴻承其說。
而王念孫《廣雅疏證》本《廣雅·釋言》訓“易”為“如”,并以《子罕》篇“好德如好色”證之。
此二解大同小異,皆與何解不悖。
然若徵之孟子“食、色,性也”之語,則後者稍勝。
《漢書·李尋傳》引“賢賢易色”,顏師古注云:
“易色,輕略女色,不貴之也”,訓“易”為“輕”,清以前多不采此說。
以上皆訓“色”為“女色”,除此亦有他解。
皇疏又一通云:
“言若欲尊重此賢人,則當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莊敬之容也。
”“易”仍訓“改易”,而“色”訓為“容色”。
今人亦有訓“禮貌”、“溫恭之色”等,皆本此。
單就此四字言之,則以上諸說皆可通。
但連屬全章,則文意不類。
清代學者因主首句為明夫婦之倫,與後之父母、君臣、朋友之倫並為“四行”。
持此說者有梅沖、趙紹祖、程廷祚、宋翔鳳、梁章钜、劉逢祿等,并引《毛詩序》“憂在進賢,不淫其色”為證。
(朱注亦云“四者皆人倫之大者”,然並未落實到夫婦之倫。
)楊伯峻《譯注》本此,譯為“對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
”如此限定論述對象之後,則“賢”、“色”皆有實指,訓“易”為“輕”,而全章貫通。
另外,“賢賢”一般看作是和“尊尊”、“親親”相同的結構,意為“尊重賢者”,此外也有釋為“見到賢人”、“親近賢人”的,殆皆不可取。
三.無友不如己者
語出《學而》篇。
子曰:
“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
主忠信。
無友不如己者。
過,則勿憚改。
”
此章除最後一句外皆頗存疑義,“無友不如己者”句更是聚訟無數,至今不絕。
毛奇齡《論語稽求篇》認為“主忠信”三句為《子罕》篇複簡,《子罕》篇作“毋友不如己者”。
《論語》中多處論及交友之道,此章不明則夫子之交友觀亦難詳知。
宋以前舊注不涉形式邏輯,何解無注,皇、邢二疏皆讀“無”為“毋”,“友”作動詞,與“見賢思齊”相發明,本無疑義。
朱注亦承其說,曰:
“‘無’、‘毋’通,禁止辭也。
友所以輔仁,不如己者則無益而有損。
”劉寶楠《正義》并引《呂氏春秋·觀世》、《中論·貴驗》、《韓詩外傳》中類似語以證之。
魯迅、錢穆、李零皆主此說。
最早對此提出質疑的是蘇軾。
朱熹《四書或問》引東坡云:
“世之陋者,樂以不己若者為友,則自足而日損,故以此戒之。
如必勝己而後友,則勝己者亦不與吾友矣。
”從邏輯角度攻破舊說,影響甚大。
元陳天祥復辨之曰:
“如,似也。
《南北廣韻》、《中原韻略》‘如’又訓‘均’。
如己者德同道合,自然相友。
”并舉孟子“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之語為證。
訓“如”為“似”,繞出了上下相友的悖論,後世認同此說者較多。
另一方面,主第一說者也試圖對原有解釋做出修補,以彌合其邏輯缺口。
如朱熹曰:
“夫所謂無友者,特不就而求之為友耳”;楊樹達《論語疏證》云:
“至不如我者以我為勝彼而求與我為交,則義不得拒也。
”
上述二說分歧在“如”字,另外“無”字也有異解,即不通“毋”,當“沒有”講,“友”作名詞。
全句釋為“沒有不如自己的朋友”,作自己應看到別人的長處解。
李澤厚、南懷瑾主此說。
如此雖亦可通,然不免牽強,與全章語氣不侔。
按:
《論語》本為日常口語之記錄,且各有語境,不可俱視為一般準則。
此章針對之人不明,或為某弟子,或為某群體,故不能任意擴大其範圍而以邏輯不周攻之。
後人多有迴護聖人而妄為之說者,實則去夫子本意愈遠。
宋以前此句之不存疑義,亦非無因。
東坡雖指出其悖謬,然去形達神,分析夫子教訓之所由發,深中肯綮。
後儒強易訓釋,非知者也。
句解多歧之外,本章語義結構也有數種異說。
汪淳《論語疑義探釋》認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二句間脫“則”字,全章由四個“因果句”構成,本句意謂“弟子如能親近忠信之士,則所交之人,自無不如己者之友也”,可備一說。
四.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語出《為政》篇。
子曰: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
本章疑義集中於“攻”、“已”二字及“異端”的內涵。
“異端”與“正學”的鬥爭消長,是中國學術史的一條重要線索,對本章的不同解釋,代表了對異端的幾種不同的態度。
“攻”有兩訓:
一為治,二為伐。
“已”亦有二解:
一作語氣詞,二訓為“止”。
治與伐,止與無義之虛詞,皆屬針鋒相對,因而生出異說四種,臚列如下:
(一)訓“攻”為“治”,“已”作虛詞,意為“治異端之學,則有害。
”
何解、皇疏、邢疏、朱注皆同,是為經典訓解。
戴震、錢穆皆承此說,但因為對“異端”的解釋略有不同,故其說側重點亦與前儒有別。
《經學卮言》引戴震:
“端,頭也。
凡事有兩頭謂之異端。
言業精于專,兼攻兩頭,則爲害耳。
”錢穆譯本章為“專向反對的一端用力,那就有害了”,主張學問當求通其全體,否則道術將爲天下裂,爲害無窮。
(二)訓“攻”為“伐”,訓“已”為“止”,意為“攻伐異端,則害可止。
”
宋孫奕《示兒編》:
“攻如‘攻人之惡’之‘攻’,‘已’如‘末之也已’之‘已’。
已,止也。
謂攻其異端,使吾道明,則異端之害人者自止。
”李塨《論語傳注》引明太祖同此。
錢大昕認為“此說勝於古注”,并指出前人(任昉)已有此說。
楊伯峻《譯注》從之。
蕭民元《論語辨惑》認為這是對孔子本意的嚴重曲解,是宋明以後的迂儒觀念。
(三)訓“攻”為“治”,訓“已”為“止”,意為“治異端之學,則害可止。
”
焦循引《韓詩外傳》“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悖”發明此章之義。
認為“有以攻治之,所謂序異端也;斯害也已,所謂使不相悖也”,主張研究異端之學,俾能舍短取長,融會貫通,化異為同,化害為利,與第一解相比不可不謂之卓識。
李澤厚采此說,認為其體現了儒學不排斥異己的寬容精神。
定州本“攻”作“功”,李氏認為更可證實此說。
(四)訓“攻”為“伐”,“已”作虛詞,意為“攻伐異端,則有害。
”
王闿運《論語訓》云:
“道不同不相為謀,若必攻去其異己者,既妨於學,又增敵忌,故有害也。
”《論語詳解》云:
“小人有才,小道可觀,用之則皆吾資,而攻之則皆吾敵矣”,并批評漢唐以下儒者動以攻異端為正學乃是經術不明引發的流弊。
程樹德《論語集釋》認同此說。
以上四說,從對異端的態度來看,可分為兩類。
前兩說抵排異端,後二說則主張兼容異端。
然態度相同者其語詞訓釋卻截然相反,所謂負負得正也。
阮元《論語注疏校勘記》:
“皇本、高麗本‘已’下有‘矣’字”,則“也已矣”三字連文,皆語辭,與“吾末如之何也已矣”例同,可證“已”字不得訓“止”。
相對於“已”,“攻”字較難確詁,主訓“伐”者認為《論語》中凡用“攻”字均作“攻伐”解,此處亦不得例外。
然《論語》除此章外,用“攻”字者不過兩章三處,不足為據,“攻”之訓“治”亦有所本,二說不可輕判高下。
因此,單純考據不足以明之,必須探求義理,考“異端”之內涵,結合孔子思想體系以明此章之意。
今人對“異端”的通常理解大抵來源於宋儒。
朱熹《集注》:
“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爲一端,如楊、墨是也……佛氏之言……害爲尤甚”,即以“非聖人之道”為“異端”之內涵,以楊墨佛老為其外延。
孫奕《示兒編》雖訓解立異,然云“孟子距楊墨,韓子辟佛老”,其對“異端”之闡釋實與朱熹相同。
南懷瑾《論語別裁》謂“宋儒以後,‘異端’專指佛道,宋以前沒有”,言之綦當。
何解、二疏訓“異端”內涵於朱熹略同,外延則有異。
《集解》但云“異端不同歸也”,而二疏以諸子百家實之。
然孔子之時,不但未有佛學,楊墨之說亦未產生,百家爭鳴乃孔子身後之事,故二疏、朱注皆難成立。
清儒於此蓋有正本清源之功,不僅不取皇、邢、孫、朱等人對“異端”外延的錯誤解釋,而且對其內涵也作出了修正。
崔適《論語足徵記》、孔廣森《經學卮言》、錢坫《論語後錄》、宋翔鳳《論語發微》皆博引古籍,證明“異端”在先秦兩漢乃指“他技小道”。
如《春秋公羊傳·文公十二年》“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何休《解詁》注云:
“斷斷,猶專一也。
他技,奇巧異端也。
孔子曰: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禮記·大學篇》鄭注義同。
司馬相如《封禪文》、《孟子》“王之所大欲”注皆有“異端”字,古人皆如此解。
錢坫闡其義曰:
“小道必有可觀,致遠則泥,故夫子以爲不可攻,言人務小道致失大道”,呼應《子張》篇“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逺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子罕》篇“君子多乎哉?
不多也”,與孔門思想相合。
前揭戴東原說與此略同。
綜上所述,則前列四說仍以第一說為長,然須摒棄朱熹等人對“異端”的師心之說。
當然,“異端”內涵隨時而易,若以孔子對他技小道的態度對待後世之諸子佛老,則必然“斯害也矣”。
五.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語出《泰伯》篇。
子曰: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近代以來,隨着本土民主思想的產生和西方民主觀念的傳入,這句很容易被讀出愚民傾向的聖訓受到了極大的爭議,表現為異常熱鬧的句讀之爭。
宦懋庸《論語稽》云:
“對於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
或曰,輿論所可者則使共由之,其不可者亦使共知之。
”實際將本句點斷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康有為《論語注》同。
雖然解釋有所差異,但都力圖把孔子塑造成民主派。
這種句讀是傳統句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外影響最大的一種。
梁啓超斷此句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如此句讀則符合梁氏開啓民智的主張,然梁氏本人後來也承認其過於牽強。
此外,還有各種令人目不暇接的句讀方式,如: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
不可!
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
可使知之。
”……牛澤群《論語劄記》列出近十種。
以上諸說,大抵皆欲為聖人辯解,把民主政治、群眾路綫等近現代的政治概念強加於孔子,卻不顧古人語法和思想背景,反失本意。
郭店楚簡《尊德義》的出土使諸種異說不攻自破——《尊德義》中有“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
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一句,有力地證明了傳統句讀的唯一正確性。
另外,先秦古書中類似思想也屢見不鮮,楊樹達《疏證》即舉《周易》、《孟子》、《呂氏春秋》、《說苑》、《淮南子》等書以參證其義。
《孟子·盡心上》“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衆也”;《史記·滑稽列傳》“民可以樂成,不可與慮始”等,都是本句極佳的注腳。
當然,即使是在句讀之爭還未發生的近代以前,本句也依然是學者爭訟的焦點。
劉寶楠《正義》釋“民”為“弟子”,并本凌鳴喈《論語解義》認為本章言孔子對弟子的詩書禮樂之教。
雖可備一說,然終覺不妥。
在句讀和“民”字上妄生別解,無非都是爲了迴護聖人,事實上此句最大的難點在於“可”字。
“可”既能表意願(意為應該做到),也可表能力(意為能夠做到),《論語》中這兩種用法皆大量存在。
表意願則此句確實透露出“愚民”思想,表能力則只能認為其體現了儒家的“民愚”觀念。
《後漢書·方術傳》注引鄭注:
“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
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
”鄭玄認為“可”表意願。
皇疏引張憑云:
“為政當以德,民由之而已;不可用刑,民知其術也”,將本章置於“為政”語境之下,頗能自圓其說,其中的“可”也表意願。
趙佑《溫故錄》發揮鄭說。
今人楊伯峻、錢穆、李澤厚、南懷瑾等也都承認孔子確實存在愚民思想,龔樂群《論語疑考》還將此章與《老子》六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人,將以愚之”互證。
何晏《集解》:
“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與鄭注異,釋“可”為“能”,表能力,引《易》證之。
朱注本此,并駁斥前說道:
“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三暮四之術也,豈聖人之心乎?
”劉開《論語補注》并列舉大量事例證明民之“不可使知”。
竹添《會箋》亦取此說。
李塨《論語傳注》多用古義,反對宋儒,其引顏習齋曰:
“後儒聖學失傳,乃謂不能使之知,非不使之知,於是爭尋使知之術,而學術治道俱壞矣”,明顯針對朱注。
程樹德《論語集釋》亦認為朱注煞費苦心改“不可”為“不能”意在護聖,反為多事。
以上二解均於文可通、於理有據,前儒為此多所辯難,誠未易軒輊。
聯繫《論語》本證如“唯上知與下愚不移”、“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則何解、朱注義稍勝。
六.五十以學《易》
語出《述而》篇。
子曰:
“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
本章主流詁訓甚為強勢,即按字面意直解,鄭注、何解、皇邢二疏等最重要的古注皆一脈相承,現代注家之最著者如楊伯峻、李澤厚、李零等俱從之。
儘管如此,本章別解仍是紛紜雜出,自宋至今,不下十種,無數學者不嫌辭費以釋議之。
此章又牽連“孔《易》關係”這一易學公案,使其更顯關係重大,頭緒紛繁。
通行“正解”中,各家詮解亦有微殊。
敦煌寫本伯希和二五一零號存鄭注云:
“孔子時年四十五六,好《易》玩讀,不敢懈倦,汲汲然自恐不能究竟其意,故云然也。
”何解引《周易·繫辭》和《論語·為政》,以五十學《易》為“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為說甚巧,而李零以為“不是巧合”。
二疏從之,惟皇侃本鄭注謂“孔子爾時年已四十五六”,而邢昺坐實為四十七,《論語足徵記》、《論語訓》以為四十三。
繫年的爭論本無甚意義,真正的疑難來源於《史記·孔子世家》。
《世家》載:
“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
讀《易》,韋編三絕。
曰:
‘假我數年,若是,我于《易》則彬彬矣。
’”文字與《述而》接近,瀧川資言以為史遷“小變其文”,而按其敘事順序則此事發生于魯哀公十一年孔子六十八歲時,這就與《述而》篇中的“五十”產生了矛盾。
由此,各種解釋紛紛出現。
(一)改易文字。
朱子始發“五十”之疑,《集注》云:
“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也。
”顯然是據《史記》改《論語》,幾乎成為後人笑資。
匡亞明《孔子評傳》采其說。
此後,“五十”二字先後被何異孫《十一經問對》、惠棟《論語古義》和俞樾《群經平議》疑為“九十”、“七十”及“吾”之誤。
(二)改變句讀。
清龔元玠《十三經客難》:
“先儒句讀未明,當五一讀,十一讀,言或五或十,以所加年言。
”俞樾《續論語駢枝》同。
該說文法怪異,實不足信。
更考吐魯番阿二七號墓三九(b)號鄭注寫本、伯三七八三號《白文論語》“五十”前多“年至”二字,此說之謬立見。
(另有一種改變分章的說法——元白珽《湛淵靜語》提出“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子所雅言”為一節,與“詩書禮樂,皆雅言也”并作一章,“雅言”指“常言”。
)
(三)改訓“五十”。
認為“五十”非指年齒,而是易數。
明田藝蘅引《易緯·乾鑿度》證此說。
孫文恭《四書近語》:
“非以五十之年學《易》,是以五十之理數學易也。
大衍之數五十,河圖中之所虛也。
”清戴望《論語注》略同,讀“加”為“假”,同“暇”。
(四)分隔時期。
以上三說皆在“五十”上做文章,力圖消除與《史記》敘述時間的抵牾。
另有學者主張《世家》和《述而》所記為兩個不同的時間。
李冶《敬齋古今黈》:
“《論語》‘五十以學《易》’,為未學《易》時語,《史記》所載則作《十翼》後語,不必改‘五十’字作‘卒’。
”“不必”二字,透露出其與朱子相同的解釋動機。
《論語稽求篇》謂“好《易》、贊《易》非學《易》時也”;劉氏《正義》“《世家》與《論語》所述不在一時,解者多失之”,都是同樣的思路。
以上諸說皆起自《史記》與《論語》之異同,帶有明顯的解釋痕跡。
無論是否如程樹德所言“《世家》將《論語》隨意編入,其先後不足為據”,這種據《史記》竄亂《論語》原文、曲為之說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
日本學者中井積德據《論語》而言“太史公謬”的做法或許更為合理。
另外,即使拋開《史記》,聖人五十方纔學《易》這件事本身就有可疑之處,故又生歧解。
王朗云:
“鄙意以爲《易》蓋先聖之精義,後聖無間然者也。
是以孔子即而因之,少而誦習,恒以爲務。
稱五十而學者,明重《易》之至,故令學者專精于此書,雖老不可以廢倦也。
”黃式三《論語後案》“期之五十然後贊《易》,則學《易》者可以無大過”,訓“學”為“贊”,則以上疑義豁然。
《論語稽》認為“學”即“修”之意,夫子自謙曰“學”,意與《後案》同。
准此則“無大過”亦不再指寡一己之過,程樹德頗贊許此說。
以上所列,已極淆雜,但諸說都不否認孔子與《易》的密切關係,只是在具體細節上各有所辨。
事實上,此章中心詞“易”還存在異文,使本來就已十分難解的問題更生枝節。
雖然此章在西漢便有異文,但由於齊、魯、古三個版本系統很早就融合為一,異文問題一直到清代惠棟纔被提出,至近現代乃引發學界的軒然大波。
惠氏《九經古義》:
“《魯論》‘易’為‘亦’,君子愛日以學,及時而成,五十以學,斯為晚矣。
然秉燭之明,尚可寡過,此聖人之謙辭也。
”又舉漢碑“恬虛守約,五十以斅”為旁證。
說本陸德明《經典釋文》“學《易》,如字,《魯》讀‘易’為‘亦’,今從《古》”,陸氏本鄭玄。
其說新而有據,且詮義甚當,今人多有從者。
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及《論語新解》皆力主此說。
1973年出土的定州簡本《論語》也作“亦”,更加大了此說的影響,但駁之者亦不少。
陳鱣曰:
“《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云云,是作‘學易’為得,故鄭定從《古》也。
”程樹德也認為主此說者好奇太過,福島吉彦《讀論語說》亦反對之,理由大抵為與《史記》不合。
須知此章是整部《論語》中唯一提及《易》者,故此異文關係十分重大。
自宋代歐陽修起,孔子贊《易》之事即受到了懷疑。
若承認此異文,則孔、《易》關係將更加渺然無根。
最早根據此異文否認孔子贊《易》的是日人本田成之,他的《作〈易〉年代考》一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爾後中國學者張心縴、朱謙之、馮友蘭、黃慶萱等皆撰文批駁田氏。
而錢玄同、錢穆、李鏡池、郭沫若、李平心等皆認同其說,否認孔子與《周易》有關。
可以說,本章異文問題使久已存在的這樁易學公案更加複雜化了。
上世紀末,李學勤在《周易經傳溯源》一書中,從小學角度對此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考辨,證明“亦”必為晚起之文,再加上“大過”為《周易》卦名,可以肯定本章是孔子同《周易》一書直接相關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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