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最新修订(共5页)2800字.docx
- 文档编号:10617181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0.62KB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最新修订(共5页)2800字.docx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最新修订(共5页)28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最新修订(共5页)2800字.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最新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既体现激励和引导,也代表着事故追责的红线和高压线。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和强化了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修订版
一、明确惩处范围,体现事故必究
一是界定&;追什么责&;。
《规定》明确予以追责的安全事故分为三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确定的电力安全事故,包括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确定的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鉴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这两类事故的惩处将另行提出要求。
二是界定&;追多大的责&;。
本次修订拓宽了事故惩处范围,由&;负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的事故&;调整为&;负有责任的事故&;,即无论是本企业事故还是承包商事故,无论是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还是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只要对事故负有责任,一律进行追责,实现事故惩处的&;全覆盖&;。
三是界定&;追谁的责&;。
《规定》明确三级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对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有关管理人员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强调重典治安
一是加大行政处分力度。
根据国家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规定》对事故行政惩处部分进行了较大调整,核心就是&;严惩&;。
将重大事故与特别重大事故等同处理,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发生一般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上一版制度的&;诫勉谈话至记过&;提高到&;警告至记大过&;。
《规定》明确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规定》将&;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从重惩处:
1.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其它较大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2.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3.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其它一般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今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将对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二是强化经济惩处。
《规定》增加了经济惩处内容,核心就是&;重罚&;。
对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标准,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事故责任人的年度收入,最高为80%。
对二级单位,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最高一票否决,不得分;同时按照事故三级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二级单位当年工资总额,最高为5%。
三是设置禁业条款。
《规定》明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终结从业资格,不得再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四是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加重处罚。
《规定》明确了10类性质严重必须从重处理的情形: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故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规程;
3.对集团公司三令五申的要求仍不执行,三令五申是指集团公司在正式会议、文件中提出2次以上明确要求的;
4.对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出现同类事故;
5.发生锅炉炉膛爆炸、汽轮机(燃气轮机)轴系断裂、汽轮机大轴弯曲、汽轮机(燃气轮机)断油烧瓦等典型电力事故;
6.发生矿山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透水事故;
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
8.发生水电厂(水库)大坝垮坝、尾矿库(赤泥库)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垮坝;
9.发生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10.集团公司认定为&;性质严重&;的其他情形。
五是连续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三级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
二级单位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进行惩处。
六是隐瞒事故加重处罚。
存在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同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
存在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上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同时,二、三级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是强化连带责任考核。
《规定》强调团队安全意识,即每一名员工不只对自身安全负责,还要关注他人安全。
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工作组、班组和部门的全体人员都要给予相应惩处。
八是将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
《规定》将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未落实列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范围。
隐患排查不到位是指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现场存在未被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未落实是指隐患整改未做到目标、资金、人员、时限、措施&;五落实&;。
明确发现上述情形,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存在的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整改。
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是指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标准》,存在的隐患达到高风险等级,随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
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三级单位,等同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超过规定时限是指超过限期整改明确的时间节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是指隐患整未彻底消除或风险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三)突出奖励作用,做到奖惩分明
《规定》强调在开展惩处的同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各个层面既有事故追责的压力,又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
明确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同时&;设立安全特别奖励,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其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之外给予特殊奖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奖惩 规定 最新 修订 2800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