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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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A类
B类
C类
进货
关键质量特性不符合。
重要特性不符合。
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
管加工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00件以上。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300件以上。
3.或因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30分钟以上。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51~100件。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01~300件。
3.或因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15~30分钟。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50件(含)以下的。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00件(含)以下。
3.或因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15分钟(含)以内。
(厂内)制品及成品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50件以上。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00件以上。
3.或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30分钟以上。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1~50件。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51~100件。
3.或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15~30分钟。
1.关键和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在10件(含)以下的。
2.或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在50件(含)以下。
3.或质量技术问题导致生产停顿15分钟(含)以内。
(出厂)成品
1.外观:
不良数在300件以上或不良率在30%以上。
2.装配:
不良品数100件以上或不良率30%以上。
不良数101~300件或不良率15%~30%之间。
不良品数51~100件或不良率10%~30%之间。
不良数在100件(含)以下或不良率在15%(含)以下
不良品数少于50件(含)或不良率在10%(含)以下
注:
以上(批量)不合格指在同一时间段,因同一质量特性值不符合规定要求产生的一定数量的不合格。
5.2质量事故的报审和处置
5.2.1来料及外购外协件
5.2.1.1来料来件经外检员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由品质部用“标识卡”标识不合格内容,并协同物资库对不良品进行隔离,同时通知采购组配套员。
外检员立即填写“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相关部门评审。
5.2.1.2配套员同时通知生产车间或计调组,确认此批产品是否急需,如急需,由配套员向品质部提出“例外放行”申请,A类由品质部长、B类由品检主管根据不合格状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报领导审批后决定是否例外放行。
5.2.1.3非生产急需的,品质部部长根据不合格状况在“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签署“分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意见。
如不能分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时,签署“退货”。
5.2.1.4签署“退货”的,由配套员通知供方退货;
签署意见为“分选”、“返工”、“返修”的由生产部或供方派员进行处理。
“分选”、“返工”、“返修”的产品后须重新交检。
5.2.1.5已办理入库的外协外购件或原材料,经生产线或客户等反映存在质量异常,由外检员对其进行复查,如存在不合格品,则需填写《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置单》,并及时组织不合格品评审。
5.2.2制程
5.2.2.1制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后,检验员及时标识隔离,立即通知当班技术员及生产班组长,10件以上按不合格品类别组织相关领导参与评审。
5.2.2.2参评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评审,并于30分钟内由审批人员决定处置方案并签署审批意见。
5.2.2.3不合格品经过评审处置意见为“返工”、“返修”的,由品质部标识,生产部隔离并于次日内完成返工、返修;
评审处置意见为“分选”的,由品质部标识、生产部隔离,外观缺陷由生产次日内完成人员分选并返修,位置尺寸缺陷由品质部派员进行分选(必要时,由技术部提供相应的检测器具),再由生产部于次日内完成返修,分选、返工返修的产品需进行再次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5.2.2.4不合格品经过评审处置意见为“报废”的,由生产部开具《工料废通知单》应明确工废、料废等废品的种类、数量、原因及责任者,于次日内完成对废品的隔离、保管及最终处置,并及时凭《工料废通知单》同废品交库房。
5.2.2.5不合格品经过评审处置意见为“让步使用”的,由技术部跟踪超差品后续加工质量情况和可能造成的质量影响,同时公司保留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质量处罚的权利。
5.2.2.6因技术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停顿:
15分钟内,由现场技术保全员负责处理,排除故障;
15~30分钟内,由现场技术保全员上报、技术组主管负责处理;
30分钟以上,由技术组主管上报、技术部长负责处理。
5.2.2.7生产因故停顿30分钟(含)以内,免予停工索赔;
生产组织原因导致生产停顿30分钟以上,由生产部提请停工索赔;
技术质量原因导致生产停顿30分钟以上,定性为A级质量事故,由技术部综合组提交索赔报告。
5.2.3产品交付
5.2.3.1当产品在交付或主机厂装配发现批量不合格时,由生产部供销组采取调换、返工、返修等应急处理措施,全力保证客户生产需求,并将相关质量信息及时有效传递至品质部和技术部综合组。
5.2.3.2品质部组织技术部和生产部应对该批量质量问题商讨整改对策,并对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追溯,如存在不合格,则按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5.2.3.3外观缺陷300件(含)以下、装配缺陷100件(含)以下的不合格品,原则上由售后人员负责处理;
外观缺陷300件以上、装配缺陷100件以上的不合格品,生产部应派员协助处理;
经我司技术部主管及以上领导确认无法在客户方进行返工返修和跟线处理的,则由供销组退回公司处理。
5.2.3.4退货由生产部退货分析组负责处理和考核,返工返修后重新交检,合格后入成品库。
当同批次同机/车型同一质量缺陷退货达20件以上者,则定性为质量事故,由退货分析组提请报告,按照不合格品级别由品质部(B类)或技术部综合组(A类)调查处理并通报考核。
5.3质量索赔
5.3.1质量索赔额的计算
5.3.1.1质量损失额:
按实际发生计算,管理费率按10%收取,其计算公式为:
质量损失额=(返修/分选人工费+返修材料费+材料/产品损失费+停工损失费+电/气等辅材费+残值处置费+运输及转运费+客户质量索赔或罚金+其它-残值处置收益)×
(1+管理费率)
5.3.1.2质量索赔额:
即质量损失额与索赔率的乘积,索赔率按隆鼎司(2008)07号文件《关于内部索赔的规定》取值,其计算公式为:
质量索赔额=质量损失额×
索赔率
5.3.2质量责任划分与索赔分摊
5.3.2.1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
1)外检员对来料相关产品特性未检验全面或检测疏忽而判定合格,使生产线批量性不合格,由品质部按公司《技术质量协议》追究外协厂商的技术质量责任;
当单次质量损失额在500元以上或停线时间30分钟以上,则同时对外检员给予20元/次的处罚。
2)外购配件或材料,因审批失误让步放行,但其不能使用或严重降低了产品性能,由此造成的工料废或返工返修等损失,由品质部按公司《技术质量协议》追究外协厂商的技术质量责任;
审批者在当月内累计误判在3次及以上或单次质量事故损失额在500元以上,则对其按20元/次处罚。
3)外购件、自制管件经品质部判定为不合格,技术部评审为非“让步放行”,经处理之后方可下转,若相应部门强行进行焊接、装配等后续工序而产生的质量事故,由此导致的索赔额由指令者全额承担。
4)制程中配件或管件用错,若属于配料工配错,由配料工和库管员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8:
2;
若属于领料时领错(以领料单为准),责任库管员和领料人承担处罚金额,其比例为7:
3;
若物料用错(即当日配料无误,纯属操作者将类似配件用错),没有及时发觉致使产品批量性(不良率30%以上)返工返修,操作者、生产班组长、技术员、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4:
3:
2:
1;
若当线检验员或技术员及时发觉该物料用错(所造成不良率在30%以下),该操作者、生产线班组长承担处罚金额,其比例为6:
4。
5)因审批失误导致自制件让步放行,使加工后的产品不能使用或严重降低了产品性能,由此产生的质量索赔额由加工者、审批放行者承担质量索赔额,比例为7:
3。
5.3.2.2工艺、工装及首检
1)因各部门技术文件管理不善引起质量事故,造成批量的废品或返工返修,由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直接上级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8:
2。
2)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错误而导致质量事故,由编制/设计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4:
1。
3)工装夹具等出现差错产生质量事故:
①制程中及时发现,不良率为30%(含)以下,由技术人员、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8:
②制程中未及时发现,不良率达30%以上,由技术员、检验员、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6:
③如操作者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工不承担质量索赔。
④现场技术保全员在生产前未对工装夹具进行例查和调试,使存在明显缺陷的工装夹具投放生产造成质量事故的,由现场技术保全员全额承担质量索赔。
4)生产上未进行首件确认产生的质量事故,由技术员、检验员、生产班组长、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3:
5)首件加工合格,但检验员误判为不合格,从而操作者按错误加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检验员、技术员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7:
6)首件加工不合格,而检验员误判其合格所造成的成批报废或返工返修,由检验员、技术员、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5:
7)首件合格并确认正确,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质量事故,由操作者、检验员、技术员承担质量索赔额,比例为5:
8)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实验试制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方案合理的第一次不对其进行处罚;
方案不合理或同样的问题第二次发生的应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质量索赔。
9)各种检测器具没有按周期送检检定或没有检定,仍继续使用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质量索赔额由检测器具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承担,其比例为7:
5.3.2.3生产过程
1)生产过程各环节中,操作者不报检或自检不合格又隐瞒不报而故意转入下道工序,造成质量事故的,由该工序操作者全额承担质量索赔额。
2)由于操作者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工艺操作规程等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操作者、技术员、检验员共同承担质量索赔额,比例为6:
若经品技人员指正后拒不整改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操作者承担全部质量索赔额。
3)新进或轮换岗(与原岗位无技术关联)员工,在一个月内造成质量事故的,由生产班组长、操作者、技术员、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3:
4)因入库员或操作者不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产品防护不当成批磕碰变形、严重碰划伤等,由当事人承担质量索赔。
5)由于制程中某工位操作工缺乏自检或疏忽致使产生批量性不良者,若当线检验员及时发现(不良率在30%以下),检验员不承担责任,由操作者、生产班组长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7:
若当线检验员没有及时发现致使产品不良达30%(含)以上者,操作者、生产班组长、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其比例为5:
6)因技术员、检验员或生产班组长等对操作者指导错误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由技术员、检验员或生产班组长等独自承担全部质量索赔额。
5.3.2.4完工成品及退货
1)成品外观缺陷
①漆膜、清丝等涂装外观缺陷,由涂装车间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5:
②焊接或材质外观缺陷,冲焊车间:
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的30%、20%、20%;
涂装车间:
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的10%、10%、10%。
2)成品装配缺陷
①涂装车间自行装配产生的缺陷事故,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5:
②冲焊车间产生的装配缺陷事故,若涂装车间无法目测察觉,则冲焊车间:
操作者、技术员和检验员承担质量索赔额,比例为5:
若涂装车间可以目测察觉,则冲焊车间:
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处罚金额的30%、20%、20%;
操作者、生产班组长和检验员承担处罚金额的10%、10%、10%。
3)凡产品已办理入库,如在仓库内或出厂前发现成批质量问题,检验员应承担主要责任,检验员、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7:
若存在技术责任,则由检验员、技术员、操作者承担质量索赔额,其比例为:
5:
4)由于我司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主机厂(客户)的损失或成批退货,其中B级由品质部、A级由技术部综合组负责调查处理,按照以上原则查明责任人并以通报形式进行质量索赔和(必要时)领导问责。
5.3.2.5对各部门/车间/班组的质量索赔,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责任者名单报送质量事故处理部门,若在索赔中查找不到责任者,此索赔由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承担,比例为8:
5.3.2.6对于集体作业的工种,由车间落实责任者报质量事故处理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此索赔由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承担,比例为8:
5.3.2.7以上未尽事项由质量事故处理部门酌情进行索赔额的分摊和领导问责,通过逐级流程审批,由总经理最终裁决。
5.4质量事故考核
5.4.1由相关责任者按5.3.2条所示责任比例承担质量索赔额,同时对相应管理人员按损失额大小实行领导问责制。
详见下表:
NO
损失额
责任者
班组长
主管
部长
总助
总经理
1
200元以下
承担索赔额
通报批评
——
2
200~500元
罚金10元
3
501~2000元
罚金20元
罚金30元
4
2001~5000元
罚金40元
罚金50元
5
5000元以上
罚金60元
罚金80元
罚金100元
5.4.2当管理者与质量事故责任者身份同一时,仅承担质量索赔额,亦不再对其追究管理连带责任,必要时,根据质量损失额向其上级追究管理连带责任。
5.4.3除试用期外,连续三次、一年累计六次出现同机/车型相同质量事故者,责任检验员予以降薪并调离其工作岗位;
连续三次以上、一年累计六次以上出现同机/车型相同质量事故者,责任检验员予以辞退,操作者调离该工作岗位。
5.4.4质量事故处理部门凭“工/料废通知单”和“不合格品评审单”等,以考核通报形式对责任者和连带管理者进行奖惩,并由管理部从当月(财务月)工资中直接给予兑现。
5.4.5因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问题引起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交考核通报后,以“重庆隆鑫车架公司索赔(处罚)通知书”形式发传真至外协厂商,5个工作日(无申诉异议)后将其复印件送往财务部,财务部直接从当月货款中予以扣除。
5.4.6操作者及时发现批量质量问题并予以报告,避免了更大的质量损失,给予2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员工参与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按公司规定及返修/分选工时予以经济补贴。
5.4.7操作者在互检中可以目测或通过使用的器具检测到上工序产品质量缺陷,但未予以报告或处理,放任其继续流转,酿成质量事故或造成更大损失,则对该(负有互检责任)操作者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元/次。
5.4.8发生质量事故后,检验员隐瞒不报未组织评审或未及时(超过4小时)组织评审,给予当线检验员20元/次的处罚。
5.4.9质量事故参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与评审及审批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审批意见和处置方案,由检验员上报管理部或技术部综合组予违规者20元/次处罚。
5.4.10B类质量事故的评审,当三方评审意见发生冲突,无法达成一致时,其组织者/检验员未自动升级重新评审和审批,则给予组织者/检验员20元/次处罚。
5.5质量事故的纠防:
参照公司《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附则
6.1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综合室负责修订、解释,品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6.2如操作中,其他管理制度或三级作业文件内容与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以本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6.3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
7.相关文件
6.1《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Q/LX.C-LXCJ-10-09)
6.2《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LX.C-LXCJ-14-09)
6.3《不合格品管理程序》……………………………………………(Q/LX.C-LXCJ-11-09)
8.记录
7.1不合格品评审单………………………………………………………(LX/J-LXCJ-PZ-014)
7.2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置单…………………………………………(LX/J-LXCJ-PZ-015)
7.3纠正措施表……………………………………………………………(LX/J-LXCJ-PZ-012)
重庆XXXX机械有限公司
不合格品评审单NO:
LX/J-LXCJ-PZ-014
产品名称
产品代号
发生地点
数量
检验员
类别
□A类□B类□C类
日期
不合格项描述:
生产部
发生原因分析:
评审意见:
评审人
评审日期
品质部
判定结果:
判定人
判定日期
技术部
不合格原因确认:
评审意见
□返工□分选□让步使用□报废
返工工艺
追溯意见
评审人:
结果验证:
验证人:
日期:
批准意见:
批准人: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3年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置单
LX/J-LXCJ-PZ-015
供方
送检数量
送检时间
首检批检
抽样方法:
依据检查规格书兼成绩表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样本数
接收判定数AC
拒收判定数Re
检验记录
样本中不合格数
不合格项目:
检验员:
日期:
检验结论
签字:
签字:
如无相关意见可不作签署
处理决定
纠正措施表
LX/J-LXCJ-PZ-012
NO:
年月日
产品名称/型号
数量
发现地点
责属单位
时间
不合格事项:
提案人:
产生原因:
完成时间:
责任人:
临时纠正措施:
永久对策:
品质主管审核:
签名:
公司领导审批:
效果确认:
确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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