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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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教学提纲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备案类)
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
办理事项
申报材料
审批
程序
时限
备注
发改局
立项预受理
(建设条件联合审查)
1、申请报告(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
2、项目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测绘图;
4、资金来源意向。
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办理
即办
1、不收费;
2、项目需已列入年初政府投资计划;
3、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批复
1、申请报告(以正式报告形式);
2、项目建议书文本(有资质中介编制、并附电子文本);
3、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
4、200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公示结果书面意见。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对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需进行公示;
3、政府投资项目;
4、上报审批项目,需先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形式);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有资质中介编制、附电子文本,含节能评估专篇及措施);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土地预审意见;
5、环评、水保、节能等审批意见(涉及项目);
6、规划设计条件书。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局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会审及批复
1、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本(附电子文本);
3、规划建设局已审定总平图;
4、地质勘察报告;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6、概算审核意见;
7、资金来源审批表。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后报审管办,组织会审;
3、设计单位根据联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修改,并调整概算审核;
4、批复。
7个工作日,文本修改后7日内批复。
1、不收费;
2、联审会议;
3、政府投资项目。
4、重点工程还需提供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
属上报项目,需将资料存光盘一并上报。
下达(结转)年度投资计划
1、年度计划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初步设计批复;
4、资金落实审查意见;
5、散装水泥预收款;
6、审定的总平面图;
7、环评、水保、节能等审批意见(涉及项目)。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
1、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
5、如委托的,须提供委托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6、取得土地招拍挂合同(或成交确认书)。
1、行政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窗口办结。
即办
1、不收费;
2、申报人到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网上申报;
3、企业备案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备案类)
1、申请表附备案通知书;
2、初步设计批复(简化项目凭规划方案纪要并附审定总平、投资概算);
3、资金落实证明;
4、散装水泥预收款。
5、环评、水保、节能等审批意见(涉及项目)。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领导审批。
即办
1、不收费;
2、企业备案项目。
核准项目预受理
1、申请报告(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2、项目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招拍挂合同。
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办理
即办
1、不收费;
2、企业核准项目。
项目核准
1、申请报告(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批文);
2、核准申请报告文本(有资质中介编制、附电子文本、且须有节能减排专篇及措施);
3、审定的总平面图;
4、环评、水保、节能等审批意见(涉及项目);
5、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还需提交按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22号规定的相关材料。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企业核准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核准类)
1、申请表附核准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简化项目凭规划方案纪要并附审定总平、投资概算);
3、资金落实证明;
4、散装水泥预收款。
1、审批中心发改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
3、领导审批。
即办
1、不收费;
2、企业核准项目。
经贸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一类:
《永嘉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登记表》。
第二类: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措施综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5.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6.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1、审批中心经贸窗口受理;
2、审查;
3、审批。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3、工业类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含本数,下同)以下或年耗电在100万千瓦时以下的、非工业类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在300万千瓦时以下的,采用第一类审查。
规划建设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1、选址表格;
2、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意见;
3、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
4、拟选址位置示意图(意向总平概念)及地形图(附光盘);
5、涉及文物、河道、交通、广播通讯、气象或军事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其他法定前置审批资料;
6、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现状图(附电子文本)。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行政审批科审核、现场踏勘;
4、领导签发。
(已统一组织联合踏勘的,不需再现场踏勘)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3、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总平图预审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红线图;
3、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4、建筑模型、效果图(视情况提供);
5、方案调整的要提供原来批准的设计方案。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科室审核;
3、领导审定;
4、出具内审纪要和总平图确认。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3、不需作初步设计的项目,需组织方案联合会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意见;
3、选址意见书;
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5、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地籍图、计算书和光盘。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行政审批科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
3、土地招拍挂合同;
4、用地红线图、地籍图(附光盘)。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行政审批科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企业备案项目。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核准文件;
3、土地招拍挂合同;
4、用地红线图、地籍图(附光盘)。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行政审批科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个工作
日
1、不收费;
2、企业核准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办理)。
初步设计审批
1、业主申请报告;
2、备案或核准文件;
3、初步设计文本;
4、地质勘察报告;
5、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后报审管办,确定审查时间、地点及参加有关部门单位;
3、主审单位当场出具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单位联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修改;
5、批复。
7个工作日,文本修改后7日内批复。
1、不收费;
2、联审会议;
3、所有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工程审批表(取消镇政府意见);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地形图.总平面图.规划用地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3.内审.会审纪要.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本,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
4.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通知单;
5.发改局文件与年度投资计划;
6.人防.消防.气象审核意见(住宅项目需缴纳有线电视规费);
7.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承诺书(仅限于市政工程项目)。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初审;
2.现场踏勘;
3.科室审核;
4.局长签发;
5.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1、一类地区:
上塘、瓯北、桥头镇建成区,住宅公建50元/m2,非住宅90元/m2,;二类地区:
桥下、乌牛镇建成区,住宅公建40元/m2,非住宅80元/m2;三类地区:
沙头、岩头、枫林、岩坦、大若岩、碧莲、巽宅镇建成区,住宅公建30元/m2,非住宅70元/m2。
2、所有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条件审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项目报建备案表(一式二份);
2、发改局年度计划(一式一份);
科室直接办理
即办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二、施工图审查备案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一式一份);
2、已审批总平面图(一式一份)
科室直接办理
即办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三、招投标条件审查:
1、发改局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经审查的施工图;
5、工程报建备案表(一式三份);
6、工程招标代理、标底咨询和监理等三个合同;
7、一程施工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
县招标监理站办理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复印件);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局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涉及项目);
6、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造的50%,工期超过一年不少于造价的30%);
7、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分包合同(存在工程分包的)(原件、复印件);
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规划建设局内部移交);
9、监理项目登记手续(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10、施工图(总平和各幢底层建筑平面及说明)及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深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合格书;
11、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规划建设局内部移交);
12、外来施工企业需与我局签订外来施工单位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3、外来施工企业需提供企业计生责任书(与企业当地主管部门签订)复印件和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流动人口名册。
(附现场施工人员一览表)
1、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
2、现场踏勘;
3、核准。
5个工作日
1、不收费(商品房代收高等教育费,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2、所有项目。
风景旅游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1、申请报告;
2、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
3、范围四至环境相片;
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
5、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总图或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
6、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标准地形图上划定并盖有边角审核章的用地范围图;
7、项目法定规划依据(相关文本、图件及规划批文复印件)特需建设项目,其所依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尚未批准或未在规划中明确的,应提供由具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8、项目设计方案初稿;
9、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长期身份证件。
以上资料需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图件材料为JEPG和DWG格式,其中DWG格式图件需同时提供JEPG格式)。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核;
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已统一组织联合踏勘的,不需再现场踏勘)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3、上报省以上的审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总平图预审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红线图;
3、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4、建筑模型、效果图(视情况提供);
5、方案调整的要提供原来批准的设计方案。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科室审核;
3、领导审定;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
1、业主申请报告;
2、备案或核准文件;
3、初步设计文本;
4、地质勘察报告;
5、已审定的总平面图;
6、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经办人审核后报审管办,确定审查时间、地点及参加有关部门单位;
3、主审单位当场出具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单位联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修改;
5、批复。
7个工作日,文本修改后7日内批复。
1、不收费;
2、联审会议;
3、所有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意见;
3、选址审批书(复印件);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局图;
5、规划用地红线图、征地图;
6、建筑设计方案。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
3、土地招拍挂合同;
4、用地红线图、地籍图(附光盘)。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工作日
1、不收费;
2、企业备案项目。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改部门服务联系单;
3、土地招拍挂合同;
4、用地红线图、地籍图(附光盘)。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审核;
3、局长签发;
4、窗口发证。
5工作日
1、不收费;
2、企业核准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2、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批准文件及地籍图;
4、发改局年度投资计划;
5、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拆、扩建项目需提供已批准用地证和原房产证);
6、建筑放样图;
7、经审定的施工图;
8、人防、消防、气象审核意见。
1、审批中心风景旅游窗口受理;
2、现场踏勘;
3、审查;
4、局长签发;
5、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个工作日
1、一类地区:
上塘、瓯北、桥头镇建成区,住宅公建50元/m2,非住宅90元/m2,;二类地区:
桥下、乌牛镇建成区,住宅公建40元/m2,非住宅80元/m2;三类地区:
沙头、岩头、枫林、岩坦、大若岩、碧莲、巽宅镇建成区,住宅公建30元/m2,非住宅70元/m2。
2、所有项目。
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单位预审申请报告;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
5、已经注明地类的征地红线丘形图(附北京坐标光盘)。
1、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受理;
2、分流相关科室初审;
3、国土资源局预审专题会议审核;
4、局长审定,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政府投资项目。
3、上报省以上的审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
1、用地年度设计指标;
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6、用地涉及的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8、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9、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块状工程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的平面图或标准横纵断面图。
供地方案、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草签出让(租赁)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依据;
10、拆迁安置的项目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意向)。
1、受理、科室拟订《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用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2、行政审批科拟订供地方案(单独选址项目);
3、局领导审核→县政府签发→市政府签发→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收到批准文件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文件。
组批方案确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签发
1、按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1995]384号、浙价房[1996]431号文件规定收取;
2、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项目供地报批、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领取);
2、预审意见书及勘测定界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
4、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文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5、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中介机构编制,国土部门备案;
7、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征地事务所提供,包括批复、县政府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土地补偿证明(村委会证明或发票);
9、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证明(社保局或县政府提供)。
1、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
2、行政审批科初审→公告(10天)3、相关科室会审;
4、局领导审核;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签订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拔决定书)。
7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及政府审批时间)
1、耕地占用税35元/亩;
2、耕地开垦费1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15元/平方米;
3、征地管理费:
一次性征用耕地50亩以上(含50亩),其它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按征地费总额的3%收取;征用耕地50亩以下,其它土地100亩以下,按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
4、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收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的不再收耕地开垦费)。
5、政府投资项目。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书(表)(有资质中介编制)或登记表;
2、重大、重污染建设项目提供环评会审纪要,敏感项目审批前需公示10个工作日。
1、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审核;
2、领导审批。
报告书(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0份。
1、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2、现场勘查;
3、组织预审或进行咨询评估(不占审批时限,其中方案报告表不需此环节);
4、批复。
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1、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1-2元/平方米;
2、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3、所有项目。
人防办
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批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初步设计批复(简化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纪要)文件1份;
3、总平面图1份;
4、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首层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人防专项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平战转换预案),附光盘。
施工图加盖人防专项审查合格章;建设单位提供6份,本办留存1份。
4、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人防专项审查报告1份。
1、人防窗口受理、审核;
2、领导审批。
3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申请书);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材料;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份;
3、土地用途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
4、总平面图(送审5份,本办存档1份)、建筑施工图(送审6套,本办存档1套)。
1、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受理、审查;
2、审批。
3个工作日
1、标准:
应建未建或少建的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2000元;依据:
浙价费〔2004〕121号;适用范围:
上塘、瓯北、桥头、桥下、乌牛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
2、所有项目。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一份);
2、扩初会审批复(简化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纪要)文件(复印件一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一份);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一份);
6、按有关规定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一份。
1、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受理;
2、审批服务科审核;
3、领导审批。
3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消防大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复印确认章);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图;发计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建筑红线图一份;
6、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7、全套土建、水、电、暖通、燃气、消防系统图纸和图纸光盘;
8、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工程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9、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现场查看、审核;
3、领导审批;
4、窗口发送。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00平方米以上);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审核、现场查验;
3、领导审批;
4、窗口发送。
7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所有项目。
3、根据规定,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大队窗口并接受检查;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质量监督站
项目名称
需要提交的材料
承办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3、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原件)
5个工作日
安全监督站
项目名称
需要提交的材料
承办期限
建设
项目
开工
安全
审查
申报条件:
1、工程已报建,已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投资 项目 审批 流程图 教学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