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用益物权》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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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直接关系到民众基本生活的一项用益物权,从民法理论角度来说,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权的一种,是一种不动产物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例如,因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或集体有权依法征用或征收公民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主要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公民的自有住房所占用的土地,它与城市土地的商业性利用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也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
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用地和耕地的用途,任意扩大宅基地的面积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为了防止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同时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防止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我国规定了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制度,公民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公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办理法定的手续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任何人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占地建造房屋,尤其不得随意占用耕地。
耕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同时耕地又有限,为保证人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国家对耕地的占用控制得非常严格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
(1)公民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或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并可依法享有房屋和林木的所有权
(2)公民享有对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但是国家在法定的情形下有权征用、征收公民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
(1)公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宅基地
(2)公民使用宅基地时应当服从国家的生产建设需要,服从国家合法的征收和征用行为
(3)公民不得擅自转让、变相买卖宅基地或以其他的非法方式转让宅基地
(4)公民将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一起转让给新的房主,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例题:
公民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其所有权归()
A.该县林业主管部门B.该乡镇人民政府C.该集体D.该公民。
答案:
D。
解析:
公民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或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并可依法享有房屋和林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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