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讲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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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本章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
年度
题型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2
2
2
2
多项选择题
1
1
1
1.5
判断题
1
1
计算题
1
3.5
1
6
综合题
1
10
合计
4
6.5
4
13
2
7.5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
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案例】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
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
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
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
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四节应税所得项目(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能力等级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区分五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考试命题中经常出现:
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
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P479
【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
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
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本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C.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答案】A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
【注意辨析】注意按照登记和分配的不同情况,区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承包登记状况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还规定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B.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费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四、劳务报酬所得(能力等级2)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四方面问题:
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0年新增内容)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董事身份内外有别。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辨析非货币性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不同带来的征税项目差异。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
B.个人兼职收入
C.教师自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D.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D
五、稿酬所得(能力等级2)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泼墨书写取得的所得
【答案】C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能力等级2)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己写作时使用过的金笔的收入
D.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答案】ABD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能力等级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得到的股利分红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
C.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
D.单位经批准向个人集资支付的集资利息
【答案】ACD
八、财产租赁所得(能力等级2)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能力等级2)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股票转让所得、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住房转让、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拍卖其他财产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别人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
B.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
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
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
【答案】ABC
十、偶然所得(能力等级2)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能力等级2)
具体体现: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第五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不同所得项目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之分。
比例税率需要考生记忆。
一、适用税率(熟悉,能力等级2)
税率
适用情况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一般规定: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
1.【减按低税率征税的两个特例】
(1)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2.【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例题·单选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
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10000元
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
【答案】B
第六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主要规定一览(掌握,能力等级2)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有: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减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其他所得
【解释】
①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也需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减除标准(掌握,能力等级2)
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4.定额和核算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例题·单选题】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是()。
A.定额800元B.定额800元或定率20%
C.财产净值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答案】D
三、附加减除费用(掌握,能力等级2)
1.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月扣除2000+2800=4800元)
2.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报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具体界定如下(新增内容):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例题·多选题】以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减除附加减除费用的是()。
A.华侨来自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的工程师来自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C.中国公费留学生留学期间来自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D.中国自费留学生留学期间来自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AB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一)捐赠的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资助的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单选题】王某是一家企业的外部董事,2009年取得董事费8万元,当即拿出2万元通过政府捐赠给受灾地区,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11440元B.11200元C.17200元D.18600元
【答案】A
【解析】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
8×(1-20%)=6.4(万元)
捐赠限额=6.4×30%=1.92(万元);捐赠超限额,只能按照限额扣减。
应纳税所得额=6.4-1.92=4.48(万元)
应纳税额=44800×30%-2000=11440(元)。
(三)所得的形式一般是货币,但不仅限于货币。
还有实物、有价证券等
(四)个人承租房转租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2010年新增内容)
离婚析产是指离婚时,对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
离婚析产房屋涉及不征税、免税、征税三类情况:
征免状况
具体行为及解释
不征税
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而办理过户手续
【解释】夫妻间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征税
免税
个人转让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一套离婚析产房屋的
【解释】卖给夫妻之外的人,但房屋是生活自用房屋,是唯一的一套,并且居住满5年以上
征税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的范围的),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例如:
甲某与乙某离婚按照甲某60%、乙某40%的比例分割一套3年前购置的共有房屋,该房屋原购置价和相关税费之和80万元,现乙某将分得比例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甲某的哥哥。
则乙某可扣除的原值及费用为80×40%=32万元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离婚析产房征税规定正确的是()。
A.个人因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有房屋产权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个人因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有房屋产权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要根据房屋是否满5年等情况确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
D.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AD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能力等级2)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规则见下表: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2800)元
【解释】2000元的生计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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