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范中对于医疗废物的储存的规定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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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范中对于医疗废物的储存的规定整理
各规范中对于医疗废物的储存的规定整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2.1库房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1.1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2.1.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1.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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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2.1.6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2.1.7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o
2.2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2.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2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2.2.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
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2.3卫生要求
2.3.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3.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2.4暂时贮存时间
2.4.1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T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C,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管理制度
2.5.1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2.5.2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库房和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存放地,应当接受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5分类包装、收集运输、贮存输送
5.1分类
5.1.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5.1.2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各类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药物性废物应单独收集。
5.2包装
5.2.1所选择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包装袋与利器盒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5.2.2周转箱上应有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必要时可标注英文标识,标识内容可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2.3包装袋材质应具有一定的蒸汽通透性,不能影响蒸汽处理工艺的效果、功能和安全,且在高
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毒性物质。
5.2.4医疗废物中的利器包装形式和规格应与后续进料、蒸汽处理、破碎等处理工艺环节相适应。
5.3收集运输
5.3.1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一般负责统一收集服务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5.3.2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5.3.3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分布特征、服务区域交通条件等合理制定收集运输方案。
5.4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
5.4.1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
0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处理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检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对应相关转移联单制度,处理单位可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
(2)贮存设施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设置气体净化装置和事故排气系统,气体净化后方可排放。
(3)设计贮存设施贮存能力时,应综合考虑医疗废物量、贮存时限、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检修期间及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处理效果待验证期间废物存放等因素。
(4)医疗废物厂内输送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6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输送与设施设备清洗消毒
6.1一般规定
6.1.1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包括:
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和贮存冷库、医疗废物厂内转运设施和其他设施。
6.1.2医疗废物贮存禁止采用坑式垃圾池。
6.1.3输送系统不应采用抓斗起重机。
6.2医疗废物接收
6.2.1卸料场地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
6.2.2医疗废物焚烧厂应设置计量系统。
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6.3医疗废物贮存与输送
6.3.1医疗废物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贮存冷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6.3.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应配备医疗废物冷藏贮存设施。
6.3.3贮存冷库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贮存冷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6.3.4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属感染区,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
防雨设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3.5贮存设施应合理组织气流分布,尽量使操作人员处于洁净空气区。
6.3.6贮存设施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暗沟、管直接排入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贮存设施内换出的空气宜进入医疗废物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并应设置事故排风扇。
6.3.7贮存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3.8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应方便废弃物处理人员、转运装置的操作和进出。
6.3.9医疗废物卸料及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渗漏、防鼠、防鸟、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
6.3.10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避免废物容器直接接触身体。
6.3.11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当天焚烧处理。
若处置厂对医疗废
物进行贮存,贮存温度》5C时,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5C以下冷藏,不得超过72小时。
6.3.12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还应有清洁所需的水源,易获得的清洁设备、防护衣及收集散落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
6.4清洗消毒
6.4.1医疗废物处置厂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6.4.2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缺水地区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
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
6.4.3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等每使用周转一次,应进行清洗消毒。
应在焚烧厂清洗消毒设施内进行。
64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每天消毒一次;贮存设施内的医疗废物每次清运之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6.4.5清洗污水应收集并排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
6.4.6清洗消毒作业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6.4.7已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应与未经处理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分开存放。
6.4.8清洗消毒处理后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四、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61—般规定
611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包括:
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
暂时贮存库和贮存
冷库、化学消毒处理厂内转运设施和其他设施。
612医疗废物贮存禁止采用坑式垃圾池。
613医疗废物输送系统不应米用抓斗起重机。
614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冷藏运输车,将塑料桶及纸箱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特
殊要求,运送到化学消毒处理厂。
615感染性废物随包装封闭进入处理装置同时处理,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塑
料包装桶及运输车经清洗消毒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清洗消毒废水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62分类包装和收集
621医疗废物收集时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和《医疗卫
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中的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有权拒绝接纳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医疗废物。
622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
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623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用一次性塑料袋或纸箱(用于干性废物)密封收集
保存。
624采用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地区,医疗废物的包装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黄色袋盛装感染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
红色袋盛装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不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收集时红色袋应单独收集。
(2)包装袋上应有医疗废物的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警示标识等。
(3)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时应能够防止破损,并不与盛装设备材质发生化学反应。
63接收
631卸料场地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
632化学消毒处理厂应设置计量系统。
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
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64贮存与输送
641医疗废物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冷藏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
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642化学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藏库,冷藏库的温度应在3〜7C之间,
冷藏库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643化学消毒处理厂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当天处理。
若处理厂对医疗废
物进行贮存,贮存温度》5C时,贮存不得超过24h;在5C以下冷藏,不得超过72h0
644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属感染区,应配备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
防晒、防雨设施,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E155622)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45贮存设施应合理组织气流分布,尽量使操作人员处于清洁区
646贮存设施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或设施。
647贮存设施地面和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产
生的废水可采用暗沟、管直接排入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648贮存设施内应设置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49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和转运工具的正常进
出。
6410医疗废物卸料及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渗漏、防鼠、防鸟、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
6411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搬运,避免废物和容器直接接触人员的身体。
医疗废物的转运车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规
五、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输送及设施清洗消毒
61一般规定
611医疗废物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包括:
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
暂时贮存库(贮存冷库)、厂内转运设施和其他设施。
612应建设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输送及设施清洗消毒设备。
禁止采用坑式垃圾池贮存医疗废物。
613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者应向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得相应资质后才可进行收集、贮存、运输活动。
614应用规定的医疗废物标志清晰的标记容器。
615微波消毒处理厂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当天处理。
若处理厂对医疗废
物进行贮存,贮存温
度>5T时,贮存不得超过24h;在5C以下冷藏,不得超过72h。
616输送系统不应采用抓斗起重机。
617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冷藏运输车,将盛装医疗废物的塑料箱(桶)按照医
疗废物运输的特殊要求运送到微波处理厂。
62分类包装和收集
621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有权拒绝接纳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医疗废物。
622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
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623采用微波消毒处理技术的地区,医疗废物的包装袋除应符合622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
黄色袋盛装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红色袋盛装药物类和化学性废物。
黄色袋适于微波消毒处理,红色袋禁止微波消毒处理。
(2)包装袋上应有医疗废物的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警示标识等。
(3)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时应能够防止破损,并不与周转箱材质发生化学反应。
63接收
631卸料场地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
632微波消毒处理厂应设置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备称重、记录、传输、
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633医疗废物入场前,应经过专门的检测设施检测是否含有放射性废物,放
射性废物禁止进入微波处理厂。
64贮存与输送
641医疗废物卸料场地、暂时贮存库、冷藏库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642微波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库,冷藏库的温度要求3〜7C,冷藏库
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643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属感染区,应配备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
防晒、防雨设施,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E1
55622)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44贮存设施应合理组织气流分布,尽量使操作人员处于清洁区。
645贮存设施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或设施。
646贮存设施地面和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产
生的废水可采用暗沟、管直接排入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647贮存设施内应设置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48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和转运工具的正常进
出。
649医疗废物卸料及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渗漏、防鼠、防鸟、防蚊蝇、防蟑螂、
防盗等措施。
6410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搬运,避免废物和容器直接接触人员的
身体。
医疗废物转运车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
65清洗消毒
651微波消毒处理厂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
清洗消毒场所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消毒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652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
当车厢内壁或外表面
被污染及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车厢内壁和外表面进行清洗消毒。
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
653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等每使用周转一次,应在清洗消毒设施内进行
清洗消毒。
65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每天消毒一次;贮存设施内的医疗废物清运后应及
时进行清洗消毒。
655清洗消毒作业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656已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和未经清洗消毒处理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
等应分开存放。
清洗消毒处理后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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